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室
出席人員:黃焜煌、凌祥發、劉正田、陳玉麟、張嘉雯、周麗娟、林玟君、李俞麟、李俞麟(王嘉吉代體育室主任)、楊進雄、陳睿騏代理主任、鍾淑惠、洪文平、李麒麟、張婕、汪瑞芝、周旭華、江淑玲、施翠倚(黃仲楷代)、楊葉承、張旭華、廖文華、蘇建興、葉清江(游佩廷代)、李幸瑾、陳春富、連俊名、彭勝龍、吳瑞萱、歐陽芳泉
應出席:30位 (黃副校長同時擔任國際長、凌主任秘書祥發同時擔任空院校務主任、張學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李總務長同時擔任體育室主任、彭創新學院院長同時擔任創科系主任)
出席:31位(王嘉吉老師代體育室主任)
主席:任校長立中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頒發聘書
|
9:30-9:35 |
頒發111學年度一級主管聘書(共1人)-歐陽芳泉主任 |
貳、確認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修正本校「全聯講座教授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續提8月31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聘任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續提9月1日校教評會議審議。
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查詢本案是否有追溯期限之相關規定。
執行情況:
(一)本案續提9月1日校教評會議審議。
(二)有關追溯期限,經洽教育部,其表示「程序從新、實體從舊」。若有檢舉案,仍需進入程序處理,至於效果及處罰,則由行為時的法規來判斷。
四、人事室提:訂定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續提8月31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五、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附表一「本校臺北校區」、附表二「本校桃園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現正簽核辦理中。
六、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修正如下: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總務長擔任,教務長、學務長、主計主任、人事室主任、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為教師代表十一人、學生代表三人、職員代表二人,工友代表一人,共計二十三人組成。教師代表請由同年度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互選產生。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現正簽核辦理中。
七、研發處提:裁撤本校「商業數位轉型研究中心」及廢止本校「商業數位轉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已奉核裁撤。
八、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研發處試算若將獎助金由3.5萬元提高至5萬元後,本校經費負擔情況,請分析之。
執行情況:有關提高獎助金,目前仍試算研議中。
九、學務處提:修正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按新辦法執行。
十、學務處提:調整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新生始業式及導師會議舉辦日期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校教評會改為9月1日,行事曆請教務處一併修正。
執行情況:(學務處回覆)教務處已修改日期並公告週知。
十一、教發中心提:修正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主席建議本辦法第七條未來可朝此方向修正,教發中心可再研議之。第七條 教師連續獲教學傑出獎五年內不再予以重覆推薦3次,獲終身傑出獎;連續獲教學優良獎次數不限6次,獲終身優良獎。
執行情況:
(一)續提8月31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二)有關第七條修法問題,將繼續研議。
十二、教發中心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續提8月31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十三、國際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案請於112學年度起實施。
執行情況:本要點業已簽請校長核准,並將自112學年度起適用,將於國際處網站公告,並於交換生說明會上宣導。
十四、黃副校長室提:成立本校「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委員會」,並訂定本校「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辦法業已簽請校長核准。委員會已分別設置,並已召開相關會議。
十五、教務處提:本校112學年度各所系科學制招生名額分配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二專進修部應用外語科調整為50名、二技進修部應用外語系調整為70名。
(二)其餘細部調整改於其他相關會議討論。
執行情況:本案業經5次討論,現已定案,並正函報教育部中。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0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
執行情形:
(一)(110年度續案)臺北校區承曦樓綠建築工程【514,920元】-總務處
1.屬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列管案件。
2.於110年12月30日完成工程結案。
3.內政部同意候選綠建築證書展延至111年6月,於6月23日評定大會審查通過(符合綠化量、日常節能、水資源、污水垃圾改善4項指標),本校已於8月11日收到內政部頒布之證書,後續辦經費核銷事宜。
(二)臺北校區第五教室外語資訊教學系統(建置外語資訊教學環境) 【2,582,000元】-教發中心,總務處
1.教發中心:建築師細部規劃設計已完成,並提交細部設計圖說、預算書及施工規範等資料,目前由營繕組簽核中。待簽核完畢,本組立即開始填寫採購申請單,並與營繕組協同辦理招標作業。
2.總務處:已於111年7月18日簽辦細部設計成果,俟核定後簽辦上網採購,工期45日曆天。本案因需求單位提出時程較晚,惟採購作業及履約驗收作業均有規定程序須逐一完成,評估無法於開學前完成。
(三)臺北校區分離式冷氣機【2,000,000元】-總務處
1.已於1月發函通知各單位提出需求(含各單位獲分配之自有經費預算),並完成彙整。
2.於3月31日前(110年共約下架前)下訂第一批共同供應契約,4月份完成安裝。
3.預計於6月完成後續經費額度之冷氣共同供應契約下訂,於8月完成安裝。
(四)臺北校區網路防火牆【1,20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採購規格書,規劃中。
2.總務處:配合資網中心提報需求,辦理採購事宜。
(五)臺北校區無線網路系統相關設備【3,00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採購規格書,規劃中。
2.總務處:配合資網中心提報需求,辦理採購事宜。
(六)桃園校區頻寬管理器【1,10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採購規格書,規劃中。
2.總務處:配合資網中心提報需求,辦理採購事宜。
(七)臺北校區圖書館、六藝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31,800,000元】-總務處
1.規劃於111年暑假施工,暫匡預算3,180萬元。
2.本校臺北校區「六藝樓西棟(校史館)」及「圖書館」建築物,經結構公會於108及109 年評估結果為建築物耐震能力未符標準,建議辦理建築物結構耐震能力補強工程。
3.「六藝樓西棟(校史館)」之結構補強部分;需辦理擴柱 5 支、增設2處翼牆及高窗補強(地下室1樓~3 樓)。「圖書館」之結構補強部分;需辦理增設4處翼牆、2 處增設剪力牆及牆面加厚(地下室1樓~3樓)。2 棟建築物裝修部分;為地下室牆面防水,及拆除部分原則以原樣復原的方式辦理。
4.受影響單位為「圖書館」、「管理學院-應用外語系」、「空中進修學院」、「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及「總務處營繕組」。
5.於5月3日第二次開標,3家廠商投標,於5月17日辦理審查會,5月27日開價格標,預計111年暑假開始(6月27日)施工,預定10月底竣工。
決 議:繼續列管。
肆、其他列管案之情形如下所示(主管共識營、學生有約):
|
其他列管案之一覽表 |
||||
|
序號 |
案由 |
開始列管時間 |
承辦單位 |
繼續列管 |
|
列管1-109年度主管共識營(1090907-08) |
||||
|
1 |
請各系聘請一位國外老師。各院應有一全英語授課之學程(4-5門課)。 (併案-108主管營-若有好的人才可以挖角。當初有提議各院可聘一個國外老師,目前也無任何單位聘任。) |
併案(108主管營) 108.09.12 109.09.17 |
三學院
|
v |
|
2 |
(2)各碩士班請至少開設1門全英文授課。大學部各系請至少開設2門全英文授課。 |
109.09.17 |
財經學院 |
v |
|
列管3-第21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0425) |
||||
|
6 |
臨時動議5、反映社團補助款 |
111.05.12 |
學務處 |
v |
|
列管4-第22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0509) |
||||
|
1 |
提案1、教學評量疑慮 |
111.05.26 |
教發中心 |
v |
|
2 |
提案5、宿舍咖啡廳使用 |
111.05.26 |
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
v |
|
3 |
臨時動議1、宿舍停車場機車車位規劃問題
|
111.05.26 |
總務處 |
v |
|
4 |
臨時動議2、地下停車場地面濕滑問題 |
111.05.26 |
總務處 |
v |
|
6 |
臨時動議5、風雨球場場地安全問題 |
111.05.26 |
總務處 |
v |
伍、主席報告:
(一)已屆開學,許多業務應做好準備,感謝教務處及學務處同仁的辛苦。
(二)暑假本人已與各系所進行策略會議,並雙向溝通,提及高等教育體系面臨少子化嚴峻挑戰,部分系有缺額的情況將會逐漸發生,需提早研擬因應措施,除走出校園招生外,亦應使更多同學瞭解選擇本校對其生涯的影響。本校學制改革亦已與各系充分討論,如:二專、二技及四技課程銜接,教師授課鐘點的負擔問題,課程結構是否能更精實的設計,讓本校營運成本下降。本校人事費用負擔佔最大宗,包含老師的超鐘點費及兼任教師聘任,請各系正視此問題,如何能降低營運成本。招生影響收入,學校營運成本亦應節制,以俾利學校永續經營。
(三)未來亦將持續強化教師研究,提升至大學應有的研究能量,將陸續導正各獎勵措施。
(四)下週9月5-6日主管共識營,將至三峽大板根溫泉酒店開會,並安排各系所簡報,請各系針對策略會議中共識及問題,擬定具體可行方案及實質解決做法,訂定未來111-112學年度的規劃實施時程。如:課程改革及重新規劃、EMBA班級合併、班級人數大小…等。大家彼此互相學習及腦力激盪,一起解決未來學校的挑戰。
(五)有關上週資安稽核,雖正式報告尚未來函,但明年仍會訪視,有許多細節及流程,每月需進行的業務…等。請列管資安稽核後續改善情況,亦請資網中心主任每月報告一次相關措施及改善進度。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資料請參閱秘書室網頁資料https://sec.ntub.edu.tw/p/412-1003-5246.php?Lang=zh-tw,另各單位補充口頭報告如下)
一、秘書室:9月5日主管共識營於上午8:20-8:30集合出發,其他細節詳見書面資料。
二、教務處:上週請各院系主管討論有關授課鐘點上限合併計算,將彙整大家意見後,再提至行政會議討論。
三、學務處:
(一)教育部公告最新之開學防疫措施:
1.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班上課。
2.針對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人員,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二)新生始業式相關事宜:
1.9月8日上午10:10~11:40台北校區新生始業式,地點:活動中心2樓體育館,由校長主持,請教學及行政一級主管、各系科主任、導師參加。
2.9月8日中午13:50穿堂發車,15:00桃園校區新生始業式,預計4:30返回台北,由校長主持,請教行政一級主管、院長、各系主任、導師參加。
3. 9月8日18:30台北校區進推部新生始業式,地點:活動中心2樓體育館,由校長主持,請教務長、各院院長、各系科主任參加。
四、總務處:
(一)六藝樓西棟及圖書館耐震補強工程,約10月底可完成。開學後施工僅剩屬無噪音及無粉塵之室內裝修。
(二)餐廳區瓦斯管線已建置完畢,下階段為招商。現正與台大機械學系李綱教授團隊洽談綠色餐廳事宜。五育樓將設置太陽能板,可與綠色餐廳結合。
(三)桃園校區圖書館附近有漏水情況,將重新接管線。
(四)未來各單位若有專業教室或硬體設施需發工者,建議請於1-3月有想法就可與本處討論處理。
五、研發處: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於9月7日蒞校進行110 學年度就業學程訪視評鑑事宜。各系所若有就業學程,請提醒相關計畫主持人及承辦人,屆時請至本處集合。
(二)鼓勵老師及學生參加「教育部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實務專題製作競賽」,請各主管向老師宣導。本校將給予得獎隊伍等額獎金之補助。帶隊師長亦有數萬元獎勵。
(三) 2022年LINE CHATBOT對話機器人競賽:本屆為第四屆與 LINE PROTOSTART合作舉辦,今年與桃園市青年事務局合作協辦,並爭取更多經費挹注。目前已積極宣傳中,預計9月3日及9月17日舉辦兩日實體工作坊及9月18日線上工作坊,培育更多參賽團隊。
主席裁示:有關「教育部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實務專題製作競賽」,請各系主管將參與此競賽置於第一優先,請各系按其特性協助規劃,盼能有佳績。
六、國際處:本處將邀請兩位專家學者(日本九州大學富松老師、韓國又松大學副院長)蒞校演講,待行程確定,將公告週知。
七、教發中心:110學年度教學實踐計畫,請主管提醒請老師勿最後一天才上傳結案資料,以免發生問題,損害老師權益。
八、校務研究中心:優化生師比及精進創新教學有分配到經費的各單位,請務必加強落實執行。
九、圖書館:本館1樓高希均教授典藏室將擴大並移至2樓,2樓館務空間將上移至7樓。1樓亦將進行空間與動線調整,以及裝潢整修。
十、資網中心:
(一)請各單位盤點LED監視器,以及IAT物聯網設備是否有大陸產品。
(二)資通訊設備為大陸產品者,是否皆已報廢。
十一、體育室:8月份羽球隊參加全國比賽獲2個第二名、1個第3名,國際商務科同學參加國際青少年跆拳比賽獲國際賽第2名。
十二、軍訓室:
(一)本月校安事件有一學生疑似輕生念頭,後續轉心諮組持續追蹤輔導。
(二)8月份新進2位教官、9月1日將有新主任上任。
十三、環安衛中心:未來將提案有關學務處衛保組併入環安衛中心,以解決勞檢局所提出的職務問題。
十三、財經學院:9月16日之後,本院每周五皆有活動,包括SDG深度研習、國際學術研討會,歡迎全校碩士班師生參與,第一場為「商業IT之應用」,第二場為「CSR、ESG及SDG之研究」。
十四、管院:本週日與寧夏夜市合作「英語服務標章認證」。利用暑假訓練管院學生有關攤商常用英語對話,並教給攤商,且邀請「旅遊真台灣」的Youtuber進行攤商驗收。
十五、AACSB辦公室:受認證的教學單位,更新110學年度的資料,並請重新檢視是否調整系所代表教師。
主席裁示:提醒及宣示如下,盼AACSB應在最短時限內獲得通過,對本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預計將AACSB納編於正式組織,於教發中心下設學習品保組,此應為常設性組織,有關教學及學習應有制度化設計且永續運作。其中教師分類SA及ADD比例,若持續不改,則無法通過。有參與認證的系所,請仔細檢視相關步驟,以學期為目標進行改進處理,設法將此比例改善,提高SA及降低ADD比例。再此重申本人的決心,希望明年或後年就應通過。各系聘任專兼任老師,應注意以上事項,師資結構、課程方面的指標,應皆開始檢視處理。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財經學院提:裁撤本校「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依「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辦理。
(二)「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係配合本校校務發展特色躍升計畫設立,該計畫已於109年12月31日結束。
(三)「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內設「數位防制洗錢中心」係配合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設立,該計畫已於110年7月31日結束。
(四)「金融科技研究中心」階段性任務性已完成,故擬裁撤之,中心目標及研究議題將整併於校級研究院。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裁撤之。
決 議:同意裁撤。
附帶決議:請財經學院研議將本校「金融科技研究中心」重新定位,重點從教學移轉到學術或產學研究,相關辦法請重新研擬,並整併納入高等研究院。
提案二、教發中心提:訂定本校「專業領域教學辦公室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校為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推動課程優質發展,提供師生專業領域之教學服務及人才培育,爰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業領域教學辦公室設置要點」。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辦公室執行長勿限定僅能由專任教師擔任。
(二)請增列經費來源。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提高效率,精簡行政流程,並以事權考量,擬調整本要點之訂定修正程序,修正第二十三點,由經「行政會議通過,送請校務會議決議」修改為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參考其他國立科技大學作法,如附件四(p.9)。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訂定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教師授課鐘點費支給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奉教育部核定於111學年度增設財政稅務系碩士在職專班、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為擬定碩士在職專班教師授課鐘點費支給標準,援引企業管理系EMBA在職專班訂定教師授課鐘點費模式(前由商學研究所提案),提請行政會議審議。
(二)本校111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財政稅務系碩士在職專班之學雜費收費標準,係比照企業管理系EMBA在職專班擬定,每一學分(小時)費為新臺幣8,000元;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之學雜費收費標準,除參考同質性校系收費標準,並衡酌桃園地區招生競爭因素擬定,每一學分(小時)費為新臺幣7,000元。
(三)以現行企業管理系EMBA在職專班教師授課鐘點費為基準,並參考其他學校作法,擬訂本校各系所支給標準如下:
|
學院/系所 |
財經學院 |
管理學院 |
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
|
財政稅務系碩士在職專班 |
企業管理系EMBA在職專班 |
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
|
鐘點費支給標準 |
教授1,800元/時 副教授1,700元/時 助理教授1,600元/時 |
教授 1,800元/時 副教授 1,700元/時 助理教授1,600元/時 |
教授 1,800元/時 副教授 1,700元/時 助理教授 1,600元/時 |
(四)參照本校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決議,教師兼於碩士在職專班授課者每週以2門課(至多6小時)為限。(詳見附件四)。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若明年度EMBA原2班合為1班,則鐘點費可研議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
提案五、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學雜費調整審議作業要點」暨廢止本校「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訂定本校學雜費調整審議作業流程,俾使學雜費調整合理並符合相關程序,以健全學雜費調整機制,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草案)除明訂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之組成與召開外,並納入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之類別與核算方式,以及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時應符合教育部資訊暨研議之公開程序。
(三)此外,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8條規定,大學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之學雜費收費基準,係由學校依程序調整後報部備查。爰為啓動前述學制學雜費收費調整之自我檢視及相關前置作業,同時廢止本校「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研發處提:訂定本校「教師研究領航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為協助本校教師提昇研究發表成效,以實施教師研究領航制度方式,建立校內優良學術傳承機制並達校務發展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諮詢輔導補助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能協助本校教師申請科技部各類型計畫,以諮詢輔導方式,由執行科技部計畫案著有績效之教師,提供申請科技部計畫案未獲通過之教師相關諮詢輔導,以提昇本校研究成效。
(二)修正本要點第二點有關申請教師資格部分,刪除「首次」文字,使未獲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核定通過之教師,均能申請本案補助,以提高本校科技部計畫案通過率。
(三)本案於111年7月26日簽奉核准提會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案名稱及內文中,「科技部」請修正為「國科會」。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八、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案,係經109年12月3日本校109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並自110年8月1日實施。
(二)本要點原係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訂定,茲教育部為落實專科以上學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用人管理及權益保障,爰重新檢討並分別以111年5月23日令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以下簡稱編外教師實施原則)」及同年7月11日令修正發布「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名稱並修正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且均自111年8月1日生效。
(三)本次因應編外教師實施原則訂定發布,配合檢視修正本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1點:酌作文字修正。
2.修正第2點及第15點:配合修正本要點上位法規名稱。
3.修正第4點:第1項後段明定本校約聘教學人員之聘任年齡比照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初聘不得逾65歲,續聘不得逾70歲),並增訂但書,經教育部專案計畫核准得延攬逾65歲者,不在此限。
4.修正第10點:修正第3項有關教師借調之法規名稱,又為期明確,避免造成誤解,增列約聘教學人員不適用本校教師升等辦法之規定。
5.修正第13點:增列第2項,明定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期屆滿未獲再聘,且無編外教師實施原則第6點及第7點所定情事者,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發給慰助金。
6.刪除原第14點:考量本校現行均未聘任編制內及編制外研究人員,爰刪除本點有關本校約聘研究人員之聘任,得比照本要點之規定。
7.增訂第14點:增訂本校約聘教學人員權益損害請求救濟之途徑。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如審議通過並溯自111年8月1日實施。
決 議:
(一)本要點原第14點保留,不刪除。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第十點、第十一點及第十二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最近一次修正案,係經109年12月3日本校109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並自110年8月1日實施。
(二)本契約書原係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訂定,茲教育部為落實專科以上學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用人管理及權益保障,爰重新檢討並以111年5月23日令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以下簡稱編外教師實施原則)」,自111年8月1日生效 。
(三)本次配合編外教師實施原則訂定發布及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同步檢視修正本契約書相關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增訂第10點:增訂本校約聘教學人員權益損害請求救濟之途徑。
2.原第11點及第12點之點次遞移,並修正上位法規名稱。
辦 法:本契約書經本會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如審議通過並溯自111年8月1日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總務處提:本校「臺北校區大門綠廊道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申請預算750萬元,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於111年8月16日本處處務會議提案通過。
(二)本校正門之戶外廊道,因既有戶外景觀廊道老舊、地坪易積水及出入動線較為封閉造成使用度低(詳附件1-現況照片),為活化空間使用,擬辦理廊道風貌重塑,重新規劃使其改善情況,令空間獲得新生。
(三)本案設計構想為將原本地坪高度降低與人行道齊平,並且採用分散的區域分割來讓原本封閉的動線更加流動性,以增加空間面積使用度更靈活。使得景觀廊道與環境關係更活絡,提供學生及民眾一處休憩的場所。廊道部分增加夜景燈光改善,使臺北校區校門有嶄新風貌。
(四)本案經年度建築師概估金額約為750萬元(詳附件2),擬依「教育部補助國立技專校院健全發展計畫經費要點」(詳附件3)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惟該計畫申請時,應有設計圖說,遂依本校「委託建築師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工程採購案」(詳附件4)作業程序,擬委託建築師辦理規劃設計,以利於申請教育部補助。
(五)本計畫作業期程詳附件5。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
應外系提問:請問該區域原來的百年老樹是否會保留? |
提案十一、總務處提:本校「桃園校區校名牌及校名柱新建工程」申請預算890萬元,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案前於105年9月5日校園規劃委員會第21次會議提案討論(詳附件1),後為融入更多想法,委請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辦理公開競圖徵選事宜。
(二)案經多次討論,於111年8月3日設計規劃審查會議審議通過(詳附件2),年度建築師概估經費約需890萬元,擬依「教育部補助國立技專校院健全發展計畫經費要點」(詳附件3)向教育部申請補助,遂依本校「委託建築師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工程採購案」作業流程(詳附件4),提報本處111年8月16日處務會議通過(詳附件5),爰續提本次行政會議。
(三)本案已於111年8月25日上午9時於校園規劃委員會111年第1次會議提案討論,決議照案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案請院長及各主任於適當會議向師長及同學充分溝通,並取得大家共識。亦請強調本案主要為解決交通動線安全問題。
|
黃副校長建議: (一)未來設計圖檔,請總務處先給予桃園校區的師長及學生檢閱,並請充分溝通,讓大家都可接受後,再來施作。(總務處回覆:補助案通過後,會充分溝通,並找出所有人最大的公約數。) (二)工程施作後,有關廠商維護及聯繫問題,請注意時效性,勿拖延。(總務處回覆:有關工程時效性,會持續監控。) |
提案十二、圖書館提:本校「圖書館整修工程」申請預算1528萬餘元,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臺北校區圖書館於民國73年5月啟用,現因館舍老舊,近年來進館使用率逐年下降;擬申請經費進行整修,以建置符合大學圖書館氛圍之館舍。
(二)整建內容包括地下1樓、1樓及7樓,說明如下 (參閱附件p.1-3)
1.地下1樓:裝修為階梯教室,提供全校師生教學用;並可租借外部單位做為會議等相關活動之用,活用本館空間。
2.1樓:擬重新整修入口門面,改為全落地玻璃門;門口走廊玻璃門窗亦重新整修;內部調整櫃台動線,地板及天花板全面換新,牆面重新粉刷及裝潢,裝修成為現代休閒式誠品風格,以吸引讀者進館。
3.7樓:配合學校政策,設置4個教學中心及圖書館館務同仁公務使用空間。
(三)上述整建內容估價總額為新台幣15,287,134元,請參見附件p.4-15。
(四)本案經圖書館111學年度第2次臨時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及簽呈校長核可(會議紀錄及核可簽影本如p.15-17)。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含申請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 111 年度第 1 次彈性薪資審查委員會會議審議 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1.為整合本校教育部及國科會學術研究類型獎勵,修正本要點相關條文。
2.修訂第五點審查程序。
3.增訂「特聘教授任期內不得重覆支領國科會研究獎勵及教育部彈性薪資」。
4.增訂「獲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校辦理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三點第一項第(四)款修正如下:
三、資格
本校專任教師,且在本校任教滿三個學期以上,近五年內符合下列類別資格之一者(擇一類別申請):
…
(四)服務傑出類
前一學年度有下列事蹟:
1.針對校務發展提出重大興革方案,並實際參與執行,有具體貢獻者。
2.配合校務政策,積極推動辦理重要業務,有顯著成果者。
3.長期熱心校內公共事務,戮力協助校務工作,績效卓著者。
4.搶救重大災害或消弭重大意外事故,處置得宜,對維護生命財產有貢獻,並有助提昇本校聲譽者。
5.擔任本校行政或學術主管職務,主動積極推展主管業務,負責盡職,成效卓著者。
6.其他對本校各項校務發展有特殊貢獻,足為表率者。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研發處提:修正本校「辦理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含申請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 111 年度第 2 次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 助審查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修訂第四點審查程序。
2.增訂「特聘教授任期內不得重覆支領國科會研究獎勵 及教育部彈性薪資」。
3.增訂「獲本研究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
4.科技部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無)
散會: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