通識中心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2月27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下午13時30分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室
主席:張主任婕 紀錄:楊絜甯、俞家凱
出席人員:張主任婕、林委員怡安、黃委員啟東、鍾委員哲宇(同步視訊)、林委員修德
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派之
一、主席報告:
(略)
二、提案討論:
提案一:112學年度起通識課程能力指標及校能力指標之對應修正,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校112~116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辦理:配合本校整體發展方向修正,本校五大培育目標(即『核心能力』指標),除原有「創新創意」、「實務技能」、「社會關懷」、「自我管理」外,增加「數位化」指標。(如下圖示)
2.據上述說明1,自112學年度起,通識課程核心能力指標及校核心能力指標之對應修正規劃草案,詳見如下。
|
校能力 通識能力 |
實務 技能 |
創意 創新 |
社會 關懷 |
自我 管理 |
數位化 |
|
環境教育 |
◎ |
|
◎ |
◎ |
◎ |
|
國際宏觀 |
|
◎ |
◎ |
◎ |
◎ |
|
社會倫理 |
|
|
◎ |
◎ |
◎ |
|
品味鑑賞 |
|
◎ |
◎ |
◎ |
|
|
問題溝通 |
◎ |
◎ |
◎ |
◎ |
◎ |
|
語文思辯 |
◎ |
◎ |
◎ |
◎ |
◎ |
2.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112學年度起通識各課程權重百分比及其核心能力對照修正,提請審議。
說明:
1.本案續提案一修正異動。
2.檢附修正前之各學制課程權重百分比及核能力對照照表,詳如附件一。
3.關於權重議題,敬請委員授權中心行政人員於會後詢問各學群組長意見,經彙整後,再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4.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修正後通過。
提案三:112學年度創新學院同學因系統選課設定及顯示疑義,誤選且修畢三門興趣選修課程,擬申請認列為核心領域課程(非生活美學),提請審議。
說明:
1.112學年度因系統設定及顯示問題,導致「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現代醫療與法律權益」及「二次元文化與動漫社會學」被顯示於四技核心課程領域之選課範疇,故有部分學生因誤選前述課程且誤認列為公民意識及永續發展領域課程,為避免誤選課程之學生無法順利修習應修之畢業學分,故經與教務處溝通後,針對本案選課之應屆畢業生,因考量其有補修課程之困難,故建請委員針對此案予以放寬認列。
2.本案經中心委員討論決議後,依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四: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各學制選修人數不足10人是否停開課或維持續開課之班級,提請審議。
說 明:
1.112-2第二階段選課業已結束,攸關本中心擬停開課之班級,如下一覽表:
|
開課班級 |
科目名稱 |
授課教師 |
學分 |
選修人數 |
上課時間 |
|
二技通識核心必修(桃園) |
生涯發展與規劃 |
江坤勱 |
2 |
0 |
二(5,6) |
|
二技通識興趣必選(臺北) |
生物科技與健康 |
洪煒峰 |
2 |
0 |
三(1,2) |
|
二技通識興趣必選(桃園) |
新勢代學習模式 |
林熙中 |
2 |
0 |
二(7,8) |
|
四技通識興趣必選(臺北) |
職場英文 |
黃惠瑜 |
2 |
0 |
三(7,8) |
|
英語文法與表達技巧 |
許展嘉 |
2 |
0 |
三(7,8) |
|
|
流行文化與英文 |
傅凱妮 |
2 |
0 |
三(7,8) |
|
|
生物科技與健康 |
洪煒峰 |
2 |
5 |
四(3,4) |
|
|
四技通識興趣必選(桃園) |
電影英文 |
張若妍 |
2 |
1 |
三(7,8) |
|
英文寫作 |
曾聖翔 |
2 |
2 |
三(5,6) |
|
|
讀小說學英文 |
曾聖翔 |
2 |
0 |
三(7,8) |
|
|
四技通識核心必修(臺北) |
生命意義與價值判斷 |
江坤勱 |
2 |
2 |
四(1,2) |
|
生活藝術賞析 |
張璐瑜 |
2 |
6 |
四(1,2) |
|
|
進二技通識核心必修 |
生活藝術賞析 |
張璐瑜 |
2 |
0 |
四(11,12) |
|
進二技通識興趣必選修 |
活用中國哲學 |
高君和 |
2 |
0 |
三(11,12) |
|
生物科技與健康 |
洪煒峰 |
2 |
3 |
二(11,12) |
2.至選課第三階段截止,四技興趣通必選修課程,每週四1、2節胡小娟老師開設之「法文」,選課人數7人;每週三7、8節賴淑麗老師開設之「科技輔助英語學習」,選課人數7人;每週二1、2節張文菘老師開設之「交通安全實務與應用」,選課人數9人。此三門課程,經授課老師與學生充分溝通後,學生皆有表達強烈之修課興趣,故敬請委員酌量該三班情況,裁示是否同意該三門課程續開課。
3.續上述說明2,依本校「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十七條及本校「選課作業注意事項」第五點辦理。
4.本案依委員討論決議後,依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依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1.說明一課程依程序辦理停課。
2.說明二,考量學生之修課意願,仍維持開課。
3.本案依本校「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十七條及本校「選課作業注意事項」第五點辦理。
4.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113學年度通識大學部及二專部公民涵養領域課程開設架構表」,提請審議。
說明:
1.為利本校大學部及二專部學生可有更明確修習通識課程之索引,故建置「113學年度大學部及二專部之公民涵養領域課程開設架構表」,分列如下:
(1)四技學制:
|
分類 |
領域 |
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分 |
備註 |
|
核心必修 |
公民涵養 |
公民意識 領域 |
人權法治與社會正義、民主社會與當代公民、東方文明思維、西方文明思維 |
2 |
1.大三修習 2.需於每一領域各修習至少2學分,合計為6學分。 3.依年級規定修課,惟學期課程,依通識中心實際排課為準。且每一領域至少需修習2學分。 |
|
永續發展領域 |
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智慧綠能、 綠生活與消費、生命科學與人生、資訊素養與社會聯結、數位生活與資訊應用 |
2 |
|||
|
生活美學領域 |
生活藝術賞析、藝術與人生、 職場倫理與教育、生涯發展與規劃 |
2 |
|||
|
興趣選修依當學期實際開設為準則。 |
|||||
(1)二技學制:
|
分類 |
領域 |
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分 |
備註 |
|
核心必修 |
公民涵養 |
公民意識 領域 |
人權法治與社會正義、民主社會與當代公民、東方文明思維、西方文明思維 |
2 |
1.日間部於一年級修習、進修部於二年級修習依年級規定修課。 2.學期課程,依通識中 心實際排課為準。且 此兩大領域至少擇一 門課程,需修習 2學分。 |
|
永續發展領域 |
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智慧綠能、 綠生活與消費、生命科學與人生、資訊素養與社會聯結、數位生活與資訊應用 |
2 |
|||
|
生活美學領域 |
生活藝術賞析、藝術與人生、 職場倫理與教育、生涯發展與規劃 |
2 |
1.日間部於一年級修習、進修部於二年級修習依年級規定修課。 2.學期課程,依通識中 心實際排課為準。且 此領域至少擇一門課程,需修習 2學分。 |
||
|
興趣選修依當學期實際開設為準則。 |
|||||
(3)二專學制:
|
分類 |
領域 |
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分 |
備註 |
|
核心必修 |
公民 涵養 |
公民意識 領域 |
公民素養概論/思維辨別概論 |
2 |
1.二年級修習 2.依年級規定修課,惟學期課程,依通識中心實際排課為準。且每一領域至少需修習2學分。 |
|
永續發展 領域 |
環境保育概論/生命科學概論/ 資訊應用科技概論 |
2 |
|||
|
生活美學 領域 |
生活藝術概論/生涯發展概論 |
2 |
|||
|
|
|
合計 |
14 |
|
|
2.本案業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將依序公告於通識中心網站,以利學生搜尋。
3.通識日/進修部大學學制之興趣選修課程可放寬自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基礎及核心必修課程則可放寬自105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如舊生之課程科目表與新生之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有利於學生之畢業權益優先採用之。據前述會議過案,同步修正各學制之通識學分規劃表單,並公告之。
4.有關日/進修部各學制各學年度核心必修修習範疇認列抵免對照表如下:
|
部/學制 |
105-111 |
106-109 |
110-111 |
112-113 |
|
五專部 |
生活科技(105-111) |
生活科技 |
生活科技 |
資訊科技 |
|
日/進修部 四技學制 二技學制 |
民主社會與 當代公民(105) |
民主法治領域 |
公民意識/ 文明思維領域 |
公民意識 |
|
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105) |
環境保育領域 |
環境保育/ 生命科學領域 |
永續發展 |
|
|
藝術與人生(105) |
生活美學領域 |
生活美學/ 心靈探索領域 |
生活美學 |
|
|
進修部 二專學制 |
|
|
公民意識/文明思維 |
公民意識 |
|
|
|
環境保育/生命科學 |
永續發展 |
|
|
|
|
生活美學/心靈探索 |
生活美學 |
5.續上述說明4,如105學年度入學前學生之課程修習與106-114入學年度學生之課程修習有所有衝突時,則經中心主任依「本校通識核心課程領域之發展」及「有利於學生畢業權益」核示之。
6.各學年度學生仍先依通識教育中心公告之入學年度課程先行修習為原則,如欲特殊情事,則依上述說明4及5辦理。
7.通識各學制各領域之課程開設,則依通識教育當學年度公告為準則。
8.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五:「114學年度通識五專學制、修進部二專學制、日/進修部四技及二技學制之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114學年度通識教育五專學制、修進部二專學制、日/進修部四技及二技學制之課程科目表」,如附件二。
2.本校五專前三年之通識課程,依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發展安排及調整,並為落實課程審查機制,定期/學年召開課程委員會議審查之;為提昇教師知能研習,鼓勵中心各組教師定期/學年召開小組會議交流,惟因疫情因素,可採遠距會議或線上群組交流;另為提昇教學品質,本中心依本校教學評量實施要點定期審視教師教學品質,以期符合本校學生及教育部要求。
3.本案業俟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通識日/進修部大學學制之興趣選修課程可放寬自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基礎及核心必修課程則可放寬自105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如舊生之課程科目表與新生之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有利於學生之畢業權益優先採用之。據前述會議過案,同步修正各學制之通識學分規劃表單,並公告之。
4.有關日/進修部各學制各學年度核心必修修習範疇認列抵免對照表如下:
|
部/學制 |
105-111 |
106-109 |
110-111 |
112-114 |
|
五專部 |
生活科技(105-111) |
生活科技 |
生活科技 |
資訊科技 |
|
日/進修部 四技學制 二技學制 |
民主社會與 當代公民(105) |
民主法治領域 |
公民意識/ 文明思維領域 |
公民意識 |
|
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105) |
環境保育領域 |
環境保育/ 生命科學領域 |
永續發展 |
|
|
藝術與人生(105) |
生活美學領域 |
生活美學/ 心靈探索領域 |
生活美學 |
|
|
進修部 二專學制 |
|
|
公民意識/文明思維 |
公民意識 |
|
|
|
環境保育/生命科學 |
永續發展 |
|
|
|
|
生活美學/心靈探索 |
生活美學 |
5.續上述說明4,如105學年度入學前學生之課程修習與106-114入學年度學生之課程修習有所有衝突時,則經中心主任依「本校通識核心課程領域之發展」及「有利於學生畢業權益」核示之。
6.各學年度學生仍先依通識教育中心公告之入學年度課程先行修習為原則,如欲特殊情事,則依上述說明4及5辦理。
7.通識各學制各領域之課程開設,則依通識教育當學年度公告為準則。
8.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六:本校五專部企管系三甲蘇長宏同學申請免修英文三(下)及英文四(上)(下)課程,並以修足大學部通識興趣選修學分以認列前述課程之學分數,提請審議。
說明:
1.本校五專部企管系三甲蘇長宏同學申請免修英文三(下)及英文四(上)(下)課程,並依「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學分免修辦」法第五條:「須以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興趣選修科目與學分數補足畢業學分數」。雖其未符合舊法之於入學第一學年度提出申請,但考量其對於本校通識其它興趣選修之課程與具有濃厚修課興趣,故建請委員可視其情況放寬裁量,以利該生可順利申請免修本案所提之英文課程。
2.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法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七:四技學制應屆畢業生,因未修畢英文(一)/英文(二)/英文(三),申請修習二技學制之英文及興趣選修(國際視野)之英語文相關任一門課程,併認抵其未習得之學分數,提請審議。
說明:
1.本學期有多位四技學制應屆畢業生,因未修畢英文(一)/英文(二)/英文(三)課程,故申請修習二技學制之英文及興趣選修(國際視野)之英語文相關任一門課程,擬於修畢後,可認列其所缺之英文(一)/英文(二)/英文(三)之學分數,以利其可順利畢業。
2.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八:本中心擬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起,依大學部開課需求,增開設一門通識興趣必選修課程,提請審議。
說 明:
1.本中心擬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增設一門通識興趣必選修課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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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學制 |
開設學群 |
領域別 |
科目名稱 |
學分 |
年度 |
|
大學部 |
通識興趣 通必選 |
國際視野 |
社群媒體中的法國 |
2 |
113 |
2.說明1之開課計劃書,詳見附件二。
3.本案業俟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其課程可放寬自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如舊生之課程科目表與新生之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有利於學生畢業之權益優先採用之。
4.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九:有關本中心教師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數位教學課程」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1.本人依教發中心2月19日來文辦理。
2.檢附本次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數位教學課程」之教師申請表,如附件三。
3本案依本校數位教學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4.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