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12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室
出席人員:黃焜煌、李昭慶、劉正田、陳玉麟、凱達西、張嘉雯、李俞麟、周麗娟、林玟君、鄒慶士、鄭豐譯、徐國鈞、米光武、鍾淑惠、陳芳姿、廖文華、張婕、汪瑞芝、高啟中(吳憲代)、江淑玲、楊葉承、吳瑞萱、劉瀚宇(洪偉玲代)、葉清江(郭心穎代)、葉明貴、邱怡慧、張旭華、彭勝龍(連俊名代)、陳春富、連俊名、陳明熙、歐陽芳泉、凌祥發
應出席:34位 (李主任秘書昭慶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
已出席:34位
主席:任校長立中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本校「113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續提11月27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二、秘書室提:修正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十一點修正如下:
十一、指定用途之捐款,得經原捐款者(或其授權代理人)及本校之同意變更用途或改為不指定用途。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變更為不指定用途或納入校務基金:
(一)原捐款目的已達成、捐款用途已不存在或剩餘之經費少於1萬元者。
(二)捐款連續五年未支用。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於本校「單位收款通知單」中,加註「捐款款項收支依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辦理」。
執行情況:
(一)(秘書室回覆)續提11月27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二)(總務處回覆)已於本校「單位收款通知單」中加註「捐款款項收支依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辦理」。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2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案件。
執行情形:
(一)臺北校區圖書館整修工程(B1、1F、7F)【20,570,000元】-圖書館,總務處
1.圖書館:本案由營繕組主導招標及施工時間, 目前已於4月25日召開施工前會前會,並於5月2日起每週二召開施工前會議,5月15日起電梯開始施工,6月1日地下室、以及6月19日後開始圖書館1及7樓施工。目前7樓已於9月16日完工,並於9月20日點交;1樓於9月29日完工,10月2日點交;本館預訂於10月11日重新開館使用。地下1樓及電梯工程仍進行中。
2.總務處
(1)本工程案為「地下1樓」、「1樓」、「7樓」空間整修及「1部電梯延伸至地下室」。
(2)因辦理變更設計追加新增項目,分項工程預定完工:電梯延伸工程12月10日、B1F工程9月29日、1F工程9月29日、7F工程 9月16日。1、7樓已先行點交使用單位。
(3)其中一樓、七樓業已分別於112年9月22日、10月2日點交使用單位(圖書館、教學發展中心)先行使用,賡續辦理估驗計價。
(4) 11月20日辦理第2次變更設計議價作業,預計12月辦理驗收。
(二)臺北校區專業攝影棚設置【2,500,000元】:教發中心,總務處
1.教發中心:本攝影棚已於本年10月31日開工,預計本年12月初竣工。
2.總務處:已獲教育部核准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9月6日辦理第一次評選會議,10月12日辦理第一次招標工作(投標家數不足流標),10月18日辦理第二次開標,於10月25日辦理評選會議,由興隆創新有限公司得標,預計12月中下旬辦理驗收結案事宜。
(三)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工程」(111G090) 【11,987,507元】-總務處
1.總務處:本案工程為校門口旁綠廊道整修,辦理招標作業,,開挖後有隱蔽管線及汙水管需辦理遷移,目前辦理變更設計作業,無法於校慶前完成。
(四)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桃園校區校園工程」(111G091)【8,889,999元】-總務處
1.總務處:
(1)112年2月3日召開「112-113年全校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之112年第1次工程規劃設計簡報會議,業經建築師事務所依約完成基本設計之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依契約提送細部設計。
(2)細部設計提送後辦理會勘,建築師依據契約修正提送提送細部設計第一次修正書圖及意見回覆表,並對預算書增加的部分補送差異分析說明表。
(3) 6月8日細部設計審查會議審議,建築師事務所依審查會議紀錄事項,辦理圖說及預算修正,並於6月27日函送細部設計第二次修正書圖及意見回覆表。
(4)細部設計第二次修正已調整預算金額為890萬元,本組刻正與建築師事務所檢視細部設計圖說、意見回覆表、工程預算書、預算差異分析表、校名柱鋁包版選色選樣圖及預算陳核。
(5)建築師事務所於7月27日函覆意見回覆表、第三次修正圖說及工程預算書鋁包版選色,於陳核後請建築師事務所辦理申請執照作業。
(6)建築師事務所檢送細部設計圖說(第三次修正)、意見回覆表、工程預算書、鋁包版選色選樣等,於112年8月3日業經鈞長同意,建築師事務所進行請照相關作業。
(五)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划船體育器材設備」(112G080)【2,000,000元】-體育室、總務處
1.體育室:於11月14日辦理投標廠商評選事宜,如順利決標將促請盡速交貨以辦理驗收及後續事項。
2.總務處:已獲教育部核准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續辦招標作業。9月18日辦理第一次評選會議,於10月24日辦理第一次招標,於10月31日辦理第二次招標,有1家廠商投標,於11月14日召開評選會議,因預算及核銷問題,目前由體育室函文教育部請示,待函覆後方可決標,預計明(113)年2月下旬辦理驗收結案事宜。
(六)承曦樓網路設備更新案【2,11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本案9月15日決標後,廠商於9月28日召開啟動會議後即展開建置,設備已於10月全數到貨、完成佈線施作,至11月中已完成設定安裝及啟用,並於11/21完成驗收。
2.總務處:
(1)112年8月中旬需求單位提出請購需求,依採購法提報教育部同意備查採購方法。本案共計辦理3次招標,於 9月15日召開評選會議,由中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2)契約履約期程為120日曆天(113年1月14日),於決標完成後,多次協請廠商儘速下訂設備及安排安裝時間,於10月25日查驗,本案所有設備皆已送達本校,目前廠商辦理安裝及後續測試運作工作。預估11月下旬可安裝完成並申請驗收,驗收時間預計為12月上旬,核銷時間預計為12月中旬。
(七)桃園校區風雨球場增設天溝工程案【1,450,449元】-總務處
1.總務處:
(1)112年06月14日簽奉核准施工、委託設計及監造費用預算金額1450,449元整。
(2)112年09月18日設計單位完成第二次設計書圖修正作業。
(3)112年10月20日函請建築師提供發包作業之定稿版資料以利本校進行工程採購作業。
(4)預計11月簽辦上網招標作業,考量工程招標、履約期間天候影響,及不影響教學活動,將俟採購作業完成後,於113年寒假上半年度進行施工作業。
(5)為使本案順利推展,將併簽辦預算保留相關作業。
決 議:繼續列管。
參、其他列管案之情形如下所示(學生有約):
其他列管案之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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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由 |
開始列管時間 |
承辦單位 |
繼續列管 |
列管2-第22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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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臨時動議5、風雨球場場地安全問題 |
111.05.26 |
總務處 |
v |
列管3-第23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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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臨時動議2、我們是應外二甲,代表應外系提出三個問題 |
111.12.08 |
總務處
|
v |
列管4-第24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1128) |
||||
1 |
提案1、遮風擋雨的校園力量 |
111.12.08 |
總務處 |
v |
肆、主席報告:
(一)經盤點後,本校部分系所教師授課鐘點數不足,未達最低基本授課時數要求。只要有一學期授課時數不足,該教師將不列入教育部生師比紀錄,而生師比將影響招生員額被刪減,未來請各單位注意所有教師皆應滿足最低授課時數。
(二)各系開課應精實,降低兼任教師數,使專任教師滿足最低授課時數,且亦需控制超鐘點費。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資料請參閱秘書室網頁資料https://sec.ntub.edu.tw/p/412-1003-1922.php?Lang=zh-tw,另各單位補充口頭報告如下)
一、教務處:12月25日校外實習評鑑,本處將於12月6日召開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本處與各相關單位將列出一檢核表,請各單位逐一檢查是否提供完善,盼評鑑圓滿,若未通過隔年將再評,且亦將影響校務發展調整及學生名額,故校外實習評鑑相當重要,請各系配合。
主席裁示:12月份共計三個評鑑及訪視,最重要的仍是校務評鑑-教學與課程,請大家將資料完善備齊。
二、學務處:
(一)106周年校慶第1次工作會議已於11月16日下午召開完畢,申請獻獎延至23日截止,該業務請洽課外組,獎項則請交至軍訓室。
(二)今日課外組與學生會將於穿堂進行聖誕佈置,後續亦進行校園佈置,原資中心將於12月18~20日進行原民週佈置。
(三)11月30日-12月3日7位國際生以及8位商務系二甲學生共15位至屏東枋寮海山社區協會進行英語營服務。
三、總務處:
(一)校內目前有很多工程正進行,故有噪音,若各單位因考試或辦理較重要活動,需申請停工者,可洽本處溝通。
(二)上週有同學投訴提及專業教室髒亂,若各單位髒亂嚴重致需本處支援者,請洽本處,因本處合約裡預留若需緊急支援,將派清潔人員處理。
(三)本處昨日召開會議指示,未來將請各業務單位再次確認,許多年限已久遠的例行性業務,若不需永久保存者,就會銷毀,以清理檔案。
四、主計室:
(一)資本門預計年底再執行尚達1,495萬元,學校可收回僅29萬餘元,此經費校長亦已指示辦理項目。
(二)會計年度僅剩月餘即結束,請各單位注意經費核銷,現已完成請購程序者,請盡快送至本室開立傳票付款,12月18日前請清理完畢,後續則是後面日期才產生的請購單據,且請購系統將於12月28日16:00關閉。另若資本支出已建立契約,但今年未執行,一定會在明年度或後年度執行,此將牽涉動支明年度的預算額度,請注意該資訊應確實回報本室,因其將影響預算分配額度。
主席裁示:
(一)由於未來學生活動中心將改建,而啟動改建前三年資本門執行率皆應超過90%,請各單位注意。
(二)近日發現有些兼任助理人事費追溯至8月份的案件,請各單位注意,勿拖欠薪資,應8月即起聘。
五、資網中心:
(一)11月30日將召開保護資財權會議及資安與個資委員會,因其皆受教育部稽核,故請大家務必親自簽到。
(二)12月4日召開資訊發展會議,屆時請各單位準時繳交資料,將討論明年度無形資產分配。
(三)另因應資安專章及資安法,12月14日將進行第三方外部驗證,以及ISMS及PIMS需辦理內部稽核。目前針對個資較多的單位進行稽核,下週一將稽核:秘書室校友組、教務處教行組、研發處實習就業組以及學務處生輔組,請各窗口人員務必出席。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9條、第11條、第22條之3及第3條附表本校學術單位設置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規程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12年10月23日臺教技(二)字第1120098697號函准予核定修正第3條附表本校學術單位設置表暨教師員額編制表,並自112年8月1日起生效在案,刻正循組織規程修法程序,將由教育部依規定轉陳考試院核備中,合先敘明。
(二)本次修正第9條、第11條、第22條之3及第3條附表學術單位設置表,擬自113年2月1日生效;相關說明如下:
1.修正第9條:依校務永續發展中心112年10月20日奉核簽辦理。本校教務處二級行政單位「推廣教育組」,改設為本校一級行政單位,爰本條第1項增列第16款「推廣教育部」。
2.修正第11條:
(1)配合本校教務處二級行政單位「推廣教育組」,改設為本校一級行政單位「推廣教育部」,爰組設刪列推廣教育組。
(2)另依教務處112年11月8日奉核簽辦理。有關教務處二級行政單位,原「教務行政組」調整改名為「註冊課務組」及「進修組」兩組;原「評鑑規劃組」改名為「綜合教務組」。
(3)增列第22條之3:配合上開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之修正,增設「推廣教育部」為本校一級行政單位,爰新增本條規定,以規範其組設,增置教師兼任該部主任1名。
(4)修正第3條附表:依教務處112年11月2日奉核簽辦理。茲據教育部109年3月26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045588C號函之審查結果,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二技日間部同意於110學年度停招。另經查111學年度第2學期技專校院基本資料庫表4-2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數所示,該系已無二技日間部在學學生,且表4-2-8延畢學生人數資料亦無該系二技日間部人數,爰予刪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教務處研議後續是否訂定推廣教育部之組織規章及業務範疇等相關規定。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第6點及第13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案,係經111年8月31日本校111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並溯自111年8月1日實施。
(二)本要點修正案前經提112年10月26日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決議以:「本案緩議」。又會上主席同時裁示,為充分觀察、評量約聘教學人員之適任性,其聘期宜為2年,另刪除再聘相關規範,未來渠等聘約期滿,一律循新聘程序辦理,請人事室研修本要點規定,再提行政會議討論。爰經重行檢討,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6點:為確實評量教師之教學、研究成效,第1項約聘教學人員聘期由1年延長為2年,並明定聘任單位就約聘教學人員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表現,應每年辦理評鑑。又渠等聘期為契約所明定,聘期屆滿契約即為終止,應無條件離職,爰第2項酌作文字修正。另刪除本點有關約聘教學人員再聘之相關規定,約聘教學人員聘期屆滿後,如擬再擔任本校專任教師,應依本校新聘專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程序重新公告徵聘資訊及審查。
2.修正第13點:按約聘教學人員之再聘程序已於修正第6點刪除,本點第1項「不予續聘」文字配合刪除。又考量約聘教學人員如因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不佳,基於教學現場及學生受教權等因素,仍宜保留原聘任單位終止契約之空間,爰增列第2項規定,明定約聘教學人員,如因不能達成關鍵績效指標,得比照本校專任教師審議程序規定終止契約。另原第2項遞移為第3項,未修正。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第六點修正如下:
六、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一日起聘之約聘教學人員以二年一聘為原則。其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表現,由聘任單位每年辦理評鑑,評鑑規定由各聘任單位另訂之。
約聘教學人員聘期屆滿契約自然終止,應無條件離職。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契約書最近一次修正案,係經111年8月31日本校111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第10點至第12點,並溯自111年8月1日實施。
(二)本契約書修正案前經提112年10月26日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決議以:「本案緩議」。又會上主席同時裁示,為充分觀察、評量約聘教學人員之適任性,其聘期宜為2年,另刪除再聘相關規範,未來渠等聘約期滿,一律循新聘程序辦理,請人事室研修本契約書規定,再提行政會議討論。爰經重行檢討,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3點:明定約聘教學人員聘期屆滿契約自然終止,並配合刪除約聘教學人員再聘之規定。
2.增訂第10點:依教育部112年8月4日臺教人(一)字第1124202266號書函規定,於本點增訂約聘教學人員聘期屆滿未獲再聘應發給慰助金之規定。
3.原第10點至第12點點次遞移為第11點至第13點,未修正。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發處提:修正本校「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之本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申請表業經112年11月7日112年度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考量學術研究類,應著重發表期刊,故本申請表第伍項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中,研究人員近五年內研究表現指數(RPI)統計【表B】比例50%修正為80%,研究、產學合作或其他研究計畫統計【表C】比例50%修正為20%。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發處提:修正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之申請表(學術研究類、教學實踐類、產學績優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申請表業經112年11月7日112年度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學術研究類:考量學術研究類,應著重發表期刊,故之申請表(學術研究類)第伍項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中,研究人員近五年內研究表現指數(RPI)統計【表B】比例50%修正為80%,研究、產學合作或其他研究計畫統計【表C】比例50%修正為20%。
2.教學實踐類:考量一般專書與一般專書之篇章之比重,修正申請表(教學實踐類)第8項一般專書(須有ISBN碼)之篇章配分分數。第8項一般專書(須有ISBN碼)之篇章,最高5分/篇,修正為最高1分/篇。第一作者(通訊作者)修正為1分/篇,第二作者修正為0.5分/篇。
3.產學績優類:考量各類專利獲准之難易度,修正申請表(產學績優類)之各類專利分數。第2項專利,最高15分/件,修正為最高45分/件。發明專利修正為每件最高45分,新型專利修正為每件最高15分,設計專利修正為每件最高10分。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組織規程」附表本校「學術單位設置表」增設國際行銷學院,修正本校「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一)款規定。
(二)本校「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一) 款國際研討會規定:每年一次,由財經學院、管理學院及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三個學院依序輪流辦理。
(三)本校學術論壇經費補助各學院辦理國際研討會情形:111年度補助財經學院、112年度補助管理學院、113年度補助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114年度補助國際行銷學院。
(四)綜上所述,修正本校「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一)款規定:「國際研討會:每年一次,由財經學院、管理學院、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及國際行銷學院四個學院依序輪流辦理。」。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總務處提:修正本校「辦理採購授權表」之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授權表注意事項第11點後段規定略以,小額採購案件(15萬元(含)以下)未達1萬元之案件附1張報價單,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案件附2張(含)以上報價單。惟實務上於採購文具、餐點等性質之小額採購案件,常有無法事先取得報價單,或有取得報價單困難之情形,爰修正旨揭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
(二)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惟為落實採購審核程序,注意事項第11點擬修正為:「未達3萬元之小額採購案件於請購時免附報價單,3萬元以上未達15萬元之案件附1張報價單,經一級主管檢視請購單及報價單無誤後,再決行辦理採購。」。
(三)另因各教學及行政單位透過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之時程需求不一,如依據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每年由總務處分2次統一彙整辦理電腦、影印機及冷氣之採購,除不符採購效率外,亦未能即時提供需求單位採購所需設備,且前揭採購項目之共同供應契約均無大量採購優惠條款,爰擬刪除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
(四)為簡化行政程序及實務需要,擬刪除注意事項第8點有關各單位辦理門扇加鎖之採購案件,應送會總務處營繕組之規定,並酌修相關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修正案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丙、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