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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7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00分

地點:視訊會議(google meet)

出席人員:劉瀚宇、蕭幸金、黃焜煌、李麒麟、史穎君、邱繼智、楊東育、賴暄堯、盧智強、李昭慶、李興漢、楊進雄、李俞麟、胡紹華代理主任、鍾淑惠、周旭華代理院長、黃國珍、凌祥發、吳忠熹、吳世忠、談玉儀、張婕、蔡美惠、陳雍元、郭俊賢、林維珩、黃麗樺、江淑玲、謝承熹、陳麗旭、王致怡、莫積懿、楊葉承、陳津美、張旭華、高寶華、鍾菁、葉清江、盧益祥、林宏仁、蘇建興、丁慧瑩、邱怡慧、黃瑞恆、張麗萍、張肇明、溫明輝、彭勝龍、連俊名、廖慧芳、許晉龍、鄭美愛、林盈鈞、陳恩航、陳潔瑩、許子凡、江季娘

應出席:76位 (李昭慶總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

實  到:58位

未  到:8位(熊雅妮、陳凱婷、陳俊佑、顏夷卉、蘇威豪、莊致柔、曾品瑄、章正弦)

請  假:10位(李欣欣、陳瑋玲、洪文平、簡士捷、張世佳、周麗娟、張窈菱、閻瑞彥、郭筱晴、謝文盛)

工作人員:2位(黃楓菁、盧晴鈺)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報告:

            (一)感謝大家暑假期間仍出席遠距校務會議,本次會議主要係確認今日上午校長遴選委員會選舉各類代表開票結果以及討論2項提案。

            (二)敬祝大家暑假愉快,平安健康。大專校院協會向教育部及防疫中心反映申請希望大學老師能比照高中職老師可先施打疫苗,目前仍未獲同意,希望暑假結束前大家可施打疫苗,也希望下學期,大家可恢復到校上課,但也請大家具心理準備,即使解除三級警戒,遠距教學及在家上課,也可能會延續。

*高寶華委員建議:教育部規定係高中以下教師優先施打疫苗,本校設有五                    專,五專前三年皆屬於高中學生,本校和其他一般大學不同,是否可以此理由向教育部申訴,如本校這類特殊情況,是否可優先辦理?

*主席指示:之前已指示並提醒學務處此事?不知學務處是否已反映?

*學務處回應:6月份公布第七類人員高中職以下老師及教職員可施打時,當時校長已指示此事,本處已聯合其他大專院校共同向教育部反映,當下教育部已來文表示將向CDC(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申請。後來6月20幾日來文,確定CDC將大專校院,包含設有五專的學校,皆未納入,後續仍有許多學校包含本校皆再次向教育部申請,CDC回覆目前疫苗不夠,故仍未納入。大專校院協會後續仍繼續爭取,若有後續消息,防疫小組將立即向全校說明。

貳、宣讀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執行情形:

提案一、人事室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各類代表第二階段推選作業,提請討論及票選。

決  議:

     (一)選擇通訊投票之委員,除掛號寄回外,亦可本人親自投遞送達人事室。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

  •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各類代表委員推選投票作業已於6月25日至7月2日辦理完峻,共有75人參與投票(現場投票46人,通訊投票29人),開票作業業於7月8日中午完成。由人事室負責開票作業,由財經學院推派林維珩委員、管理學院推派張旭華委員、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推派連俊名委員監督開票。
  • 當選代表共14人,候補代表共16人。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當選5人(胡星陽、馬君梅、凌忠嫄、張榮貴、周筱玲),校友代表當選2人(金玉玲、施春成),行政人員代表當選1人(黃史舜),學生代表當選1人(曾品瑄),教師代表當選5人(李興漢、林純如、陳勝源、楊葉承、丁慧瑩)。
  • 教師當選代表,符合本校遴委會代表推選辦法所定,各系(科)、所、學位學程、通識中心、體育室當選代表均以一人為限之規定。學校代表(含行政人員、學生、教師)、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之當選代表與候補代表各均需符合任一性別不低於1/3。後續將辦理簽准遴委會相關作業,組成遴委會之後,一個月內將召開第1次會議。
  •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各類代表推選作業投票情形、當選及候補名單、本校第19任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詳見表1-4,如下所示。

 

               表1:投票情形

擇定人數

實際參與人數

現場投票

47人

46人

通訊投票

29人

親自現場投遞

 1人

郵寄

 28人

               表2:遴委會各類代表投票情形

選舉人總數

實際投票數

有效票

無效票

行政人員

76

75

75

0

學生

76

75

75

0

教師

76

75

75

0

校友

76

75

74

1

社會公正人士

76

75

74

1

              

               表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各類代表當選、候補名單

各類代表

應選人數

當選代表:14(按票數高低)

候補代表:16(按票數高低)

備註

男

女

男

女

學校代表

行政人員

1

黃史舜

林偉龍

江季娘

當選1

候補2

學生

1

曾品瑄

張宇智

呂姿嫈

當選1

候補2

教師

5

李興漢(會資系)

陳勝源(財金系)

楊葉承(財稅系)

林純如(商務系)

丁慧瑩(資管系)

盧智強(32)

李昭慶(25)

張旭華(24)

張婕(30)

鍾菁(29)

當選5

候補5

校友

2

施春成

金玉玲

黃亞興

吳珮姸

當選2

候補2

社會公正

人士

5

胡星陽

張榮貴

馬君梅

凌忠嫄

周筱玲

郭智輝(31)

李英明(30)

張璠(25)

陳美伶(26)

高新明(23)

當選5

候補5

                              

           

 表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第19任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名單

類別

姓名

性別

現職

教師代表

丁慧瑩

女

資訊管理系副教授

李興漢

男

會計資訊系教授

林純如

女

國際商務系副教授

陳勝源

男

財務金融系教授

楊葉承

男

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行政人員代表

黃史舜

男

資訊與網路中心行政資訊組組長

學生代表

曾品瑄

女

會計資訊系學生

校友代表

金玉玲

女

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副總

施春成

男

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

社會公正

人士代表

周筱玲

女

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胡星陽

男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凌忠嫄

女

彰化銀行董事長

馬君梅

女

東吳大學監察人
東吳大學名譽教授暨講座教授

張榮貴

男

錦華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教育部

遴派代表

曾憲政

男

原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前校長

劉孟奇

男

教育部政務次長

蘇慧貞

女

國立成功大學校長

合計

17人(男9人,女8人)

備註:委員名單依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2條代表類別及委員姓氏筆畫排定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學務處:

              (一)三級警戒延至7月26日,但部分場域將彈性開放,後續將請示校長是否召開會議討論相關問題,後續若有任何異動,將再通知全校。

              (二)麻煩總務處提醒保全,因學校仍未對外開放,請保全仍須特別注意校外人士。

     主席裁示:請大家進出校園時,配合相關管理措施。

二、總務處:暑假期間,進出校園人數減少,將保全人員移至警衛室,同時兼顧防疫及注意校園監視畫面,將先試行一週。

          

乙、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第3條,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108年12月19日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修正。

(二)配合現行教師法規定及校長110年6月9日指示,分別修正本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

  1. 第1項:現行教師法有關「不續聘」相關情事、審議程序、救濟等係規範於第16條、第24條及第26條等規定,為避免因法令更迭,須逐次配合修正,爰將原規定所載條號刪除。

  2. 第2項:為實務所需,有條件放寬本校未依限升等之教師於待觀察期間得校內兼職之範圍,是類教師如於校長剩餘任期未達一年時,得兼任校內行政主管職務,俾利延攬教師兼任校內行政職務。

(三)本案業經110年6月25日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續提本次會議審議。

辦  法: 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認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3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105年10月6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 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 本次修正,係依110年1月14日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第3案附帶決議,請人事室研修本要點有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專、兼任年資採計規範,爰參酌教育部有關教師業界實務工作年資採計相關規定、本校就兼任年資採認往例,同時參考他校採計規定,修正第3點,增列第2項:「前項所定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指專任年資。兼任年資,折半計算。」以資明確。

(三) 另配合本校組織規程第3點規定,第2點第1款增列「學位學程」及「學院」等相關文字。

(四) 本案業經110年4月29日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及同年6月25日本校109學年度第2月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 臨時動議: (無)

                              

                                 丁、散會:下午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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