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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行銷學院應用外語系()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 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121219日(二)下午110

會議地點:六藝樓304專業教室

主  席:邱怡慧主任                 記錄:陳匡賢

出席委員:陳瑋瑜、史穎君、張宜瑧、賴暄堯、李幸瑾、潘大為、黃瑞恆、陳姝伶、楊承豪、洪倩文、吳秦芳、簡淑芸、陸靜容(請假)

工作人員:吳采真、朱品豪、陳匡賢

  • 主席報告

一、112-1學期高教深耕計畫已接近尾聲,請尚未完成核銷之教師,儘速依規定辦理相關核銷及績效填報作業;另本學期第18週將辦理後測作業,屆時再請相關教師協助處理,學期結束後2週內也需繳交成果報告。

二、為配合本系307多功能教室需求,本系本年已新增相關軟硬體設施共計36萬元,其中包含7Oulus頭戴式裝置及2臺數位相機等設備。

三、截止目前為止,本系高教深耕計畫經費尚餘3萬元(不含教師尚未核銷經費)、公務預算尚餘2萬元左右。

四、本院共同基礎課程表如下:

 

五、教務處修改112學年度技專校院總量資源條件考核「列計原則說明」,其中「一般系科仍須依照總量標準附表五師資質量基準之專任師資數。專任師資須於主聘單位單獨教授專業課程,且教授專業課程時數應符合採計原則。

  • 確認上次(1121017日)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提案一、本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王貞宏清寒獎助學金推薦名單,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王貞宏獎助學金實行要點第3條和第4條辦理,如附件1-1。
  • 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 本系日間部五專、四技、二技在學學生,不含ㄧ年級上學期新生。
  • 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
  • 申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
  • 操行成績前一學期 80 分以上,且無申誡以上處分者。
  • 本獎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
  • 五專、四技、二技每年級各2名,不含ㄧ年級上學期新生,但各年級名額可流用,每名發給新臺幣陸仟元。
  • 學生申請名冊如附件1-2。
  • 上開名單已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系學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本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王貞宏金融、保險或證券證照獎勵金推薦名單,提請審議。

說  明:

  • 王貞宏獎助學金實行要點第3條和第4條辦理,如附件2-1。
  • 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 本系日間部五專、四技、二技在學學生。
  • 該證照核發機構為下列任一單位:
  • 臺灣金融研訓院
  •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測驗中心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 考選部
  • 於修業年限內通過上述單位金融、保險及證券相關考試。
  • 本獎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
  • 於修業年限內通過上述單位核發之金融、保險或證券證照,核發新臺幣3,000元,同一證照不可重複請領,每張僅限一次。。
  • 學生申請名冊如附件2-2。
  • 上開名單已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系學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本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及川正一先生優秀獎學金推薦名單,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系及川正ㄧ先生優秀獎學金實行要點第三條和第四條辦理,如附件3-1。
  • 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 凡應用外語系五專部之在學學生。
  • 申請學生前ㄧ學期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不得低於80分,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每學期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 如申請人數超過核發名額,以高年級學生優先;若人數仍超過名額,考量標準依序為學業成績、操行成績、清寒程度。
  • 本獎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五專部共1名,每名發給新臺幣貳萬元。
  • 學生申請名冊如附件3-2。
  • 上開名單已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系學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本系王貞宏先生獎助學金實行要點修正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王頌安先生之要求,擬將本系王貞宏先生獎助學金實行要點修正,修正草案如附件4-1。
  • 本修正案主要為申請資格增加進修部同學及證照獎勵金增加外語領隊、外語導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4-2。
  • 修正後申請表如附件4-3。
  • 上開修正案之所有修改皆已與王頌安先生電話確認。
  • 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遴選本系111學年度優良導師,提請討論。

說  明:

  • 依「本校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簡便行文表及相關資料如附件5-1。
  • 本系111學年度可推薦之優良導師名額為3名(日間部2名、進修部1名),且其資格須符合以下規定:
  • 在本校擔任導師2年以上。
  • 當學年未有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
  • 2年內未曾獲選為優良導師。
  • 5年內未曾獲選為傑出導師優良。
  • 經查郭筱晴老師於110學年度獲選校優良導師;另查邱怡慧老師於109學年度獲選校優良導師,爰依據上開辦法第八點,獲獎者兩年內不予重複推薦。
  • 擬採無記名投票方式票選3位教師,俾作為本系111學年度優良導師之推薦名單,選票如附件5-2。

  議:

  • 本選舉案係由吳秦芳老師擔任監票委員,簡淑芸老師、吳采真及朱品豪助教擔任唱票及計票人員。
  • 經委員無記名投票結果,本系推薦張宜瑧老師(6) 洪倩文老師(5)為日間部111學年度優良導師;另推薦楊承豪老師(8)為進修部111學年度優良導師,本案續送學務處審議。

提案六、本系109學年度五專課程科目表新增專業選修「品質經營與管理」課程,提請審議。

說  明:

  • 為培養學生具備商業管理及應用能力,擬新增109學年度五專專業選修「品質經營與管理」單學期課程,擬開課程大綱如附件6-1。
  • 課程異動對照表如下:
  • 109五專

實施
年度

核定課程

修訂後課程

異動
說明

科目 類別

科目 名稱

學分數

時數

第四學年

科目

類別

科目
名稱

學分數

時數

第四學年

授課時數

實習 時數

授課 時數

實習 時數

授課時數

實習 時數

授課 時數

實習 時數

109

               

專業選修

品質經營與管理

2

2

2

0

0

0

新增

專業選修

  • 檢附修改後之109學年度五專課程科目表,如附件6-2。
  • 本案經本系112-1-1系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本會議通過後,續送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本系111學年度第2學期黃麗樺老師「會計學」課程全英授課期末報告書審查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教師全英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辦理,如附件7-1。
  • 檢附黃麗樺老師四技外一甲「會計學」課程全英授課期末報告書,如附件7-2。
  • 本案經本系112-1-1系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本會議通過後,續送院課程委員會審議及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本系「114學年度技專院校調整所系班」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教務處112年10月12日簡便行文表辦理(如附件8-1)。
  • 經查本系進修二專近年新生註冊人數與比率已從36人、66.67%(111學年度)降至14人、28%(112學年度),如附件8-2。
  • 另查本系進修二技新生註冊人數及註冊比率已從過往78-80人、97%-100%降至45-57人、56.25%-87.69%,如附件8-3。
  • 考量本系進修二專近年新生註冊人數及比率已大幅下降,且本校空中進修學院應用外語科(二專學制)亦可供大眾選擇,又本系進二技相關生源僅能維持一個班級人數左右,擬採無記名投票方式(選票如附件8-4),評估本系進修二專班級調整相關事宜,俾作為本系114學年度相關學制班級之基礎。

  議:考量本校刻正辦理校務評鑑相關作業,且本系尚無擬定學制停招後相關配套作法,爰先暫緩有關114學年進修二專學制停招事宜,並視後續評鑑結果及招生情形再提案討論。

  • 提案討論

提案一、有關本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是否增加黃麗樺老師之教學助理,提請討論。

說  明:

  • 黃麗樺老師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授本系四技一甲之EMI課程「會計學」,經黃老師之反映,EMI課程需花費較多時間備課與輔導,故與系上申請TA時數。
  • 經與語言學習組確認,黃麗樺老師過去之EMI課程皆有申請雙語計畫的TA,時數為每學期3個月共60小時。
  • 為了解系上老師之意願,故以不記投票方式決定是否分配黃老師TA之時數(選票如附件1-1)。

112學年度第2學期是否增加黃麗樺老師之教學助理

□同意

□不同意

  議:經相關同仁清點,共有13名委員出席投票,其投票結果為1人同意、11人不同意、1人未投票;因不同意票數已逾法定二分之一票數(7票),爰本次TA時數分配不納入黃麗樺老師之教學助理。

提案二、有關本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申請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2-1。
  • 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3月至6月)分配時數:臺北校區300小時。
  • 每位教學助理建議每月核予時數20小時以上(因自108年起教學助理需納入勞保,TA需自付個人負擔部分)。
  • 為保障教師與學生權益,故列出二種教學助理時數分配方法,針對本次建議分配時數進行投票。
  • 投票方式:請使用附件2-2教學助理建議時數分配方案選票進行投票,茲將方案臚列如下─

方案A

方案B

總時數/申請之學生TA總人數

=每位學生TA平均分配時數

300小時/12位TA

=25小時

※每位TA配得25小時。

總時數/申請TA之教師人數

=每位教師平均TA總時數

300小時/10位教師

=每位30小時

(時數均分每位教師,無剩餘時數)

※每位教師配得30小時

:  

    →8位教師申請1位TA

   其總時數計30小時。

  →2位教師申請2位TA

   其總時數計30小時。

   每位TA時數15小時、

  • 本案經本會議核定通過後,續送教發中心辦理。

  議:考量每學期教學助理時數分配方式之投票結果大多為方案B,為加速行政效率,爰經出席委員同意,本次及往後每學期教學助理時數分配之預設模式皆為方案B,亦即採取「時數均分每位教師」方式,故112-2學期每位教學助理實際分配時數申請清冊如附件2-3,本案續送教發中心辦理。

  • 臨時動議:無。

  • 散會:(下午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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