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0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11月18(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主席:劉瀚宇副校長代 記錄:黃楓菁
出席人員:洪委員文平、李委員昭慶、鄭委員博文、王委員致怡、謝委員玉玫楊委員進雄、崔委員秀里、林委員盈鈞、陳委員明熙、陳委員金足謝委員芝玲
請假人員:張委員瑞雄、林委員文晟、莊委員家彰、陳委員姝伶
列席人員:研發處何佩璇組員、國際事務處陳姵羚組員、學務處謝順風組長、人事室吳忠熹組長、李麒麟主任秘書(請假)、學生會長楊蕎瑜同學(請假)、學生議會議長林子晉同學
壹、主席致詞:(略)
貳、宣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及報告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本校校務基金111年度概算擬編案,提請審議。
辦 法:案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循預算程序辦理後續事宜,並授權主計室俟依主管機關核定情形調整相關收支項目金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校111年度概算擬編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
二、秘書室提:有關本校109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函報教育部案,提請審議。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請秘書室確認財經學院研究發表學術論文資料後,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與財經學院確認資料,並送110年6月17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教育部110年6月28日函同意備查。
參、提案討論:
一、研發處提:修正「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及新增表件「行政人員辦理產學合作業務績效衡量基準表–其他各單位」,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前經108年12月3日108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為明確定義第1項第2款(分配執行產學合作之業務單位)用人費用之支領對象,新增文字內容。
2.配合前述修正,於同條第2項規定應辦理工作績效評量,並新增訂定「行政人員辦理產學合作業務績效衡量基準表–其他各單位」。
(三)本案業經110年10月14日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討論通過,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二、國際事務處提:有關本校參加2022年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主辦台灣高等教育展線上博覽會的參展分攤費用新台幣58,000元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本案係廣宣性質,係列管經費項目,且逾全校年度廣宣費上限,實屬業務實際需要,請准予支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准予核銷。
決 議:照案通過。
三、學務處提:修正本校「繁星計畫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明訂本助學金經費來源,爰於第二點增訂「本校繁星計畫助學金(以下簡稱本助學金)之來源如下:
1.本校校友、教職同仁及社會各界之捐贈款。
2.本要點捐贈款之孳息。
3.其他經費來源等。
前項資金來源由本助學金委員會管理之。」。
(二)第三~九點依序調整序號。
(三)本案業經110年11月11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本案要點第二點修正為: ...前項資金來源由本助學金委員會管理之(來源二字刪除),餘照案通過,並請提案單位於行政會議報告修正情形。
四、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合作社獎學金實施要點」第四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根據原要點內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本獎學金核發名額為「每學年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學制不含在職專班)各系科『三班以上者二名,不足三班者一名』(不含一年級)」。以及第三款規定金額為「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二)惟本獎學金自105學年度以來,因孳息所得餘額不足,每學年皆改發放名額為日間部、進修部各系科1名。且金額得視實際需要調整。
(三)為使法規規定符合實務現況,經參考其他獎學金相關規定,修改本要點第二、四點內容。
(四)本案業於110年11月11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本案要點第二點修正為: ...前項資金來源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來源二字刪除);餘照案通過,並請提案單位於行政會議報告修正情形。
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訂定本校教師行政服務獎章獎勵要點(下稱本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110年4月15日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校長指示事項:「請人事室參考行政院或其他學校,訂定服務獎章相關規定,本校同仁兼任行政職務超過幾年可獲得哪類獎章,以鼓勵同仁辛苦。」及本室110年6月21日、8月23日奉核定簽辦理。
(二)本案經參考獎章條例及其他國立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及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相關規定,擬訂本要點(草案)。
(三)檢附本要點草案逐點說明暨要點草案各乙份。
(四)本案經110年8月26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本案要點第三點文字調整修正為:兼任行政工作累計滿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且經行政會議審議績效優良通過者,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依下列規定…,餘照案通過。
六、總務處提:有關本校「臺北校區六藝樓西棟(校史館)及圖書館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申請預算3,180萬元(1,580+1,600萬元),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有關內政部於107年2月21日頒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修正,主要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範圍增列「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其相關之規定等。
(二)本校臺北校區「六藝樓西棟(校史館)」及「圖書館」建築物依內政部營建署之「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委託「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以下簡稱結構公會)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經結構公會於108及109年評估結果為建築物耐震能力未符標準,建議辦理建築物結構耐震能力補強工程。依規劃定於111年進行施工。
(三)本校後續委託年度建築師(吳坤霖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六藝樓西棟(校史館)」及「圖書館」建築物結構耐震能力補強工程之規劃設計,成果如下:
1.「六藝樓西棟(校史館)」之結構補強部分;需辦理擴柱5支、增設2處翼牆及高窗補強(地下室1樓~3樓)。
2.「圖書館」之結構補強部分;需辦理增設4處翼牆、2處增設剪力牆及牆面加厚(地下室1樓~3樓)。
3.2棟建築物裝修部分;為地下室牆面防水,及拆除部分原則以原樣復原的方式辦理。
4.2棟建築物受影響單位為「圖書館」、「管理學院-應用外語系」、「空中進修學院」、「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及「總務處營繕組」。
5.2建築物因為鄰棟,為降低施工對學校影響,擬併案發包,而結構補強完成後(依結構公會表示地震震度可達5級),總預算為3,180萬元整。
辦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七、秘書室提:本校111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函報教育部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學校應以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擬訂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教育績效目標。二、年度工作重點。三、財務預測。四、風險評估。五、預期效益。六、其他。
前項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本部備查。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財務預測,指學校預測未來三年資金來源、用途及可用資金變化情形。
(二)依前揭規定,本校111年財務規劃報告書須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10年12月31日前報教育部備查。
(三)本案經110年11月11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四)檢附本校111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伍、散會:上午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