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管考會議記錄(111.03.24)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管考暨大學社會責任發展推動委員會
會議記錄
時間:111年3月24日(四)中午12時10分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7樓大廳會議室/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視訊)
應出席:22位(史教務長穎君兼校務研究中心主任)
實 到:21位
出 席:蕭幸金、黃焜煌、李麒麟、江梓安、陳勝源、陳鏡羽、李興漢、蔡誠一、史穎君(杜安芳代)、楊東育、賴暄堯(陳姵羚代)、盧智強、李昭慶、林盈鈞、洪文平、楊進雄、李俞麟、簡士捷、汪瑞芝、張旭華、黃國珍
列 席:江淑玲、施翠倚(黃仲楷代)、吳瑞萱(張玉芝代)、楊葉承、周旭華、葉清江、蘇建興、李幸瑾、廖文華、陳春富、陳恩航、連俊名、彭勝龍、高啟中、張致誠、林祥昌、趙驥、陳匡賢、陳怡芳、黃馨儀、張雅媛、鄭如齡、朱爰寧、許佳琦、林艾珣、陳淑萍
請 假:劉瀚宇、楊蕎瑜(列席)
主 席:蕭副校長幸金
記 錄:許台瀅
壹、主席致詞
本年度教學單位經費是依照各單位所認列之教育部kpi進行分配,如有院系所特色發展需要,請另外提計畫書。另今年透過教務處優化師生比計畫之挹注,教學發展中心配合推出「聯合國SDGs(永續發展目標)實踐課程」徵件,所有申請案都送外審,為鼓勵教師投入,這學期外審成績60分以下不通過,通過率90%以上,只有個位數案件未獲補助。下學期也會有這個徵件活動,老師可以爭取,讓課程設計可以更多元化,師生共同投入SDGs的實踐。
貳、業務報告
一、111年「技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一)教育部經費撥付與本校經費執行說明
- 111年計畫經費不開放申請滾存,教育部爰依各校110年度主冊獲補助經費之30%額度,先予撥付111年度第1期經費;本中心業於2月報部請領第一期款11,910,000元整。各單位分項計畫可向主計室申請權限後支用,111年經費教學單位先開110-2學期、行政單位先開3成。
2. 附錄1-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本年3月15日核定補助經費合計新臺幣640萬7,000 元,計畫總額798萬3,000元(含校募款),本年3月25日前修正計畫書報部。
3. 依據教育部來文,如下事項請各執行單位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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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計畫 |
計畫補助之經費,係為提升學校「整體教學」及「研究水準」,不得支用與整體教學及研究無關之項目;執行計畫應符合計畫書內容及「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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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 |
一、已於109 年度將「弱勢學生」修正為「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爰請檢視修正公告規定及申請相關表件。 二、僅以參加演講或研習,如就業講座、學務處或各單位辦理之講座等,此一經濟不利學生輔導作法,學習效果較有限也不易掌握學生具體學習成果、或疑有對價關係,不符合本計畫精神,請勿以此做為發放獎助學金之依據。 |
(二)計畫執行重要事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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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重要事項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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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教學單位六類創新課程執行 |
會計系統業務費經費用途分成三類開帳,各項不可相互流用。
1. 【學習型TA】:(1)每門課於分配時數內可聘請多位。(2)檢附清冊名單送本中心,按月核銷。 2.【業師/實務專題講座鐘點費】:(1)核銷請檢附核章之「課程創新業師經費核銷表」2份(照片應清晰並可辨識授課教師、業師與學生) ,正本本中心留存、影本核銷檢附。(2)聘請業師上課時,若授課教師未在場,將不予以核銷業師鐘點費。(3)業師鐘點費逐次核銷,餘款收回學校統籌。 3. 【業師指導學生參賽】:不另補助費用 4. 【各課程TA與業師經費】:不可互相挪用,如有餘款收回學校統籌。 5. 【課程未開】:收回該門課程全額補助經費。 6.【課程創新成果報告】:學期結束兩週內,請教學單位彙整送本中心留存。
1.【企業參訪場次】若未達學期目標值者,將收回補助經費(經常性使用)。 (ex:學期目標5次,達成3次,學期末收回2場*8000=1萬6千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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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計畫網頁登載與 經費核銷 |
1. 辦理活動前:「北商大活動報名」 公告活動。 2.活動結束後:(1)每場活動結束後,填報「計畫執行管考系統」。 (2)填寫活動內容、達成值、參考連結、效益、張貼照片/影片。 3.經費核銷:檢附「北商大活動報名」與「計畫執行管考系統」填復資料。 4.備註:(1)如有需要,可於本校高教深耕網頁進行活動公告。 (2)無需張貼活動成果於本校高教深耕計畫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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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績效指標統計 |
1.固定管考會議前一週之週四中午12點後進行線上統計。 2.各分項計畫KPI執行成果,不宜重複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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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遠距活動辦理 |
1.辦理遠距活動 (1)應逐案簽准後始得辦理。 (2)請盡量留存整場活動之直播清晰影片以供備查。 (3)如因其他因素,無法整場錄製,請錄製片段備查,核銷時請截圖佐證(如下說明)。 2.核銷時 (1)檢附核准簽文。 (2)檢附之照片可辨識參與人(如學生、老師、講者等)。 (3)檢附之照片應可辨識活動開始與活動結束時間。 (4)遠距會議尚需檢附線上簽到表之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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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活動辦理影音資料留存 |
1.為後續教育部訪視與本校成果展需要,各分項計畫之活動辦理務請留存相關影音素材(學生心得、教師執行心得等)。 2.提醒「聯合國SDGs(永續發展目標)實踐課程」獲補助教師: (1)教師需於課程中至少融入6週SDGs議題之教學活動(講述教學、專題演講、影片欣賞、小組討論、校外參訪、戶外體驗、實作測驗、服務、其他等),並搭配實踐場域,請詳實紀錄相關教學活動進行之內容(影片、照片)。 (2)獲補助之教師,須於學期結束後兩週內,繳交3-5分鐘課程之教學活動成果彙總影音光碟與成果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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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人員聘用 與 校外實習補助領取 |
1.各執行單位進用各類獎助生、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作人員,除因計畫核定時程較晚致無法及時聘用時得予追溯聘期外,均應於簽奉核准後始得聘用。 2.針對特定對象發給之競賽獎金、研究獎助金等,以本國籍為主,且同時段未重複支領不同分項計畫獎助金。 3.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如為「畢業必修課程」、「可領取校外實習薪資」,則不予補助;如非屬前揭事項,係學生為多元學習而參與之校外實習,則不在此限。 4.主冊兼任助理簽文奉核後,暫不核發薪資,待教育部核定本年度經費後再行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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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課程開設 |
為使更多教師參與計畫執行及提升多元教學,以主冊計畫經費支用教師開課鐘點費,校內教師開課以每學年一門(3學分)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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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經費調整 |
各執行單位如有2級科目流用之情況,務請(一)先行校內簽准、(二)核銷時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辦理補助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可上主計室或本中心網頁下載)、(三)結案時檢附總體經費流用對照表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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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經費收回 |
依本校107-1-1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各分項計畫經常門經費收回機制如下,爾後年度依此機制辦理: (1)10/20前經常門經費執行率未達45%,收回20%之經費。 (2)11/20前經常門經費執行率未達70%,收回50%之經費。 (3)12月起控管每一筆經費。 (4)12月底主計系統關帳後,請主計室統一收回各單位未執行之餘款。 |
二、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之「普及提升學校」計畫(計畫窗口:朱品豪)
(一)本計畫執行至本年7月31日。
(二)活動辦理情形(至本年3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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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 |
1.專家外語學習講座16場。2.教師增能講座2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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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中 |
1.專家外語學習講座8場。2.教師增能講座2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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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EMI專業進修課程 |
預計於本學期辦理工作坊10場,已有10位教師參加,並於111學年度開設EMI課程。 |
三、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計畫窗口:許佳琦)
(一)109學年計畫(展延1案):預計本年3月31日前報部核結。
(二)110學年計畫(教育部核定18案/本校補助5案):執行至本年7月31日。
(三)111學年計畫:本校共計46件提報申請,教育部預計本年6月公告審查補助教師名單。
四、產業學院計畫(計畫窗口:許台瀅)
(一)109年度計畫:教育部同意核結。
(二)110年度計畫:核定通過補助3案,執行至本年7月31日。
(三)111年度計畫:刻正辦理申請作業。
五、數位人文社會科學教學創新計畫(計畫窗口:林艾珣)
(一)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計畫:本年3月31日前結案報部。
六、110學年度第2學期管考會議召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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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5月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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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星期四中午12:10分) |
05/26 (星期四中午12:10分) |
06/23 (星期四中午12:10分) |
教學發展中心報告:
一、關於附錄1,請各單位依照教育部指引,學生獎勵金之發給應連結具體學習成果。
二、遠距活動辦理除維持現行逐案簽核外,未來將更嚴格審查,業師以實體到課為主。目前有發現一些問題,例如原表定上課時間可能沒有上課,然後晚上辦理遠距講座,或者業師就在台北,卻因故不辦理實體活動。
主席裁示:
一、關於附錄1之執行,目前學務處有要求心得報告,應符合教育部指引的要求。
二、考量學生目前都是實體上課,活動之辦理應以實體為主,實體上課效益遠大於遠距;如業師就在台北或隔壁縣市,應以實體到課為主。未來遠距活動之辦理除維持現行逐案簽核外,將採詳實審查,應有充分之理由使得辦理遠距活動,不要流於浮濫。
三、各教學單位如要辦理學生競賽獎補助,可自行訂立法規並敘明經費來源。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111年獎勵教學單位募款,主冊業務費與教育部1:1獎助增列,提請討論。
說 明:教學單位主冊業務費與教育部1:1獎助增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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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募款金額 |
主冊計畫業務費(20%獎勵) |
教育部1:1補助(50%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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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系 |
150,000 |
30,000 |
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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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資系 |
723,500 |
144,700 |
36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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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系 |
17,000 |
3,400 |
8,500 |
決 議:
一、照案通過,請主計室增開上述經費;請上述單位回覆教學發展中心關於主冊募款獎勵用途類別(業務費或資本門)。
二、開設輔導班或證照班,非本國籍學生可以加入,但不可開設非本國籍學生之相關專班,另僅本國籍學生可支領經濟與文化不利獎助金。
討 論:
一、企管系有僑生專班,故由獎助金委員會分配募款使用之方向,會分配一些經費給非本國籍學生。畢竟教育部的經費是人民納稅錢,公家的錢給自己國民也是很合理。各單位募款時可自己分類,有一定比例投入本國籍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扶助,其他就可以用於非本國籍學生之扶助。(管理學院)
二、系所可考慮將額外募款獎勵併入學務處計畫執行,學務處將特別框列併入執行之系所學生,優先撥給獎助金。(學生事務處)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2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