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史委員穎君、胡委員紹華、陳委員睿騏、石委員雅惠、黃委員琦婷、朱委員永瑞、樂委員麗嘉、盧委員益祥、丁委員慧瑩(請假)、黃委員瑞恆(洪倩文代)、洪委員啟穎、胡委員秀玲、伍委員小玲(蔡誠一代)、楊委員靖玟(請假)、吳委員沛慈
應出席:16位 實到:14位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王藝華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體育室提:本校運動代表隊參加109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性比賽,比賽成績優異,擬予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國際商務系提:國際商務系四技二乙學生鐘¡恩(學號10844¡¡)大功獎勵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系四技二乙學生鐘¡恩(學號10844¡¡)參加2020全國大專校院英文演講暨高中生英文詩歌朗誦競賽,該競賽分三大類組(高中組、大專組-英語相關科系暨大專組-非英語相關科系),共有147組報名,大專非英語相關科系組共有28組參加初賽,計有17組進入決賽,該生榮獲2020全國大專校院英文演講暨高中生英文詩歌朗誦競賽大專組(非英語相關科系)第一名,提請 討論記大功乙次事宜(詳如附件)。
二、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五條獎勵核定權責規定記大功,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提請 討論。
三、本案業經國際商務系109年12月1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如附件),續提本會審議,依規定建議四技二乙學生鐘¡恩記大功乙次。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 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國際商務系提:國際商務系碩一甲學生劉¡清(學號10964¡¡)等四位學生參加2020 Win the PRIDE:用指標說故事全國高中及大專校院數據資料分析競賽,本競賽共分三大類組(研究生組、大學生組、高中生組),計有95組報名,研究生組11組參加初賽,7組進入決賽,該組4名學生榮獲該競賽研究生組特優,提請 討論記大功獎勵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系碩一甲學生劉¡清(學號10964¡¡)、謝¡諭(學號10964¡¡)、陳¡珮(學號10964¡¡)、楊¡涵(學號10964¡¡)榮獲2020 Win the PRIDE:用指標說故事-研究生組第一名,提請 討論記大功乙次事宜(詳如附件)。
二、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五條獎勵核定權責規定記大功,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提請 討論。
三、本案業經國際商務系110年1月6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如附件),續提本會審議,依規定建議碩一甲學生劉¡清(學號10964¡¡)等四位學生記大功乙次。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 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
一、本校獎懲辦法針對大功獎勵並無特別規範,依往例大都依本校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暨比賽優勝獎勵要點之學生社團參與國際性或全國性(含全國校際性)比賽獎勵標準表作為參考。
二、本案參加團體競賽組數為11組,與本校標準表所訂全國性團體競賽組數須達12組,本案由各位委員以選單表決的方式,決定是否仍依提案予以記大功獎勵。
三、本案經13位委員投票表決,共12位委員表示同意,1位委員表示不同意,依表決後之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提案三、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夜二專一甲000 109學年度第1學期曠課時數超過23節之處分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應用外語系夜二專一甲000 109學年度 第1學期曠課達47節,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學期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建議予以退學處分。
二、本案業經應用外語系110年1月2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000同學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科五專四甲學生000、夜四技一甲學生000、000、夜二專一丙000、一丁000、一戊000、000等人曠課時數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五專企管四甲學生000缺曠節數已達65節、夜四技一甲學生000缺曠節數已達38節、000缺曠節數已達69節、夜二專一丙000缺曠節數已達34節、夜二專一丁000缺曠節數已達96節、夜二專一戊000缺曠節數已達96節、000缺曠節數已達68節。
二、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及本校學生退學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案業經企業管理系110年1月19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財政稅務系提:財政稅務¡¡¡財¡¡甲學生000於中級會計學期末考作弊懲處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財¡¡學生000於110/1/11中級會計學期末考作弊,當場由授課教師樂麗嘉老師發現。
二、依據本校學生考試規則第12條「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發生,如有違犯者一律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規定辦理。
三、本案業經財政稅務系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記予「大過乙次」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並副知教務處。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本次退學的學生確實比過往多,我們會提醒系上及通知導師針對學生再多加強輔導,亦會再針對學生退學原因加以瞭解。
伍、散會(下午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