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1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1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星期三)12時2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黃焜煌副校長、凌祥發主任秘書(黃楓菁代)、劉正田教務長(潘乃淵代)、林玟君中心主任(許台瀅代)、陳玉麟研發長(蔡秀枝代)、張嘉雯學務長、李俞麟總務長、周麗娟館長、鍾淑惠主任、楊進雄中心主任、張婕中心主任(潘昱妍代)、江淑玲主任(李奇諺代)、吳瑞萱主任(吳威震代)、施翠倚主任(黃仲楷代)、周旭華主任(蘇子帆代)、葉清江主任、游珮廷行政助理、蘇建興主任(陳信宏代)、李幸瑾主任、廖文華所長(蔡阡筠代)、陳春富所長、歐陽芳泉主任、連俊名主任、彭勝龍主任、范佳儀同學
請假人員:楊葉承主任、王邦愷同學、龔子芸同學
列席人員:黃世榮、李葳齡、溫喬茵、程柔慈、黃克中、葉品宏(桃園校區)
主 席:黃焜煌副校長 記錄:李葳齡
壹、報告事項
一、 確認上次會議記錄及執行情形(詳附件1)
二、 主席報告
教育部成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的目的,是教育學生正確智慧財產權觀念。學校也要配合相關事項,進行適當的宣導。
三、 各單位工作報告(詳如附件2)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校 109 學年度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資料,經教育部函復審查意見。
說明:
(一)109 學年度大專校院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本校自評表於 110 年 7 月報部。
(二)教育部 111 年 2 月 25 日臺教技(三)字第 1112300606J 號函復審查意見。(附件3)
辦法:經本會議決議後辦理。
決議:檢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表
(一) 請在會議記錄提供出席人員及開會日期。
(二) 教育宣導第六項次:是否邀請智慧財產局「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到校協助宣導,請人事室及學務處連繫「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成員到校演講,以符合檢核指標。在自評表資料裡,請載明講員及其背景,參與會議之對象及人數等,並附以照片等資料,使自評表資料更完整。
(三) 有關第五項次:鼓勵社團、系學會辦理保護智慧財產宣導活動,請學務處運用新生訓練等場合辦理。
(四) 影(複)印管理及強化二手書流通第六項次:學校教師是否於學期結束前或選課前,先提供下一學期所需書目及大綱,有關教學大綱,達成率務必達100%,故請教務處注意,提醒各學術單位協助完成。
(五) 影(複)印管理及強化二手書流通第七項次:是否有訂定具體方案協助弱勢學生取得教科書,請學務處擬定相關補助辦法,以將本項次具體化。
(六) 影(複)印管理及強化二手書流通第五項次:二手書平台辦理成果是否有定期追蹤,請圖書館彙整圖書捐贈及贈與情形之試算表,以利追蹤,亦可配合圖書館週宣傳。
(七) 網路管理:資網中心即將聘任專業人士。
提案二、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下稱台灣圖書協會)111 年 9 月26 日函知本校,民眾檢舉本校學生疑似侵權一案。(詳附件4)
說明:
(一)台灣圖書協會 111 年 9 月 26 日台書字第 11109261 號函知,有民眾檢舉本校企管系「進二企一」(二技進修部企業管理系)有同學將未經取得授權之『Longman Academic Writing 2』PDF電子檔上傳於 Line 班群群組,請本校明察並秉公處理。
(二)企管系於 111 年 9 月 28 日接獲通知後,旋即進行調查,並於同日於班級幹部會議中向班代宣導,並透過 Line 通知班代。
(三)111 年 10 月 24 日北商大資網字第 1111360028 號書函,轉知提醒全校各單位加強宣導。
辦法:經本會議決議後,依本校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程序,辦理後續作業。
決議:
(一) 請企管系查明事件原委,並對學生做適當的輔導,以期矯正該學生行為。
(二) 請學務處辦理學生獎懲。若有法規不足處,請先制定相關辦法。
(三) 請學務處再次向全校同學做宣導,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之重要性。
(四) 請資網中心再次向全校教職員做宣導,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之重要性。
參、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下午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