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中心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3月9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下午1時30分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室
主席:張主任婕 紀錄:楊絜甯、俞家凱
出席人員:張主任婕、簡委員士捷、段委員致成、鍾委員哲宇、劉委員冠麟、黃委員啟東
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派之(請假)
- 主席報告:
原開設於社會融合領域之「地方創生與社區文創」及「文化資產與藝術產業經營」,經111-1-2校課程委員會之校外委員建議,異動二門課程之所屬領域別至人文藝術,且中心同仁已依委員建議異動並公告之。
- 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中心擬於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起,依各學制開課需求,增開設多門必修/必選修課程,提請討論。
說 明:
1.本中心擬於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起,依各學制開課需求,增開設多門必修/必選修課程,如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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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學制 |
開設學群 |
領域別 |
科目名稱 |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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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部 |
必修 |
語文領域 |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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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生活領域 |
資訊科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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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生活領域 |
生涯規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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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部 |
通識興趣 通必選 |
社會融合 |
二次元文化與動漫社會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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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醫療與法律權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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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語言與文化 |
2 |
2.說明1之開課計劃書,詳見附件一。
3.本案業俟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其課程可放寬自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如舊生之課程科目表與新生之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有利於學生畢業之權益優先採用之。
4.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依112學年度學院部通識課程科目表,訂定學院部課程架構一覽表,提請審議。
說 明:
1.本中心依循本校各系、科院發展所需及考量全人教育之均衡發展性,訂定112學年度學院部之課程科目表,且前述業經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續前述,訂定112學年度學院部通識課程架構一覽表,詳見附件二。
2.本案業俟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其課程可放寬自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如舊生之課程科目表與新生之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有利於學生畢業之權益優先採用之。
3.續上述說明1,本案之課程架構一覽表,可依校務發展所需及學生學習新趨勢修正其課程架構,以符合通識寬廣及綜覽全方位之素養。
4.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三:訂定學生於選課截止後之可申請加退選條件,提請審議。
說明:
1.為保障本校大學部學生通識課程之選課權益,及考量中心開設眾多課程,並避免學生因不了解或誤解本校於加退選截止後,仍可於開學後第三週結束前,向本中心申請加退選條件,故擬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十四條,增建訂定條件說明。
2.續上述說明1,選課截止後,僅下列情形得於開學後第三週結束前,填具「學生報告書」向授課教師、所科系主管及教務單位申請加退選:
(1)應屆畢業生因缺修科目學分導致無法畢業。
(2)因學分不足將遭強迫休學。
(3)已選之課程不符合系所規範。
(4)原選修課程停開。
(5)其他特殊情況經專案簽請核准。
2.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經討論決議後,補充說明增列如下:
本案第4條之辦理加退選情事,仍需符合(1)至(3)或(5)任一點情事。
提案四:訂定本中心專兼任教師加簽人數上限,提請審議。
說明:
1.為保障原修課學生權益及鞏固授課教師之教學品質,建請訂定本中心專兼任教師加簽人數上限。
2.續上述說明1,因考量本校教室空間座位有限及空間不足等問題,故於選課期間皆會向部分同意加簽之專兼任教師宣導前述情事,而本學期有少數兼任教師反應教室空間、座位不足等問題,應由中心行政同仁協助處理,惟前述實屬不易,故建請中心訂定「本中心專兼任教師加簽人數上限」,以免産生教師超額加簽導致學生無座位可用或無教室可更動之窘況。
3.本案經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除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外,並於選課前或期間加強宣導。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考量說明1之情況,自112學年度起之教師加簽人數,建請以原排定之教室座位數(滿班)為加簽上限原則,以利教學品質之提昇。
提案四:「112學年度第1學期數位教學課程」之教師申請資料審核,提請審議。
說明:
- 本案依本校教發中心教學組源組2月13日之發文辦理。
- 經本中心行政同仁家凱於2月13日周知本案之相關資訊後,至中心訂定之收件彙整截止日(3月3日止),計獲一件申請案。
- 續上述說明2,檢附本中心林怡安老師之申請資料,詳如附件三。
- 本案經中心課程委員討論決議後,移請教發中心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五:本校大學部四技學制之實用華語及華語(一)(二)課程,112學年度起持續實施109學年度之分級制度,提請審議。
說明:
1.自疫情逐漸解封以來,華語生已逐漸增量,且多為東南亞國籍學生,因其本國實施海外留學生之語言補教落差甚大,故其華語程度略差隨之亦同,故教師合班教學實已有推行之困難,為有效提昇本校華語生之中文程度,故擬於112學年度起持續維持109學年度原實施其分級制度。
2.續上述說明1,本案所述之華語(一)(二)課程需搭配大學國文選(一)(二)課程之分級實施,以利程度中文程度較為優異之學生能有符合級數之中文課程修習。
3.本案經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六:有關「113-117學年度(教育部)技專校務評鑑指標」之中心各組分工及執行標的,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台灣評鑑協會之大專校院教學品保服務計畫」-通教育品保構面與指標,詳如附件四。
2.檢附中心所獲「113-117學年度(教育部)技專校務評鑑指標分工表」,詳如附件五。
3.為配合教務處執行「113-117學年度(教育部)技專校務評鑑指標」,敬請各組組長依教務處未來訂定期程及中心彙整教師(許展嘉老師)之通知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4.本案俟中心會議通過後,敬請各組組長及教師依決議及通知配合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七:通識教育課程整體結構審查範圍及內容訂定,提請審議。
說明:
- 本案依111-2-1教務協調會議決議及教務處2月15日來信文件辦理。
- 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課程結構外審作業要點」,詳如附件六。
- 檢附本校暫定課程外審結構之作業期程,詳如附件七。
- 檢附「通識教育課程整體結構審查範圍與內容」草稿,詳如附件八。
5.本案經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並併本次該案會議紀錄供教務處辦理後續事宜。
時提案:
臨提一:續提案七,因應課程結構外審,各學制之課程權重填報審核,提請審議。
說明:
1.續提案七,本中心課程整體結構審查範圍與內容,需檢附各學制之課程權重,故建請委員審核之,如附件。
2.本案經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臨提二:112學年度各學制排課一覽表,提請審核。
說明:
1.檢附112學年度各學制排課一覽表,如附件。
2.考量本中心所聘專/兼任教師眾多,故學期安排需依實際排課情況微幅調整,惟調整前需與系、科溝通協調後,以免影響學生修課權益。
3.本案經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臨提三:攸關國防部提倡就學服役「3+1」方案,本校112入學年度之大學部進修部四技制學生,通識課程是否可提供其彈性修業,提請討論。
說明:
1.本案因應國防部提倡就學服役「3+1」方案,故教育部研擬各大學能提供彈性修業模式供學生修習。
2.經中心檢示本校112入學年度之大學部四技制日/進修部課程,惟進修部四技制四年級之通識課程「實用中文與寫作」恐影響學生申請就學服役「3+1」方案。
3.為因應說明1之教育部彈性修業模式,建請委員同意112入學年度之申請就學服役「3+1」方案之進修部大學部四技制學生,可先行於四技制前三年修習該課程,或以非應屆畢業生身份申請校際選課(含暑期課程及視訊課程)。前述仍需以報告書方式申請說明,以利本校教務處後續存查。
4.本案經中心課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本案僅適用於112學年度入學學生。惟為配合國家發展方向,113學年度入學學生之通識課程科目表,中心預計研擬大學部通識課程科目之年級修習採日/進修部同步執行,以利學生能於畢業前一年皆可修畢通識課程。前述仍需請各系協助配合辧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