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會議資料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A118弘毅樓

出席人員:黃焜煌、凌祥發、劉正田、陳玉麟、張嘉雯、李俞麟、林玟君、周麗娟、楊進雄、米光武、鍾淑惠、洪文平、汪瑞芝、張旭華、彭勝龍、張婕、李麒麟、江季娘、吳靜宜、林純如、盧智強、黃琦婷、陳勝源、陳雍元、鄭豐譯、許展嘉、楊葉承、陳津美、謝文盛、葉清江、江梓安、潘慈暉、黃瑞傑、蘇建興、葉明貴、張宜臻、鄒慶士、連俊名、陳金足、歐陽芳泉、陳春富、許子凡、謝芝柔、林子晉、洪亞欣、賴岑軒

應出席:77位(黃焜煌副校長同時擔任國際長、凌祥發主秘同時擔任空中學院、張嘉雯學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李俞麟總務長同時擔任體育室主任)

實  到:51位

未  到:4位(黃柏棟、戴宜臻、王卉臻、廖振幃)

請  假:22位(陳智曄、吳世忠、劉瀚宇、李文瑞、黃仲楷、蕭幸金、林琦珍、陸裕豪、楊浩彥、莫積懿、王致怡、歐俊男、賴明政、盧益祥、談玉儀、段致成、林宏仁、丁慧瑩、郭筱晴、王雅娟、羅治民、陳明熙)

列席人員:稽核人員陳美蓉

工作人員:9位(李明才、黃克中、葉品宏、陳怡芳、吉慈音、呂靜嫻、黃楓菁、黃鳳珠)

主席:任校長立中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

      () 考選部1129日公布「111年高普考行政類科錄取學校十大排行榜」,大學畢業三年內報考111年高普考行政類科錄取人數前十名大學排行,本校衝上國立科大榜首,位列技職第一,顯見本校師生皆非常傑出。

           ()10-12月本校辦理許多研討會,包括:金融管理SDGs、行銷…等。明年本校將辦理國際性學術研討會。2024年將辦理美國管理學會兩年一度在海外舉辦的國際學術研討會,目前暫定於本校舉行,此將是管理學界一大盛事。

           ()體育賽事方面,本校同學在划船、羽球、排球、跆拳道及游泳等面向,皆表現傑出。本校男女籃球校隊戰績亦相當優秀。

           ()112-116年度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第二期提報,共獲補助9900萬元。第二-四年皆為一億餘元以上的補助,此經費對充實本校師資,很有助益。按本校規劃,112年預計將增聘16位教師。另教育部近日來文,各系專案約聘教師員額的比例,不得超過該系專任教師8%。本校幾乎都超過。已超過比例者,未來1-2年內不得再聘,請教務處將此公文發給各單位知悉, 2024年必須達標,否則員額將被收走。按AACSB的要求,其他第五類的教師,不得超過10%,但本校將近30%。本校須通過AACSB認證,請各單位注意以上比例問題。教育部已補助優化生師比經費,有關各系聘請專任及專案老師之策略,應該加以思考及估算。

            ()技職教育法第26條規定,教師每任教6年應已連續或累計方式完成半年產業研習或研究,與前週期差異在於以產學合作案採認者,金額由60萬降為15萬元,執行期間須滿6個月,金額需達3萬元以上才能申請採認,請宣導知悉,少數尚未達標的老師請注意。

            ()教育部「技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目前本校大多皆已完成。教育部「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1.111學年:19件計畫執行中,執行期程至112731日止。2.112學年: 1223日前報教育部申請,目前共計46件校內填報申請案。

            ()本校AACSB商管認證進度,顧問將於112217日及20日蒞校指導,將檢視許多指標數據,請各單位充分配合。

            ()本校重大工程:

                 1.今年度已完成:臺北校區六藝樓西棟(校史館)及圖書館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 [3,180]、增設地下停車場及地下跑道緊急求救設備[80]、中正紀念館第五教室視聽空間整修工程[148]、五育樓606教室企管系專業教室整修工程[64]、應用外語系藝307專業教室裝修統包工程[80]

                 2.明年度將辦理:臺北校區圖書館整修工程[2,057](該館地下室將變更為容納100人的綜合型講堂7樓將建置4-5個教學研究中心,以進行同學基礎學科的補助教學)、臺北校區大門綠廊道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750] 、桃園校區校名牌及校名柱新建工程[890]( 臺北校區綠廊道及桃園校區校名柱,此兩者工程,教育部將補助90%,減輕本校不少負擔)、臺北校區增設教師研究室工程(第一期)[446](學校空間使用上,教師研究室空間是第一優先,未來將再增建16)

      ()明年將啟動程序的更大的工程建設是活動中心的改建,此大型改建需更多資源及長久規劃,活動整建工程的計劃,已請總務處及主計室在程序及財務上,都須開始規劃,預估須花上4-8年,希望在校長任內能破土動工,盼未來能有一嶄新的綜合性大樓。

    

貳、宣讀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秘書室提:本校110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經111年6月29日教育部函覆同意備查。

    二、秘書室提:111-112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增聘2名學生代表委員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增聘學生代表按,已於111年8月16日發聘完成。

 

    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報教育部核定,並經考試院備查。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

     (一)本案業陳校長核定,並以本校6月24日函知各單位。

     (二)經查各校多數於週間辦理校教評會,故現行因應做法為校教評會召開前2-4週提醒委員預留時間,本學期3次校教評會皆如期召開。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聘任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陳校長核定,並以本校111年6月24日函知各單位。

    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陳校長核定,並以本校111年6月24日函知各單位。

    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倫理守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案第9頁流程圖,請依流程圖之標準符號繪製。

執行情況:本案依決議辦理,並業陳校長核定,以1117月25日函知各單位。

    八、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升等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陳校長核定,並以本校111年6月24日函知各單位。

    九、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陳校長核定,並以本校111年6月24日函知各單位。

      十、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陳校長核定,並以本校111年6月24日函知各單位。

  十一、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於111年8月15日奉校長核定發佈。

    十二、研發處提:成立本校「全球資產管理研究中心」,並訂定本校「全球資產管理研究中心設置要點」及籌備計畫書,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於111年7月13日奉校長核定生效施行。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https://sec.ntub.edu.tw/p/412-1003-1934.php?Lang=zh-tw)

一、教務處:教育部最新函令表示專案教師比例勿超過8%,本處會將彙整各教學單位訊息,一起統整本校資源。

學務處:

       (一)因應新冠肺炎規定,本處訂定學生防疫假別、請假規則、快篩試劑領用辦法及社團活動辦法。隨疫情發展放寬限制,規定調整皆同步公布群組,請教職員工生注意。

       (二)4月11日-12月14日本校累積確診人數為1,862名。

       (三)105周年校慶的系列活動,10月20日台北校區演唱會,約800人次參與,11月25日桃園公益演唱會,約300人次參與。

總務處:

       (一)更正數據:上週五教育部來函補助1,476萬元,在此更正。

       (二)活動中心重建期程已排出,自112年啟動,目前規劃樓高30公尺以下、10億元以下。若此兩條件有變動,期程就須往後延。若按規劃程序完成,則預計116年動土、119年竣工、120年驗收啟用。

       (三)本處現已於承曦樓後門處裝設一室內型電子大型看板,若有活動公告可善用,明年度規劃製作室外型電子看板。

研發處:今年科技部的計畫案,112年1月3上午8時前為送件截止期限,逾期就不收件,在此提醒。

圖書館:

       (一)本館1樓因拆除隔間,視野變得較寬敞,原高希均典藏室現搬遷至2樓,目前已完工,此不僅是書房,尚裝設投影機、無線麥克風等設備,可容納25人,教學單位若辦理小型研討會或行政單位開會使用,歡迎大家使用。12月17日校慶當天11:30-12:00將舉辦高希均書房剪綵活動,歡迎大家共襄盛舉。

       (二)因應學校論文公開機制,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本館同仁配合教務處規範努力宣導,使本校電子論文公開率皆達9成以上,故從這學期起,111學年度第1學期紙本論文僅收2本,1本本館館藏,1本繳交國家圖書館。

       (三)本館38年歷史,房舍較舊,明年度將進行裝修工程,主要有四大項目:1.電梯向下延伸至B1。2.未來B1是容納一百多人的階梯教室,上課使用外,亦可辦理大型研討會。3.1樓裝修工程。4.7樓為館務同仁辦公室以外,亦建立四個教學中心,用以輔導同學課業,目前進度總務處已請設計師進行設計,本館未來將有不同風貌。

六、資網中心:因google政策改變,全校總空間僅100T,故進行使用調整,google用量:教職員20G、畢業校友1G,為解決同仁儲存空間的需求,亦開通office 365,教職員工生及畢業校友都有1TB空間,同時office 365亦開放Teams的修課名單。

七、體育室:12月17日校慶當天,校慶活動結束後接續體育競賽,首先是教職員體育競賽,接續為學生體育競賽,目前天氣預報為下雨,已啟動雨備專案,以上皆如期舉辦。

八、環安衛中心:配合校慶活動,學務處已將戶外佈置裝設好,拉起燈光,環安衛中心亦配合校慶,將進行植栽。也已評估路樹風險,預計12月20日將樹木砍除,以避免後續危險。

九、通識中心:

         (一)感謝本校彭慧玲教授、石雅惠主任、高君和助理教授、江坤勱助理教授上週六日至麻布山林參與台大哲學系孫教授主持的生命教育工作坊。處於年輕人易感壓力的今日,感謝本校也可加入教育部全國性計劃案,一起為北商學生的生命教育努力。

         (二)本校學生參與生命教育徵文比賽,許多同學寫得真好,程度極高,以同學為榮、為傲。

十、秘書室:

        (一)12月17日本校建校105年校慶活動,請各師長踴躍參加。

        (二)11月24日已選出四位傑出校友,其中呂振隆校友最近捐贈100萬元成立「金隆清寒獎學金」。

        (三)感謝總務處及相關單位配合幫忙,在承曦樓入口設立大型的電子看板,日後各單位若有相關的學術活動或得獎活動,請聯絡本室公關組,讓全校師生分享訊息。

肆、本校111年度稽核報告摘述:(詳如書面資料)

      一、本校111年度稽核報告已完成,感謝各單位的配合,現在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等相關規定,向校務會議報告。後續將依「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之內容公開內控內稽執行情形,並依「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要點」規定於112年3月底前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二、本年度共稽核31個項目,查核結果無重大缺失,需改進建議事項計16項,經追蹤已改善或採行相關因應作為11項,餘5項,後續將依規定每半年追蹤一次,至完成改善為止。

      三、針對本年度各稽核事項,主要缺失為現行作業方式與法規或內部控制作業程序等未相互結合或執行、部分業務作業應加以改善,及各單位業務績效之評估未量化或具體敘明等情形,故後續請各單位改善及建議項目,分為3項:

      (一)建議業務執行之現況應與法規相結合,並定期檢討改善;

      (二)建議部分業務相關作業應加以改善,提高運作效率;

      (三)建議各單位業務績效之評估,應量化或具體敘明,以使達成行政目標,提升校務營運效能。

          建議各單位應加強定期檢視法規及內部控制相關作業程序,若發現有不合時宜規章辦法請隨時提出修正,提升行政效率及執行業務品質,使作業流程更加允當及流暢,以合理確保本校內部控制持續有效運作。

      四、根據本校近五年結算書,財務狀況概述如下:(資料來源:本校106年度至110年度校務基金附屬單位決算書)

        1.110年度餘絀決算數為1,411萬餘元,109年度餘絀決算數為1,474萬餘元,110年度餘絀決算數較109年度減少63萬餘元,減少幅度為4.27%。

        2.本校110年12月31日總資產為43億2,716萬餘元、總負債為4億461萬餘元、淨值為39億2,255萬元。與109年度相比較,110年度總資產增加3,143萬餘元,總負債增加137萬餘元,淨值增加3,006萬餘元,近5年資產及淨值均呈現逐年成長情形。

          從106至110年度財務分析顯示,本校財務結構尚屬穩健,近年來雖有業務短絀由業務外賸餘彌補之情形,且有自籌收入仍未達總收入五成狀況,惟校務基金實質賸餘連續三年度(108年度至110年度)尚屬穩定,且近五年度自籌收入每年亦有穩定增加趨勢。校務基金之財務經營,係在放寬經費使用彈性,提升資源運用效率,達成學校自主、財務盈虧自負的目標。為防範未然,本校應在如何運用學校既有資源,拓增自籌財源管道中,提早研謀開源節流措施,加強建教合作及推廣教育經營能力、積極募款、增加學校場館運用等,及管控減少支出費用,有效挹注學校財源,以確保校務基金永續經營。

    主席裁示:行政程序大多沒有問題,但以下幾點請注意:

(一)有些人事聘任上的問題,請加以注意,如:學期已開始,才簽公文聘任老師。

(二)有關經費問題,預算編製應具體落實。如:教師專案經費項目,常有科目互相流用情況。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秘書室提:本校112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學校應以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擬訂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教育績效目標。二、年度工作重點。三、財務預測。四、風險評估。五、預期效益。六、其他。前項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本部備查。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財務預測,指學校預測未來三年資金來源、用途及可用資金變化情形。」

(二)依前揭規定,本校112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由各單位分工撰寫權管項目,並由秘書室調整彙整詳如附,續依規定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期限前報教育部備查。

(三)案經111年11月10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及111年11月29日111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本校111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說  明:

(一)本小組委員任期經校務會議票選產生後聘任,並至下屆委員產生之日為止。(依據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務會議決議)。

(二)又依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所示:「本小組委員由校務代表互選五人組成,委員任期一年,且得連任。」請本會委員票選提案初審小組5 人。

辦  法:

(一)本案通過後,即刻辦理票選。

(二)本屆提案初審小組委員任期自校務會議票選產生後聘任,任期1年,至下屆委員產生之日為止

決  議:

     (一)進行提案初審小組委員選舉:共計49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台北校區有效票42張、廢票1張;桃園校區有效票6張、廢票0張),計票結果當選委員5人,另6位列為候補委員。

              (二)111學年度「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編號

姓名

得票數

1

黃副校長焜煌

23

2

劉教務長正田

21

3

凌主任秘書祥發

18

4

任校長立中

16

5

陳研發長玉麟

11

6

蕭教授幸金

備1

10

7

陳教授勝源

備2

9

8

張學務長嘉雯

備3

8

9

李總務長俞麟

備3

8

10

張院長旭華

備3

8

11

彭院長勝龍

備3

8

為候補委員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規程業經教育部111年7月7日臺教技(二)字第1110063596號函核定,陳轉考試院同年10月27日考授銓法四字第1115502164號函核備,並溯自111年8月1日生效。

(二)本次修正第9條至第20條、第22條之1、第22條之2、第23條、第27條、第34條至第40條及第3條附表,除第3條附表擬自112年8月1日生效外,其餘各條擬均自112年2月1日生效,相關說明如下:

  1.修正第9條及第22條之1:依校務研究中心111年11月30日奉核簽辦理,該中心更名為「校務永續發展中心」,並增列本校永續發展相關業務為該中心職掌內容。

  2.修正第12條:依教學發展中心本年7月19日奉核簽辦理,該中心增設二級行政單位「學習品保組」。

  3.修正第14條:依國際事務處本年11月3日奉核簽辦理,該處二級行政單位「國際學生組」更名為「國際教育組」。

  4.修正第15條及第22條之2:依環境安全衛生中心本年8月30日奉核簽辦理,該中心整併學務處健康保健組並增設為二級行政單位「環境暨健康保健組」。

  5.另依首揭最近一次考試院111年10月27日核備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函,併請本校審酌修正有關一、二級主管職稱等相關事項,案經檢視評估結果,擬配合修正如下:

 (1)第10條至第20條及第22條之2,刪列「組長」重複規定文字。

 (2)第23條、第27條、第34條至第40條,修正系(科)、學位學程單位主管職稱,均調整為系(科)主任、學位學程主任(按:與本校員額編制表職稱一致)。

  6.修正第3條附表:依教務處本年7月22日奉核簽辦理。本校112學年度學術單位依教育部同年5月20日臺教技(一)字第1112301547D號函之審查結果,「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改名為「會計資訊系碩士班」、財務金融系增設金融科技創新服務碩士在職專班、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增設碩士在職專班,爰配合修正相關文字。至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二技日間部,前經教育部109年3月26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045588C號函同意於110學年度停招,惟迄111學年度尚有延修生,爰暫不刪列,併敘。

(三)本案分別提報111年9月22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同年11月24日第7次及同年12月8日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並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聘任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經111年6月16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案係依任校長於111年6月2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第4案附帶決議裁示:「請研修本校教師聘任辦法,增訂新聘教師外審相關程序」,另配合教育部111年8月17日臺教高(五)字第1112203367A號令修正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1條及FAQ16規定略以:「有關教評會選任外審委員之方式,由教評會推選審查人名單,並決議最終審查人,決定方式由教評會決議,不得由1人圈選」,爰2次檢視修正本辦法,計修正3條並新增1條,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4條:原專任教師之聘任程序改以條列式呈現,未作實質修正。

  2.修正第5條(2次):

 (1)第1次新增第6項,明定各單位擬聘教師如具擬聘職級教師證書,仍應將其近5年著作及相關資料送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2)第2次修正第1項及第4項,明定本校新聘教師外審審查人產生方式,係由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及院教評會共同推薦12名學者專家名單,經校教評會召集人邀集校教評會當然委員2至4人共同商定選任6名為外審委員(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比照辦理),不再由校教評會召集人1人選任。

  3.修正13條:本條第2項移列至第14條第1項。

  4.新增第14條:第1項,由原第13條第2項移列。另配合第5條修正,增列第2項過渡條文,並明定本辦法第5條第6項施行日期自112學年度起實施(112年8月1日)。

(三)本案分別提報111年7月28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及10月6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9月1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及12月1日第3次教評會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聘約業經111年6月16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第7點及第10點,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7點:查教育部111年7月20日臺教人(一)字第1110056814號函有關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承接計畫之內部管理機制規定略以,為期促進國立大專校院研究量能,放寬學校基於整體校務發 展,亦得同意學院、學系及研究所等校內學術單位循行政作業程序取得許可後,具名對外簽訂契約;惟專任教師仍不得逕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計畫及接受委託簽約,爰配合修正增列本點相關文字。

  2.修正第10點:依校長111年8月2日批示,刪列本點後段「……。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新進教師提出升等申請前並須具有本校2年兼任校務行政工作經歷。」之規定。

(三)本案業經提報111年10月6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升等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經111年6月16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查教育部為完善學校審查程序、持續推動教師多元升等之目的,以111年8月17日令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本校爰配合檢視本辦法並修正全文25條及其各附表,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1.參照審定辦法之章節順序,調整原第四章為第三章,原第三章為第四章,並配合變更原第7條至第13條條次;另第3條、第10條至第14條酌作文字修正。

  2.修正第5條:舊制助教及講師尚非僅有學位途徑得申請升等,爰配合審定辦法第4條規定刪除相關文字。

  3.修正第6條:明定本辦法第3條服務及任教年資之計算,以教師證書所載起資年月起計,並經實際聘任之年資始得採計。

  4.修正第7條:刪除持期刊接受函送審者未於1年內發表應向各級教評會申請展延之規定,並增訂本校每學年定期查核發表情形,及因可歸責於送審人未發表或未於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3年內發表者,始駁回其申請或由教育部廢止其教師資格之規定。

  5.修正第8條:配合審定辦法第15條至第18條規定修正本辦法多元升等類別用語。

  6.修正第9條:為鼓勵教師積極升等,刪除曾為代表作送審者,不得再作升等時代表作之限制,並增訂再次送審著作應增替一件以上之規定。

  7.修正第16條:修正教師外審審查人產生方式,係由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及院教評會共同推薦12名學者專家名單,經校教評會召集人邀集校教評會當然委員2至4人共同商定選任6名為外審委員(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比照辦理),不再由校教評會召集人1人選任。

  8.增訂第17條:明定外審意見有疑義之處理方式及剔除外審意見之條件,且教評會剔除外審意見以一次為限。

  9.修正第20條:增訂不予受理教師升等申請之情事。

 10.修正第25條:增列本辦法過渡條文,明定於本辦法修正實施前尚在各級教評會審理中之教師升等案件,得依原規定辦理。

 11.修正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之一、四之二,並增訂附表五:配合審定辦法修正附表二至附表四之送審類別用語及應送繳資料;另將本校教師升等評審標準表納入本辦法附表五規範。

(三)本案分別提報111年11月10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11月24日第7次行政會議及12月1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評會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經111年6月16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案係依任校長於111年6月2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第24案附帶決議裁示,於現有「專任講座」及「榮譽獎座」外,增列「兼任講座」並給予獎助金,爰檢視修正本辦法,本次計修正8條,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4條:增列兼任講座及其適用對象。

  2.修正第5條:增列兼任講座上限數規範。考量現有專任教師人數較為穩定,爰以現有專任教師人數為兼任講座人數上限計算基準;上限以百分之一為原則。

  3.修正第6條:增列兼任講座聘期,配合本校兼任教師聘約,為學期制,一聘為一學期,第一學期為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第二學期為2月1日至7月31日。

  4.修正第7條:增列兼任講座遴聘方式。

  5.修正第8條:增列兼任講座之待遇。

  6.修正第9條:增列兼任講座之義務。

  7.修正第10條:增列兼任講座權益事項。

  8.修正第11條:增列兼任講座聘期終止之規定。

(三)本案業經提報111年6月23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同年月30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同年8月31日本校111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經109年6月11日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第2條至第4條、第6條及第11條,係依111年7月21日本校111學年度特聘教授遴選委員會委員建議事項,及研究發展處同年8月23日本校111年度第2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助審查小組會議校長指示事項辦理,重點說明如下:

  1.第2條:查特聘教授遴委會委員建議事項:「依本辦法第2條第7款申請者,建議另訂資料年限」,爰參考其他國立大學成就年限之設定情形,經與研究發展處研商結果,第1項第1款至第5款配合特聘教授任期(2年),將計算年資由最近3年調降為最近2年,第1款及第2款所涉論文發表期刊之篇數並配合調整。另第6款及第7款明定以教授職級期間之最近10年內之獎項及學術、專業領域傑出表現等實績為限。又第4款及第5款有關主持公民營機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資格條件,復經本年11月10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整併原第4款及第5款,並將管理費金額由15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

  2.第3條:為期明確,增列相關文字,明定特聘教授人數計算基準為該學年度8月1日現有專任教授人數。

  3.第4條:刪列第2項過渡規定。

  4.第6條:依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助審查小組會議紀錄校長指示事項,修正特聘教授每月獎助金為2萬元。

  5.第11條:為應業務需要,增列第2項,明定本次修正第6條自112年8月1日起實施,其餘修正第2條至第4條自公布日實施。

(三)本案提報本年10月6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及11月10日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並經同年月29日本校111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                 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前經提報106年12月2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修正後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明。

(二)案係教育部參酌「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相關規定,及為執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特通盤檢討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相關規定,並以該部110年8月25日令修正發布施行。是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俾使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之處理與程序更加完備,爰配合修正旨揭要點。

(三)為期周妥,於111年6月24日進行預告14日徵詢意見及修正建議。迄至7月18日止,均無同仁提修正意見。

(四)本案經提111年7月2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決議照案通過,續提111年9月1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修正條文第13條提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之條次刪除,其餘條文照案通過。」爰予配合修正;檢附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各1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11年8月2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為提高效率,精簡行政流程,並以事權考量,擬調整本要點之訂定修正程序,修正第二十三點,由經「行政會議通過,送請校務會議決議」修改為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二點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修正如下:

                                      本校各級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教授每週基本授課時數為8小時,副教授、助理教授9小時,講師10小時。

                                        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含專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如下:

                                        ()教學型:比照編制內同一職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加6小時(含日間、進修及專科進修學校授課時數)。

                                        ()產學型、研究型:比照編制內同一職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含日間、進修及專科進修學校授課時數)。

                                                …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研發處提:修正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前經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為鼓勵研發成果運用及推廣及考量專利申請之時效性,修訂本辦法第五條及第十條,摘要如下:

  1.第五條:

a.將專利申請之校內申請之准駁同意,由原委員會審查調整為經校內行政簽核,以利專利申請時效。

b.配合實務運作,酌修第1-3年專利維護經費來源

c.新增學校得訂定補助規定,就傑出專利或具技轉潛能之研發成果,給予專利申請階段之補助。

2.第十條:

a.提高研發成果發明人之收益分配比例。

b.考量本校補助教師傑出專利作業要點業就具有技轉潛能之專利申請階段費用進行補助,刪除第2項專利申請階段之補助規定。

(三)本案業經本校111年9月22日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學生申訴制度之建構目的為讓師生及學校間產生良性的互動,惟近年來本校學生之意見表達、興革期望或請求事項,未向職權所屬或業務主管之單位反映,卻逕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除造成申訴案件激增加外,更因大部分案件經審議後逾越申訴範圍不受理,惟部分學生無法認同不受理之評議結果,而續向教育部、行政法院提請訴願及行政訴訟,本校3年內提請訴願案4案,行政訴訟1案。

(二)為讓師生瞭解學生申訴制度作為學生提請行政救濟的前階段程序,已於網頁上設置「學生申訴Q&A」。

(三)此次修正重點於本辦法第四條中增訂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得設置「程序審議小組」,由審議小組審議案件是否逾越申訴範圍,若超過申訴範圍,應以書面駁回,以減少無實益之行政爭訟,避免浪費行政資源,並增列第十一條敘明尊重本校審議委員審查之決議。

(四)本案業經111年12月8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八項修正如下:   。

                                  第四條

                                        …

申評會得設「程序審議小組」,由申評會主席任召集人,由申評會委員互選三人至五人組成,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含學生代表一名,負責決定是否受理申訴審議。

                      …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無)

                

                丁、散會:中午12時00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