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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3月31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主席:張委員瑞雄                                   記錄:黃楓菁

出席人員:洪委員文平、李委員昭慶、顏委員怡音、林委員容如、郭委員俊賢潘委員慈暉、林委員宏仁、郭委員筱晴、鍾委員哲宇、謝委員順風、江委員振維、魏委員子彬

請假人員:毛委員治文、吳委員嘉真

列席人員:李麒麟主任秘書、人事室鍾淑惠主任、學生會長楊蕎瑜同學、學生議會議長林子晉同學

壹、主席致詞:(略)

貳、宣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及報告執行情形:

一、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一案,提請審議。

辦  法: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本案辦法第八條修正為: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雙語化學習或相關計畫支應1倍為原則,不足部分得由本校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財源支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參、提案討論:

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附件二及附件三,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09年12月3日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本要點附件二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契約書」及附件三「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依教育部1101126日臺教人()字第1100145276號書函略以,「請所機關()學校約聘(僱)契約書及勞動契約書納入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及教育基本法等規定之範例文字」。以及教育部1101230日臺教學()字第1100179711號函略以,「學校應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將本準則第6條至第9條規定納入學生手冊及教職員工聘約中」。爰配合修正本要點附件二之契約書。

2.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月支薪額係按行政院頒定之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之最高標準計算,爰配合行政院111128日函核定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案內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調整為每點129.7(原為124.7),修正本要點附件三之薪級表內月支薪額。

(三)本次修正業經111年3月10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辦  法:俟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其中附件三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並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決  議:照案通過。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第6條,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05年3月24日本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第6條,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1項第2款:依校長111年1月4日指示事項辦理。案經比照本校榮譽教授設置辦法第3條及名譽博士學位授予辦法第8條之相關規定,修正本校榮譽講座原任期「至多三年」為「無任期限制」並增列撤銷資格之規定。

2.修正第2項:有關本校講座遴聘方式係規範於本辦法第7條,爰配合修正相關文字。

(三)本案業經提報111年2月17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評會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三、秘書室提:訂定本校全聯講座教授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提升本校之教學與研究水準,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特與本校合作於本校設置全聯講座教授

(二)為訂定本校全聯講座教授聘用作業流程俾使聘用程序合理並符合相關規定則依據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等相關法規及參考其他學校作法(附件三~六)訂定本要點。

(三)本要點草案則明定申請資格聘用程序講座義務聘期中止之條件及程序講座待遇經費來源及期限。(附件一、二)

(四)茲就本要點重要規範事項說明如下:

1.申請資格:校內學者專家,具諾貝爾獎得獎人或中央研究院院士等條件之一,其研究領域與本大學系所相關者

2.聘用程序:符合資格條件者,由相關學院、中心、系(科)、所、室、學位學程依程序聘任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授後推薦,並經各級教評會審議後,報請校長敦聘之。

3.講座義務:開授與其專長相關之科目每學期以開一門課程,三學分為原則。

4.聘期中止之條件及程序:聘期中有重大事由,致無法履行其義務者或其他確定事實,足認其已不適任本講座教授之職者情形之一者,經各級教評會審議後中止其聘期。

5.講座待遇經費來源及期限:本講座待遇含原領薪資為每月新台幣貳拾萬元整,並配合規定核發年終獎金經費來源由本大學與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各半分攤為原則,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提供經費壹佰伍拾萬元,為期三年。

(五)本案經111年3月24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肆、散會:上午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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