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室
出席人員:黃焜煌(彭勝龍代、洪世偉代)、凌祥發、劉正田、陳玉麟、張嘉雯、周麗娟、林玟君、李俞麟、李俞麟(王嘉吉代)、楊進雄、米光武、鍾淑惠、洪文平、廖文華、李麒麟(辛旻靜代)、張婕、汪瑞芝、周旭華、江淑玲、楊葉承、吳瑞萱、施翠倚、張旭華、蘇建興、葉清江、彭勝龍、陳春富、連俊名(朱以恬代)、陳明熙、歐陽芳泉
應出席:30位 (黃副校長同時擔任國際長、凌主任秘書祥發同時擔任空院校務主任、張學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李總務長同時擔任體育室主任、張院長同時代理應外系主任)
已出席:30位
主席:任校長立中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將續提5月26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二、人事室提:環安衛中心提:修正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飲水機管理要點」、「緊急傷病處理要點」、「校園登革熱防治要點」、「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全校各法規若有上述情況(學生事務處健康保健組整併並更名為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環境暨健康保健組),請一併修正。
執行情況:按決議執行。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2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9案 (延續111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案件2案) 。
執行情形:
(一)資網中心網路防火牆、頻寬管理器及無線網路系統相關設備【530萬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本案於3月28日評選會議後,目前已由得標廠商展開建置作業,廠商於3月31日至校履勘各大樓AP建置點,4月7日依期程交付專案工作計畫書,並於4月10日向本中心進行專案起始會議之簡報。
2.總務處:依需求辦理招標作業,112年1月6日召開第1次評選委員會議,2月15日公告作業,3月2日第1次開標,因未達法定投標家數宣布流標,3月9日第2次開標,依法規期程預計於3月28日召開第2次評選會議,由中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後續依法規期程辦理簽約及履約工作。
(二)臺北校區圖書館、六藝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18,053,440元】-總務處:3月25日複驗合格,目前辦理結案付款作業。
(三)臺北校區圖書館整修工程(B1、1F、7F)【20,570,000元】-圖書館,總務處
1.圖書館:本案由營繕組主導招標及施工時間。
2.總務處:
(1)本工程案為「地下1樓」、「1樓」、「7樓」空間整修及「1部電梯延伸至地下室」。
(2)本案細部設計審查通過,並於112年2月14日請設計單位提送預算書定稿本及招標文件資料,預定3月上網招標施工廠商。俟決標後召開施工前協調會。
(3)為降低師生使用圖書館影響,「1樓」、「7樓」空間整修預定暑假(6月19日)開始施工。
(4)「電梯延伸至地下室」經洽詢維護電梯廠商(三菱公司),相關延伸設備製作材料需5個月(非現場施作),俟施工廠商決標後,將先請廠商備料,並與廠商確認電梯延伸施工方式及期程,以利與使用單位協商後續管理措施。
(5)於4月19日第2次開標決標,訂於4月25日召開開工前協調會。
(四)臺北校區電力整修工程【2,000,000元】-總務處
1.總務處:112年1月6日完成採購案決標,2月10日開工,履約期限60日曆天,排定於4月2-5日清明連假期間施工。經承辦人工序安排得宜及到校督導,廠商提前於4月3日完成換裝及恢復供電,目前辦理驗收作業。
(五)臺北校區行政大樓會議廳環控系統建置【1,580,000元】-總務處
1.總務處:112年3月21日召開行政會議廳音響及視訊系統更新採購案評審小組第1次會議,3月16日公告作業,4月7日第1次開標,1家廠商投標,依法規期程預計於4月26日召開第2次評審會議。
(六)臺北校區專業攝影棚設置【2,500,000元】:教發中心,總務處
1.教發中心:已找幾間廠商討論攝影棚的需求與建置規劃,並請廠商協助提供攝影棚規劃書及報價。
2.總務處:俟教發中心提出需求後,辦理採購事宜。
(七)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臺北校區校園工程」(111G090)【7,500,000元】-總務處
1.總務處:
(1)本案工程為本校正門口旁綠廊道整修。
(2)基本設計審查於112年2月3日原則同意,設計單位3月7日提送細部設計資料,3月21日召開細部設計審查會議。
(3)訂於4月26日召開細部設計簡報會議確認細部設計內容。
(八)教育部補助「111年優化桃園校區校園工程」(111G091)【8,889,999元】-總務處
1.總務處:
(1)112年2月3日召開「112-113年全校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之112年第1次工程規劃設計簡報會議。
(2)基本設計簡報會議紀錄目前函請建築師回覆辦理情形。
(3)基本設計依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依契約提送細部設計。
(4)細部設計提送後辦理會勘,目前函請建築師依據契約修正提送。
決 議:繼續列管。
二、案 由:列管資安稽核後續改善情況,亦請資網中心主任每月報告一次相關措施及改善進度。
執行情形:
(一)資通系統防護分級妥適性評估、盤點作業,預計112年6月30日完成。
(二)資訊資產盤點、風險等級評估查核作業,預計112年6月30日完成。
(三)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適切性評估、合宜性及有效性修正等內容維護,預計112年6月30日完成。
(四)ISMS四階文件修訂作業,已於111年12月完成規劃。
(五)111年第1次社交工程演練不合格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規劃,預計於112年3月23日完成。
(六)校務行政管理系統之網站安全傳輸通訊協定設置作業,已於111年8月完成。
(七)委外管理程序納入受託者專業能力、資安需求及監督管理等修正,112年度維護合約已於111年12月完成修訂。
(八)針對空院無法更新作業系統之主機,透過網路設備管控設定之調整,強化資安防護,部份主機已於111年5月置於虛擬Ovirt環境中,尚無法移置之主機則規劃以內部FW防護。
決 議:繼續列管。
參、其他列管案之情形如下所示(主管共識營、學生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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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列管案之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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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由 |
開始列管時間 |
承辦單位 |
繼續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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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1-109年度主管共識營(1090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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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各系聘請一位國外老師。各院應有一全英語授課之學程(4-5門課)。 (併案-108主管營-若有好的人才可以挖角。當初有提議各院可聘一個國外老師,目前也無任何單位聘任。) |
併案(108主管營) 108.09.12 109.09.17 |
三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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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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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各碩士班請至少開設1門全英文授課。大學部各系請至少開設2門全英文授課。 |
109.09.17 |
財經學院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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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2-第22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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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臨時動議5、風雨球場場地安全問題 |
111.05.26 |
總務處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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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3-第23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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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臨時動議2、我們是應外二甲,代表應外系提出三個問題 |
111.12.08 |
總務處 教務處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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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臨時動議3、我們是原住民社團嘎瑪巴斯社,希望學校提供獨立原住民中心空間、更廣泛設立原住民相關課程。 |
111.12.08 |
通識中心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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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4-第24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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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案1、遮風擋雨的校園力量 |
111.12.08 |
總務處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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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5-第25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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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臨時提案三: 桃園校區-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學生反映,本系問券經調查結果顯示有部分學生覺得課程編排上有一些問題,從大一至大四課程相當多樣化,卻無法在某領域專精因有些同學背景是其他領域,以致於在準備專題時無法實際運用在專題上。 |
112.05.11 |
創科系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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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臨時提案六: 桃園校區-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的畢業門檻無法有一個準確的參考依據。 |
112.05.11 |
創科系 |
v |
肆、主席報告:
(一)技專院校學生專題實作比賽,本校兩隊同學入圍,今年共一千七百多個隊伍參加,展出隊伍共有一百四十幾隊,入選率為1/10,盼明日有捷報傳回。未來技職教育論壇著重理工科,入圍隊伍中即使商業類亦與工科有關,整個技職體系,商業管理領域相對較弱,正因如此,本校更應自立自強,更傑出的表現。
(二)下週北士商校長將率隊拜訪本校,互相討論兩校是否有何方式可合作,如:成功大學與台南高工的整併,台南高工成為成功大學附屬南高,變為成大附屬高中的概念,如此的好處在於成大工學院有很多實驗室、儀器設備、老師…等,可給予高工更直接的幫助,讓高工時期的學生可受更好的資源及師資,讓他們學習可更扎實,後續亦可直接銜接其大學部。基於此想法,若職業教育從高商時期銜接,與本校五專搭配,大家可好好規劃一下分工合作,能更適切做整個課程、學制的整合,可使一個國中畢業生,在五到七年內完成一套完整的商業訓練後拿到學位,公立合、商業合、技職合,是非常水到渠成,兩校校訓四字中有兩字重疊,為「公能弘毅」與「勤實弘毅」。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資料請參閱秘書室網頁資料 https://sec.ntub.edu.tw/p/412-1003-5246.php?Lang=zh-tw,另各單位補充口頭報告如下)
一、秘書室:(詳見書面補充資料)請各主管參酌112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開會日期一覽表,9月4-5為主管共識營,請各主管先預留時間。
二、空院:目前積極進行招生工作,如:入班實體宣導招生、使用google表單報名、購買廣告…,盼能維持過往報名數量。
三、教務處:
(一)4月29-30日本年度統測工作順利圓滿完成,感謝大家協助。
(二)評鑑分為兩部分:
1.110學年度校務評鑑,四大構面共計32項委員建議事項,請各單位協助填寫,改善做法現正彙整中,6月前將報教育部。盼下次評鑑(115學年度)時做為參考依據。
2.另一為追蹤評鑑,有關課程與教學,將在開學前報教育部,待11月後進行評鑑,將請各相關單位(教務處、教發中心、研發處、圖書館、人事室…)共同改善缺點,暑假將積極完成。
(三)有關5月15日北市商蒞校參訪活動,師長在7樓、學生在8樓有交流活動,將安排影片介紹,以及邀請各部分科系師長、助教及同學進行互相交流,本校生源最大者便是北士商。
主席指示:活動當天可找北士商畢業同學前來接待。
四、學務處:今日將召開第1次畢業典禮籌備會、5月29日將召開第2次畢業典禮籌備會。
五、總務處:
(一)工程類及財物類150萬元以上的採購案,需要的天數較長,請盡早與本處聯繫,教育部來函表示須先效益評估,須填寫一檢核表。
(二)下週圖書館工程施作將進場,靠紹興南路的牆面將打掉為通道,亦將影響相關動線。
(三)因配合畢業典禮,校園週邊景觀座椅工程現正施作中,皆有安全維護。
六、研發處:
(一)為配合「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內專題研究計畫暨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要點」,於112年5月12日(五)辦理2023教師研究工作坊,主持人為陳厚銘教授,參與教師分別為陳意文老師、張秀華老師、張淑楨老師。第2場5月15日
(二) 「108-112學年度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書KPI指標執行情形調查表」,截至111-1各單位執行情形彙整。預計提報5月18日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
(三) 本校與國立政治大學於5月26日共同舉辦「知識管理與企業永續經營國際研討會」,請轉知所屬教師屆時踴躍參加。
(四)本校補助研發成果專利畫及推廣作業要點業補助教師產業及專利顧問諮詢費,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申請;另補助教師個人(或帶領學生團隊)專利申請階段費用,將開放第2波徵件,教師倘有研究或教學上需求,可即早規劃辦理。
(五)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產業研習研究申請案系所收件截止日為5月11日,商務系應完成未完成教師1名業於4月底送件採認;財金系應完成未完成之教師目前累計點數69點,經院長及系主任輔導洽談後本學期預計認列30點,下學期預計認列47點。
主席指示:請商務系及財金系主任及財經學院院長協助溝通。
六、國際處:
(一) 5月1日起至5月31日辦理112-2交換生申請作業。
(二) 5月3日辦理溫哥華島大學師生參訪活動。
(三) 5月5日辦理交換生經驗分享座談會。
(四) 辦理學生赴日本千葉商科大學及韓國中央大學暑期交流活動。
(五)辦理姐妹校學生112學年度來校交換事前準備作業。
(六)辦理外籍生2023暑期夏令營課程招生事宜。
(七)為讓交換生獲取第一手資訊,隨時更新交換生資訊平台,發布學校或政府相關措施等訊息。
七、圖書館:
(一)5月15日開始圖書館工程,將先進行電梯向下延伸工程,此工程已與廠商多次協調,請廠商盡量將場域維持乾淨,但不論如何包覆,很難完全無粉塵。學期中圖書館1樓及大廳仍未開放廠商進出,但粉塵及噪音問題,尚請大家多包容。
(二)有關ChatGPT生成文章問題,教育部補助全國各大專院校論文比對系統(Turnitin),現開放一加值服務,教育部只開給老師用,可比對文章是否使用機器人生成,目前此系統只限英文,中文尚未開發,本館已打開此功能,若老師有此方面需要,打開加值服務即可。
八、資網中心:有關學校無線AP建置,開放空間會重新佈一5G channel AP,並無規劃教師研究室還是辦公室的AP,仍使用原AP佈建。各單位若自行架設AP,請關掉2.4G設定,只使用5G,以避免干擾現行無線環境。
九、體育室:112年全國大專運動會於昨日圓滿結束,從去年8面獎牌進步至今12面獎牌,最後排名是第58名,感謝各級單位的支持。
十、人事室:
(一)5月25日將召開本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各單位若有相關提案,請於5月19日前奉核送本室。
(二)6月19日亦將加開第3次校教評會。各教學單位有部分老師8月起聘者仍在程序中,也一定要趕在6月提出,以俾利如期8月起聘。
十一、財經學院:
(一)本院定期辦理會考,因考試成績不甚理想,昨日亦召開命題題庫檢討會議。(主席詢問:有關經濟學會考成績較低之相關情況。財經學院回覆:考題明年將有所調整。)
(二)6月9日辦理SDG學術研討會,因去年與圖書館合買資料庫,21篇中共有13篇是本院師生著作。
(三)本月份本院各科系高職生招生活動較多。
十二、創新學院:本月份本院辦理各項活動,如:招生說明會、演講、證照輔導課、畢業展覽…。
十三、通識中心:
(一)「2023北商大文學季」書法競賽,決賽結果將選出,於112年5月下旬於本校承曦藝廊展出。
(二) 「 2023北商大文學季」現正舉辦「電影文學週」,其中包含班級電影文學發表、多媒體文學獎(攝影文學獎及報導文學獎)及電影文學獎 (紀錄影片獎及創作影片獎)。
(三)配合學務處辦理「111學年度畢業生藝能績優獎」之推薦。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規程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技(二)字第1110130049號函核定,陳轉考試院同年3月15日考授銓法四字第1125542976號函核備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暨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並分別自民國112年2月1日、8月1日生效。
(二)本次修正第11條、第29條、第31條、第33條及第39條,相關說明如下:
1.修正第11條:依教務處學術服務組 112年4月20日奉核簽辦理。鑒於教務處二級行政單位「學術服務組」專責本校校務評鑑及系所評鑑規劃、全校專兼任教師講義(含小考測驗試卷)印製與兼任教師學位升等送審業務,爰將其改名為「評鑑規劃組」。
2.修正第29條、第31條、第33條及第39條:為期體例一致,本校組織規程第29條、第31條、第33條及第39條中,有關附設進修學校文字均修正為「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辦 法:
(一)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本修正條文自112年8月1日生效。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111年6月16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查「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1條規定:「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教師資格審查:一、教評會委員不得低階高審;教評會委員人數不足者,得聘請校內或校外學者專家補足。……。」復查本辦法業有各級教評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時不得低階高審之相關規定,為符合學術倫理,本次修正本辦法第5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7條第3項規定,明定教師資格評審包含教師聘任及升等,並應由擬聘(升)職級同一等級以上教師進行審查,不得有低階高審之情形,以資明確。
(三)另為使各系(科)、所、學位學程、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教評會辦理教師資格之評審更加客觀、公正並廣納多元意見,於本辦法第6條第3項及第7條第3項規定後段,增訂審議上述事項時應加聘校外學術領域性質相近之教授一人列席提供諮詢之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六條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教評會置委員五至九人及候補委員若干人,送請校長核聘。中心(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資格、人數、任期、產生方式與議事規則,由中心(室務)會議於設置要點中明定,並送校教評會核備後實施。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教評會委員合計未達五人時,其不足人數由各中心(室)就學術領域性質相近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室教授、副教授中遴選若干人,經中心(室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聘。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財經學院博士班教評會委員辦理教師資格(含聘任、升等)之評審,應由擬聘(升)職級同一等級以上教師進行審查,不得有低階高審之情形,如因而造成個案審查時委員人數未達五人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審議上述教師評審事項時,應加聘校外學術領域性質相近之教授一人,列席提供諮詢。
- 餘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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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會後人事室112.05.18簽文意見,決議修正如下: 決 議: (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第六條、第七條及增列第七條之一,如下所示: 第六條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教評會置委員五至九人及候補委員若干人,送請校長核聘。中心(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資格、人數、任期、產生方式與議事規則,由中心(室務)會議於設置要點中明定,並送校教評會核備後實施。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教評會委員合計未達五人時,其不足人數由各中心(室)就學術領域性質相近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室教授、副教授中遴選若干人,經中心(室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聘。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教評會委員辦理教師資格(含聘任、升等)之評審,應由擬聘(升)職級同一等級以上教師進行審查,不得有低階高審之情形,如因而造成個案審查時委員人數未達五人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七條 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置委員五至九人及候補委員若干人,送請院長轉請校長核聘。系(科)、所、學位學程主任(所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資格、人數、任期、產生方式與議事規則,由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務會議於設置要點中明定,並送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核備後實施。 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合計未達五人時,其不足人數由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就學術領域性質相近系(科)、所、學位學程教授、副教授中遴選若干人,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務會議通過,送請院長轉請校長核聘。 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辦理教師資格(含聘任、升等)之評審,應由擬聘(升)職級同一等級以上教師進行審查,不得有低階高審之情形,如因而造成個案審查時委員人數未達五人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七條之一 用人單位教評會審議教師新聘、升等案時,應加聘校外學術領域性質相近之教授一人,列席提供諮詢。 前項校外諮詢委員,由用人單位自外審專家學者人才資料庫推薦三名,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選任。 第二項被推薦人應排除已受推薦為外審委員名單者,且不得有本校教師聘任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及本校教師升等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各款應迴避審查之情事。
(二)餘照案通過。 |
提案三、教務處提:112學年度成立本校「國際行銷學院」,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112年2月23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主席報告成立(增設)學院。
(二)依教育部110年8月19日臺教技(一)字第1100111395號函辦理,提出申請。
(三)本案教學單位:國際商務系、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及應用外語系,並業於相關會議宣達未來調整至新設學院事宜。
(四)經112年5月2日「112學年度增設『未涉及對外招生』學院專案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1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2年4月10日本校112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附件一)。
(二)本校112學年度各學制之學雜費收費基準暫不調整,但調整部分項目之收費方式:
1.二技日間部、四技日間部、五專日間部之學雜費收費標準不予調整:
(1)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3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551號函示略以,各校擬調整大學日間學制學士班(本校含五專部)學雜費收費標準,需先行檢視學校是否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有關『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之審議基準,並檢具研議公開、資訊公開等校內程序佐證資料,於期限內(112年6月5日前)函報教育部核定(附件二)。
(2)經會請各權責單位查填數據資料並綜整各項指標分析結果,因本校近3年自籌數未高於學雜費收入,不符合學雜費調整之『財務指標』審議基準,本校112學年度二技日間部、四技日間部及五專日間部等學制,無調漲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機會(附件三)。
2.研究所(博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二技進修部、四技進修部、二專進修部之學雜費收費標準不予調整:
(1)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學校得衡酌教學成本等因素,調整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博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之學雜費收費標準,惟因事涉學雜費異動事項,仍應完成研議公開、資訊公開等校內程序(若涉新生適用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校內程序宜與招生期程配合),函報教育部核備後施行(附件四)。
(2)前述所指研議公開、資訊公開程序,例如:舉辦公開溝通說明會、設置學生意見陳述管道,並將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等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等,公告揭露於學校專網等。
(3)爰因報部期程緊迫(112年6月5日前),本校應無法在報部前完成公聽會等研議公開程序,112學年度不予調整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及二專進修部之學雜費收費標準。
3.調整部分項目之收費方式:
(1)因應進修部學生代表自本學期開學以來,陸續於幹部座談會、校課程委員會發言,及以電郵逕寄教育部長信箱反映有關「進修部學雜費收取數額疑義」,認為本校開設課程之學分及學時不相同時,學校以修課學時收取學雜費,有違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2條規定。
(2)爰為回應教育部函示、鼓勵學生專心向學及維護學生權益,擬調整部分項目之收費方式:
a.調整二技進修部、四技進修部、二專進修部及前述各學制之延修生等,每學期按實際修習學分數繳納學分學雜費。
b.調整二技日間部、四技進修部、五專進修部之延修生,每學期按實際修習學分數繳納學分學雜費。
c.取消日間暨進修部之各學制延修生有關「..修習學分數在10學分 (含)以上者,需收取全額學雜費 ..」之規定,前述各學制延修生於延修期間,每學期按實際補修學分數繳納學分學雜費。
(三)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以下事項:
1.依據教育部函示之附表格式,編制本校「112學年度技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期限前(112年6月5日)陳報教育部核定(附件五)。
2.彙整各學制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收取學雜費之方式與項目,並以表列方式編制本校「112學年度本國生暨僑生、外國學生、大陸地區學生之學雜費收費基準表」共三式,於完成校內審議核定程序後,公告於本校學雜費專區供各界查詢(附件六、七、八)。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教育部規定期程報部核定,並公告於本校學雜費專區,供各界查詢。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13學年度進修學制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2年4月10日本校「112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第一次會議」中決議調整進修學制學雜費收費方式為每學期收取定額學雜費方式(附件一)。
(二)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學校得衡酌教學成本等因素,調整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博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之學雜費收費標準,惟因事涉學雜費異動事項,仍應完成研議公開、資訊公開等校內程序(若涉新生適用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校內程序宜與招生期程配合),函報教育部核備後施行(附件二)。
(三)前述所指研議公開、資訊公開程序,例如:舉辦公開溝通說明會、設置學生意見陳述管道,並將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等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等,公告揭露於學校專網等(參照附件三辦理)。
(四)參考北科大、雲科大、虎尾科大等校作法(附件四),調整113學年度進修學制學雜費收費方式為每學期收取定額學雜費方式,方案如下說明:
1.二技進修部、二專進修部:
(1)方案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以學分學雜費核算法定修業期間(二年制)之學雜費總數,並分學期平均收費。
|
學制 |
每一 學分雜費 |
總學分(時)數= 畢業學分數+體育學分(時) |
每學期收費標準 |
|
*體育(必修) 0學分課程授課時數1小時,比照1學分收費。 |
計算式=[ 1,250元×(72+4)學分]÷ 4學期] |
||
|
二技進修部 |
1,250元 |
72+4=76 |
23,750元 |
|
二專進修部 |
815元 |
80+0=80 *二專進修部無體育課程 |
16,300元 |
(2)方案二: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以學分學雜費核算法定修業期間(二年制)之學雜費總數,考量一般課程安排係依低年級往高年級遞減,依各學年學分配置遞減情形收費。
|
學制 |
每一 學分雜費 |
總學分(時)數= 畢業學分數+體育學分(時) |
每學期收費標準 |
|
|
*體育(必修) 0學分課程授課時數1小時,比照1學分收費。 |
一年級各學期27.5% |
二年級各學期22.5% |
||
|
二技進修部 |
1,250元 |
72+4=76 |
26,125元 |
21,375元 |
|
二專進修部 |
815元 |
80+0=80 *二專進修部無體育課程 |
17,930元 |
14,670元 |
2.四技進修部:
(1)方案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以學分學雜費核算法定修業期間(四年制)之學雜費總數,並分學期平均收費。
|
學制 |
每一 學分雜費 |
總學分(時)數= 畢業學分數+體育學分(時) |
每學期收費標準 |
|
*體育(必修) 0學分課程授課時數1小時,比照1學分收費。 |
計算式=[ 1,250元×(128+12)學分]÷8學期] |
||
|
四技進修部 |
1,250元 |
128+12=140 |
21,875元 |
(2)方案二: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以學分學雜費核算法定修業期間(四年制)之學雜費總數,考量一般課程安排係依低年級往高年級遞減,依各學年學分配置遞減情形收費。
|
學制 |
每一 學分雜費 |
總學分(時)數= 畢業學分數+體育學分(時) |
每學期收費標準 |
|
|
*體育(必修) 0學分課程授課時數1小時,比照1學分收費。 |
一、二年級各學期27.5% |
三、四年級各學期22.5% |
||
|
四技進修部 |
1,250元 |
128+12=140 |
24,065元 |
19,685元 |
3.方案三: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以學分學雜費核算法定修業期間(四年制)之學雜費總數,考量一般課程安排係依低年級往高年級遞減,依各學年學分配置遞減情形收費。
|
學制 |
每一 學分雜費 |
總學分(時)數= 畢業學分數+體育學分(時) |
每學期收費標準 |
|||
|
*體育(必修) 0學分課程授課時數1小時,比照1學分收費。 |
一年級各學期 |
二年級各學期 |
三年級各學期 |
四年級各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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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6.5% |
23.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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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四 技 |
1,250元 |
128+12=140 |
26,250元 |
23,185元 |
20,565元 |
17,500元 |
(五)經本會議決議收費方案後,提前規劃及進行113學雜費收費標準調整公聽會、資訊公開、研議公開等相關程序。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採方案一。
提案六、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1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2年4月10日本校112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研擬二方案續提行政會議討論(附件一)。
(二)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學校得衡酌教學成本等因素,調整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博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之學雜費收費標準,惟因事涉學雜費異動事項,仍應完成研議公開、資訊公開等校內程序(若涉新生適用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校內程序宜與招生期程配合),函報教育部核備後施行(附件二)。
(三)前述所指研議公開、資訊公開程序,例如:舉辦公開溝通說明會、設置學生意見陳述管道,並將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等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等,公告揭露於學校專網等(參照附件三辦理)。
(四)調整本校11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之學雜費收取方式及基準:
1.方案一:
(1)調整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之學雜費基數為新臺幣15,000元整,調整每一學分費為新臺幣9,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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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用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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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基數 <至其畢業止> |
每一學 分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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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 |
9,000元 |
(2)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每學期需繳交學雜費基數(至畢業止)、按所修學分(時)計列學分費及其他費用。已繳足論文學分費者,不需再繳交論文學分費。
2.方案二:
(1)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於報到註冊時一次繳清全額學雜費計新臺幣500,000元,每學期(至少六學期)不另收學分費,但需收取其他費用。
(2)第七學期起仍在學者,每學期需繳交學雜費基數(至畢業止)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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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
收費期程 |
學雜費用項目(單位: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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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學雜費 |
學雜費基數 <至其畢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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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註冊 (至多六學期) |
5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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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學期起仍在學 |
-- |
15,000 |
(五)經本會議決議收費方案後,提前規劃及進行113學雜費收費標準調整公聽會、資訊公開、研議公開等相關程序。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採方案一,但桃園校區暫不納入。
丙、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