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10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室(視訊連線)
出席人員:蕭幸金、劉瀚宇、黃焜煌、李麒麟、史穎君(江季娘代)、邱繼智、楊東育、賴暄堯、盧智強、李昭慶、林盈鈞、李興漢、李俞麟、楊進雄、胡紹華代理主任、 鍾淑惠、洪文平、廖文華、江淑玲、林玟君代理主任、楊葉承、施翠倚、張旭華、蘇建興、邱怡慧、簡士捷、楊浩彥(周旭華代)、周旭華、張世佳、黃國珍、凌祥發、連俊名、彭勝龍、陳恩航
應出席:35位 (李總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
實到:34位 (周主任旭華出席並同時代理財經院長)
列席:1位 AACSB認證辦公室高啟中執行長(請假)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程柔慈、陳怡芳、余春珠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北商大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決 議:
(一)論壇名稱請使用本校全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已公告週知。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認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3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3點相關文字「本要點適用對象於非本校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校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請人事室再加以確認。
(二)餘照案通過。
主秘建議:相關業務之SOP是否一併修正且完備,請學務處及人事室加以檢視。
執行情況:
- 有關第3點文字,維持原文。
- 有關「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之涵義,臺北市勞動局表示,可採教育訓練讓同仁知悉性騷擾類型有敵意型及交換型,以及如何辨識、救濟...等。後續此類相關資訊,本室將以電郵告知大家。
- 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四、學務處提:修正本校「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中。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0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7案【列管案-新增】。
執行情形:
1.臺北校區承曦樓綠建築工程(5,420,000元)- 總務處:110年1月18日申請「建物築外牆立面變更(增設遮陽設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0年2月23日同意備查,後續請建築師檢核是否須修正圖說及預算資料,預計3月底辦理發包作業。
2.臺北校區五育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30,200,000元) -總務處:
(1)本案依「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流程」委託「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辦理結構審查,於109年12月28日第一次審查;結果尚需修正,續於110年3月4日第二次審查。
(2)本案預定辦理預算追加,經結構公會審查委員及建築師表示,由於本案預算屬去年上半年編列,去年底至今年初鋼筋及鋼材物價上漲,另外由於台積電南部建廠及疫情影響(外籍勞工引進隔離問題),相關北部工人找尋不易或要求費用上調。
(3)本案至3月4日如結構外審通過後,預計請建築師於3月中旬提供修正預算及圖說資料,本組預定3月底辦理預算追加,以利後續發包作業及如期於暑假開工。
3.臺北校區汰換冷氣機(1,800,000元) -總務處:本案依經管組提供本校冷氣機設備清冊,篩選10年以上老舊耗能冷氣,並分別依優先順序辦理評估,現進行現場設備效能評估及招商估價中。
4.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1,44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配合學期中上課,應暑期採購施工。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5.台北校區個人電腦62台(1,55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配合學期中上課,應暑期採購施工。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6.超融合(伺服器和儲存)設備(3,00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配合學期中上課,應暑期採購施工。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7.自動投幣機暨系統整合工作站(1,000,000元) -教務處、總務處:
(1)教務處:本案已簽准以公開評選辦理採購,並訂於3月11日進行評選程序。
(2)總務處:已進入採購程序,預計於3月底前辦理招標採購作業。
決 議:繼續列管。
參、其他列管案:第16次校長有約-編號1【提案一、學生機車停放問題
/臨時動議三、地下一樓學生使用問題】-總務處解除列管。
肆、主席報告:
(一)剛已召開完畢本校防疫小組,並做成相關決議,亦請各主管注意各業管單位之防疫事宜。
(二)只要與貴單位有關之業務,各主管應勇於任事,並提醒各同仁。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會後教務處提供書面文字)
(一)依103年5月16日104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調整技分配協調會議工作報告,編班原則每班人數以45-55人為限。
(二)參考110學年度核定名額、新增外加班別(技優專班)及109學年度外加名額報到人數等數據,仍以每班55人為宜。
(三)若電腦教室容量未達55人,所需電腦教室的課程可維持2班,一般教室的課程仍以1班為準。
二、學務處:
(一)畢業典禮將延至6月26日(週六)晚間舉辦,前2週前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及台北市政府之最新規定調整舉辦方式。
(二)門禁僅開放正門出入,請各主管向各單位老師及同仁告知,因保全及監視系統皆在正門,請大家務必協助。
主席裁示:若疫情進入第三級,畢業典禮請改成線上辦理,邀請貴賓及畢業生錄影。
三、圖書館:
(一)明天起,本館不開放校外人士。
(二)近日參與全國圖書館館長會議,有相關感想與大家分享,目前大學圖書館發展趨勢,功能業已轉型,朝向協助大學教學創新運作,圖館每次評鑑皆是學校門面及指標,裝修後應可更吸引人。達賢圖書館內部裝修費用,個別研究室及討論室多由團體或老師認捐,本校這類相關業務之業務,可由哪個單位協助辦理?
(三)感謝會資系提供本館相關會計軟體,讓更多同學可使用。
(四)本館每月固定統計借書數量,此可提供校務研究中心,可思考是否為本校教學方式及課程設計造成此不同結果。分析研究後,亦可加以凸顯特色或教學策略之改善。
主席裁示:
(一)本校歡迎各界捐款。捐款指定用途或可獲命名等,本校亦可朝此方向訂定。
(二)圖書館可將相關資料(借書數量)提供給各單位參考。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秘書室提:有關本校109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函報教育部備查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規定,學校應就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之教育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作成財務績效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包括投資效益)。(二)財務變化情形。(三)檢討及改進。(四)其他事項。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備查。
(二)有關本校109年度績效報告書由研究發展處及主計室分工撰寫權管項目,並由本室彙整並函報教育部,案經彙整報告書詳如附。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軍訓室P.25漏數字,請略做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各單位若有修正意見,後續請洽秘書室。
提案二、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與學籍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10年4月1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依據國際事務處執行交換生業務建議事項辦理。
(三)為鼓勵出國交換學生珍惜學習機會及專心向學,經衡酌本校交換生學雜費收費基準,並參考其他學校規定與作法,增列學生經核准出國交換期間,大學部及專科部學生每學期至少應於國外大學修習二門課程、碩士班一般生每學期至少應於國外大學修習一門課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本要點內有關「進修」之用字,是否修正為「交換」,請教務處一併全面檢視。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校內轉調及支援他單位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04年12月3日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第1點至第3點,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3點,就教師支援事宜另訂第2項規範,第1項配合刪除「支援」文字:
(1)依110年1月21日校長指示(配合業務需要,檢討簡化教師校內支援他單位行政作業流程)辦理。
(2)經參考國立高雄大學規定(註:本要點訂定之原參考學校),爰增列第2項,將現行申請校內支援他單位之程序,由教師申請經雙方教師評審委員會及院(中心、室)教評會審議通過,再依行政程序簽陳校長核可後,提校教評會備查,修正為教學單位基於教學需要,應徵求支援教師意願並經雙方教學單位會商同意,再依行政程序簽陳校長核可,提校教評會備查。
(3)另因教師支援他單位所生權利義務事項部分,考量教師支援他單位係屬短期暫時性質,基於各單位業務及教學發展需求不同,經參考本校現行作法及高科大等9校相關規定之精神(多為教師合聘規定),爰採行雙方單位協議方式,以保有自主彈性空間,日後請被支援單位於申請表內列明支援期間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經雙方單位會商同意後循程序辦理,以利後續業務之推動。
2.配合本校組織規程第3點規定,第1點至第3點所涉學術單位均增列「學位學程」相關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所列學術單位請確認有無遺漏(如:財經學院碩博士班),並請將全校所有相關學術單位皆列入。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3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係教育部為瞭解因應教師法修正施行,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是否確於109年6月30日起1年內,完成調整教育學者委員為學者專家委員以及增列社會公正人士,並請尚未完成改組者,應於110年6月29日前完成改組。
(二)查教師法第43條規定,申評會委員,由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以及組成申評會之主管機關或學校代表擔任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次查本校申評會委員置15人,其組成係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之:(一)本校未兼行政主管教師代表10人。(二)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1人。(三)學者專家及法律專業人員各1人。(四)兼行政工作之教師1人。(五)社會公正人士1人,應能涵蓋上開五類法定代表性委員。
(三)為期妥慎回應教育部調查,案經洽詢教育部回復略以,「各大專校院應配合教師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明列申評會委員組成類別,需含『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申評會之主管機關或『學校代表』等五類。貴校訂『兼行政工作之教師』雖可能是指校方代表,但與本法明訂『學校代表』存有差異;又如學校擬聘任法律專業人員,得另置為第六類。」即學校申評會委員類別及教師組織代表推薦等,須符合教師法第43條規定之類別名稱。
(四)為免爭議,以完全符合教師法所列申評會委員組成類別名稱等規定,修正本校申評會委員類別名稱順序。
(五)檢附本要點第3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第三點部分定義有疑慮(如:學校代表、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等),請於說明欄補充說明。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