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10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視訊會議(google meet)
出席人員:蕭幸金、劉瀚宇、黃焜煌、李麒麟、史穎君、邱繼智、楊東育、賴暄堯、盧智強、李昭慶、林盈鈞、李興漢、李俞麟、楊進雄、胡紹華代理主任、 鍾淑惠、洪文平、廖文華、江淑玲、林玟君代理主任、楊葉承、施翠倚、張旭華、蘇建興、邱怡慧、簡士捷、楊浩彥、周旭華、張世佳、黃國珍、凌祥發、連俊名、彭勝龍
應出席:34位 (李總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周旭華主任同時擔任財經學院院長)
實到:34位
列席:1位 AACSB認證辦公室高啟中執行長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教務處提:修正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第五條及附表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業依決議辦理。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0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7案【列管案-新增】。
執行情形:
1.臺北校區承曦樓綠建築工程(5,420,000元)-總務處回覆:110年1月18日申請「建物築外牆立面變更(增設遮陽設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2月23日同意備查,已依建築師所提送圖說及預算資料,辦理上網招標採購,於4月8日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標價偏低,經廠商提出說明及建築師確認後,於4月15日核准決標。為減少施工造成教學影響,安排於暑假開始即施工。。
2.臺北校區五育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30,200,000元) -總務處回覆: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決標,於4月8日開標結果計有3家廠商投標,經審查投標資格均符合招標規定,另排定於4月19日召開評審作業。目前採購進度符合原規劃期程,於5月7日決標,可如期於暑假開始即開工。
3.臺北校區汰換冷氣機(1,800,000元) -總務處回覆: :本案依經管組提供本校冷氣機設備清冊,篩選10年以上老舊耗能冷氣,由各單位依汰舊換新需求提出申請,並分別依優先順序辦理評估。經依需求單位個別提出採購申請及審核後,計有研發處、主計室、國際事務處、人事室、教務處、學務處及圖書館等單位符合汰舊更新原則,共下訂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計26組,累計執行1,380,312元(76.68%),預計於5月底前完成汰換。
4.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1,44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目前彙整資料簽辦中,預計6月份提出請購。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5.台北校區個人電腦62台(1,55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目前彙整資料簽辦中,預計6月份提出請購。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6.超融合(伺服器和儲存)設備(3,00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配合學期中上課,應暑期採購施工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7.自動投幣機暨系統整合工作站(1,000,000元) -教務處、總務處:
(1)教務處:本案簽准以公開評選辦理採購,已於5月4日完成議價程序,及於5月下旬完成簽約。
(2)總務處:5月4日完成議價決標,目前履約中(期限至7/2)。
決 議:繼續列管。
參、其他列管案:第19次學生與校長有約以下案件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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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解除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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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 |
提案 2、授課教師異動議題 |
教務處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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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 |
【桃園校區】 提案 1、任課老師長期評分過低應 不予續聘 |
教務處及教發中心解除 主席裁示:請各主管定期辦理與學生有約,瞭解學生各方面情況,並即時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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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 |
提案 2、校園停車以及停車系統建 議 |
總務處解除 主席裁示:仍請總務處持續關心車牌辨識正確性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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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 |
提案 3、公能樓國際會議廳位置 |
總務處解除 主席裁示:請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並組織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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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 |
臨時動議 1、老師加簽超收學生及 跨校選課議題 |
教務處解除 主席裁示:請教務處瞭解是否所有技職體系的學校皆可跨校選課? |
肆、主席報告:
(一)現在疫情蠻嚴重,三級警戒措施將延長至6月28日。教育部日前表示高中職將列入第七類施打疫苗。本校現已請防疫小組向教育部申請,本校教授五專之老師及各單位主管是否亦可列入第七類內施打。
(二)現在許多單位同仁皆採居家辦公,平時與師生溝通時,非以面對面,皆透過email或電話,各項應對及用字請多加注重理性及禮貌。
(三)目前採線上教學,有關多元評量仍須注意公平性,請各主管提醒老師多加注意。
(四)目前三級警戒至6月28日,若之後又繼續延長,有關畢業同學離校手續,請教務處及學務處先行研議如何處理。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學務處: (會後學務處提供書面資料)
(一) 6月1日圓通宿舍學生1名確診,本處進行通報並處理相關事宜。當日晚間由防疫衛生單位接管離開宿舍前往檢疫所。同室2名室友亦安置至台北防疫旅館居家隔離,目前核酸檢測均為陰性。經連繫新北市政府防疫中心、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隔日安排住宿學生進行快篩,68人申請,目前26人回報快篩皆陰性。圓通宿舍於接獲通報後進行5-7樓層消毒。本校至6月9日止,確診2位、居家隔離7位、自主健康管理5位。
(二)6月4日大專校院學生紓困方案啟動,學務處已規劃相關申請規定並放置於學校網頁,及公告於學生line群。若同學有申請相關補助者,請擇優選擇,無法重複補助。
(三)6月7日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維持三級警戒至6月28日,為避免師生群聚與減少移動,本校原109學年度實體畢業典禮改為播放預錄畢業影片,目前錄製編輯中。
(四)進出校園大門口,皆請掃描QR code。
主席裁示:感謝學務處,防疫這段期間辛苦了。
二、AACSB辦公室:(詳見書面補充資料-AACSB教師分類繳交與統計)
(一)本次數據資料統計截至6月4日為止。。
(二)教師分類資料SA數據應為40%以上,ADD10%以下。目前統計數據如附,尚有許多老師未繳或繳交不完全,請教師盡快繳交。本辦公室2週將更新一次。
主席裁示:
(一)兼任教師未交資料或未更正者,下學期不予再聘,此為受聘本校兼任老師之必要條件。
(二)專任老師未交資料或未更正者,請各系所主管宣導及催繳。若再未交或未更正,則依序請院長、副校長及校長催繳。若再未交或未更正,則將訂定罰則。身為本校專任老師應配合學校政策。
(三)請各主管多加宣導及督促。
三、圖書館:疫情關係,借還書處理方式已公布在本校首頁,皆從寬處理。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推選辦法」第5條,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109年12月17日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爰本校前以110年2月3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100560094號函同時將本校「校長遴選辦法」及本辦法報請教育部備查,嗣經教育部110年3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018930號函復,本校所報校長遴選辦法,業予備查。
(三)至本校所報本辦法,經電洽教育部業務承辦人瞭解,有關各國立大學函報校長遴選相關法規請教育部備查,該部僅就主辦法(如本校校長遴選辦法)檢視有無疏漏規範或牴觸相關上位法規,至各校於校長遴選主辦法外,另訂之校長遴選細部性規定(如本辦法),如業經各校法定程序訂定或修正者,該部皆予尊重,不另作備查之函復。又本辦法業經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生效在案,該部未作備查不影響本辦法效力。
(四)為避免誤解本辦法修正後,未完成教育部備查之法定程序,爰修正本辦法第5條規定,刪除有關報教育部備查之程序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研發處提:修正本校「辦理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及本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10年5月18日110年度第1次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助審查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修訂本要點第八點預期成效,將A&HCI學術期刊列入績效目標
2.本要點將A&HCI學術期刊列入績效目標,申請表之計分項目及相關說明同步修正
3.新式樣專利修正為設計專利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務處提:修正本校「緊急傷病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10年3月17日本處處務主管會議後續辦理。
(二)修正本要點第四條通報為通知、第六條處理程序護送人員順序之順位、第七條行政相關事項(四) 如為自傷者,涉及高關懷案件則依心理諮商組高關懷學生處理作業流程處理。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體育室提:修正本校「運動代表隊組訓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使本校運動代表隊組訓工作更符合實際狀況,修正本要點第八點。
(二)修正經費補助項目之交通費。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體育室提:修正本校「體育競賽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使本校體育競賽獎學金實施更符合實際狀況,修正本要點第二點第(三)項內容。
(二)近年來本校除常設運動代表隊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比賽成績優異外,也有具備其他運動專長學生徵得體育室同意後,代表學校參加比賽並獲得優良成績。
(三)鑒於學生能多元發展,並代表學校參加校際競賽,獲得成績,為校爭光,可經本室評量後專案簽辦獎勵。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