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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教務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1313日(星期三)中午1210

開會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1A118

主    席:劉教務長正田                                  紀錄:杜安芳

出席人員:詳簽到表

  【職務委員】(應到:30名;實到:28)

  【教師代表】(應到:16名;實到:14)

  【學生代表】(應到:3名;實到:1)

主席致詞略。

貳、工作報告11314(星期四) 教育部對本校選才專案辦公室計畫進行訪視,當天請各系與會。

確認上次(112-1-1教務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

提案主旨

提案單位

決議事項

後續會議執行情形

提案一

本校112-1學期學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處分案。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照案通過

已寄發退學通知並完成教務資訊系統學籍登載及維護程序。

提案二

通識教育中心擬於112-1學期起,依各學制開課需求,增開設多門必修/必選修課程

通識教育中心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提案三

擬訂113學年度通識五專學制、進修部二專學制、日/進修部四技及二技學制之課程科目表

通識教育中心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自113學年度起實施。

提案四

四技進修部「產學攜手半導體帶線管理育成旺宏專班」112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追認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提案五

有關國際商務系修訂「國際商務全英語學分學程」、「東南亞商務學分學程」課程名稱案

國際商務系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提案六

通識教育中心擬申請停辦統計程式與企業生活微學程

通識教育中心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自112學年度起停辦。

提案七

通識教育中心擬申請停辦「企業數位與數據管理微學程」

通識教育中心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自112學年度起停辦。

提案八

修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則」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照案通過

案奉教育部同意備查(112.11.8臺教技()字第1120106843號函)

提案九

訂定本校「四年制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要點」(草案)案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照案通過

擬依教育部函示修正後再報送教育部備查(112.11.16臺教技()字第1120106847號函)

提案十

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照案通過

案奉教育部同意備查(112.11.17臺教技()字第1120106844號函)

提案十一

修正校「學生休學與復學辦法」案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提案十二

本校「學生提前畢業處理辦法」案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提案十三

修正校「校際學生選課辦法」案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提案十四

修正校「暑期重(補)修班授課辦法」案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提案十五

修正「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案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提案十六

修正校「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案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照案通過

案經112-1-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提

 由: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處分一案,提請確認。

  明:

  •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因休學逾期未復學、逾期未註冊等依學則規定應處以退學處分者,共計4人,名冊詳如附件一。
  • 上開學生,經承辦人以電話連絡、傳送簡訊方式、信件掛號通知等方式聯繫,仍未到校補辦相關程序,依本校「學則」第46條及第76條規定,應處予退學處分。
  • 俟會議確認通過後,進行「校務行政管理系統」學籍管理登錄作業、通知退學生到校辦理離校程序、退學生名冊影印送交學務處生輔組及各系科辦公室存參、掛號寄送退學通知書並繕造退學生名冊永久保存。
  • 為保護學生個資,附件退學生名冊之學號及姓名欄位,予以遮蔽。

辦 法:經本會議確認通過後,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附件一:112-1學期依學則規定應處以退學處分學生名冊、本校學則相關規定(節錄)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案 由:有關擬定本校各系所112學年度產業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據本校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第八點規定:「各所系科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依據有關規定研議次學年入學新生課程科目表,應經所系科、室、中心課程委員會、所系科、室、中心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核後實施。」
  • 本案待審議112學年度產業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計有班,說明如下

開班

專班名稱

備註

附件頁數

會計資訊系

ESG與數位碳管理產業碩士專班

113春季班

附件

財政稅務系

稅務與法律產業碩士專班

113春季班

附件

企業管理系

不動產經營與行銷管理產業碩士專班

113春季班

附件

企業管理系

元宇宙商業模式與經營管理產業碩士專班

113春季班

附件

企業管理系

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與管理產業碩士專班

113秋季班

附件

創新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創新設計與品牌行銷產業碩士專班

113春季班

附件

國際商務系

跨境電商行銷與經營管理產業碩士專班

113春季班

附件

  • 案經各系所課程委員會各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及112-1-2校級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附件二:112學年度產業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相關會議紀錄(節錄)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議:照案通過。

提案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提

案 由:管理學院資研所修訂112學年度碩士班在職專班入學課程科目表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案經資研所112-1-2所務會議管理學院112-1-2院課委會議審議通過,及112-1-2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
  • 112學年度碩士班在職專班入學課程科目異動對照表如下:
  • 依本校「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規定略以,必修課程、選修改必修課程、學生應修畢業總學分數、備註欄系所訂定畢業條件及校定畢業門檻等均應避免學生入學後進行異動;然如已規劃課程銜接配套措施(不含校訂畢業門檻),並與入學年度之現有學生妥善溝通與宣導,各教學單位得提案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依本準則規定程序辦理。如有影響學生畢業條件且趨嚴格限縮之規定,不應提案追溯修訂,且不得追溯異動已開設之課程。
  • 本案係酌為低學時,有利於學生學涯規劃,調整學分與學時相同,亦可回應學生依修讀學分數繳交學分費之訴求,且系所相關會議設有學生代表參與討論機制,符合本校「課程訂定及修訂準則」相關規定。

實施

學年/

原課程

修訂後課程

異動
說明

科目類別

科目

名稱

學分數

時數

學期

科目

類別

科目
名稱

學分數

時數

學期

授課時數

實習時數

授課時數

實習時數

授課時數

實習時數

授課時數

實習時數

112-2

必修

資訊科技實務講座()

1

2

2

必修

資訊科技實務講座()

1

1

1

課程時數異動

必修

期刊論文導讀

2

4

2

2

必修

期刊論文導讀

2

3

2

1

課程時數異動

書報討論

2

4

2

2

書報討論

2

3

2

1

課程時數異動

科技新知研討

2

4

2

2

科技新知研討

2

3

2

1

課程時數異動

辦 法:俟本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附件三:資研所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新生適用課程科目表、相關會議紀錄(節錄)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財政稅務系提

案 由:財經學院財政稅務系修訂四技日間部111112學年度新生入學適用課程科目表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財稅系原安排四技學制學生於大三下修習「租稅申報服務學習」課程,並於每年五月至國稅局參加納稅服務。
  • 依近年參與納稅服務同學之反饋意見,建議納稅服務應與大二「所得稅法規與制度」學年課程銜接搭配,大二下至國稅局參與服務更能將所學內容與實務結合。
  • 相關課程僅調整開課學期,其餘學分數不變,不影響學生其他修課權益,修訂如下︰

學制

學年度

科目名稱

必/選

修訂後

修訂前

備註

授課年級/學期

學分/

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學分/

時數

日四技

111112

租稅申報服務學習(融入型服務學習)

二下

1/2

三下

1/2

課程銜接調整

  • 本案經與各班同學宣導,並獲每位同學確認簽名,簽名如附件所示。
  • 本案業經財稅系112-1-2系課程委員會議、112-1-2系務會議、112-1-2院課程委員會議及112-1-2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附件四:財稅系修訂日四技111112學年度新生入學適用課程科目表、相關會議紀錄(節錄)

 議:照案通過。

提案國際行銷學院提

案 由:擬訂國際行銷學院共同基礎課程表(核心必修)案提請核備。

說 明:

  • 院為新設學院,擬訂定訂定五專學制與四技學制共同基礎課程,院共同基礎課程表如下:

學制

院必修

專科部(五專)

1.經濟學                   6學分

2.統計學                   4學分以上

3.企業組織與管理/國際行銷  4學分

4.計算機概論               2學分

5.基礎程式設計             2學分

大學部(四技)

1.經濟學                   3學分以上

2.統計學                   3學分以上

3.管理學               2學分

4.國際行銷             2學分

5.程式設計                 2學分

  • 有鑑於二技學制與四技(級)層級相當,各系皆開設各領域專業課程,擬不訂定二技學制共同基礎課程。
  • 檢附該學院各系科(五專學制及四技學制)112學年度課程科目表,待審議通過後,擬請該院所轄各系科據以修訂113學年度入學課程科目表。

名稱

五專

日四技

進四技

日二技

進二技

國際商務系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應用外語系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 案業經國際行銷學112-1-2院課程委員會議,及112-1-2校級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附件五:國際行銷學院共同基礎課程表(草案)相關會議紀錄(節錄)

 議:照案通過。

提案(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案 由:有關核定本校112學年度增設系所學制或更改名稱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本校112學年度申請增設系所學制:
    • 財務金融系申請自112學年度起增設「金融科技創新服務碩士在職專班」業奉教育部核定,其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經參酌教育部頒訂參考手冊擬訂,並經系務、院務會議決議,授予「商學碩士」學位(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縮寫M.B.A)。
    • 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申請自112學年度起增設「碩士在職專班」業奉教育部核定,其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經參酌教育部頒訂參考手冊擬訂,並經所務、院務會議決議,授予「資訊決策科學碩士」學位(Master of Science;縮寫M.S.)。
  • 本校112學年度申請更改學制名稱: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申請自112學年度起改名為「會計資訊系碩士班」業奉教育部核定,其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經參酌教育部頒訂參考手冊擬訂,並經系務、院務會議決議,授予「商學碩士」學位(Master of Accountancy and Taxation;縮寫M.A.T)。
  • 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於學校網站校務資訊公開專區及招生專網。

辦 法:俟本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附件六:增設或變更系所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一覽表、本校各類學位授予辦法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通識教育中心提)

案 由:通識教育中心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學分免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 經年有部分學生於入學後約2-3年才向通識中心申請英文免修,前述與本校「通識英文課程學分免修辦法」之第六點不合,故大多予以退件,惟有部分案件屬特殊狀況,故以專案處理之。
  • 續上述說明,自110學年度起,申請之個案日益增多,為免辦理免修之同仁有初步認定之困難,故建請修法。
  • 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學分免修辦法」,詳如附件
  • 本案業經本中心112-1-1課程委員會決議授權由英文組討論後,續送112-1-1中心會議審議。
  • 續上述說明,檢附英文組決議後之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 本案業經通識教育中心112-1-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及112-1-1中心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俟本案決議通過核備後實施。

附件七:通識英文課程學分免修辦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相關會議紀錄

 議:照案通過。

提案(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案 由:修正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相關規定略以,本校兼任教師得為校外委員,惟未規範兼任教師若擔任研究生指導或共同指導教授時如何處理參考其他學校作法(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國立嘉義大學),應視為校內考試委員,爰酌作相關規定之修正
  • 本修正草案俟完成校內核定程序暨報請教育部備查後,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並報請教育部備查。

附件八: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議:照案通過。

提案(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案 由:修正本校「四年制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本校前依教育部「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1126頒訂),訂定本校「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依教育部規定期程於1121027報教育部備查。
  • 依教育部技職司初審意見112.11.16臺教技()字第1120106847號函)及高教司「常見待修正態樣及建議修正文字」通函指示(112.12.9臺教高通字第1122203704號函),教務處再行檢視並依函示酌作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一
  • 本要點(修正草案)再行報部備查期間,逕依教育部「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規定,受理學生申請服役彈性修業相關事宜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

附件九:本校「四年制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要點」條文修正對照表、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及教育部函

 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中午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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