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中心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10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時10分~下午13時30分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室
主席:簡主任士捷 紀錄:楊絜甯、俞家凱
出席人員:簡主任士捷、張委員婕(請假)、鍾委員哲宇、劉委員冠麟、黃委員啟東、黃委員振家(請假)
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派之(請假)
- 主席報告:
(略)
- 提案討論:
提案一:各學制選修人數不足10人之是否停開課班級,提請討論。
說 明:
1.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班級人數不足10人之班級如下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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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
授課教師 |
學分 |
選修人數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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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人生 |
藝術與人生 |
2 |
3 |
台北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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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 |
郭永斌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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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 |
施少棠 |
2 |
7 |
2.上述說明1之「藝術與人生」及「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課程,建請委員同意停開之;惟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課程,因該班修習生達2/3以上皆為進修學制之應屆畢業生,因考量進修部學生修課時間不易,且學生於畢業時恐無適切時段可參與該領域之修課,故本學期建議續開。
3.上述說明2,已於10月7日陳請 鈞長 核示獲准。
4.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交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本中心擬於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於大學部增開設多門興趣通必課程,提請討論。
說明:
1.本中心擬於大學部增列興趣通必課程,如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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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學制 |
開設學群 |
領域別 |
科目名稱 |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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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
興趣 通必選修 |
社會融合 |
活用希臘哲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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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概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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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與人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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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視野 英語文相關 |
英文寫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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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藝術 |
整合策展規劃與實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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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藝術 |
創意設計理論與應用 |
2 |
2.說明1之開課計劃書,詳見附件一。
3.本案俟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其課程可列入該領域之抵免學分,且可追溯自110學年度前已入學本校之大學部學生適用,舊課程科目表與新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並以有利於學生之權益優先採用之。
4.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三:有關本校雙軌班及非正規班之排課、選課及抵免,是否由通識中心統一管理,提請討論。
說明:
1.本校非正規班係指空院、産攜及特殊的教學方式(例如學生需輪調班,加入職場工作等特殊教學方式)等之班級。
2.自107學年度起,於加退選及抵免期間,有多件雙軌、産攜及非正規班案件送至本中心,請中心配合辦理前述作業;惟該班之授課教師及課程科目皆非經由中心統籌管理,故中心承辦人員無所依據受理相關案件,建請委員依說明1、2提請討論。
3.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有關本校非正規班之排課、選課及抵免皆由各所以系科、院自行辦理,中心僅受理本校正規班之課務相關事宜。
提案四:擬修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明:
1.為保障本校大學部學生通識課程之選課權益,故擬修定「本校通識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修正內容如附件二。
2.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五:有關本學大學部通識課程之學分科目抵免標準,提請審議。
說明:
1.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五條第七點:「四技生以五專學力申請抵免者,其專科一至三年級修習之科目不得辦理抵免;二技生以大學學力申請抵免者,其大一至大二修習之科目不得辦理抵免」之大學部通識課程抵免原則,已造成部分轉學生或新生,因其原就讀學校之通識發展及修課型態與本校不同,而無法抵免。
2.續上述說明1之學生,如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五條第二點:「各領域選開之通識科目得互為抵免」之大學部通識課程抵免原則,則可順利抵免。
3.綜合上述說明1.2,因教師認列標準不一,己造成學生混淆,故建請委員訂定大學部之抵免方針,以利學生可有所依循。
4.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1.因110學年度第一學期適逢covid-19疫情嚴峻,考量學生抵免資料提供困難及不易尋求任課教師或組長認列抵免,故經由各組組長同意後,放寬抵免認定,內容如下:
(1)國文組:已修習大一完整國文相關課程,即可抵免本校大學部二技制之正規班之國文2學分;已修習大一~二之大學國文選(一)(二)及應用文與習作相關課程,即可抵免本校大學部四年制之正規班之應用文與習作課程,各2學分。
(2)英文組:因考量英文為階段性學習,故大學部之課程認列仍需符合學制規定。
(3)公民組:因考量各大學之核心課程所開設年級皆有不同,故依課程內容之相符狀況認列抵免,即不採說明1之大學年級認列標準,採說明2之認列標準作業。
2.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則須依以下標作認列,內容如下:
(1)國文及英文領域:認列標準需同時符合說明1及2,兩項說明皆需符合,即可抵免。
(2) 公民組:仍考量各大學之核心課程所開設年級皆有不同,故依課程內容之相符狀況認列抵免,即不採說明1之大學年級認列標準,採說明2之認列標準作業
3.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有關通識課程選課人數已達上限班級,授課教師是否需無條件加簽,及選課作業及系統疑議,提請討論。
說明:
1.110-1學期選課期間,五專財金五甲林同學反應:「其為應屆畢業生,為何通識教師可因人數上限因素而不同意其加簽?」中心同仁引用「本校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第一點」,與其欲加選課程之授課教師聯繫,教師因班級人數已達上限,不予加簽,林生據此要求通識中心需檢討該名教師,類似本案之學生反應多達數件(含進修學制)。
2.第二階段加退選期間,部分學生未依通識選課注意事項第六條規定之特殊情形條件下辦理加簽作業,致與本中心公告之規定相抵觸。加上部分授課教師亦未考量教室可容納人數之上限,無條件同意加簽,致課程選人數已達上限仍超收之情事產生,且前述狀況已産生部分學生反應,通識課程之授課教師未考量原選課學生之權益,加簽人數眾多,恐影響該班原選修學生之權益。
3.因應本學期開學前四週遠距教學,學生加簽方式改採Mail須併同授課教師同意後始得辦理加簽。惟後續部分教師未以確保教師教學品質及維護學生上課權益之前題下,明確回覆是否同意,以致學生誤認為中心有權限可決定是否同意加簽。造成中心辦理加退選作業時之窘境,且導致學生因未獲得正確資訊,而産生不必要之糾紛。
4.本次於操作選課設定時,産生部分欵議,如附件三,建請教務處改善。
5.綜合上述1.2.3說明,建請委員討論是否需要訂定明確方針,或仍維持尊重授課老師之裁量權,提請討論。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1.考量教師授課之裁量權,以仍尊重教師之加簽情事,惟建請教師需考量防疫及教室可容納數,且在不影響原選課學生之權益下予以加簽,且因通識中心並無所屬之教室管理空間,教師超收選課人數如已超出教室可容納量,需自行與其他單位協調異動教室一事,且中心同仁也需於選課前,加強宣導選課相關事宜。
2.有關選課設定相關建議,照案通過,並惠請教務處協助辦理。
3.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111學年度通識課程各學制課程科目一覽表,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111學年度通識課程各學制課程科目一覽表,如附件四。
2.本校五專前三年之通識課程,依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發展安排及調整,並為落實課程審查機制,定期/學年召開課程委員會議審查之;為提昇教師知能研習,鼓勵中心各組教師定期/召開小組會交流,惟因疫情因素,可採遠距會議或線上群組交流;另為提昇教學品質,本中心依本校教學評量實施要點定期審視教師教學品質,以期符合本校學生及教育部要求。
3.本案通識課程學分說明適用於111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惟其通識課程抵免可追溯102學年度起之入學學生適用。
4.本案經中心課委員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