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時整
地點:視訊會議(學務長辦室)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史委員穎君(杜安芳代)、李委員昭慶(請假)、楊委員東育、李委員興漢(許台瀅代)、賴委員暄堯(陳姵羚代)、胡委員紹華、林委員盈鈞、李委員俞麟、楊委員進雄(請假)、蕭委員幸金、張委員旭華(古綺靚代)、黃委員國珍(請假)、廖委員文華、陳委員春富、李委員麒麟(請假)、江委員淑玲(鄒復証代)、吳委員瑞萱(請假)、楊委員葉承、施委員翠倚、葉委員清江(趙驥代)、蘇委員建興、李委員幸瑾(洪晴文代)、連委員俊名、彭委員勝龍、陳委員恩航、簡委員士捷、陳委員睿騏、謝委員順風、陳委員黛娜、石委員雅惠、劉委員雅文、林委員怡安、張委員肇明(請假)、葉委員栢虦、許委員展嘉、黃委員琦婷、吳委員威震、林委員麗容、林委員宜霓、許委員慶文、朱委員佩慧、陸委員靜容、曾委員朝源、蕭委員韋婷、過委員柄樞(請假)、黃委員啟東、崔委員秀里、蔡委員雨潼(請假)、賴委員岑軒(請假)、陳委員映廷、許委員芳綺、吳委員丕岳(請假)、陳委員偉序(請假)
應出席:53位 實到:43位
工作人員:王藝華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王藝華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學務處業務報告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貳、確認上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弦樂社」,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二、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臺北商業大學校園獅子社」,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三、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健身社」,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四、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修改「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參、提案討論
本次無提案。
肆、學務處業務報告
一、學生輔導注意事項:
(一)與學生、家長建立完善之校園輔導網絡:
1、橫向聯繫:導師、系主任、系辦、教官、教務處、學務處(生輔組、心諮組、保健組)等各相關單位。
2、輔導範疇:與學生、家長輔導和聯繫範疇包括學生課業、身心狀況、家
庭功能、人際關係、職涯規劃等面向。
(二)記錄與學生、家長輔導與會談過程。
二、導師及各單位人員向心理諮商組(含資源教室)查詢學生有關諮商及輔導事
項,將依照下列原則辦理:
(一)心諮組(含資源教室)對於學生是否前來諮商或諮商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下,才能向必要對象透露相關資料,但有下列緊急、危機等情況不在此限:
1、當事人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安全之虞時。
2、當事人的行為涉及法律責任時(如:兒童及青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優生保健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等)。
3、依法,輔導人員有通報職責時(如:性侵害、家暴)。
4、若當事人出現上述行為時,輔導人員得通知聯繫相關人員(家長、導師、系主任或教官、醫療機構等)進行處理。若諮商內容涉及法令規定需通報之行為,本組將依法通報。
心諮組(含資源教室)可提供學生是否按約定進行諮商會談與當事人同意透露之訊息予轉介者。
(二)心諮組(含資源教室)不論口頭或書面告知個別學生資訊,請因業務相關權責知悉者務必依照學生輔導法第17條有關「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之規定。
蘇建興委員:建議有關學務處報告的輔導準則應轉知各系主任及導師,讓他們也都能了解。
林怡安委員:建議將輔導準則公告給全校老師知悉,因為有時任課老師對授課
班級的IEP學生沒有掌握,可能會影響其受教權利。
石雅惠委員:有關委員的建議會遵照學務長的指示辦理,至於有關學生的特教需求,也會和資源教室的輔導老師們協商,以後儘快提供名單,除非學生有特殊考慮,並明確的希望對自身個人的情形不要做太多的揭露,才做特殊的處理,否則擬將特教學生的需求在開IEP或ISP會議之前,在學期初學生狀況較穩定時,將學生的特殊需求以書面方式送給每個學期的任課老師。
決 議:
一、會後將彙整一份完整的輔導準則寄發給每位老師。
二、在身心障礙或特教學生同意的情況下,會將其特教需求轉知給授課老師。
伍、臨時動議
本次無臨時動議。
學務長補充報告
感謝各位委員的撥冗出席,因疫情嚴峻請各位委員協助提醒學生注意防疫安全,因年節將近,可能會參與一些活動或廟宇的拜拜,請各位委員及學生都要注意防疫上的安全,如果有新的疫情指示或任何訊息,學校會透過防疫小組進行討論及公告,在此預祝各位委員新春愉快、健康平安。
陸、散會(下午15:40)
時間:111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時整
地點:視訊會議(學務長辦室)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史委員穎君(杜安芳代)、李委員昭慶(請假)、楊委員東育、李委員興漢(許台瀅代)、賴委員暄堯(陳姵羚代)、胡委員紹華、林委員盈鈞、李委員俞麟、楊委員進雄(請假)、蕭委員幸金、張委員旭華(古綺靚代)、黃委員國珍(請假)、廖委員文華、陳委員春富、李委員麒麟(請假)、江委員淑玲(鄒復証代)、吳委員瑞萱(請假)、楊委員葉承、施委員翠倚、葉委員清江(趙驥代)、蘇委員建興、李委員幸瑾(洪晴文代)、連委員俊名、彭委員勝龍、陳委員恩航、簡委員士捷、陳委員睿騏、謝委員順風、陳委員黛娜、石委員雅惠、劉委員雅文、林委員怡安、張委員肇明(請假)、葉委員栢虦、許委員展嘉、黃委員琦婷、吳委員威震、林委員麗容、林委員宜霓、許委員慶文、朱委員佩慧、陸委員靜容、曾委員朝源、蕭委員韋婷、過委員柄樞(請假)、黃委員啟東、崔委員秀里、蔡委員雨潼(請假)、賴委員岑軒(請假)、陳委員映廷、許委員芳綺、吳委員丕岳(請假)、陳委員偉序(請假)
應出席:53位 實到:43位
工作人員:王藝華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王藝華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學務處業務報告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貳、確認上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弦樂社」,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二、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臺北商業大學校園獅子社」,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三、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健身社」,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四、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修改「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參、提案討論
本次無提案。
肆、學務處業務報告
一、學生輔導注意事項:
(一)與學生、家長建立完善之校園輔導網絡:
1、橫向聯繫:導師、系主任、系辦、教官、教務處、學務處(生輔組、心諮組、保健組)等各相關單位。
2、輔導範疇:與學生、家長輔導和聯繫範疇包括學生課業、身心狀況、家
庭功能、人際關係、職涯規劃等面向。
(二)記錄與學生、家長輔導與會談過程。
二、導師及各單位人員向心理諮商組(含資源教室)查詢學生有關諮商及輔導事
項,將依照下列原則辦理:
(一)心諮組(含資源教室)對於學生是否前來諮商或諮商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下,才能向必要對象透露相關資料,但有下列緊急、危機等情況不在此限:
1、當事人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安全之虞時。
2、當事人的行為涉及法律責任時(如:兒童及青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優生保健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等)。
3、依法,輔導人員有通報職責時(如:性侵害、家暴)。
4、若當事人出現上述行為時,輔導人員得通知聯繫相關人員(家長、導師、系主任或教官、醫療機構等)進行處理。若諮商內容涉及法令規定需通報之行為,本組將依法通報。
心諮組(含資源教室)可提供學生是否按約定進行諮商會談與當事人同意透露之訊息予轉介者。
(二)心諮組(含資源教室)不論口頭或書面告知個別學生資訊,請因業務相關權責知悉者務必依照學生輔導法第17條有關「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之規定。
蘇建興委員:建議有關學務處報告的輔導準則應轉知各系主任及導師,讓他們也都能了解。
林怡安委員:建議將輔導準則公告給全校老師知悉,因為有時任課老師對授課
班級的IEP學生沒有掌握,可能會影響其受教權利。
石雅惠委員:有關委員的建議會遵照學務長的指示辦理,至於有關學生的特教需求,也會和資源教室的輔導老師們協商,以後儘快提供名單,除非學生有特殊考慮,並明確的希望對自身個人的情形不要做太多的揭露,才做特殊的處理,否則擬將特教學生的需求在開IEP或ISP會議之前,在學期初學生狀況較穩定時,將學生的特殊需求以書面方式送給每個學期的任課老師。
決 議:
一、會後將彙整一份完整的輔導準則寄發給每位老師。
二、在身心障礙或特教學生同意的情況下,會將其特教需求轉知給授課老師。
伍、臨時動議
本次無臨時動議。
學務長補充報告
感謝各位委員的撥冗出席,因疫情嚴峻請各位委員協助提醒學生注意防疫安全,因年節將近,可能會參與一些活動或廟宇的拜拜,請各位委員及學生都要注意防疫上的安全,如果有新的疫情指示或任何訊息,學校會透過防疫小組進行討論及公告,在此預祝各位委員新春愉快、健康平安。
陸、散會(下午15:40)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