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地點:臺北校區承曦樓10樓國際會議廳、google meet(sdg-xcce-nad)
出席人員:黃焜煌、凌祥發、劉正田、李麒麟、陳玉麟、張嘉雯、李昭慶、林玟君(線上出席)、周麗娟、楊進雄、李俞麟、陳睿騏代理主任、洪文平、鍾淑惠、汪瑞芝(莊家彰代、線上出席)、張旭華、黃國珍、張婕、劉碧芬、江季娘、吳世忠、何志峰(線上出席)、盧智強(線上出席)、蔡美惠(線上出席)、陳雍元(線上出席)、鄭豐譯、江淑玲(線上出席)、鄭美愛(線上出席)、黃麗樺(線上出席)、陳麗旭、楊葉承、陳津美(線上出席)、謝文盛(線上出席)、潘慈暉、葉清江(線上出席)、江梓安(線上出席)、林宏仁(線上出席)、許瑞娟(線上出席)、葉明貴(線上出席)、丁慧瑩(線上出席)、邱怡慧(線上出席)、郭筱晴、張麗萍、廖文華、連俊名(線上出席)、彭勝龍(線上出席)、陳恩航(線上出席)、江振維(線上出席)、過柄樞、陳春富(線上出席)
應出席:73位(黃焜煌副校長同時擔任國際長、凌祥發主秘同時擔任空中學院、李昭慶總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
實 到:54位
未 到:6位(楊蕎瑜、賴岑軒、劉盈秀、鄭雅文、蔡雨潼、劉于寧)
請 假:13位(許玫珠、陳慧玫、談玉儀、林維珩、莫積懿、王致怡、黃耀輝、閻瑞彥、盧益祥、謝承熹、陳智瞱、林子晉、陳偉序)
工作人員:8位(黃銘仁、李明才、程柔慈、葉品宏、陳怡芳、吉慈音、陳美蓉、洪偉玲)
主席:任校長立中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
(一)新團隊上任已2個月,這段時間困難重重,因疫情關係,常計畫趕不上變化,本校跟隨政府政策調整,但由於疫情變化多端,即使是朝令夕改亦是必然。感謝學務處接受各界人士、家長及同學之壓力及指教,承受許多,上週畢業典禮順利舉行,感謝所有行政團隊,尤其學務處同仁非常辛苦,回覆各界不同意見及需求,請大家給予學務處及學務長掌聲及鼓勵。再者,統測亦因疫情關係如臨大敵,感謝教務處同仁的付出,感謝教務長及教務處同仁。全大運本校同學表現卓越,本校成績不輸給很多有體育學系的學校,非常難得,感謝體育室主任帶給本校榮耀。總務處及研發處,在新團隊接任後隨即銜接上來,讓校務平順,感謝所有同仁的努力。
(二)新團隊接任後,本校未來要做的事情,將秉持當初本人競選校長時提出的願景,希望本校成為商管教育之標竿,短中長目標有許多作為須開始,近日已成立高等研究院,盼將本校研究能量予以提升。現在高教體系發展為「大學技職化、技職大學化」,其並非貶義或矮化。「大學技職化」,現今一般大學皆強調實作、實習、三明治教學趨勢,讓同學畢業即為產業界所用,一般大學目前皆在進行。反觀技職體系大學,大學之道需靠研究支撐教學發展,研究能量及性質需與時俱進,故成立高等研究院,將聘請學術研究上極具成果之學者,以協助指導老師及同學在研究方面更上一層樓。未來在科技部專題研究申請案可大幅成長,產學原本即本校強項,仍持續進行。爭取額外資源,不擠壓原本資源,同時雙管齊下,提升研究水準的層次。
(三)教學部分,台灣整體教育發展結構上有些問題,盼藉由本校優良傳統歷史,以及與所有老師一起努力,替台灣高等教育指出一條明路,商管教學結構,如何才是有效率有效用的模式。改革需經過全體共識及支持,本人將逐步開展與各系商討及瞭解。未來要當領頭羊及標竿,未來將有全新的教育制度可形成。下學期開始,本人將與各系老師及同學討論--未來商業大學商管教育,何者是最有效率的組織結構。
(四)硬體設備方面,本校建築老舊,但溫馨,只需做些適當改變及重新裝潢即可。本校教室仍停留在20-30年前的空間結構,硬體設備應從小處著手修改。找出教室最佳設計,擴大容量,形象及感受讓同學有一新耳目感覺,讓課桌椅更人性化,講台設計更親民,讓老師與同學互動更容易。地下室餐廳亦同,建議尋找適當包商,進行綠色餐廳之設計。讓同學感受SDGs、USR之議題,落實於食衣住行上。因應時代新潮流,做些新設計。請大家齊心努力,讓本校煥然一新。
貳、宣讀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秘書室提:111-112年度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遴聘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於111年1月18日發聘,任校長於4月16日上任,於5月17日再次發放校長聘書。
二、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票選委員選舉案,提請同意辦理。
決 議:
(一)進行提案初審小組委員選舉:共計51位校務會議代表領票(台北校區47張、桃園校區4張),我們今天參與人數半數是38位,計票的結果當選委員5人,另2位列為候補委員。
(二)110學年度「提案初審小組」當選名單及得票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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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姓名 |
得票數 |
編號 |
姓名 |
得票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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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副校長瀚宇 |
23票 |
2 |
蕭副校長幸金 |
18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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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主任秘書麒麟 |
15票 |
4 |
黃副校長焜煌 |
14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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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史教務長穎君 |
14票 |
6 |
林教授維珩 ◎備1 |
13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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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楊研發長東育 ◎備2 |
12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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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候補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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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況:
(一)本案依決議辦理,並經111年1月13日發聘在案,後因4月16日人事動態通知及備取順序,又於111年4月25日再次發聘。
(二)本會委員現為黃副校長焜煌、凌主任秘書祥發、劉教務長正田、林維珩教授、陳研發長玉麟。
三、秘書室提:本校「111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函報教育部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會後若各委員有任何修正意見,請通知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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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建議:目前財務規劃報告書多由研發處匯整整併,未來可否由秘書室主導各單位彙整,研發處協助配合。 主席裁示:請研發處及秘書室事後協調。 |
執行情況:
(一)(秘書室回覆):
1.本案報告書於110年12月23日函報教育部,經教育部111年1月7日函復同意備查。
2.有關附帶決議部分,本案報告書由秘書室主導彙整,研發處協助方式辦理。
(二)(研發處回覆):未來財務規劃報告書由秘書室主導彙整,研發處配合協助辦理。
四、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已陳請校長核定,並於111年1月11日函發實施。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經教育部111年2月9日核定並經考試院核備。
六、研究發展處提:設立本校「商業數位轉型研究中心」案,提請追認。
決 議:本案依研發處建議中心主任由請專任教師兼任之,副主任由專任或專案教師兼任之修正後通過,請中心每年評估成效。
執行情況:新團隊接任後,該中心主任目前空缺。目前正等待新任助理人員報到。
七、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辦法業經教育部核定,現按新法執行。
八、教務處提:本校「112學年度增設及調整」案(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及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增設碩士在職專班、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改名)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教務處回覆)5月份教育部來文,財務金融系及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增設碩士在職專班,獲通過。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改名,獲通過,目前進行後續規劃中。
九、企管系江梓安委員提:未來我們學校要跟國際接軌,台灣科大還有其他學校從18週改為16週,一方面學生可以去國外交換,這部分請學校考量是否有這個可能性【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雖然大學自主,學校學期改為16周是否需經教育部同意,當然如果不需要教育部同意,學校可自行決定就比較單純;請教務處研議並對所有老師民意調查,看看大家想法怎樣,因改成16周教學內容及規劃要做調整。
執行情況:(教務處回覆)改成16週,目前尚在構想中,並無確切具體目標。
主席指示:請教務處先針對所有老師進行意願調查,可先形成校內共識與看法,可提行政會議討論。如:18週仍維持,但以9週為單位,使排課更彈性、第3學期設計…。
十、數媒系陳恩航委員提:開會主要業務是由秘書室負責,比如說法規修正,我們系上一屆委員是謝芝玲老師,在她擔任委員時有提出,教師如要去研習時,因為懷孕、分娩或要帶兩歲以下小孩,可以往後延長,這件事情人事室部分好像有修正,可是研發處如教師產業實習部分卻沒有修正,經過聯繫好多次之後,他要我們自己重新再提案,我覺得當時會議上有錄音,校長也有承諾,兩個都要修正,現在變成只通知人事室那邊修正,但研發處那邊沒有修正,變成是一個羅生門,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要我們自己簽呈提案,這個很奇怪,這個作業方式應該是會議決議,在錄音上也有確認,然後卻在橫向聯繫上缺乏,導致一些法規就沒有辦法落實,這個是要怎麼改善,因為我們謝老師已經不是這一屆的委員,所以沒有辦法再提出任何附議,所以我在這邊提出臨時動議,看看怎麼補救或者以後要怎麼改善,這個是很重要【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請研發處參考各校的辦法、教育部法規,或是其他學校看看懷孕的老師有沒有可能可以延長六年或半年的規定,的確這是全校女老師都會碰到的問題,所以請研發處統一處理。
執行情況:(研發處書面回覆) 業於111年3月10日修正發布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新增教師留職停薪、生產懷孕、經醫師診斷休養得申請研習順延等事宜。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網頁為https://sec.ntub.edu.tw/p/412-1003-5323.php?Lang=zh-tw,另補充口頭報告如下)
一、研發處:請各老師協助宣導畢業生流向調查。
二、總務處:臺北校區六藝樓西棟(校史館)及圖書館耐震補強工程將於6月18日開工,施工將影響六藝樓西棟的教師研究室,若影響到老師,先向老師抱歉。6月底-7月初請老師先將研究室物品打包,營繕組將協助老師移置。
三、圖書館:
(一)本館因耐震補強施工關係,於承曦藝廊設置流通服務櫃台與閱覽室,繼續服務全校同仁不中斷。
(二)現為碩博士論文口試季節,教務處已針對學位考試辦法修正,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提醒各學術單位及師長,若同學繳交紙本及電子檔論文時,請鼓勵同學勾選論文授權公開,此亦可提升本校學術資源影響力。
四、秘書室:111年校友暨在校師生聯合登山健行活動,訂於111年6月25日於台北市馬場町紀念公園舉辦,歡迎大家踴躍參與。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秘書室提:本校110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規定,學校應就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之教育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作成財務績效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1.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包括投資效益)。2.財務變化情形。3.檢討及改進。4.其他事項。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校110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由各單位分工撰寫權管項目,並由秘書室彙整並函報教育部,案經彙整報告書詳如附。
(三)本案經111年3月24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及111年5月19日111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111-112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增聘2名學生代表委員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本屆(111-112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15位,經110年12月16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任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前依教育部110年5月19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00062750B號令修正發布有關「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5條部分,明定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一人,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點為「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校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一人,…,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並經110年12月16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11年1月11日函發布實施(附件2)。
(三)增聘學生代表委員2名,經111年5月9日簽奉核定由本校學生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擔任,名單詳附件1,聘期自111年6月16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提請本會議同意聘任。
辦 法:經本會議同意聘任後,移請人事室辦理發聘相關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最近一次修正組織規程案,業經教育部111年2月9日臺教技(二)字第1110001607號函核定,陳轉考試院同年5月9日考授銓法四字第1115450604號函核備,並自111年8月1日生效。
(二)本次修正擬同自111年8月1日生效,相關說明如下:
1.修正第3條:有關教學單位設置,經參考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體育大學作法,予以表格化,爰刪列相關文字並增訂附表「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術單位設置表」。另依本校現行設置情形及習慣稱法,將「教學與研究」單位修正為「學術」單位。
2.修正第7條:
(1)依校長指示辦理。
(2)查大學法第8條規定略以,大學得置副校長,襄助校長推動校務,由校長聘任之,其人數、聘期及資格,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3)為增加用人彈性,擴大選才範圍,以延攬校外優秀人才襄助校長處理校務,經參考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立體育大學作法,本校副校長除自本校教授中聘任外,亦得以契約方式進用校外人士擔任,爰增訂第7條第1項相關文字。
(4)契聘副校長每月報酬比照教授薪額770元及學術研究費支給,並另依規定支給主管職務加給。至其餘差假、保險、退休、聘期及年資(功)加薪、福利等權益相關事項,另以契約約定之。
(三)案經111年4月28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110年6月17日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第11條及第12條,並增列第17條,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11條:配合教師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經參考雲科大、中科大、高科大、北科大及國北護作法,酌作文字修正,將教評會出席及決議門檻之例外情形予以明確規範,以資周延。
2.修正第12條:
(1)查本校財經學院於108學年度增設博士班,惟檢視本校現行教評會分級運作規定,初審教師評審事項漏有增列「學院」教評會,為避免造成法規適用誤解,爰第1項及第4項初審以及初審通過逕提決審部分,均增列「各學院」等相關文字,以資明確並符合現行實務作業。
(2)依教師法第22條規定,參考臺大、成大、陽明交通大學作法,增列第5項,明定評審教師停聘事項,依教師法相關規定逕提校教評會或免經教評會審議程序之除外規定。另原第5項至第6項,遞移為第6項至第7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3.增列第17條:依教育部110年12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67388A號書函辦理。因應教評會審議實務有重啟教師解聘、不續聘或停聘案決議程序需要,爰以教育部復議機制參考範本,再參考國北護、虎科大、北科大、陽明交通大學、中正大學作法,建立本校復議程序機制。
4.另原第17條至第19條條次配合遞移為第18條至第20條,內容均未修正。
(三)本案業經提報111年6月2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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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長建議:校教評會常因委員人數不足全體委員之2/3,而有流會問題?建議各單位選舉代表時,請確認其與會意願。 主席指示:請參酌其他大學方式研議。如:當然委員可職務代理或遞補、開會日期改為周末舉行…等。 |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聘任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教師聘任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06年3月16日本校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第11條至第13條,係配合109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之教師法,就本辦法相關條文進行檢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11條:
(1)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3條規定及第四章章名,修正第1項,並將本辦法「解聘、停聘、不續聘」文字,修正為「解聘、不續聘、停聘」。
(2)本法已將原第14條各款有關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之規定,按情節程度區分不同法律效果,修正為第14條(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第15條(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第16條(原校解聘或不續聘)、第18條(終局停聘6個月至3年)、第21條(當然暫時停聘)及第22條(暫時停聘3個月或6個月以下),爰考量本法修正後,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已分散各條規定,且相關條文亦定有處理程序,基於法規精簡原則,同時避免掛一漏萬之虞,爰將第1項第1款至第14款、第2項至第4項,有關教師涉解聘、不續聘、停聘情事及其處理程序,修正為第2項之概括性規定。
(3)依本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增列第3項,明定聘任教師前應查詢其有無不得聘任情形,已聘任者應定期查詢。
(4)第5項,配合前述項次調整,變更為第4項。另配合本校現行教師評鑑準則所涉解聘、不續聘或停聘情事之條次(為第7條),以及現行本法規定,修正相關內容。
2.修正第12條,配合本法解聘、不續聘、停聘規定條次之調整,酌作相關文字修正。
3.修正第13條,增列第1項有關未盡事宜之依循方式;現行第2項有關修法實施規定移至沿革闡述,爰予以刪列。
(三)本案業經提報111年1月12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評會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109年12月17日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增列第11點並修正第12點至第18點,重點說明如下:
1.增列第11點:配合教育部110年8月25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095992A號令修正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第2點,以及參考北科大、嘉義大學、臺科大、高科大、中科大、臺師大、政治大學作法,增列教師有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者,依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2.修正第12點:配合增列第11點,原第11點點次遞移為第12點。第1項依教育部110年1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45276號書函及同年12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79711號函規定,於教師應遵守之法規增列性騷擾防治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及教育基本法規範等。
3.另原第12點至第17點點次配合遞移為第13點至第18點,內容均未修正。
(三)本案業經提報111年5月12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倫理守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守則前經提報109年12月17日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明。
(二)案係教育部110年10月28日臺教法三字第1100113352A號訴願決定書,提及本校教師是否有違反本校教師倫理守則等校內章則或相關教育法規一節,經學生事務處簽請校長裁示有關違反教師倫理之審議調查機制一案,經奉校長批示:「請人事室在本校(教師)倫理守則第二十二條加入成立調查委員會之機制。」又校長就其相同案件另案批示:「未來類似案件應先由人事室成立調查小組,調查結果再送各級教評會。」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配合檢討修正本校「教師倫理守則」,予以加入有關違反教師倫理之審議調查機制。
(三)為期周妥,已依規定自110年11月29日進行預告14日徵詢意見及修正建議。迄至110年12月20日止,均無同仁提起修正意見。
(四)本案提經110年12月23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照案通過;檢附本校「教師倫理守則」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各1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案第9頁流程圖,請依流程圖之標準符號繪製。
提案八、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升等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教師升等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06年12月21日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第19條及第24條,業經提報111年2月17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評會審議通過,爰續提本次會議審議。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19條:本條第5款,配合本校現行教師評鑑準則所涉不得提出升等情事之條次(為第7條),修正相關文字。
2.修正第24條:本條第2項至第4項,除實施日期移至沿革闡述外,有關修法實施前後過渡期規定,現行實務已無適用,爰予以刪列。
(三)原擬修正第2條有關編制外約聘教學人員納入升等適用部分,經111年2月17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評會審議結果,決議暫緩修正,俟通盤考量本校約聘學人員聘任要點相關規定後再檢討修正。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03年6月5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教育部110年10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教師借調處理原則」,並就本要點相關條文進行檢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 修正第1點及第5點:上開教育部110年10月25日令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爰配合修正第1點引據教育部之法規名稱並刪列第5點「歸建後」等相關文字。
2. 修正第3點:配合本校實務作業,教師借調應經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三級三審程序通過後,再依行政程序陳送校長同意後始得辦理借調。
3. 修正第11點、第12點、第14點及第15點:酌作文字修正。
(三)本案業經提報111年1月12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評會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05年3月24日本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第6條,重點說明如下:
1. 修正第1項第2款:依校長111年1月4日指示事項辦理。案經比照本校榮譽教授設置辦法第3條及名譽博士學位授予辦法第8條之相關規定,修正本校榮譽講座原任期「至多三年」為「無任期限制」並增列撤銷資格之規定。
2. 修正第2項:有關本校講座遴聘方式係規範於本辦法第7條,爰配合修正相關文字。
(三)本案業經提報111年2月17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評會及111年3月31日本校11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前經109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為兼顧產學合作計畫數及計畫經費對學校之貢獻,與維持行政運作之公平及公開性,明確訂定獎勵金分配之方式。
(三)本案詳細修正內容及說明請參修正條文對照表。
(四)本案業經111年5月19日本校111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研發處提:成立本校「全球資產管理研究中心」,並訂定本校「全球資產管理研究中心設置要點」及籌備計畫書,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辦理。
(二)鑑於國際金融市場發展快速與培養國際資產管理人才之重要性,本校與大拇哥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產學合作備忘錄,並擬設立校級「全球資產管理研究中心」,以提升本校相關能量。
(三)本研究中心規劃設立6年,第1年預計簽訂產學合作案新台幣(下同)100萬元(其中50萬元為研究中心獨立空間之辦公設備與裝潢費用),第2年起預計每年簽訂產學合作案新台幣50萬元以上,六年共計350萬元以上,能有效提升本校之產學合作量能。
(四)檢附設置要點、籌設計畫書、相關公文及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等資料供參。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無)
丁、散會:中午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