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teams視訊會議)
出席人員:蕭幸金、黃焜煌、李麒麟、史穎君、邱繼智、楊東育、賴暄堯、盧智強、李昭慶、林盈鈞、李興漢、李俞麟、楊進雄、胡紹華代理主任、鍾淑惠(吳忠熹代)、洪文平、廖文華、吳瑞萱、施翠倚、蘇建興、李幸瑾、簡士捷、凌祥發、張旭華、黃國珍、陳春富、連俊名、彭勝龍、陳恩航、葉清江、楊葉承
應出席:34位 (蕭副校長同時擔任代理財經學院院長、李總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李主秘同時擔任代理貿易實務碩士學程主任)
實到:32位
請假:2位 劉瀚宇、江淑玲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頒發感謝狀及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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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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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9:35 |
獎項:感謝狀 得獎人:陳明熙副教授 得獎原因:設計及製作3D列印燈具組,此做為本校致贈重要貴賓蒞校時之禮品,貢獻良多,特此感謝。 承辦單位:秘書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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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9:40 |
獎項:感謝狀-本校退休人員 得獎人:校務研究中心邱繼智主任 得獎原因:邱主任於本校服務近40年,此期間歷任企管系主任、圖書館館長、總務長、進推部主任、專進主任、教務長、代理校長…等多項職務,將於111年2月2日退休,貢獻良多,特此感謝。 承辦單位: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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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感謝狀-本校退休人員 得獎人:軍訓室王耀坤中校教官 得獎原因:王教官軍旅生涯服務近23年,於本校服務近7年,並將於111年2月4日退休,貢獻良多,特此感謝。 承辦單位: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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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45 |
110年度績優職員-共計6人得獎
承辦單位:人事室 |
貳、確認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11學年度行事曆」,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報教育部備查,並公告週知。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倫理守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0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10案(4案110年度接續舊案、6案新增列管)
執行情形:
(一)(110年度續案)臺北校區承曦樓綠建築工程【514,920元】-總務處
1.屬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列管案件應於110年度完成改善。
2.本案於110年6月28日開工,8月26日竣工,於10月13日驗收,因有缺失,已於11月12日完成缺失復驗,於110年12月30日完成工程結案。
3.綠建築標章文件已於10月中旬提送台灣綠建築中心辦理審查,後續將進行相關行政作業及安排勘驗。
(二)(110年度續案)桃園校區網路安全防護系統及相關網路設備建置案【3,00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已於9月15日辦理決標,目前總務處辦理簽約及得標廠商進行履約相關事宜。履約期限原至110年11月13日,廠商來函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原廠延遲交貨,申請延長履約期限至111年5月31日,已奉准同意所請。
2.總務處:依資網中心簽辦採最有利標方式招標,9月15日決標並完成簽約。履約期限原至110年11月13日,廠商來函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原廠延遲交貨,申請延長履約期限至111年5月31日,已奉准同意所請。
(三)(110年度續案)教育部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本校體育館整修工程」(110G016) 【2,248,506元】-體育室,總務處
1.體育室:本案經報部核准延長辦理期程至111年4月30日止,俟總務處辦理峻工核銷後由體育室辦理報部核結作業。
2.總務處:本案現已完成工程現場施工,現正辦理相關文件審查及後續辦理竣工事宜。
(四)(110年度續案)臺北校區五育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8,195,979元】-總務處
1.本工程於110年6月28日開工,原預定11月9日竣工,惟承商因疫情影響、變更及颱風等,依規定申請展延計22.5日,後續外牆工程因天候因素展延計20.5日,合計展延43日,預定12月22日中午竣工,承商於110年12月18日申報竣工,經監造單位確認,本校同意核定。
2.本工程地下2樓至地上5樓於110年10月17日完成結構工程,撤除施工圍籬,將空間開放。後續為室內外裝修工程,承商於12月18日完成及申報竣工,本校依契約預先排定111年1月17日驗收(接獲廠商通知30日內),惟承商竣工資料尚未備齊及修正,俟竣工文件核定後,依契約規定方可進入驗收程序。
(五)臺北校區第五教室外語資訊教學系統(建置外語資訊教學環境) 【2,582,000元】-教發中心,總務處
1.教發中心:收集資料,訂定招標規格中。
2.總務處:配合教發中心提報需求,辦理採購事宜。
(六)臺北校區分離式冷氣機【2,000,000元】-總務處
1.預計於1月底前發函通知各單位提出需求(含各單位獲分配之自有經費預算),並完成彙整。
2.於3月31日前(110年共約下架前)下訂第一批共同供應契約,4月份完成安裝。
3.預計於6月完成後續經費額度之冷氣共同供應契約下訂,於7月完成安裝。
(七)臺北校區網路防火牆【1,20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採購規格書,規劃中。
2.總務處:配合資網中心提報需求,辦理採購事宜。
(八)臺北校區無線網路系統相關設備【3,00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採購規格書,規劃中。
2.總務處:配合資網中心提報需求,辦理採購事宜。
(九)桃園校區頻寬管理器【1,100,000元】-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採購規格書,規劃中。
2.總務處:配合資網中心提報需求,辦理採購事宜。
(十)臺北校區圖書館、六藝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31,800,000元】-總務處
1.規劃於111年暑假施工,暫匡預算3,180萬元。受影響單位為「圖書館」、「管理學院-應用外語 系」、「空中進修學院」、「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及「總務 處營繕組」。
2.本工程後續契約規定每月估驗計價,計畫目前進度為依規定辦理結構設計外審,已委託結構公會辦理審查,俟審查完成後辦理公告上網,預計111年暑假開始(6月27日)施工,預定10月底竣工。
決 議:納入列管。
肆、其他列管案之情形如下所示(主管共識營、學生有約):
(一)108年度主管共識營:有關編號2請資研所思考系所合一,資研所解除列管。
(二)第17次學生有約:有關編號1提案4木棧道拆除議題,總務處解除列管。
(三)第19次學生有約:有關編號7桃園校區提案4室內體育球場,體育室解除列管。
(四)第20次學生有約:有關編號2提案2希望教學評量結果透明化議題,教發中心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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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列管案之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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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由 |
開始列管時間 |
承辦單位 |
繼續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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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2-108年度主管共識營(10808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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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關教師評鑑辦法,希望越改越好,但也要得到共識,也需通過會議,盼讓老師有動機可活躍起來。 |
108.09.12 |
人事室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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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請資研所思考系所合一,並請副校長協調。 |
108.09.12 |
資研所 |
解除列管 主席裁示: 目前暫同意解除,但未來視全校政策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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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3-第17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09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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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案4、木棧道拆除議題 木棧道從上學期坑坑洞洞經常維修,到這學期直接鋪上止滑墊,其實無顯著的效果,期望學校拆除木棧道。 併案-第16次學生與校長有約-臨時動議十五、操場木棧道待修木棧道常年都是處於一個維修的狀況,是否拆掉然後之後把它換成PU或磁磚。 |
併案(第16次校長有約) 108.11.18 109.05.18 |
總務處 |
解除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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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4-109年度主管共識營(1090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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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各系聘請一位國外老師。各院應有一全英語授課之學程(4-5門課)。 (併案-108主管營-若有好的人才可以挖角。當初有提議各院可聘一個國外老師,目前也無任何單位聘任。) |
併案(108主管營) 108.09.12 109.09.17 |
三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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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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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各碩士班請至少開設1門全英文授課。大學部各系請至少開設2門全英文授課。 |
109.09.17 |
三學院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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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5-第18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0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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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案4、校友成績單服務可加強 建議: 建議可以與政大相同,有一個線上繳費及申請系統,並交由校友 組負責公文遞送業務再轉由教務處處理後再交還校友組! 請參考政大提供之服務:http://www.alumni.nccu.edu.tw/documents |
109.11.02 |
教務處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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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6-第19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0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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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台北校區-提案 4、申請進步獎議題 |
110.05.27 |
學務處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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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桃園校區-提案 4、室內體育球場 |
110.05.27 |
體育室 |
解除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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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桃園校區-提案 5、校園內增加 ATM |
110.05.27 |
總務處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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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7-第20次學生與校長有約(110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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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北校區】 提案 1、境外生生活及課業輔導議題 |
110.12.23 |
教務處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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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案2、希望教學評量結果透明化議題 |
110.12.23 |
教發中心 |
解除列管 主席裁示:同學想要知悉老師對於瞭解同學意見之後的反應及回覆。後續請教發中心再思考此該如何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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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案 3、校園帳號遭集體盜用議題 |
110.12.23 |
資網中心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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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臨時動議4、有關學分抵免問題 |
110.12.23 |
教務處 學務處 |
v |
伍、主席報告:
一、感謝陳明熙教授、邱中心主任、王教官,以及獲得今年績優職員的同仁,過去一年為學校的服務。
二、目前已是寒假,但疫情加溫,有可能在學測完或過年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三級警戒,各單位請通知老師們,寒假時請事先準備下學期相關遠距上課措施,請資網中心加強提升建置網路及軟體。
三、盼各老師打成績時,請採客觀評分標準,並留下證據,如:學生分數、評分方式。現在學生皆相當重視自身權利,若學生認為應得80-90分,但卻只獲得70分,即使幾分差距,有的學生亦會申復,請各主管通知老師打分數務必客觀,且須留下相關佐證資料。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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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各單位主管桌上放置新的平板電腦) 102年為推行無紙化會議,為行政會議與會主管購置一批平板電腦使用,近來許多單位表示舊平板已故障不堪使用,故利用前年度經費,再次購置一批,以供各主管會議使用。若有任何設定帳密等技術上的問題,建議洽詢資網中心協助。桃園校區委員之平板電腦將於今日寄達桃園校區,此皆請創新學院協助發放事宜。相關說明及提醒,請參見「平板電腦提醒及注意事項」。
(二)2月14-15日主管共識營因疫情關係取消,已有3次停辦,在此感謝人事室及秘書室安排,也感謝各主管規劃簡報。
二、主計室:
(一)依教育部110年12月29日修正餐費,請各單位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時,於所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內視業務需要,午、晚餐每餐單價以不超過100元限額內撙節辦理。
(二)教育部已調整午、晚餐經費為100元。早餐60元,點心維持40元,但活動首日早餐不提供。其可謂因應物價,但也助長物價。以本校狀況而言,若購買便當調高10元,即增加80萬,若調高20元,即增加160萬。各地物價不一,本校附近80元的餐點仍有很多選擇,特別說明100元是高限,80、85、90元都可,請大家參考,此亦增加本校處理便當經費之彈性。
主席指示:以後開會便當預算可達100元,但仍請各單位量力而為。
三、學務處: (會後學務處提供部分書面文字資料)
(一)因疫情變化,學務處課外組自1月19日-2月8日暫停學生社團活動申請及場地借用(已申請者不在此限)。今天原訂出團的扶少團,亦暫停舉辦。
(二)中和圓通雅筑宿舍目前尚有約4成學生留宿(包含:境外學生、打工學生),亦持續提醒學生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三)1月3日有1-2位同學反映,本校TA及RA申請分為學習型及勞僱型,但同學表示學習型表單上面並無註明「無勞保」,本人雖已向同學解釋學習型即表示將開設課程,非勞保型,但在此提醒研發處及教發中心,表單上是否可加註「無勞保」,較為清楚。在此亦提醒老師,申請計畫時,若有經費可申請勞僱型者亦可。現在學生多注重權益,建議可標示更清楚,讓同學更加瞭解。
四、體育室:
(一)1月22-23日於本校辦理全國北商盃桌球比賽,昨日臺北市政府發佈最新防疫指引,昨日經確認比賽可辦理,但防疫須升級,昨日亦與學務長討論,公告最新版本防疫計畫,當天將增派人力且按流程進行。本活動如期進行,人數約500-600人,全國大專院校皆會參賽,防疫皆會安排周全。
(二)本校共有12個運動代表隊,寒假期間仍照常訓練,亦遵照臺北市政府防疫規定辦理。
主席指示:感謝體育室李主任辛苦,500-600人的活動並不容易,且須戴口罩打球。(體育室回覆:若三個條件未符合才須戴口罩比賽。)
五、企管系:
(一)本系1月11日在承曦樓舉辦產碩專班畢業典禮,感謝許多師長蒞臨頒獎。
(二)本系辦理謝師宴時,產碩專班同學對學校很有感情,當場捐贈100多萬給予本系。有關本系或各系之產碩專班及碩士在職專班,盼學校皆能予以重視。
主席指示:感謝企管系葉主任登高一呼,大家響應捐贈100多萬,也請大家盡量走出校園、廣結善緣,得到的資源也會更多。
柒、各單位工作報告:(重要計劃案-高教深耕計劃-教發中心報告)詳如書面補充資料。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發中心提:訂定本校「雙語化學習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推動雙語化教學政策,凝聚校內雙語化教學共識,規劃及推動本校全英文課程,爰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業經110年11月11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管考暨大學社會責任發展推動委員會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本校「雙語化學習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置委員11至15人,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教務長、國際事務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學生會會長為當然委員,校內外學者專家2至6人組成之。校內外學者專家由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推薦人選,校長遴聘之。本會委員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組長兼任,綜理本會行政業務。本會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係依據教育部108年2月21日修正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七條(如附件三)及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紀錄通過(如附件四)辦理。
(二)母法修正時,子法應即配合修正,為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之修訂,及提高行政效率及彈性,修正本要點。
(三)綜上所述,修正本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三條。
(四)檢附有關本案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一)、修正草案(如附件二)。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務處提:訂定本校「最佳學業成績進步獎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長有約座談會會議紀錄之「提案四、申請進步獎議題」之主席指示「獎勵學生成績進步除發放獎學金外,也可朝頒發獎狀方式做為鼓勵,再請學務處研議規劃。」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努力向學,提昇自我學習動機,進而提升學業成就表現,特訂定本要點。
(三)就前學年度就讀本校之日間學制與進修學制之大學部、五專部在學學生,以前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班級PR值相較於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班級PR值進步最多者,頒發「最佳學業成績進步獎」之獎狀並擇期公開表揚。
(四)本案業經110年12月20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本校「最佳學業成績進步獎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一)款修正如下:
二、本要點實施對象如下:
(一)凡前學年度就讀本校之日間學制與進修學制之大學部、專科部在學學生,前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相較前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班級PR值進步最多者,獲選最佳學業成績進步獎。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務處提:修正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及標準作業流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10年11月11日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100140086號函「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暨110年12月17日教育部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1100159353B號函「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修訂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部分條文及標準作業流程。
(二)依據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名詞定義項次4.7食品中毒定義說明,修訂本校要點第二點及標準作業流程。
(三)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食品中毒屬緊急事件,修訂本校要點第三點改為依緊急事件等級通報,及修正標準作業流程。
(四)本案業經110年12月21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第二點,文字請分段敘述,授權學務處修正。(註1、註2)
(二)餘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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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學務處1月21日會後提供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第二點修正文字如下:
二、校內遇有食品中毒事件發生時通報規定: (一)攝食同樣食品引起不適,如噁心、嘔吐、腹痛…等症狀達2人以上。 (二)攝食後造成視覺模糊、吞嚥困難等症狀(疑似肉毒桿菌、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而引起急性食品中毒達1人以上。 以上任一皆應依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流程(附件1)通報健康保健組或校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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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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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五、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學業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因應實務現況,於本要點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增列學生轉系後,申請本獎學金之相關規定。
(二)於本要點第四條增列學業成績同分時之比序方式。
(三)其餘序號及文字修正。
(四)本案業經111年1月13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學務處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本校「學業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五點修正如下:
五、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
(一)每學年每人於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
(二)名額:每班貳名。
(三)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
(四)核發名額及金額,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其它獎學金相關法規,若有類此情況,獎學金核發金額後可再加上「為原則」等文字,授權一併修正。
提案六、研發處提:為本校110年度產學績優獎之獎勵金分配方式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產學績優獎之獎勵金核算由業務單位視當年度所提成結餘款及管理費之額度,依採計點數按比例分配各獲獎教師。」同要點第6條略以:「依前條規定核算之獎勵案送研究發展處處務會議初審,本校研究發展會議複審後,再簽陳校長核定。」。
(二)為使獎勵金之分配方式明確化並於事前尋求共識,本處就110年度產學績優獎之獎勵金分配方式草擬如下:
1.將當年度獲獎勵之教師,依點數排定優先順序後,分配為四群。各群人數如下:第一群為總人數之前20%,第二群為總人數之前40%扣除第一群,第三群為總人數之前60%扣除第一群及第二群,其餘為第四群(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遇有相同點數跨組之情形,則比較產學合作案件總金額。
2.當年度總獎勵金之50%平均分配於獎勵第一群之教師,當年度總獎勵金之25%平均分配於獎勵第二群教師,當年度總獎勵金之10%平均分配於獎勵第三群教師,其餘平均分配於獎勵第四群教師。(無條件捨去至整數)。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0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