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室
出席人員:黃焜煌、凌祥發、劉正田、陳玉麟、張嘉雯、李昭慶、周麗娟、林玟君、李俞麟、楊進雄、陳睿騏代理主任、鍾淑惠、洪文平、李麒麟、張婕、汪瑞芝、周旭華、江淑玲、施翠倚、楊葉承、張旭華、廖文華、蘇建興、葉清江、李幸瑾、黃國珍、陳春富、連俊名、彭勝龍、吳瑞萱
應出席:35位 (黃副校長同時擔任國際長、凌主任秘書祥發同時擔任空院校務主任、李總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
出席:34位
請假:1位 陳恩航
列席:高啟中
主席:任校長立中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頒發聘書及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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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9:40 |
頒發111學年度一級主管聘書(共25人) 頒發110學年度卸任主管感謝狀(共4人)-李昭慶總務長、黃國珍院長 、彭勝龍主任、陳恩航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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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0 |
頒發退休人員感謝狀(共2人)-史育英講師、黃史舜組長 |
貳、確認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經6月12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將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0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
執行情形:
(一)(110年度續案)臺北校區承曦樓綠建築工程【514,920元】-總務處
1.屬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列管案件。
2.於110年12月30日完成工程結案。
3.內政部同意候選綠建築證書展延至111年6月,於6月23日評定大會審查通過,符合綠化量、日常節能、水資源、污水垃圾改善4項指標,俟建築中心彙整評定書完成,由內政部頒布證書。
(二)(110年度續案)桃園校區網路安全防護系統及相關網路設備建置案【3,00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已於9月15日辦理決標,目前總務處辦理簽約及得標廠商進行履約相關事宜。履約期限原至110年11月13日,廠商來函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原廠延遲交貨,申請延長履約期限至111年5月31日,已奉准同意所請。
2.總務處:依資網中心簽辦採最有利標方式招標,110年9月15日決標並完成簽約。因疫情影響,廠商來函申請履約期限展延(原為110年11月13日,延長至111年5月31日),已簽准同意所請。目前廠商已交貨並完成安裝設置,5月25日驗收通過,6月完成付款。申請解除列管。
(四)(110年度續案)臺北校區五育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8,195,979元】-總務處
1.本工程於6月28日開工;原預定11月9日竣工,惟承商因疫情影響、變更及颱風等,依規定申請展延計22.5日,後續外牆工程因天候因素展延計20.5日,合計展延43日,預定12月22日中午竣工,承商於110年12月18日申報竣工,經監造單位確認,本校同意核定。
2.本工程地下2樓至地上5樓於10月17日完成結構工程,撤除施工圍籬,將空間開放。後續為室內外裝修工程,承商於110年12月18日完成及申報竣工,本校依契約預先排定111年1月17日驗收(接獲廠商通知30日內),惟承商竣工資料於111年2月21日備齊及修正,並經監造單位審查通過,本校於111年3月16日辦理驗收,結果尚有缺失,4月8日複驗結果驗收合格,刻正辦理結案作業,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方式為定期存單,5月中旬與銀行對保確認,現廠商已完成保固保證金繳納,5月25日撥付工程尾款。
3. 本校於111年4月28日提送本工程成果報告書予臺北市政府,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得免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一案,臺北市政府於111年5月9日同意解除列管。申請解除列管。
(五)臺北校區第五教室外語資訊教學系統(建置外語資訊教學環境) 【2,582,000元】-教發中心,總務處
1.教發中心:建築師細部規劃設計已完成,並提交細部設計圖說、預算書及施工規範等資料,目前由營繕組簽核中。待簽核完畢,本組立即開始填寫採購申請單,並與營繕組協同辦理招標作業。
2.總務處:已於111年7月18日簽辦細部設計成果,俟核定後簽辦上網採購,工期45日曆天。本案因需求單位提出時程較晚,惟採購作業及履約驗收作業均有規定程序須逐一完成,評估無法於開學前完成。
(六)臺北校區分離式冷氣機【2,000,000元】-總務處
1.已於1月發函通知各單位提出需求(含各單位獲分配之自有經費預算),並完成彙整。
2.於3月31日前(110年共約下架前)下訂第一批共同供應契約,4月份完成安裝。
3.預計於6月完成後續經費額度之冷氣共同供應契約下訂,於8月完成安裝。
(七)臺北校區網路防火牆【1,20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採購規格書,規劃中。
2.總務處:配合資網中心提報需求,辦理採購事宜。
(八)臺北校區無線網路系統相關設備【3,00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採購規格書,規劃中。
2.總務處:配合資網中心提報需求,辦理採購事宜。
(九)桃園校區頻寬管理器【1,10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採購規格書,規劃中。
2.總務處:配合資網中心提報需求,辦理採購事宜。
(十)臺北校區圖書館、六藝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31,800,000元】-總務處
1.規劃於111年暑假施工,暫匡預算3,180萬元。
2.本校臺北校區「六藝樓西棟(校史館)」及「圖書館」建築物,經結構公會於108及109 年評估結果為建築物耐震能力未符標準,建議辦理建築物結構耐震能力補強工程。
3.「六藝樓西棟(校史館)」之結構補強部分;需辦理擴柱 5 支、增設2處翼牆及高窗補強(地下室1樓~3 樓)。「圖書館」之結構補強部分;需辦理增設4處翼牆、2 處增設剪力牆及牆面加厚(地下室1樓~3樓)。2 棟建築物裝修部分;為地下室牆面防水,及拆除部分原則以原樣復原的方式辦理。
4.受影響單位為「圖書館」、「管理學院-應用外語系」、「空中進修學院」、「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及「總務處營繕組」。
5.於5月3日第二次開標,3家廠商投標,於5月17日辦理審查會,5月27日開價格標,預計111年暑假開始(6月27日)施工,預定10月底竣工。
決 議:第2案-桃園校區網路安全防護系統及相關網路設備建置案【3,000,000元】及第4案-臺北校區五育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8,195,979元】解除列管。其餘案件繼續列管。
肆、其他列管案之情形如下所示(主管共識營、學生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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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列管案之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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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由 |
開始列管時間 |
承辦單位 |
繼續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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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1-109年度主管共識營(1090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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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各系聘請一位國外老師。各院應有一全英語授課之學程(4-5門課)。 (併案-108主管營-若有好的人才可以挖角。當初有提議各院可聘一個國外老師,目前也無任何單位聘任。) |
併案(108主管營) 108.09.12 109.09.17 |
三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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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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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各碩士班請至少開設1門全英文授課。大學部各系請至少開設2門全英文授課。 |
109.09.17 |
財經學院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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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2-第18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0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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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案4、校友成績單服務可加強 建議: 建議可以與政大相同,有一個線上繳費及申請系統,並交由校友 組負責公文遞送業務再轉由教務處處理後再交還校友組! 請參考政大提供之服務:http://www.alumni.nccu.edu.tw/documents |
109.11.02 |
教務處 |
解除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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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3-第21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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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案2、校務行政系統優化及學生各項資料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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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2 |
教務處 |
解除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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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臨時動議5、反映社團補助款 |
111.05.12 |
學務處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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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4-第22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1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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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案1、教學評量疑慮 |
111.05.26 |
教發中心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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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案5、宿舍咖啡廳使用 |
111.05.26 |
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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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臨時動議1、宿舍停車場機車車位規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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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26 |
總務處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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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臨時動議2、地下停車場地面濕滑問題 |
111.05.26 |
總務處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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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臨時動議5、風雨球場場地安全問題 |
111.05.26 |
總務處 |
v |
伍、主席報告:
(一)8月份是新的學年度的開始,感謝所有主管一起打拼,未來的一年仍盼大家持續支持及努力。
(二)優化生師比計劃如數通過9千9百萬元經費,後續如何改善師資、精進教學,請確實執行。
- 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資料請參閱秘書室網頁資料https://sec.ntub.edu.tw/p/412-1003-1935.php?Lang=zh-tw,另各單位補充口頭報告如下)
一、秘書室:9月5-6日將視疫情而定來舉行主管共識營,先請大家預留時間,本次將邀請校外學者專題演講,亦請三學院所屬系所報告未來願景及規劃。
二、空中學院:本學院目前進行華視招標案,由中科大將委託台銀進行相關工作
三、教務處:6月底與資網中心合作有關遠距教學使用,反應良好。
四、學務處:6月13日~9月29日五專一~三年級發放公用快篩試劑,每人可至保健組領取4劑,至7月27日為止領取人數391人。
五、總務處:
(一)校史館及圖書館耐震力補強工程,將影響圖書館等多個單位,請多包涵。
(二)校內空間分配整合,最近將召開相關會議討論之。
六、研發處:
(一)教育部來函有關教師超鐘點及產學研習,商務系有位老師未符合標準,後續請施主任督導,本處亦將建立預警制度。
(二)畢業生流向,亦為教育部評鑑重點,也請大家多注意。
(三)本處育成中心與LINE公司合作有關機器人對話競賽,請大家多加協助宣傳。
七、教發中心:
(一)SDG課程進行相關徵件,請各教學主管宣達給老師,並於系內統籌。
(二)8月3日將舉行永續發展共識會議,將討論未來USR計劃主軸及構想,請各院、中心、室,請統籌貴單位是否有相關構想欲申請,並可準備5頁簡報討論。
八、校務研究中心:有關九千多萬元經費,後續將與校長及主計主任討論,有效執行是較大的壓力,分配到經費的單位請做出績效。
主席裁示:該筆經費將用於優化生師比及精進教學計劃。上次已提及將成立四個校級教學中心(會計教學中心、統計教學中心、程式設計教學中心、仿真決策教學中心),請教發中心著手成立,或許明年可正式運作,教學中心辦公室可設置於圖書館頂樓,請研議之。企管系需要8位老師,也請盡快聘任。各單位亦請評估調整師資結構。亦請思考不同學制,並覈實其需求,應有實質效益之員額配置。
九、圖書館:今年年初因匯率獲利有結餘款,幫助財經學院申請台灣經濟新報ESG資料庫,該項目需50餘萬元,本館贊助35萬元,此資料庫請各教學單位多向學生推廣使用,以符合效益。
十、資網中心:
(一)各單位系統開發若有套件,原則上可直接使用。
(二)有關電腦採購,提醒以下注意,Mac CPU原為英特爾廠牌,現為M系列。許多之前可用的軟體,在M系列不見得可使用。
十一、體育室:今年度所有運動競賽皆已結束。大專運動會本校獲2金5銀1銅、女籃獲第2名、女排獲第5名。今年度有3位同學獲國家代表隊(體操、跆拳、划船),同學課業輔導方面亦感謝各教學單位之協助。1位同學入選潛培選手。運動績優生有18位已報到完畢,1位外加名額亦已到本校就讀。
十二、軍訓室:本室教官利用期末時間宣導暑期安全注意事項,暑假期間除新冠肺炎持續通報外,並無重大校安事件。
十三、人事室:9月1日將舉行校教評會,各單位若有提案,請於8月25日前奉核後送本室彙整。
十四、主計室:恭喜本校得到優化生師比經費,提醒112年度預算核定將於11月下旬立法院一讀通過才生效,可先規劃用途,但開支認證請於11月下旬後再處理,較合宜。有關資本門經費執行率僅28.5%,剛校長已督導大家盡快處理100萬元以上經費,而小額經費亦請於暑假期間盡快核銷完畢。
主席裁示:請於9-10月前,盡快處理各項採購。
十五、財經學院:
(一)謝圖書館贊助37.5萬元購置資料庫。
(二)本學院永續發展目標教師深度研習坊,已有34位老師報名,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三)10月28日將舉行第二十一屆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術論壇-後疫情時代財經發展趨勢,目前已徵得3篇稿件。
(四)本學院近期將與資策會(MIC)簽屬MOU,並請先對方提供資料庫試用,試用期間至9月底,並統計老師使用率,屆時購買使用率高者。
(五)有關圖書館7樓空間問題,本中心可還回,但總務處須同意本學院可自行設置2間辦公室,本案事後本院再與相關單位討論。
主席裁示:
(一)若教學中心設於圖書館,用意為使圖書館入館人數可大幅增加。
(二)本校與聯盟學校之資料庫可共用,朝館際合作及校際共同分擔,盡量豐富資料庫,讓老師可做研究。
十六、通識中心:感謝校長、各院長及教務長本週一共同參與年度通識教育委員會,提供許多寶貴意見。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秘書室提:修正本校「全聯講座教授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前經111年3月24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及111年3月31日11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
(二)本次修正係為能擴大延攬校內外優秀人才,並增加用人彈性,並酌作點次及文字調整,重點修正說明如下:
1.新增第二點:原第六點有關本講座經費來源相關文字移置,並酌作文字修正。
2.修正第三點(原第二點):
(1)適用對象增列本校兼任教授外,並參考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作法增列國內外著名學者。
(2)推薦人增列校長,至原學院、中心等推薦單位,則配合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改以學術單位統稱方式表達,以精簡文字。
(3)增列講座遴聘程序,遴聘方式則參考國立成功大學、東吳大學作法及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改以籌組遴選委員會審議方式辦理,原第三點講座聘任程序配合刪除。
3.新增第四點:增列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及提案通過門檻。
4.新增第五點:本講座聘期修正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由遴選委員會報請校長續聘之。
5.修正第六點(原第四點):
(1)修正講座義務為致力提昇本大學教學與研究水準,相關學術任務以合約定之。
(2)增列並修正原第六點之講座待遇,改以核發獎助金方式,獎助金金額則由遴選委員會依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贊助額度,於審查時同時審定;原第六點配合刪除。
6.修正第七點(原第五點):聘期中止程序改以遴選委員會審議方式辦理。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聘任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11年6月16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案係依任校長於111年6月2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第4案附帶決議裁示,請研修本校教師聘任辦法,增訂新聘教師外審相關程序,爰檢視修正本辦法,本次計修正3條並新增1條,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4條:將本條原有關專任教師之聘任程序改以條列式呈現,未作實質修正。
2.修正第5條:本條新增第6項,增訂新聘各單位擬聘教師無論是否具擬聘職級教師證書,均應將其近5年著作及相關資料送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3.修正13條:本條第2項移列至第14條第1項。
4.新增第14條:第1項,原第13條第2項移列。另配合第5條修正,增列第2項過渡條文。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前係提報106年12月2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修正後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明。
(二)案係教育部參酌「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相關規定,及為執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特通盤檢討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相關規定,並以該部110年8月25日令修正發布施行。是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俾使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之處理與程序更加完備,爰配合修正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三)為期周妥,已依規定自111年6月24日進行預告14日徵詢意見及修正建議。迄至本(7)月18日止,均無同仁提起修正意見
(四)檢附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各1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查詢本案是否有追溯期限之相關規定。
提案四、人事室提:訂定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111年6月2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附帶決議:請人事室專簽並會主計室,除教育部發給資深優良教師獎金外,學校同時對價發給獎金,以及111年6月26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校長提問及指示:「有關老師服務屆滿年資情形發放獎勵金乙案,本校應當對價加碼獎勵,目前是否已發放?請以專簽處理,並從寬認定。」爰配合研訂本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規章。
(二)查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6點第1項第7款規定,各項自籌收入得支應其他與校務推動有關之費用。案經參考獎章條例、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六:「資深優良教師獎金」、其他國立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及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等校)相關規定,以及前開會議校長就年資採從寬認定之指示,擬訂旨揭要點(草案),並增列職員工為獎勵對象,藉以提高工作士氣。又配合上開附帶決議及校長指示,使111年人員符合條件者亦得適用本項規定發給獎勵金,爰訂本要點溯自111年7月1日實施,併敘。
(三)檢附本要點草案逐點說明暨要點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附表一「本校臺北校區」、附表二「本校桃園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提請審議。
說 明:因經濟部111年6月27日召開111年電價費率審議臨時會,高壓用電均價將從2.6990元/度調漲為3.1039元/度,調幅約15% (3.1039/2.6990)。爰擬通案就臺北及桃園校區提供使用費用表之室內空間部分,通案調整增加10%。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本校具臺北校區7系、桃園校區3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合計11教學單位,爰要點教師代表由原8人,調整至11人。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本校「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修正如下: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總務長擔任,教務長、學務長、主計主任、人事室主任、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為教師代表十一人、學生代表三人、職員代表二人,工友代表一人,共計二十三人組成。教師代表請由同年度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互選產生。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研發處提:裁撤本校「商業數位轉型研究中心」及廢止本校「商業數位轉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第八點辦理。
(二)查旨揭研究中心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目前已無人員配置及經費來源,擬依規定辦理裁撤並廢止該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三)本案於111年6月30日簽奉核准裁撤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11年6月22日111年度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訂第四點期刊領域分級說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研發處試算若將獎助金由3.5萬元提高至5萬元後,本校經費負擔情況,請分析之。
提案九、學務處提:修正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年5月26日臺教學(四)字第1112803111號函、111年 6 月 2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12803172D 號函暨111年6月16日臺教學(四)字第1112803470號函知「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於 111 年 6 月 2 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12803172A 號令修正發布,爰此配合上述法規修正,修訂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辦法」之相關條文,以符合規定。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獎學金及補助金申請基準:增定獎學金申請條件為前一學年班排名為前50%,但就讀研究所者得不受班排名限制。
2.明定申請名額:
(1)凡符合申請基準之身心障礙學生,依當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總數扣除領取獎學金人數後,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在3人以下,得補助1人;超過3人者,每增加3人,增加補助1人;餘數未滿3人,得增加補助1人。
(2)申請人數如超過補助名額時,補助金優先順序之規定應經由相關會議議決後,於當學年度開始前公告。
3.修正獎學金及補助金之類別及金額:修正獎學金與補助金之申請不區分障礙類別,僅依障礙程度發給獎學金中度以上4萬元,輕度3萬元及補助金中度以上2萬元,輕度1萬元。
4.明定修正後申請基準、核給額度適用範圍:
(1)新制與舊制併行期間,適用新制之補助金名額須以適用新制之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與領取獎學金人數來計算。
(2)111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適用修正後之規定;110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仍依修正前施行之規定核給。
(三)本案業經111年6月29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學務處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學務處提:調整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新生始業式及導師會議舉辦日期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111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新生始業式及導師會議原定111年9月7日(週三)及9月12日(週一)舉辦。
(二)為避免重複租用活動影音設備,將調整前揭活動日期與日間部一致。
(三)擬調整進修部新生始業式於9月8日(週四) 夜間辦理及進修部導師會議於9月13日(週二)夜間辦理。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請教務處協助更正行事曆日期。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校教評會改為9月1日,行事曆請教務處一併修正。
提案十一、教發中心提:修正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達教學經驗傳承之效,爰修正第五條及附表,詳如附件。
(二)本辦法業經111年7月1日110學年度教學獎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主席建議本辦法第七條未來可朝此方向修正,教發中心可再研議之。第七條 教師連續獲教學傑出獎五年內不再予以重覆推薦3次,獲終身傑出獎;連續獲教學優良獎次數不限6次,獲終身優良獎。
提案十二、教發中心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達教學經驗傳承之效,爰修正第二、七、九條及附表。
(二)本辦法業經111年6月29日110學年度教學品質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國際處提:修正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5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次交換生申請,增加文字「僅開放非應屆畢業生申請」,因此次出國修業期間為下學年度第二學期,以避免應屆畢業生申請到交換生資格後,必須辧理休學一學期等待交換期間的情況。
(二)詢問台清交等頂大及台科大相關的規定,亦限制延畢生出國交換僅能申請緊接著次一學期交換,不可申請隔一學期出國交換。
(三)將原條文內容分項敍明重新撰寫。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案請於112學年度起實施。
提案十四、黃副校長室提:成立本校「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委員會」,並訂定本校「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落實本校資通安全管理與個資保護工作,特設置本校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1.訂定本校資通安全及個資保護政策。
2.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針對本校資通安全事件成立資通安 全事件通報及應變小組,訂定本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3.本校資通安全及個資保護執行結果之管理審查。
4.本校資通安全及個資保護爭議事項之裁決。
5.督導本校核心資通系統主責單位,推動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並通過第三方驗證。
6.督導本校資通系統進行業務持續運作演練。
7.進行本校資安治理成熟度評估。
8.規劃本校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9.規劃本校其他資通安全管理相關事項。
(三)檢附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五、教務處提:本校112學年度各所系科學制招生名額分配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4日臺教技(一)字第1112300051號函,有關「技專校院112學年度總量院所系科增設調整與招生名額管控原則」辦理,並經111年6月29日本校112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調整暨分配協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校112學年度招生總量名額增設及調整如下:
1.增設碩士在職專班名額如下:
(1)財務金融系增設財務金融系金融科技創新服務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8名。
(2)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增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8名。
2.進修部調整名額如下:
(1)二專進修部調整30名至二技進修部。
a.企業管理科調整後為30名(原50名-20名)。
b.應用外語科調整後為40名(原50名-10名)。
(2)二技進修部調整100名至碩士在職專班為16名(二技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1:0.16)。
a.會計資訊系調整後為30名(原34名-4名)。
b.財務金融系調整後為30名(原41名-11名+20名-20名)。
c.企業管理系調整後為120名 (原135名+20名-20名-15名)。
d.資訊管理系調整後為46名 (原66名-20名)。
e.應用外語系調整後為80名 (原80名-10名+10名)。
(3)四技進修部財務金融系調整10名至同系二技進修部調整後為30名(原40名-10名;四技:二技=1:2)。
(三)112學年度二技日間部技優甄審招生名額:會計資訊系3名、財務金融系4名、財政稅務系4名、國際商務系3名、企業管理系5名、資訊管理系5名、應用外語系1名、商業設計管理系3名,共計28名。
(四)若教育部核定四技日間部「高中生申請入學」外加招生名額,112學年度由財政稅務系招收。
(五)112學年度申請擴充資通訊名額如下:
1.資訊管理系:日間碩士班1名、四技日間部3名、二技日間部3名、四技進修部4名、二技進修部5名。
2.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日間碩士班3名、碩士在職專班2名。
辦 法:本案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配合教育部公告新式表格(預計111年8月公布)填妥後,提報教育部審查。
決 議:
(一)二專進修部應用外語科調整為50名、二技進修部應用外語系調整為70名。
(二)其餘細部調整改於其他相關會議討論。
丙、臨時動議: (無)
散會: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