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 (112.12.07)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發展會議
會議記錄
時間:112年12月07日(四)下午12:1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 118 會議室(視訊)
應出席:48位(劉瀚宇代理院長兼任國際商務系代主任、林中心主任玟君兼任兼教學資源組組長)
實到:44位
出席人員:林玟君、劉正田(黃健源代)、陳玉麟、凱達西、張嘉雯、周麗娟、徐國鈞、鄭豐譯、米光武、汪瑞芝、張旭華、彭勝龍、張婕、江淑玲、吳瑞萱、楊葉承(林麗容代)、高啟中(吳憲代)、葉明貴、廖文華、邱怡慧(楊承豪代)、葉清江(王銘輝代)、歐陽芳泉、連俊名、陳明熙、陳春富(陳靖樺代)、楊承豪、李祥銘、陳彥綺、施建州、蔡孟彥、李思壯、張宜瑧、吳憲、張隆君(黃銘仁代)、陳立軒、謝芝玲、溫明輝、陳潔瑩、黃鼎豪(葉栢虦代)、賴淑麗、王嘉吉、鍾柏安、賴岑軒、徐金秀(陳秋菊代)
請假人員:李俞麟、劉瀚宇、陳玫真、鄭百甫
列席人員:陳淑萍、朱爰寧、許佳琦、林艾珣、王怡淩、李明才、蔡鴻學、簡子寧、李佩書、蔡旻恆、潘怡靜、邱文祥
主席:林中心主任玟君
記錄:許台瀅
壹、報告事項
一、主席致詞
二、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記錄經確認備查
提案一:有關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補助申請計畫乙案,提請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提案二:訂定本校「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提請審議。(提案單位: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決 議:
一、附件111學年誤植為112學年,請會後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貳、業務報告
教學資源組
一、教師活動與獎勵
(一)教師知能研習(含教學實踐、SDGs研習等)共計10場
(二)教師傳習團隊
1.112學年度核定補助16組傳習團隊(傳授教師16人、承習教師30人)。
2.各教學單位傳習團隊如下表:
教學單位 |
傳授教師 |
承習教師 |
會計資訊系 |
李興漢 |
陳志宏 |
蕭幸金 |
陳彥綺 |
|
財務金融系 |
吳瑞萱 |
吳威震、吳偉劭 |
國際商務系 |
黃仲楷 |
李思壯 |
貿談學程 |
高啟中 |
吳憲 |
企業管理系 |
葉清江 |
張淑楨、周峰莎、施權峰 |
邢姍姍 |
徐雅惠、詹雅晴 |
|
潘慈暉 |
吳國鳯、張四薰 |
|
資訊管理系 |
楊進雄 |
林俊杰、施智文、林育志 |
蘇建興 |
蒯思齊、李文毅、劉智華 |
|
應用外語系 |
邱怡慧 |
吳秦芳 |
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 |
張肇明 |
陳立軒 |
商業設計管理系 |
連俊名 |
朱以恬、林育如 |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
陳恩航 |
胡秀玲、魏子彬、謝芝玲 |
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
陳春富 |
葉柏虦、黃鼎豪、吳嘉真 |
通識教育中心 |
鍾哲宇 |
林修德 |
3.112-1學期補助經費請於本年12月8日前,檢附本校邀請校外(內)專家學者蒞校專題演講申請表、領據及傳習活動紀錄表,逕送本中心辦理核銷。
(三)教師獎勵
1. 111學年度教學獎遴選:(1)教學傑出獎-商業設計管理系林育如副教授頒予狀、獎金五萬元併公開表揚。(2)教學優良獎-財務金融系張竹萱副教授、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曾朝源助理教授頒予獎狀、獎金一萬元併公開表揚
2. 111學年度專任教師教學獎遴選:財務金融系王致怡助理教授、通識教育中心簡士捷教授、體育室劉雅文教授頒予獎狀,每位獎金三萬元。
3. 111學年度撰寫臺灣產業個案獎勵:(1)優良獎勵獲獎金2萬元-商業設計管理系林育如副教授。(2)佳作獎助獲獎金1萬元-企業管理系黃瑞傑教授、企業管理系張四薰助理教授、企業管理系林文晟教授。
二、教學評量
(一)期末教學評量填答期間為本年12月25日至113年1月6日,敬請各單位協助實施教學評量(一般教學評量分為一般教學科目及體育科目)及導師評量。
(二)112-1學期教學評量教師查詢時間為113年1月22日起(學生學期成績最後繳交日為113年1月19日)。
三、學生活動與獎勵
(一)教學助理研習活動(ePortfolio、深耕說明會等)共計16場
(二)學生獎勵
1.評選「111學年度第2學期傑出教學助理」共計有5位教學助理獲獎,柯承濰同學、周珍如同學、黃建翰同學、李柏蓉同學、與賴崇德同學,發予每人獎學金2,000元及獎狀乙幀。
2.「111學年度學生學習績優團隊獎勵」共計5組獲得獎金及獎狀:
- 第一名:白常熹、洪恩雯、吳宛臻、李家嬛、吳怡昕
- 第二名:廖婕妤、張馨方
- 第三名:許淯甄、張家綾、林誠益
- 第四名:林珮祺、謝知熹
- 第五名:沈妤蓉、吳佩真、蔡依棠、薛羽晴、王芷瑜、何品嫺、李薪妤、高嘉蔚
3.「111學年度學生ePortfolio生涯歷程檔案競賽」共計10名學生榮獲獎金、敘獎及獎狀
- 第一名:李柏蓉、李侑蓉、童家儀
- 第二名:姚翊甄、張馨方、吳怡昕、賴姿穎
- 第三名:林珮祺、羅宸萱、劉志晟
四、教育部計畫辦理
(一)112年技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本校已完成第三期請款。
(二)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1. 110年度計畫
計畫期限 |
執行情形 |
多年期 |
教育部已於本年10月6日函覆轉辦核結。 |
2. 111年度計畫
計畫期限 |
執行情形 |
1年期 |
教育部已於本年10月6日函覆轉辦核結。 |
多年期 |
第2年經費已於本年10月5日核撥入帳。 |
3.112年度計畫
補助單位 |
執行情形 |
1年期 |
19件計畫執行中,執行期程至113年7月31日止。 |
本校 |
1.本學年度核定補助4位教師,補助金額12萬元整。 2.上學期補助經費(112K001-14),請依本年高教深耕經費核銷規定辦理當年度未核銷完畢經費,恕不辦理經費保留。 |
4.113年度計畫
補助單位 |
執行情形 |
教育部 |
計畫徵件中,預計本年12月15日召開校內審核會議,12月22日前報部申請。 |
(三)「產業學院」計畫
1.111年度產業學院計畫已於本年10月11日前備文報部核結。
2.113年度計畫校內申請(第一次)徵件,1位教師申請;本年12月1日續辦第二次徵件至12月22日止。教育部系統填報時間為本年12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下午5時止,本案規劃於113年2月7日前報部申請。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修正本校「財經學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提請審議。(財經學院提案)
說 明:
一、依本校基礎學科會考辦法規定,調整財經學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
二、修正對照表如下:
條次 |
修正後 |
修正前 |
一 |
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基礎學科會考辦法之規定,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基礎學科會考辦法第二條規定,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九 |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提送本校教學發展會議審查,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提送本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三、本案業經112第1學期第2次財經學院院務會議審查通過。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 件:(詳如附件1-3)。
一、112第1學期第2次財經學院院務會議記錄(節錄)。
二、修正後財經學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
三、原財經學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修正本校「管理學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提請審議。(管理學院提案)
說 明:
一、本案經112年11月13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審議通 過修正在案。
二、本院因實務運作需求,修正本校「管理學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第1、3、6、9條之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 件:(詳如附件4)。
一、本校「管理學院專業學科會考實施要點 」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訂定本校「學生資訊能力檢核辦法」,提請審議。(教學發展中心提案)
說 明:為提升學生資訊基本能力,訂定本辦法。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附 件:(詳如附件5-6)。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資訊能力檢核辦法」草案總說明。
二、「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資訊能力檢核辦法」草案。
決 議:第三條修正後通過,修正如下:
修正條文 |
草案條文 |
||||||||||||||||||||||||||||||||||||||||||
三、本校學生應於畢業前達成本辦法下列擇一資訊能力檢核認定項目始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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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校學生應於畢業前達成本辦法下列擇一資訊能力檢核認定項目使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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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四:為修正本校「教學評量實施要點」,提請審議。(教學發展中心提案)
說 明:依本校「108學年度系所及學位學程自我評鑑」評鑑意見辦理,為解決教學評量部份課程出現修課人數與填答人數落差極大之現象,以致造成教學評量成績過低,但亦造成因填答人數不足而不必討論之情況,可能出現提升教學品質之漏洞,爰以修正第四點。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附 件:(詳如附件7-9)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評量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評量實施要點」修正草案。
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評量實施要點」。
決 議:本案撤案。
討 論:
臺北校區 委員綜合發言 |
一、適逢本校校務系統修正,選課系統將增加志願序,建議可與教學評量實施相配合。 二、建議增加學生個人獎勵,提高學生填答意願。 三、建議積極宣導教學評量填答,以維護兼任教師權益。 四、制定學生教學評量問卷強制措施是否合宜,建議考量適法性問題。 |
桃園校區 綜合發言 |
一、建議制定學生教學評量問卷填寫強制措施,如選課前需完成教學評量填答等。 二、建議提高獎勵力度,如班級填答9成。 三、請提供過去3-5年本校教學評量填答情形。 四、建議修改法規文字,無教學評量填答結果,不等於教學評量總平均零分,以免打擊教師士氣。 五、大四生填答意願低落。 |
教學發展中心回應 |
一、本中心每學期於教學評量辦理期間,以簡便行文、校園信箱、教學助理入班宣導、校園海報、導師提醒、填答獎勵(每學制5班,每班5000元班級活動費,共計獎勵20班)等方式,提醒同學填答,以提升教學評量填答率。 二、本中心將再行思考填答獎勵措施,建請各教學單位研擬相關獎勵措施,共同提升本校教學評量整體填答率。 |
提案五:為修正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教學發展中心提案)
說 明: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實施原則」基於提升教師教 學能量及與實務之結合,本要點補助對象納入約聘教學人員。另為解決教學評量填答率過低,可能出現提升教學品質之漏洞,爰修正第三點第一款。
二、修正簡化申請文件核可流程,爰修正第三點第二款。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附 件:(詳如附件10-12)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修正草案。
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
決 議:第三點第一款修正後通過,修正如下: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三、申請及審查: (一)申請補助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含約聘教學人員),旨揭教師前一學期教學評量總平均達3.5者。 (二)教學助理由授課教師與任課之系所協商後自行遴聘,以研究生擔任為原則,若因課程性質需要或該系尚無研究所,則以大學部或專科部成績優秀學生為聘用標準,並報經該系主任核可後為之,惟修習該課程之學生不得擔任該課程之教學助理。毎名教學助理以擔任1門科目之教學助理為原則。 |
三、申請及審查: (一)申請補助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 (二)教學助理由授課教師與任課之系所協商後自行遴聘,以研究生擔任為原則,若因課程性質需要或該系尚無研究所,則以大學部或專科部成績優秀學生為聘用標準,並報經該系主任及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核可後為之,惟修習該課程之學生不得擔任該課程之教學助理。毎名教學助理以擔任1門科目之教學助理為原則。 |
提案六:有關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補助申請計畫乙案,提請備查。
(教學發展中心提案)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第3點第6項及第8項之規定辦理。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共計107位教師(120門課程)申請111位教學助理。
辦 法: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辦理。
附 件: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核定清冊,詳如附件13。
決 議:通過備查。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3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