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 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13年10月1日(二)中午12時10分
會議地點:六藝樓藝304教室
主 席:李幸瑾主任 記錄:陳匡賢
出席委員:邱怡慧、陳瑋瑜、史穎君、張宜瑧、賴暄堯、黃瑞恆、潘大為、陳姝伶、楊承豪、李明哲、洪倩文、吳秦芳、陸靜容
列席委員:連勇智院長
工作人員:吳采真、陳匡賢
- 主席報告
一、由陳姝伶教師所帶領的本系同學在本院行銷會考上表現優異,恭請院長頒發成績優良獎狀;另本系黃瑞恒教師今年經審查獲得永久免評鑑、楊承豪教師獲得本校112學年度優良教師等優秀師生資訊,也在此提供給各位教師周知。
二、本校訂於113年10月9日進行臺北校區系所內部自我評鑑實地訪視,屆時再請各位教師協助相關事宜,必要時也會進行相關教學觀摩;另教師資料如已完成者,請於113年10月4日前繳交。
三、為配合本校招生政策,本系進修部二專將於115學年度起停止招生,後續相關行政作業再請系辦團隊協助,俾便完成相關程序。
四、為持續提升本系教學品質,本系今年已更新資訊講桌共計7臺,接下來10月至11月將持續更新各位專任教師的研究室電腦跟螢幕。
五、為配合本校整體發展方向修正,並銜接本校「創新創意」、「實務技能」、「社會關懷」、「自我管理」及「數位化」等5大培育目標,本系可能需要再次發揮「承襲傳統、創新進步」的精神,進行相關系所名稱微調作業。
六、有關本系113學年度第1學期選修課程人數不符最低開課人數,因特殊因素仍必須開課之課程,依據本系9月27日奉核簽文之校長批示意見:請召開系課程委員會,切實檢討德法西三國語文之「必修」的必要性。本案已於113年9月30日113學年第1學期第1次國際行銷學院主管會議中進行討論,本系將依據會議決議,與國際商務系整合德文與法文課程,預計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
- 確認上次(113年6月11日)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提案一、有關本系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申請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依教學發展中心113.05.10簡便行文表辦理,簡便行文表如附件1-1。
- 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1-2。
- 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9月至12月)分配時數:臺北校區300小時。
- 每位教學助理建議每月核予時數20小時以上(因自108年起教學助理需納入勞保,TA需自付個人負擔部分)。
- 教學助理申請清冊如附件1-3。
- 為保障教師與學生權益,並加速行政效率,依據112年12月19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紀錄,每學期教學助理時數分配採取「時數均分每位教師」方式,意即總時數/申請TA之教師人數=每位教師平均TA總時數。
- 承上,本系專任師資共計16人,其中1人留職停薪,可申請教師為15人,本次申請教師共7人,300小時/7人=42.85小時/每人,教發中心表示時數整數為佳,其中史穎君老師與吳秦芳老師分別申請2名TA,考量時數整數為佳,建議2位老師分配42小時計算,其餘5位老師抽籤1位決定分配時數為44小時,其餘4位為43小時。
2人*42小時(84時):史穎君老師與吳秦芳老師
4人*43小時(172時)
1人*44小時(44時)
- 依據教學發展中心陳淑萍專員113年5月30日來信(附件1-4),通知113學年度不得續任教學助理名單,請老師協助提醒教學助理完成6小時研習,如對研習時數有疑義,請洽教發中心# 6189陳淑萍確認。
- 本案經本會議核定通過後,續送教學發展中心辦理。
決 議:
- 因尚有教師欲申請本次教學助理,故經統計本系113學年度第1學期共計8位教師申請教學助理,每位教師平均TA總時數依時數均分每位教師方式為37.5小時;
考量教發中心表示TA時數以整數尤佳,故經委員協調與抽籤結果如下:史穎君教師、賴暄堯教師、楊承豪教師、吳秦芳教師等4位教師之TA時數為38小時;邱怡慧教師、張宜瑧教師、陳姝伶教師、洪倩文教師等4位教師之TA時數為37小時。
- 每位教師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時數實際分配時數申請清冊如附件1-3。
提案二、本系各學制113學年度課程科目表修正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據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決議事項(如附件2-1),請各系科所調整113學年度各學制課程科目表開設之選修學分數(四技選修科目之開設宜為應修習學分數之一.八倍;二技、五專、碩士班開設之選修科目學分數宜為修習學分數之一.四倍);各系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全外語授課課程、計畫相關課程(包含教學專業實習、專題研究實習、教育專案實習)不列入本次開課總量管制之計算。
- 學制課程擬討論內容如下:
- 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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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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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電影文學與文創發展 |
新增四技二專業選修(學年課/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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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電影文學賞析(單學期/2學分) |
四技二新增電影相關課程,故刪除四技三電影相關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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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電影文本分析(單學期/2學分) |
四技二新增電影相關課程,故刪除四技三電影相關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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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應用語言學(學年課/4學分) |
近幾年無開設此課程,建議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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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文學翻譯(學年課/4學分) |
近幾年無開設此課程,建議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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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法庭翻譯(單學期/2學分) |
近幾年無開設此課程,建議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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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法庭翻譯實習(單學期/2學分) |
近幾年無開設此課程,建議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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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影視翻譯實習(單學期/2學分) |
近幾年無開設此課程,建議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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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實用越南語 |
近幾年無開設此課程,建議刪除 |
- 檢附113學年度日四技、五專、二技及進修部二技、進修部二專之課程科目表,如附件2-2至2-6。
- 本案經本會議通過後,續送教務處提案至教務會議審議。
決 議:因「實用越南語」課程係本系「外語商務微學程」科目之一,為避免影響他系同學選課權益,故保留本課程,其餘課程照案通過。
提案三、遴選本系112學年度優良教師,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附件3-1)及人事室113年6月3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130560381號函(附件3-2)辦理。
- 依據來函公文,本系推薦優良教師候選人如為2名以上,應於推薦表「推薦順序」欄註明優先順序,以作為審議時之參考。
- 被推薦人選應經最近一次教師評鑑,成績經評定為「特優」等級,且在本校任教滿四年以上品德優良之專任教師,如為111學年度申請免評之教師,須補評鑑程序。
- 本系於113年6月3日以電子郵件詢問本系專任教師推薦人選,經詢問結果,無人推薦。
- 本案經112-2-7系教評會議審議,經本會議提名後,續送院務會議及校教評會議審議。
決 議:
- 本系目前共計9位教師符合112學年度優良教師推薦資格,經委員第1次無記名投票結果彙整如下:陳瑋瑜教師、張宜瑧教師、潘大為教師、楊承豪教師、陸靜容教師之推薦票數皆為2票且為最高票,爰依往例由得票數最高前5位教師(因同票)進入第2階段線上投票,且每人每張選票至多可勾選2人(票)。
- 第2次線上投票結果為:陳瑋瑜教師3票、張宜瑧教師9票,潘大為教師2票、楊承豪教師4票、陸靜容教師3票,另有3人未投票,因張宜瑧教師得票數為最高票且總計9票,故推薦張宜瑧教師為112學年度優良教師;因張師婉拒本次推薦,故系辦於113年6月25日再以電子郵件詢問委員,有關優良教師推薦人選事宜。
- 第3次電子郵件詢問結果如下:
張宜瑧教師1票、楊承豪教師8票、重新遴選0票、無意見2票及4人未表示意見,因楊承豪教師得票數為最高票且總計8票,故推薦楊承豪教師為112學年度優良教師。
提案四、有關再推舉本系系主任候選人相關事宜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本系業於113年5月21日112-2-5系務會議辦理下屆系主任投開票相關作業,其中賴暄堯教授因得票數已逾法定二分之一票數,爰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相關規定(如附件4),選定由賴暄堯教授擔任下屆系主任;本系並依規定於日前辦理校長聘任簽呈作業。
- 考量賴暄堯教授已於日前向校長婉拒擔任本系下屆系主任職務,故本系需再依前述規定辦理系主任遴選相關事宜;若本系未能於期限內選出,將依前開規定另案簽請校長指定系主任代理人選。
決 議:經委員決議,符合資格且未曾擔任完整一任系主任之本系教師,均為下任系主任候選人,共計5位,分別為陳瑋瑜教授、張宜瑧教授、賴暄堯教授、黃瑞恒教授、李幸瑾副教授。
提案五、有關選定本系系主任暨投(開)票相關事宜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為符合本次系主任遴選作業之一致性,本次系主任選票同樣採勾選方式進行,且全體教師均有投票權(含系主任候選人),每人至多可勾選2人(票)。
- 本次系主任選票採紙本匿名投票暨現場開票方式,其中第1次投票每人每張選票至多可勾選2人(票),若同張選票出現重複勾選同位候選人者(僅限2票),視為有效票且得票數僅計1票;另第1次開票結果各候選人得票數若皆未逾法定二分之一票數或有數位候選人得票數逾法定二分之一票數時,則由得票數最高前2位候選人(同票就增額)進入第2次投票階段,屆時每人每張選票至多只可勾選1人(票)。
- 經本次投票暨開票作業選定系主任人選後,將依規定簽請校長聘任之。
決 議:
- 經查本系專任教師目前共計15人、可行使投票權教師亦為 15 人。
- 第一次票選結果如下(監票委員:簡淑芸教師):
- 發出選票共計15張、回收選票共計15張。
- 候選人得票結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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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候選人 |
得票數 |
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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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瑋瑜教授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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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宜瑧教授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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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瑞恒教授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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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賴暄堯教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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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幸瑾副教授 |
9 |
- 因第1次開票結果共計2位候選人逾法定二分之一票數,爰依前述規定由黃瑞恒教授、李幸瑾副教授等2位進入第2次投票階段。
- 第二次票選結果如下(監票委員:簡淑芸教師):
- 發出選票共計15張、回收選票共計15張。
- 候選人得票結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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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候選人 |
得票數 |
廢票 |
|
1 |
黃瑞恒教授 |
8 |
1 |
|
2 |
李幸瑾副教授 |
6 |
- 第2次投票結果為:黃瑞恒教授獲得8票、李幸瑾副教授獲得6票;因黃瑞恒教授得票數已逾法定二分之一票數,爰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相關規定,選定由黃瑞恒教授擔任下任系主任,並依規定簽請校長聘任之。
- 因黃瑞恒教授業於日前婉拒擔任本系下屆系主任職務,故本系經奉校長指示於113年7月10日召開112學年度第2學期系主任商討會議,並經決議改推李幸瑾副教授為本系下屆系主任候選人;另同時使用本校資訊與網路中心所設計之網路匿名投票系統,進行系主任人選投票作業事宜,俾便儘速選出本系下屆系主任人選。
- 前項會議投票時間自113年7月10日下午1時起至113年7月11日中午12時整,逾期視同棄權,相關投票結果摘要如下:
- 本系專任教師共計15人,故依規定發出15張投票通知單。
- 本次系主任選舉案計票過程由洪倩文老師擔任監票委員,吳采真助教及吳珮嘉助教擔任唱票及計票人員。
- 本次共計14人投票、1人未投票;而在所有投票人之中,有11人投同意票、2人投不同意票、1人投廢票,其投票結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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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候選人 |
同意票 |
不同意票 |
廢票 |
未投票 |
|
1 |
李幸瑾副教授 |
11 |
2 |
1 |
1 |
- 因李幸瑾副教授同意票已逾法定二分之一票數,爰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相關規定,選定由李幸瑾副教授擔任下屆系主任,並依規定簽請校長聘任之。
提案六、本系113學年度院級相關會議委員代表之選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113學年度院級會議應選委員、資格限制、應選名額,經彙整為院級會議各委員會委員代表選票如附件6。
- 請委員使用本校資網中心設計之網路匿名投票系統進行投票作業,未於規定時間內投票者將無法進行線上投票,視同棄權。
決 議:
一、本選舉案由吳秦芳老師擔任監票委員、吳采真助教及吳珮嘉助教擔任唱票及計票人員,經計票結果如有同票者,則委請監票委員抽籤決定。
二、院務會議委員應選3名,由張宜瑧老師(7票)、賴暄堯老師(6票)、黃瑞恒老師(5票)當選。
三、院教評會委員應選3名、候補1名,由張宜瑧老師(8票)、史穎君老師(6票)
、賴暄堯老師(6票)當選,陳瑋瑜老師(5票)為候補人員。
四、院課程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候補1名,由張宜瑧老師(6票)當選;另因邱怡慧老師(2票)、黃瑞恒老師(2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黃瑞恒老師(2票)擔任。
五、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候補1名,由陳瑋瑜老師(6票)當選,黃瑞恒老師(2票)為候補人員。
六、經與會委員投票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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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名稱 |
當選委員名單 |
候補委員名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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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務會議 (應選3名) |
張宜瑧老師(7票) 賴暄堯老師(6票) 黃瑞恒老師(5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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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評會 (應選3名,候補1名) |
張宜瑧老師(8票) 史穎君老師(6票) 賴暄堯老師(6票) |
陳瑋瑜老師(5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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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課程委員會 (應選1名,候補1名) |
張宜瑧老師(6票) |
黃瑞恒老師(2票) |
邱怡慧老師、黃瑞恒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黃瑞恒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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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學術委員會 (應選1名,候補1名) |
陳瑋瑜老師(6票) |
黃瑞恒老師(2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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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七、本系113學年度校級相關會議委員代表之選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113學年度校級會議應選委員、資格限制、應選名額,經彙整為校級會議各委員會委員代表選票如附件7。
- 請委員使用本校資網中心設計之網路匿名投票系統進行投票作業,未於規定時間內投票者將無法進行線上投票,視同棄權。
決 議:
一、本選舉案由吳秦芳老師擔任監票委員、吳采真助教及吳珮嘉助教擔任唱票及計票人員,經計票結果如有同票者,則委請監票委員抽籤決定。
二、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選3名(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代表至少2名),由張宜瑧老師(5票)、陳瑋瑜老師(4票)當選;另因邱怡慧老師(3票)、賴暄堯老師(3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邱怡慧老師(3票)擔任。
三、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由專任教授擔任)、候補2名(男、女各1名),由張宜瑧老師(5票)當選,史穎君老師(4票)、黃瑞恒老師(4票)為候補人員。
四、教務會議教師代表應選1名、候補1名,因邱怡慧老師(2票)、張宜瑧老師(2票)、史穎君老師(2票)、潘大為老師(2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張宜瑧老師(2票)擔任、潘大為老師(2票)為候補人員。
五、學生事務會議委員應選1名,由陸靜容老師(3票)當選。
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應選男、女各1名(不可同時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男性委員部分由黃瑞恒老師(4票)當選;女性委員部分因邱怡慧老師(2票)、張宜瑧老師(2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張宜瑧老師(2票)擔任。
七、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候補1名,由陸靜容老師(4票)當選,黃瑞恒老師(2票)為候補人員。
八、校衛生委員會教師代表應選1名、候補1名,因陳姝伶老師(2票)、陸靜容老師(2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陸靜容老師(2票)擔任,陳姝伶老師(2票)為候補人員。
九、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教師代表,應選1名、候補1名,因李明哲老師(2票)、陸靜容老師(2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李明哲老師(2票)擔任,陸靜容老師(2票)為候補人員。
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應選男、女各1名,男性委員部分由黃瑞恒老師(5票)當選;女性委員部分由陸靜容老師(3票)當選。
十一、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因吳秦芳老師(2票)、陸靜容老師(2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吳秦芳老師(2票)擔任。
十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選男、女委員各1名,男性委員部分因黃瑞恒老師(3票)、楊承豪老師(3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黃瑞恒老師(3票)擔任;女性部分因洪倩文老師(3票)、陸靜容老師(3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陸靜容老師(3票)擔任。
十三、研究發展會議委員應選1名,由賴暄堯老師(5票)當選。
十四、教學發展會議教師代表應選1名,因楊承豪老師(3票)、張宜瑧老師(3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楊承豪老師(3票)擔任。
十五、教學獎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應選1名,由張宜瑧老師(4票)當選。
十六、教學品質委員會教師代表應選1名,因賴暄堯老師(2票)、黃瑞恒老師(2票)、楊承豪老師(2票)、李明哲老師(2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賴暄堯老師(2票)擔任。
十七、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專家學者代表應選1名,由李明哲老師(5票)當選。
十八、資訊發展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由李明哲老師(4票)當選。
十九、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因賴暄堯老師(2票)、潘大為老師(2票)、楊承豪老師(2票)、洪倩文老師(2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楊承豪老師(2票)擔任。
二十、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教師代表應選1名、候補1名,由陳瑋瑜老師(4票)當選,黃瑞恒老師(3票)為候補人員。
二十一、傑出教學助理評選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由黃瑞恒老師(3票)當選。
二十二、經與會委員投票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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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名稱(代表或委員) |
當選委員名單 |
後補委員名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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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教師代表 (應選3名,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代表至少2名) |
張宜瑧老師(5票) 陳瑋瑜老師(4票) 邱怡慧老師(3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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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怡慧老師、賴暄堯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邱怡慧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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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應選1名,候補2名) |
張宜瑧老師(5票) |
史穎君老師(4票) 黃瑞恒老師(4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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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會議教師代表 (應選1名,候補1名) |
張宜瑧老師(2票) |
潘大為老師(2票) |
邱怡慧老師、張宜瑧老師、史穎君老師、潘大為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張宜瑧老師擔任、潘大為老師為候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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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會議委員 (應選1名) |
陸靜容老師(3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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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應選男、女委員各1名) |
男:黃瑞恒老師(4票)
女:張宜瑧老師(2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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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怡慧老師、張宜瑧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張宜瑧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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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 (應選1名,候補1名)。 |
陸靜容老師(4票) |
黃瑞恒老師(2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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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衛生委員會教師代表 (應選1名,候補1名) |
陸靜容老師(2票) |
陳姝伶老師(2票) |
陳姝伶老師、陸靜容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陸靜容老師擔任,陳姝伶老師為候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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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教師代表 (應選1名,候補1名) |
李明哲老師(2票) |
陸靜容老師(2票) |
李明哲老師、陸靜容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李明哲老師擔任,陸靜容老師為候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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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應選男、女委員各1名) |
黃瑞恒老師(5票) 陸靜容老師(3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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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委員 (應選1名) |
吳秦芳老師(2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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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秦芳老師、陸靜容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吳秦芳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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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應選男、女委員各一名) |
男:黃瑞恒老師(3票) 女:陸靜容老師(3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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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黃瑞恒老師、楊承豪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黃瑞恒老師擔任 女: 洪倩文老師、陸靜容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陸靜容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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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會議委員 (應選1名) |
賴暄堯老師(5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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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發展會議教師代表 (應選1名) |
楊承豪老師(3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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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承豪老師、張宜瑧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楊承豪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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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獎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 (應選1名) |
張宜瑧老師(4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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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品質委員會教師代表 (應選1名) |
賴暄堯老師(2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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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暄堯老師、黃瑞恒老師、楊承豪老師、李明哲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賴暄堯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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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專家學者代表 (應選1名) |
李明哲老師(5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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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發展委員會委員 (應選1名) |
李明哲老師(4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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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委員 (應選1名) |
楊承豪老師(2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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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暄堯老師、潘大為老師、楊承豪老師、洪倩文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楊承豪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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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委員 (應選1名,候補1名) |
陳瑋瑜老師(4票) |
黃瑞恒老師(3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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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教學助理評選委員會 (應選1名) |
黃瑞恒老師(3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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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八、本系113學年度系級相關會議委員代表之選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113學年度系級會議應選委員、資格限制、應選名額,經彙整為系級會議各委員會委員代表選票如附件8。
- 請委員使用本校資網中心設計之網路匿名投票系統進行投票作業,未於規定時間內投票者將無法進行線上投票,視同棄權。
決 議:
一、本選舉案由吳秦芳老師擔任監票委員、吳采真助教及吳珮嘉助教擔任唱票及計票人員,經計票結果如有同票者,則委請監票委員抽籤決定。
二、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應選4名(教授級以上擔任),由張宜瑧老師(11票)、史穎君老師(8票)、邱怡慧老師(6票)、賴暄堯老師(6票)當選。
三、系招生委員會委員應選4名(連選得連任,至多三年為限),由張宜瑧老師(6票)、李明哲老師(6票)、洪倩文老師(5票)當選,因邱怡慧老師(4票)、黃瑞恒老師(4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黃瑞恒老師(4票)擔任。
四、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應選6名,由張宜瑧老師(9票)、楊承豪老師(9票)、黃瑞恒老師(6票)、陳姝伶老師(6票)當選,因陳瑋瑜老師(5票)、洪倩文老師(5票)、吳秦芳老師(5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陳瑋瑜老師(5票)、吳秦芳老師(5票)擔任。
五、系自我評鑑委員會委員應選4名,由陳瑋瑜老師(7票)、張宜瑧老師(7票)、黃瑞恒老師(6票)當選,因邱怡慧老師(4票)、李明哲老師(4票)、洪倩文老師(4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邱怡慧老師(4票)擔任。
六、系經費委員會委員應選4名,由賴暄堯老師(6票)、張宜瑧老師(5票)、黃瑞恒老師(5票) 、陳姝伶老師(5票)當選。
七、系校友委員會委員應選4名,由洪倩文老師(6票)當選,因張宜瑧老師(5票)、陳姝伶老師(5票)、楊承豪老師(5票)、吳秦芳老師(5票)、陸靜容老師(5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張宜瑧老師(5票)、陳姝伶老師(5票)、吳秦芳老師(5票)擔任。
八、系課程委員會委員應選7名(其中英語教學領域2名;文學、翻譯暨口譯、語言學、經貿商管、第二外語領域分別各1名):
(一)英語教學領域:因邱怡慧老師(5票)、陳瑋瑜老師(5票)、賴暄堯老師(5票)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陳瑋瑜老師(5票)、賴暄堯老師(5票)擔任。
(二)文學領域:由張宜瑧老師(4票)當選。
(三)翻譯暨口譯領域:由李明哲老師(7票)當選。
(四)語言學領域:由黃瑞恆老師(9票)當選。
(五)經貿商管領域:由陳姝伶老師(10票)當選。
(六)第二外語領域:由吳秦芳老師(10票)當選。
九、經與會委員投票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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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名稱 |
當選委員名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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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師評審委員會 (應選4名) |
張宜瑧老師(11票) 史穎君老師(8票) 邱怡慧老師(6票) 賴暄堯老師(6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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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招生委員會 (應選4名) |
張宜瑧老師(6票) 李明哲老師(6票) 洪倩文老師(5票) 黃瑞恒老師(4票) |
邱怡慧老師、黃瑞恒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黃瑞恒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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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學生事務委員會 (應選6名) |
張宜瑧老師(9票) 楊承豪老師(9票) 黃瑞恒老師(6票) 陳姝伶老師(6票) 陳瑋瑜老師(5票) 吳秦芳老師(5票) |
陳瑋瑜老師、洪倩文老師、吳秦芳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陳瑋瑜老師、吳秦芳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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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自我評鑑委員會 (應選4名) |
陳瑋瑜老師(7票) 張宜瑧老師(7票) 黃瑞恒老師(6票) 邱怡慧老師(4票) |
邱怡慧老師、李明哲老師、洪倩文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邱怡慧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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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經費委員會 (應選4名) |
賴暄堯老師(6票) 張宜瑧老師(5票) 黃瑞恒老師(5票) 陳姝伶老師(5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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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校友委員會 (應選4名) |
洪倩文老師(6票) 張宜瑧老師(5票) 陳姝伶老師(5票) 吳秦芳老師(5票) |
張宜瑧老師、陳姝伶老師、楊承豪老師、吳秦芳老師、陸靜容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張宜瑧老師、陳姝伶老師、吳秦芳老師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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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課程委員會 (應選7名) |
※英語教學領域※ 陳瑋瑜老師(5票) 賴暄堯老師(5票)
※文學※ 張宜瑧老師(4票)
※翻譯暨口譯※ 李明哲老師(7票)
※語言學※ 黃瑞恒老師(9票)
※經貿商管※ 陳姝伶老師(10票)
※第二外語※ 吳秦芳老師(10票) |
※英語教學領域※ 邱怡慧老師、陳瑋瑜老師、賴暄堯老師同票,經抽籤結果由陳瑋瑜老師、賴暄堯老師擔任。 |
臨時動議:
陸靜容老師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明定本系採認各學制學生於「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提請審議。
說 明:
- 本系自98學年度第2學期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詳見本系網頁以來,有關「本系是否採認學生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議題曾於系務會議中討論(時任系主任為魏榮貴老師),當時之決議為「本系採認學生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
- 惜因上述系務會議決議並未明文規定於「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導致本人近年屢次接獲反映本系學生持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辦理申請採認手續時,常遭本系行政團隊成員要求重新報考相關外語能力檢定考試,造成學生之不便及怨言。雖本人每次接獲類似意見反映時皆告知學生上述系務會議決議,以協助學生據理力爭,但為免「民怨」不斷,建議本系修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第三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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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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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定標準:本系日間部各學制、進修部二技部學生應於入學前後通過本系訂定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始得畢業。 (各年度各學制畢業門檻詳見如附件) |
三、檢定標準:本系日間部各學制、進修部二技部學生應通過本系訂定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始得畢業。(各年度各學制畢業門檻詳見如附件) |
酌增「於入學前後」文字,除可達到「明定本系採認學生入學前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之效果外,文字亦精簡易解。 |
- 雖本校或有其他系所不採認學生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然本系為「外語主修」學系,各項「外語學習」相關規定無須比照「非外語主修」系所辦理。另本系若明定採認學生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除可避免「民怨」外,對於本系尚有以下助益:
- 若本系明定採認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入學前已通過外語能力畢業門檻之學生可視自身未來求職或升學規劃自行決定是否再次報考各項外語能力檢定考試,而無再次報考檢定考試需求之學生將可免於「勞民傷財」之苦。
- 若本系明定採認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將可確保相關輔導資源(如「畢輔課程」及「校內英語能力檢定考試」係供從未通過任何外語能力畢業門檻之學生運用。
- 若本系明定採認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將可避免本系外語能力畢業門檻之「通過率」因排除入學前已通過外語能力畢業門檻之學生而降低之現象。
- 若本系明定採認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將更符合現今各大學教務、學務相關規定鬆綁之趨勢。
- 若本系明定採認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即使本系行政團隊成員未來有所變動,無論學生所洽詢對象為何人,該行政團隊成員皆可輕易「依法行政」根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修訂後第三點規定協助學生申請採認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
決 議:經委員決議,有關本案採認各學制學生於「入學前」已通過之外語能力畢業門檻修正部分,採匿名投票方式,並經委員投票結果彙整如下:共計15人投票,其中12人同意、3人不同意,因同意人數已逾投票人數之法定二分之一票數(8票),故本系將依相關規定進行要點修正,並於系課程委員會議提出相關修正事項,再依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 提案討論
提案一、有關本系「核心能力指標」修訂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配合本校整體發展方向修正,本校五大培育目標(即『核心能力』指標),除原有「創新創意」、「實務技能」、「社會關懷」、「自我管理」外,增加「數位化」指標;本系擬修訂核心能力指標,其修正後的核心能力指標對照表如附件1。
- 本案業經本系113-1-1系課程委員會議審議修正;本案經本次會議通過後,將續送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及教務會議備查。
決 議:有關「英語及第二外語能力」的指標定義說明部分,經委員決議第1點及第2點改採CEFR標準表示英語能力;另第3點第二外語部分,則修正為初級能力,其餘部分照案通過。
提案二、有關本系各學制課程科目表新增專業選修課程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為使課程多元化,擬新增各學制專業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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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
學制 |
課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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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四技 |
AI與法律翻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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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四技 |
市場開發策略 |
|
113 |
二技 |
數位多媒體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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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二技 |
AI融入語言學習 |
- 課程異動對照表如下:
- 113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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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
|
核定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13 |
專業選修 |
AI與法律翻譯 |
2 |
2 |
2 |
0 |
0 |
0 |
新增專業選修 |
||||||||
|
113 |
|
|
|
|
|
|
|
|
專業選修 |
市場開發策略 |
2 |
2 |
0 |
0 |
2 |
0 |
新增專業選修 |
- 113二技
|
實施 |
|
核定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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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13 |
專業選修 |
數位 多媒體運用 |
2 |
2 |
2 |
0 |
0 |
0 |
新增專業選修 |
||||||||
|
113 |
|
|
|
|
|
|
|
|
專業選修 |
AI融入語言 學習 |
2 |
2 |
0 |
0 |
2 |
0 |
新增專業選修 |
- 檢附修改後之113學年度四技、二技課程科目表,如附件2-1、附件2-2。
- 本案經本會議通過後,續送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決 議:
- 有關「AI與法律翻譯」開課年級經委員決議改成第三學年,另課程名稱經會後與開課教師討論修正為「AI與法律翻譯入門」,其修正內容如下:
- 113四技
|
實施 |
|
核定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三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三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13 |
專業選修 |
AI與法律翻譯入門 |
2 |
2 |
2 |
0 |
0 |
0 |
新增專業選修 |
||||||||
- 其餘課程照案通過。
提案三、有關本系調整四技課程科目表專業選修課程名稱,以及刪除部分課程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本系111、112學年度四技專業選修「法庭翻譯」課程名稱修改為「法律翻譯」,以及刪除「法庭翻譯實習」課程。
- 課程異動對照表如下:
- 111四技
|
實施 |
|
核定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三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三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11 |
專業選修 |
法庭翻譯 |
2 |
2 |
2 |
0 |
0 |
0 |
專業選修 |
法律翻譯 |
2 |
2 |
2 |
0 |
0 |
0 |
修改課程名稱 |
|
111 |
專業選修 |
法庭翻譯實習 |
2 |
2 |
0 |
0 |
2 |
0 |
專業選修 |
|
|
|
|
|
|
|
刪除 課程 |
- 112四技
|
實施 |
|
核定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三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三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12 |
專業選修 |
法庭翻譯 |
2 |
2 |
2 |
0 |
0 |
0 |
專業選修 |
法律翻譯 |
2 |
2 |
2 |
0 |
0 |
0 |
修改課程名稱 |
|
112 |
專業選修 |
法庭翻譯實習 |
2 |
2 |
0 |
0 |
2 |
0 |
專業選修 |
|
|
|
|
|
|
|
刪除 課程 |
- 檢附修改後之111、112學年度入學四技課程科目表,如附件3-1、附件3-2。
- 本案經本會議通過後,續送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有關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訂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配合本校113年6月13日「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如附件4-1)修正,修訂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 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現行條文:「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五至九人及候補委員若干人,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系系務會議推選副教授以上教師擔任。」擬修訂為:「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五人及候補委員若干人,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系系務會議推選教授以上教師擔任。」擬修訂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如附件4-2)。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有關本系擬與舊金山州立大學簽訂五年一貫(3+1+1)學碩士MBA雙聯學制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為拓展學生國際視野,增進本校學生國際交流機會,本校國際處業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簽請各院進行相關評估(如附件5-1)。
- 本次雙聯學制係指當本校學生完成3年學業且符合相關條件(如前3年大學GPA2.5以上、英語能力達到iBT70分以上)時,可於大四前往該校研修Pre-MBA課程,再申請通過該校MBA入學資格就讀1年畢業後,即可取得本校學士學位及該校MBA碩士雙學位(即3+1+1,如附件5-2)。
決 議:同意加入本案雙聯學制案,後續請系辦團隊依規定呈報本校國際事務處,俾便完成相關行政作業。
- 臨時動議:無。
- 散會:(下午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