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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1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1次會議

圖書館委員會會議程序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1學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

 

  間:中華民國1111221日(星期1220

  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

出席人員:黃焜煌副校長、凌祥發主任秘書(黃楓菁代)、劉正田教務長(潘乃淵代)、林玟君中心主任(許台瀅代)、陳玉麟研發長(蔡秀枝代)、張嘉雯學務長、李俞麟總務長、周麗娟館長、鍾淑惠主任、楊進雄中心主任、張婕中心主任(潘昱妍代)、江淑玲主任(李奇諺代)、吳瑞萱主任(吳威震代)、施翠倚主任(黃仲楷代)、周旭華主任(蘇子帆代)、葉清江主任、游珮廷行政助理、蘇建興主任(陳信宏代)、李幸瑾主任、廖文華所長(蔡阡筠代)、陳春富所長、歐陽芳泉主任、連俊名主任、彭勝龍主任、范佳儀同學

請假人員:楊葉承主任、王邦愷同學、龔子芸同學

列席人員:黃世榮、李葳齡、溫喬茵、程柔慈、黃克中、葉品宏(桃園校區)

主 席黃焜煌副校長      記錄:李葳齡

壹、報告事項

一、   確認上次會議記錄及執行情形(詳附件1)

二、   主席報告

教育部成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的目的教育學生正確智慧財產權觀念。學校也要配合相關事項,進行適當的宣導。

三、   各單位工作報告(附件2)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校 109 學年度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資料經教育部函復審查意見。

說明:

(一)109 學年度大專校院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本校自評表於 110 年 7 月報部。

(二)教育部 111 年 2 月 25 日臺教技(三)字第 1112300606J 號函復審查意見。(附件3)

辦法:經本會議決議後辦理。

決議檢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表

(一) 在會議記錄提供出席人員及開會日期

(二) 教育宣導第六項次:是否邀請智慧財產局「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到校協助宣導請人事室及學務處連「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成員到校演講以符合檢核指標。在自評表資料裡請載明講員及其背景會議之對象及人數等並附以照片等資料使自評表資料更完整

(三) 有關第五項次:鼓勵社團、系學會辦理保護智慧財產宣導活動請學務處運用新生訓練等場合辦理。

(四) 影(複)印管理及強化二手書流通第六項次:學校教師是否於學期結束前或選課前先提供下一學期所需書目及大綱有關教學大綱達成率務必達100%故請教務處注意提醒各學術單位協助完成。

(五) 影(複)印管理及強化二手書流通第七項次:是否有訂定具體方案協助弱勢學生取得教科書請學務處擬定相關補助辦法以將本項次具體化

(六) 影(複)印管理及強化二手書流通第五項次:二手書平台辦理成果是否有定期追蹤請圖書館彙整圖書捐贈及贈與情形之試算表以利追蹤亦可配合圖書館週宣傳。

(七) 網路管理:資網中心即將聘任專業人士。

 

提案二、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下稱台灣圖書協會)111 年 9 月26 日函知本校民眾檢舉本校學生疑似侵權一案。(附件4)

說明:

(一)台灣圖書協會 111 年 9 月 26 日台書字第 11109261 號函知有民眾檢舉本校企管系「進二企一」(二技進修部企業管理系)有同學將未經取得授權之『Longman Academic Writing 2』PDF電子檔上傳於 Line 班群群組請本校明察並秉公處理。

(二)企管系於 111 年 9 月 28 日接獲通知後旋即進行調查並於同日於班級幹部會議中向班代宣導並透過 Line 通知班代。

(三)111 年 10 月 24 日北商大資網字第 1111360028 號書函轉知提醒全校各單位加強宣導。

辦法:經本會議決議依本校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程序辦理後續作業。

決議:

(一) 請企管系查明事件原委並對學生做適當的輔導,以期矯正該學生行為

(二) 請學務處辦理學生獎懲若有法規不足處,請先制定相關辦法。

(三) 學務處再次向全校同學做宣導,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之重要性。

(四) 資網中心再次向全校教職員做宣導,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之重要性。

 

參、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下午1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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