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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1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1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11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會議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弘毅樓A118會議室)

主持人:任委員立中                                 記錄:黃楓菁

出席人員:洪委員文平、李委員俞麟、顏委員怡音、林委員容如、郭委員俊賢毛委員治文、潘委員慈暉、林委員宏仁、郭委員筱晴、謝委員順風、鍾委員哲宇江委員振維、魏委員子彬、吳委員嘉真

請假人員:學生代表委員謝委員芝柔、學生代表委員林委員子晉

列席人員:國際處洪組長世偉、研發處李組長文毅、人事室鍾主任淑惠、圖書館周館長麗娟、圖書館林組長偉龍、總務處江組長志雄

壹、主席致詞:(略)

貳、宣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及報告執行情形:

一、國際處提:修訂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外國籍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國際處試算112年度外國學生獎學金預算金額,並適度酌予調高。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從112年度開始實施,至112年度預算金額已請主計室協助從30萬調高至90萬。

二、秘書室提:修正本校全聯講座教授設置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三、教學發展中心提:修正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圖書館專訪或報導教學獎得獎老師之教學經驗及心得,並兩年集結成冊,提供全校老師閱讀。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四、教學發展中心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提請審議。

辦  法: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簽請校長核定,並以111年6月24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110560361號函送各單位。

六、人事室提:訂定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辦  法:俟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有關第四點獎勵金額度,仍請比照教育部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三條有關資深優良教師獎金之發給數額發放,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經簽請校長核定後,以111年9月27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110560623號函送各單位。

七、人事室提: 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部分規定,提請審議。

辦  法:俟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溯自111年8月1日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簽請校長核定,並以111年9月15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110560606號函送各單位。

八、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第十點、第十一點及第十二點,提請審議。

辦  法:俟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溯自111年8月1日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簽請校長核定,並以111年9月15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110560606號函送各單位。

九、總務處提:有關本校「臺北校區大門綠廊道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申請預算750萬元,提請審議。

辦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委託年度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並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十、總務處提:有關本校「桃園校區校名牌及校名柱新建工程」申請預算890萬元,提請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依本校「委託建築師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工程採購案」作業流程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委託年度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並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十一、圖書館提:本校「圖書館整修工程」擬申請經費預算,提請審議。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依後續分配經費執行。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9月及10召開三次圖書館整修會議,建築師對本館要整修之樓層進行規劃設計簡報及討論,目前進度為建築師在11月進行細部設計,將在11月月底進行第四次細部設計簡報。

十二、研發處提:訂定本校「教師研究領航制度實施要點」一案,提請討論。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案於111年9月15日奉校長核定並公告週知。

參、提案討論:

一、國際處提:有關本校參加2023年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主辦台灣高等教育展線上博覽會的參展分攤費用新台幣8,000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因本案係廣宣性質係列管經費項目且逾全校年度廣宣費上限實屬業務實際需要請准予之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准予核銷

決  議:照案通過

二、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業經111年10月24日本校111學年度傑出創作獎勵審查委員會及111年11月10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1、「專利」項目,本校已另訂有「補助教師傑出專利作業要點」,故刪除本辦法第二條有關專利獎勵之規定。

2、新增獲獎勵教師之義務。

辦  法:本辦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三、人事室提:擬訂本校「契聘副校長遴用要點」草案及其附件本校「契聘副校長契約書」草案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111年8月24日及同年26日校長指示事項辦理。

(二)查本校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本校得置副校長1人至3人,由校長自本校教授中聘任之,亦得以契約方式進用校外人士擔任,以襄助校長處理校務,並推動學術研究。又副校長之任期,以配合校長之任期為原則,聘書按學年致送。

(三)茲參考成大及臺藝大契聘副校長作法,並參考本校專(兼)任教師及約聘教學人員聘約(契約書)之相關規定,擬訂本校契聘副校長遴用要點草案(以下簡稱本要點草案)及草案第8點附件本校契聘副校長契約書草案(以下簡稱契約書草案)各1份,說明如下:

1、本要點草案全文10點,逐點明定要點訂定之依據及目的、契聘副校長之遴用程序、聘期去職、應遵守本校規定及應予解聘情事、薪酬、兼職兼課及適(準)用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中立法等相關權利義務、要點未規定事項及修正之處理程序等事項。

2、契約書草案全文16點,係依本要點草案第8點授權規定訂定除要點已明定之事項外,另包括契聘副校長之聘任期間(起訖時間)、工作內容、差假、保險、退休、續聘、福利、違反應遵守規定之處理程序及執行效果等相關權益義務事項。

(四)案經111年9月22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簡稱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09年6月11日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第2條至第4條、第6條及第11條,係依111年7月21日本校111學年度特聘教授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特聘教授遴委會)委員建議事項,及研究發展處同年8月23日本校111年度第2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助審查小組會議校長指示事項辦理,重點說明如下:

1、第2條:查特聘教授遴委會委員建議事項:「依本辦法第2條第7款申請者,建議另訂資料年限」,爰參考其他國立大學成就年限之設定情形,經與研究發展處研商結果,第1項第1款至第5款配合特聘教授任期(2年),將計算年資由最近3年調降為最近2年,第1款及第2款所涉論文發表期刊之篇數並配合調整。另第6款及第7款明定以教授職級期間之最近10年內之獎項及學術、專業領域傑出表現等實績為限。又第4款及第5款有關主持公民營機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資格條件,復經本年11月10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整併原第4款及第5款,並將管理費金額由15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

2第3條:為期明確,增列相關文字,明定特聘教授人數計算基準為該學年度8月1日現有專任教授人數。

3第4條:刪列第2項過渡規定。

4第6條:依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助審查小組會議紀錄校長指示事項,修正特聘教授每月獎助金為2萬元。

5第11條:為應業務需要,增列第2項,明定本次修正第6條自112年8月1日起實施,其餘修正第2條至第4條自公布日實施。

(三)本案提報本年10月6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經同年11月10日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在案。

辦  法: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五、秘書室提:本校112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學校應以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擬訂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教育績效目標。二、年度工作重點。三、財務預測。四、風險評估。五、預期效益。六、其他。

前項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本部備查。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財務預測,指學校預測未來三年資金來源、用途及可用資金變化情形。

(二)依前揭規定,本校112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由各單位分工撰寫權管項目,並由秘書室調整彙整詳如附,續依規定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期限前報教育部備查。

(三)案經111年11月10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六、圖書館提:本校「圖書館整修工程」擬申請增加經費5,282,866元,共計20,570,000元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校臺北校區圖書館於民國73年5月啟用,因館舍老舊,為建置符合大學圖書館氛圍之館舍,於111年8月申請經費整修,包括地下1樓、1樓及7樓;已於111學年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8月25日)及111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8月31日)通過,經費共15,287,134元。

(二)本案於今年9-10月共召開3次整修工程簡報會議,經討論及評估需求後,新增「電梯延伸地下室工程」一項及其他樓層修改項目,擬增加5,282,866元,共計20,570,000元。

(三)檢附111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8月31日)通過預算資料及第3次圖書館整修工程簡報會議後之細部設計樓層配置圖暨預算資料。

(四)本案已於111年11月24日經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依後續分配經費執行。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3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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