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學年度第1次推動國際事務委員會議記錄
時間:106年06月14日(星期三)中午12:10
地點:行政大樓7樓會議室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孫蜀晴
出席人員:周國際長旭華、邱教務長繼智、盧學務長智強、閻總務長瑞彥、王主任亦凡、蕭院長幸金(汪瑞芝代理)、黃院長國珍、李主任昭慶、簡主任士捷、王致怡老師、謝玉玫老師、李麒麟老師,江梓安老師、史穎君老師、過炳樞老師、陳金足老師、李俊儀老師
請 假:張院長世佳、林研發長純如、黃麗樺老師、夏德威老師、校外委員邵玉銘董事長、陳教授秋蘭
壹、主席致詞(略)
貳、國際處工作報告(詳簡報PPT、國際處104學年度與海外大學簽署交換協議或MoU報告案及國際長口頭報告104學年度推動國際事務委員會重要提案執行情形)
参、提案討論
提案一:106學年度赴海外交換學生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獲得教育部補助$1,440,000元,學校配合款$288,000元,共計1,728,000元,有關分配情形,提請討論。。
說 明:
1. 依本校「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審查要點,106學年度申請出國交換及學海飛颺補助金並獲得各學院推薦之同學共15人,在必須符合教育部補助下限(含校配合款,每人不得少於$60,000元)規定下,按照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比例分配。
2. 本處核算結果,每位交換一學年的同學大約獲得$130,000元、交換一學期的同學大約獲得$68,000元(詳細內容如附件二)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實施補助款發放作業。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為提高外國籍入學新生獎學金金額,以吸引外國學生申請來校就讀之意願,擬修正「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及增加配套措施,提請討論。
說 明:
1.「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修正對照表如下:
|
修 正 規 定
|
現 行 規 定
|
說 明
|
|
四、本獎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已經就讀本校大學部或碩士班之外國籍在校生可核發之金額為每名新台幣2萬5仟元整,核給之名額按「大學部:研究所=6:4」之比例分配。
上學期申請就讀本校大學部或碩士班之外國籍入學新生可核發之名額及金額為研究所及大學部各(一)名得新台幣4萬5仟元整,另視經費狀況決定得新台幣2萬5仟元之名額。
各學期獎助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經費機動調整,惟發放新生獎學金額度須佔當年度上學期可發放經費之40%。
五、申請資格:
(一)凡入學之外國籍新生
(二)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外國籍在校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就讀大學部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2.就讀碩士班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3.碩士班在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但應於受理時,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論文計畫不含參考書目需至少五千字以上);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
八、 審核程序:
〈一〉申請人於期限內將前項資料備齊送交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由國際學生組根據本要點就當學期申請人數、可發放之經費完成初審,送外國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
〈二〉由國際事務處召開外國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由國際長,教務長、學務長、各院院長為審查委員,進行審定。
|
四、本獎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金額每名新台幣2萬5仟元整。
各學期獎助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經費機動調整。
五、申請資格:
(一)凡入學之外國籍新生
(二)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外國籍在校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就讀大學部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2.就讀碩士班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3.碩士班在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但應於受理時,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論文計畫不含參考書目需至少五千字以上);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
八、 審核程序:
〈一〉申請人於期限內將前項資料備齊送交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
〈二〉由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召開外國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由國際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學務長、各院院長、各系所主任為審查委員。
|
一、增訂大學部及研究所比例分配。
二、增加外國籍新生的獎學金額度。
提高大學部學業成績的標準
讓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權責更為明確並簡化外國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成員。
|
|
2. 為增加外國學生在校內工作機會,建請學務處研究就全校之校務學習助學金訂定一定之比例給與外國學生可行性。
辦 法:依本委員會決議修正「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後送行政會議審查。
決 議: 一、主席指示「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應分為外國學生新生獎學金及外國學生在校生獎學金。
二、有關修正後之第五點的申請資格,外國學生大學部在校生學業成績標準過高,請國際處再行修正。
三、學務處及國際處應針對外籍生訂定更清楚輔導流程,同時也要鼓勵各處室用外籍生擔任學習生。
提案三:建請提早外國學生申請時間及降低外國學生申請就讀的財力保證金額,以提高外國學生報名本校之意願。
說 明:
1. 目前如臺大、政大、臺師大、臺科大、北科大等校開放外國學生申請時間為1月初,而本校3月中下旬始開放外國學生申請,恐因等待時間過久,影響外國學生申請意願。
2. 另上列各校外國學生申請時有關財力保證金額與本校明顯差異如下:
|
本校
|
台大
|
政大
|
台師大
|
台科大
|
北科大
|
|
財力保證金
美金1萬元
|
財力保證金
美金6千元
|
財力保證金
美金6.5千元
|
財力保證金
美金3千元
|
財力保證金
美金8千元
|
財力保證金
美金3.3千元
|
|
決 議: 一、主席指示本校任何時間均可接受外國學生申請。
二、外國學生申請財力保證金額請比照臺師大的標準。
六、臨時動議:
一、商創系李俊儀老師提:學校需要在逢年過節時對外籍生要有所關懷,並儘量協助他們適應新的環境;
另外,外籍生對學習中文動機很強,學校應提供足夠的中文課程。
如果外籍生在生活上有任何困難,須設置申訴的管道。
決 議:主席指示請教務處、學務處及國際處就外籍生照顧及輔導訂定機制。
二、創新經營學院黃院長提:請學校成立華語文中心。
決 議:未來可考慮成立。
七、散會:下午1點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