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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管考會議記錄(111.03.24)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教學發展中心計畫執行管考暨大學社會責任發展推動委員會

會議記錄

時間:111324日(四)中午1210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7樓大廳會議室/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視訊)

應出席:22位(史教務長穎君兼校務研究中心主任)

實  到:21位                               

出 席:蕭幸金、黃焜煌、李麒麟、江梓安、陳勝源、陳鏡羽、李興漢、蔡誠一、史穎君(杜安芳代)、楊東育、賴暄堯(陳姵羚)、盧智強、李昭慶、林盈鈞、洪文平、楊進雄、李俞麟、簡士捷、汪瑞芝、張旭華、黃國珍

列 席:江淑玲、施翠倚(黃仲楷)、吳瑞萱(張玉芝)、楊葉承、周旭華、葉清江、蘇建興、李幸瑾、廖文華、陳春富、陳恩航、連俊名、彭勝龍、高啟中、張致誠、林祥昌、趙驥、陳匡賢、陳怡芳、黃馨儀、張雅媛、鄭如齡、朱爰寧、許佳琦、林艾珣、陳淑萍

請  假:劉瀚宇、楊蕎瑜(列席)

主 席:蕭副校長幸金

記 錄:許台瀅

壹、主席致詞

  本年度教學單位經費是依照各單位所認列之教育部kpi進行分配,如有院系所特色發展需要,請另外提計畫書。另今年透過教務處優化師生比計畫之挹注,教學發展中心配合推出「聯合國SDGs(永續發展目標)實踐課程」徵件,所有申請案都送外審,為鼓勵教師投入,這學期外審成績60分以下不通過,通過率90%以上,只有個位數案件未獲補助。下學期也會有這個徵件活動,老師可以爭取,讓課程設計可以更多元化,師生共同投入SDGs的實踐。

貳、業務報告

一、111年「技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一)教育部經費撥付與本校經費執行說明

  1. 111年計畫經費不開放申請滾存,教育部爰依各校110年度主冊獲補助經費之30%額度,先予撥付111年度第1期經費;本中心業於2月報部請領第一期款11,910,000元整。各單位分項計畫可向主計室申請權限後支用,111年經費教學單位先開110-2學期、行政單位先開3成。

2. 附錄1-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本年315日核定補助經費合計新臺幣6407,000 元,計畫總額7983,000元(含校募款),本年325日前修正計畫書報部。

3. 依據教育部來文,如下事項請各執行單位留意:

總體計畫

計畫補助之經費,係為提升學校「整體教學」及「研究水準」,不得支用與整體教學及研究無關之項目;執行計畫應符合計畫書內容及「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

附錄1

一、已於109 年度將「弱勢學生」修正為「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爰請檢視修正公告規定及申請相關表件。

二、僅以參加演講或研習,如就業講座、學務處或各單位辦理之講座等,此一經濟不利學生輔導作法,學習效果較有限也不易掌握學生具體學習成果、或疑有對價關係,不符合本計畫精神,請勿以此做為發放獎助學金之依據。

(二)計畫執行重要事項提醒:

類別

重要事項提醒

教學單位六類創新課程執行

會計系統業務費經費用途分成三類開帳各項不可相互流用

  • 業務費【即:補助開課教師-TA及講座鐘點費】

1. 【學習型TA】:(1)每門課於分配時數內可聘請多位。(2)檢附清冊名單送本中心,按月核銷。

2.【業師/實務專題講座鐘點費】:(1)核銷請檢附核章之「課程創新業師經費核銷表」2(照片應清晰並可辨識授課教師、業師與學生) ,正本本中心留存、影本核銷檢附。(2)聘請業師上課時,若授課教師未在場,將不予以核銷業師鐘點費。(3)業師鐘點費逐次核銷,餘款收回學校統籌。

3. 【業師指導學生參賽】:不另補助費用

4. 【各課程TA與業師經費】:不可互相挪用,如有餘款收回學校統籌。

5. 【課程未開】:收回該門課程全額補助經費。

6.【課程創新成果報告】:學期結束兩週內,請教學單位彙整送本中心留存。

  • 證照補助/獎勵金【即:學生補助-證照補助】:依教育部經費支用原則,僅能支用「當年度考取之證照補助費用」。
  • 業務費(其他)【經常性使用】(含學生補助-帶學生參與全國性競賽補助)

1.【企業參訪場次】若未達學期目標值者,將收回補助經費(經常性使用)

(ex:學期目標5次,達成3次,學期末收回2*8000=16千元整)

計畫網頁登載與

經費核銷

1. 辦理活動前:「北商大活動報名」 公告活動。

2.活動結束後:(1)每場活動結束後,填報「計畫執行管考系統」。

(2)填寫活動內容、達成值、參考連結、效益、張貼照片/影片。

3.經費核銷:檢附「北商大活動報名」與「計畫執行管考系統」填復資料。

4.備註:(1)如有需要,可於本校高教深耕網頁進行活動公告。

(2)無需張貼活動成果於本校高教深耕計畫網頁。

績效指標統計

1.固定管考會議前一週之週四中午12點後進行線上統計。

2.各分項計畫KPI執行成果,不宜重複認列。

遠距活動辦理

1.辦理遠距活動

1)應逐案簽准後始得辦理。

2)請盡量留存整場活動之直播清晰影片以供備查。

3)如因其他因素,無法整場錄製,請錄製片段備查,核銷時請截圖佐證(如下說明)

2.核銷時

1)檢附核准簽文。

2)檢附之照片可辨識參與人(如學生、老師、講者等)。

3)檢附之照片應可辨識活動開始與活動結束時間。

4)遠距會議尚需檢附線上簽到表之截圖。

活動辦理影音資料留存

1.為後續教育部訪視與本校成果展需要,各分項計畫之活動辦理務請留存相關影音素材(學生心得、教師執行心得等)。

2.提醒「聯合國SDGs(永續發展目標)實踐課程」獲補助教師:

(1)教師需於課程中至少融入6SDGs議題之教學活動(講述教學、專題演講、影片欣賞、小組討論、校外參訪、戶外體驗、實作測驗、服務、其他等),並搭配實踐場域,請詳實紀錄相關教學活動進行之內容(影片、照片)

(2)獲補助之教師,須於學期結束後兩週內,繳交3-5分鐘課程之教學活動成果彙總影音光碟與成果報告書。

人員聘用

校外實習補助領取

1.各執行單位進用各類獎助生、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作人員,除因計畫核定時程較晚致無法及時聘用時得予追溯聘期外,均應於簽奉核准後始得聘用。

2.針對特定對象發給之競賽獎金、研究獎助金等,以本國籍為主,且同時段未重複支領不同分項計畫獎助金。

3.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如為「畢業必修課程」、「可領取校外實習薪資」,則不予補助;如非屬前揭事項,係學生為多元學習而參與之校外實習,則不在此限。

4.主冊兼任助理簽文奉核後,暫不核發薪資,待教育部核定本年度經費後再行核銷。

課程開設

為使更多教師參與計畫執行及提升多元教學,以主冊計畫經費支用教師開課鐘點費,校內教師開課以每學年一門(3學分)為限。

經費調整

各執行單位如有2級科目流用之情況,務請(一)先行校內簽准、(二)核銷時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辦理補助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可上主計室或本中心網頁下載)、(三)結案時檢附總體經費流用對照表備查。

經費收回

依本校107-1-1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各分項計畫經常門經費收回機制如下,爾後年度依此機制辦理:

110/20前經常門經費執行率未達45%,收回20%之經費。

211/20前經常門經費執行率未達70%,收回50%之經費。

312月起控管每一筆經費。

412月底主計系統關帳後,請主計室統一收回各單位未執行之餘款。

二、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之「普及提升學校」計畫(計畫窗口:朱品豪)

(一)本計畫執行至本年731日。

(二)活動辦理情形(至本年310日止):

已辦理

1.專家外語學習講座16場。2.教師增能講座2場。

執行中

1.專家外語學習講座8場。2.教師增能講座2場。

劍橋EMI專業進修課程

預計於本學期辦理工作坊10場,已有10位教師參加,並於111學年度開設EMI課程。

三、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計畫窗口:許佳琦)

(一)109學年計畫(展延1):預計本年331日前報部核結。

(二)110學年計畫(教育部核定18/本校補助5):執行至本年731日。

(三)111學年計畫:本校共計46件提報申請,教育部預計本年6月公告審查補助教師名單。

四、產業學院計畫(計畫窗口:許台瀅)

(一)109年度計畫:教育部同意核結。

(二)110年度計畫:核定通過補助3案,執行至本年731日。

(三)111年度計畫:刻正辦理申請作業

五、數位人文社會科學教學創新計畫(計畫窗口:林艾珣)

(一)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計畫:本年331日前結案報部。

六、110學年度第2學期管考會議召開時間

4

5

6

04/28

(星期四中午1210分)

05/26

(星期四中午1210分)

06/23

(星期四中午1210分)

教學發展中心報告:

一、關於附錄1,請各單位依照教育部指引,學生獎勵金之發給應連結具體學習成果。

二、遠距活動辦理除維持現行逐案簽核外,未來將更嚴格審查,業師以實體到課為主。目前有發現一些問題,例如原表定上課時間可能沒有上課,然後晚上辦理遠距講座,或者業師就在台北,卻因故不辦理實體活動。

主席裁示:

一、關於附錄1之執行,目前學務處有要求心得報告,應符合教育部指引的要求。

二、考量學生目前都是實體上課,活動之辦理應以實體為主,實體上課效益遠大於遠距;如業師就在台北或隔壁縣市,應以實體到課為主。未來遠距活動之辦理除維持現行逐案簽核外,將採詳實審查,應有充分之理由使得辦理遠距活動,不要流於浮濫。

三、各教學單位如要辦理學生競賽獎補助,可自行訂立法規並敘明經費來源。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111年獎勵教學單位募款,主冊業務費與教育部11獎助增列,提請討論。

    明:教學單位主冊業務費與教育部11獎助增列如下:

單位

募款金額

主冊計畫業務費(20%獎勵)

教育部1:1補助(50%獎勵)

企管系

150,000

30,000

75,000

會資系

723,500

144,700

361,750

商務系

17,000

3,400

8,500

    議:       

一、照案通過,請主計室增開上述經費;請上述單位回覆教學發展中心關於主冊募款獎勵用途類別(業務費或資本門)。

二、開設輔導班或證照班,非本國籍學生可以加入,但不可開設非本國籍學生之相關專班,另僅本國籍學生可支領經濟與文化不利獎助金。

    論:

一、企管系有僑生專班,故由獎助金委員會分配募款使用之方向,會分配一些經費給非本國籍學生。畢竟教育部的經費是人民納稅錢,公家的錢給自己國民也是很合理。各單位募款時可自己分類,有一定比例投入本國籍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扶助,其他就可以用於非本國籍學生之扶助。(管理學院)

二、系所可考慮將額外募款獎勵併入學務處計畫執行,學務處將特別框列併入執行之系所學生,優先撥給獎助金。(學生事務處)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2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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