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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1月16日(星期四)中午12時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
出席人員:張委員嘉雯、劉委員正田、李委員俞麟、陳委員玉麟、凱達西委員(陳姵羚代)、林委員玟君(許台瀅代)、米委員光武、周委員麗娟、鄭委員豐譯、
徐委員國鈞、汪委員瑞芝、張委員旭華、劉委員瀚宇(莊健鴻代)、彭委員勝龍、廖委員文華、高委員啟中、陳委員春富、江委員淑玲(鄒復証代)、吳委員瑞萱、楊委員葉承(葉佳瑜代)、葉委員清江(請假)、葉委員明貴、邱委員怡慧、連委員俊名、陳委員明熙、歐陽委員芳泉、張委員婕、
裴委員翊佑、陳委員鳳隆、石委員雅惠、張委員隆君(鍾郁蕙代)、謝委員宗倫、陳委員立軒、吳委員憲、黃委員琦婷、蔡委員錦堂、林委員麗容、林委員宜霓、邢委員姍姍(請假)、陳委員秋良、楊委員承豪、黃委員啟東、崔委員秀里(王嘉吉代)、許委員子凡、朱委員以恬、江委員振維、過委員柄樞、蔡委員尚晉(請假)、謝委員芝柔(請假)、陳委員秋菊、
張委員鉯欣(請假)、賴委員岑軒(請假)、黃委員宣睿(請假)。

應出席:53位(劉院長瀚宇同時擔任國際商務系主任)

實到:46位

主席:張學務長嘉雯 記錄:盧欣怡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擬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野餐社(桃園校區)」,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通過成立。組織章程請一併修正。
執行情形:本案已修正章程並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修訂本校「德育卓越獎遴選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本校「操行卓越獎遴選要點」。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擬修正本校「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一、第十六條擬修正內容如下: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任期為一學年,能否連任由各社團自行訂定之並需符合下列規定。
二、第二十三條擬修正內容如下: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舉辦跨夜之校外活動,必須有社團指導老師、助教以上專任教師、教官或本校在職正式職員擔任領隊;並檢具住宿分房名單(採男女分開)。
三、第二十四條擬修正內容如下:
第二十四條 舉辦校外活動,最遲應於活動前7個工作日將活動申請表、活動企劃書、參加人員名冊、未滿18歲參加學生必須檢附家長同意書、保險證明文件影本(人員及車輛均應投保平安險,每人保額至少新台幣一百萬以上)、保險暨房號確認表、車輛行照及派車相關資料等,送至課外活動組申請,如有延遲,予以延期或停辦。
四、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第44-45頁)通過。(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6-17頁)
五、另,相關補充資料說明請見第18-22頁。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惟補充資料內「活動申請表」之輔導老師簽註第五項,請一併修正為活動前7個工作日。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擬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榮盛關懷社」,提請審議。
說 明:一、本社團為服務性社團,旨為幫助學生探索自我、人際關係、生涯規劃、關懷與付出等方面成長。藉由各類自我探索活動、人際關係、職涯講座及課程,幫助社員更了解自己,且有計畫地迎接未來。
二、此外,希望透過服務學習、付出愛的行動,從中學會實際關懷他人並付出愛,成為不僅有能力且願意奉獻之人才。
三、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第44-45頁)通過。(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23-33頁)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經現場委員匿名投票表決,現場領票數共計41票,同意38票、不同意2票、無效票1票,故本案通過成立。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擬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志工服務社」,提請審議。
說 明:一、本社團成立宗旨有:
(一) 培養想對社會有貢獻的有志青年,從事志工服務。
(二) 從志工服務中認識自己,也認識社會。
(三) 培養同理心、溝通力、領導力、團隊合作。
二、成立後預定辦理之活動如下:
(一) 志工團尋找服務的領域及對象,達成共識。
(二) 研擬年度計畫與提出計畫補助申請。
(三) 團隊建設和服務主題相關的培訓。
(四) 和服務主題相關的校外參訪。
(五) 志工服務實作。
(六) 成果發表會。
(七) 招募下一屆志工成員,經驗傳承。
三、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34-45頁)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經現場委員匿名投票表決,現場領票數共計41票,同意40票、不同意0票、無效票1票,故本案通過成立。

提案四、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訂本校「校園菸害防制管理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一、依據菸害防制法、教育部112年5月23日臺教綜(五)字第1122100564號函頒修正「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教育部112年7月12日臺教學(二)字第1120066143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今年度修正施行「菸害防制法」、維護校園全面禁菸、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擬修訂旨揭要點。
三、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46-64頁)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八款,提請審議。
說 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2日臺教學(二)字第1120066143號函辦理。
二、因應今年度修正施行「菸害防制法」,將「加熱菸」列入指定菸品。爰修訂旨揭辦法第七條第八款為:在校內或學校周邊無菸人行道上吸菸(含電子煙、加熱菸)、嚼檳榔、飲酒或濫用藥物者。
三、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擬提送校務會議審議,於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本案因部分條文過時,仍須修正,故先行撤案。後續再另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總務處李總務長俞麟表示,本校校園整潔工作,有賴全體教職員工生共同維護,目前委外清潔廠商主要負責校園公共區域(例如:廁所、走道、垃圾桶等)之打掃,且現在已無清潔技工友的人力能夠協助校園的環境整潔。請與會的學生代表也能代為向同學們轉達,有關專業教室、共同教室的整潔維護,是有賴全體同學們共同努力付出,盡力去維護地。並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協助宣導環境整潔、辦理班級整潔比賽。另外,目前的垃圾清運量與疫情前相較呈現大幅增長趨勢,請大家共同努力做到校園的垃圾減量。

伍、散會(1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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