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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通識中心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09108(星期四)中午1210~下午130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室

主席:簡主任士捷                            紀錄:楊絜甯、林思妤

出席人員:簡主任士捷、張委員婕、蔡委員美惠、林委員怡安、劉委員冠麟、黃委員啟東、黃委員羽璿

學生代表:由學會推派之(請假)

列席人員林盈鈞老師

  • 主席報告:

通識教育課程因近年適逢改革階段,因此,於選課事務上也多有改革,據此,也易造成學生混淆,雖同仁們也盡力宣導,惟尚有不盡之處,敬請老師們協助共同宣導。另中心於107年至109年間,即陸續向教務處行政組反應本校現行選課系統有多項問題及設定皆不適用於通識跨系或跨學制等選課方式,而教務處行政組也回覆,因現行選課系統之合作廠商尚無法全面修正中心所述問題,惟教務處行政組也將此列入改善項目,故請老師們於課堂上,也可協助教務處同仁們,多向學生們進行宣導,以利同學們可更加了解本校選課方式。

  • 提案討論:

提案一:110學年度通識教育課程之進推部各學制(含五專部、日/進大學部四技制與二技制及進推部二專部)之課程科目表及課程地圖,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110學年度通識教育課程之之進推部各學制(含五專部、日/進大學部四技制與二技制及進推部二專部)之課程科目表及課程地圖。並考量學生畢業後求職規劃及更了解生命價值所需,於原訂通識學分下,修正本校專科部及學院部課程架構,開設生涯規劃、品格素養及生命科學等相關課程,如附件一

2.本案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可追溯自110學年度前已入學本校之各學制學生適用,舊課程科目表與新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並以有利於學生之權益優先採用之。

3.通識課程之各學制課程及選課安排,學生需依通識教育中心所公告之年級修課,惟屬學期課程,學期開設時間依通識實際排課為准。

4.已修得本校二專部二年制通識課程學分,需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之第三條之各學制抵免限制申請抵免。

5.有關本校夜二專之通識課程學分說明適用於110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則109學年度前已入學之學生,該課程之選修、抵免等相關課務處理,請依各系規定自行處理或簽會教務處協助辦理之。

6.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其修正意見辦理,並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7.本案未盡事宜,依本校課程相關規定或通識中心主任裁示辦理之。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大學部四技制之大學國文選()()是否更名及其該領域是否增開多門新課程,提請討論。

說明:

1.109923日與教務處教學行政組討論課程系統設定之問題後,不同名稱之課程或授課大綱不同時,應付予不同課號,以利學生於畢業時,可順利認列已修習之課程學分。

2.續上述說明1,故依國文小組109-1-1會議紀錄辦理新增課程,以供學生於同一時段可自由選修,課程如表列

開設學制

開設學群

領域別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

大學部

通識必修

語文

思辯

國文領域大學國文選

文學菁華

2

文學經典與美感人生

2

文學與人生

2

先秦兩漢文選

2

思想文化與經典詮釋

2

情的文學

2

敍事經典

2

人文經典選讀

2

3.說明1之開課計劃書,詳見附件二。

4.本案經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其課程可列入該領域之抵免學分(大選國文選一、二)

5.本案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可追溯自110學年度前已入學本校之四技制學生適用,舊課程科目表與新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並以有利於學生之權益優先採用之

6.大學國文選因及各學院學生之共同跨選等問題,故經國文小組109-1-1會議討論決議後,情商本校各院提供週二3.47.8或週三3.4為共同選修時段,以利各院學生可自由跨選,檢附109-1-1國文小組會議紀錄(如附件三)

7.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三:本中心擬於109學年度起大學部增開設多門通必選修課程(興趣通必),提請討論。

說明:

1.本中心擬於大學部增列多門通必選修課程(興趣通必)課程,如表列:

開設學制

開設學群

領域別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

大學部

興趣

通必選修

跨領域選修

應用科學

科技産業與政策

2

大數據與生活

2

數據資料視覺化應用

2

2.說明1之開課計劃書,詳見附件四。

3.本案業經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其課程可列入該領域之抵免學分。

4.本案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可追溯自110學年度前已入學本校之大學部學生適用,舊課程科目表與新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並以有利於學生之權益優先採用之

5.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擬修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明:

1.經中心同仁統整109-1第二階段通識課程選課問題如下:

(1)本學期通識大學部之通識核心及興趣必修選課程大多有班級選修人數大於原設定人數過多的情形,造成教師教學品質有所影響,除此之外,因教室空間不足,明顯無足夠座位可供學生修課聽講

(2)本學期學生依本校選課辦法之第四條:特殊情形需以紙本方式經授課教師同意後進行選課」,人數眾多經檢討後集中於通識大學部之通識核心及興趣必修選課程為數眾多,且部分經行政審查後,諸多未附佐證證明,惟因授課教師已受理,故行政同仁僅能依序受理。

(3)本學期以應屆畢業生為由於第二階段依上述(2)方式進行加退選人數十分眾多,且經查詢後,多為其三年級時未依課程科目表修課理由為因通識課程與系上選修課程衝堂或學生個人因素(舉凡打工、課表調整)前述情形導致通識核心課程於108學年度時,約有日間部2-3班選課人數不足及進修1-2班人數過少等問題,造成停課或專簽開班等情事産生

2.108-1-1中心決議,為保障各學制、學院及日夜間部學生之選課權益及教師之教學品質,故109-1學期起之選課及排課方式仍維持原案,大學部興趣選修課程可跨學制線上自由選修,考量本校進修學制之各系尚無統一排課及選課時段,且可安排課程時段十分有限,因恐學生於畢業前無法順利修畢通識學分數,故以院為單位供學生線上自由選修,以保障各院學生之選修權益,但本學期學生則大多以紙本加退選方式,進行跨學制選課,故擬於109-2學期起,日間部及進修部皆採可跨學制,惟不可跨部選修,如有特殊情事,仍採紙本方式進行加退選作業

3.續說上述明2,核心課程仍維持以院為單位開設課程,並供學生於院內線上自由選修,惟學生仍需依通識中心公告之選課及科目表修課,惟不可跨部選修,如有特殊情事,仍採紙本方式進行加退選作業

4.為減少上述說明12之問題及補充本校學生選課辦法之未及通識必選修之問題,故提請修正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5.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選課辦法「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如附件五。

5.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1.修正後通過。

2.就現行選課設定不適用於通識課程方面,仍同仁持續向教務處反應。

 

提案攸關本校進修部二專部課程安排及教師鐘點核計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本校於109學年起,進修部專科部二年制於企管系增加五班,另於應外系增加一班,本學年因屬過渡期,故前述學制於過渡階段各系科皆以專案簽准自行排課及辦理新生之通識選課及抵免等課程事務,且其課程科目表(含通識課程)皆由系科自行訂定,惟於過渡期後,該學制之通識課程之教師遴選課程科目表安排及選課事務則應回歸由通識中心統一管理及安排(因屬進推部,故教師授課時間安排則仍交由教務處統一處理)

2.由於本中心近年大幅於通識課程進行全面性改革,且配合本校「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執行策略,中心長期師資嚴重短缺,大部分兼任教師之鐘點核計皆已近6-10時/人,惟考量目前皆屬過渡期,故陳請 鈞長准予本校夜二專通識課程通識教育課程改革及前述學前移交過渡期間其編制內/外專兼任教師之超支時數仍可支領授課鐘點費。

3.續上述說明12,因本案所及層面較廣,故建請委員討論本學制之回歸時程及教師鐘點核計等問題

4.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六:攸關「各學制通識課程之抵免疑義認定」,提請審議。

說明:

1.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五條第七點:二技生以大學學力申請抵免者,其大一至大二修習之科目不得辦理抵免,另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四技三年級與二技一年級課程等同,惟通識課程於各大學所訂定之修課年級有所不同,故擬請討論抵免之疑義。

2.續上述說明1.舉凡109-1學期部分大學部四技制一、二年級轉學生,轉入本校二技一學制,其依原先修習大學部一、二年級通識領域課程擬抵免二技一課程,經審查其課程大綱後,該擬抵免科目之課程名稱雖不相同,但課程內容屬性相近,提請審查是否可認列抵免。

3.109-1學期,本中心接獲轉學生(産攜班)依大學部畢業成績擬抵免本校大學部通識課程,建請委員討論是否同意增列說明産攜班之抵免義。

4.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選課辦法,如附件六。

5.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1.産攜班課程(校內/)皆不得認列抵免通識學分。

2.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五條第七點:二技生以大學學力申請抵免者,其大一至大二修習之科目不得辦理抵免,另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四技三年級與二技一年級課程等同辦理,原則上,四技一、二不得抵免二技課程,惟特殊情事可經各組組長判定後,續送中心主任核示或可依循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其它案由認定之。

 

提案七:攸關「演藝事業經營管理學分專班成績之抵免疑義認定」,提請審議。

說明:

1.進修部二技企管系學生黃瑄玫等7名,提請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入學前先修讀及格本校開放選讀課程或本校依法令規定開設之各項學分班科目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新生第十款依其他規定或特殊情形,經簽准抵免者,得申請抵免科目學分。依本辦法第九條第四款合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入學之新生,其已修讀及格之有關科目與學分,得酌情抵免,詳如附件七(申請案)。

2.續上述說明1.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二專一年級與四技一年級課程等同…四技三年級與二技一年級課程等同…」,惟通識課程於各大學所訂定之修課年級有所不同,故擬請討論抵免之疑義。據前述,經洽詢部分教授該專班之通識教師,其表達該課程應屬專科程度,故檢附其擬抵免科目之課程大綱,如附件七。

3.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1.本案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四技三年級與二技一年級課程等同…」;

2.經詢問該系辦,其未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十款依其他規定或特殊情形,經簽准抵免者申請辦理;

3.經詢問該班原學分班部分授課教師之課程授課內容及所檢附之課程大綱皆未達二技一授課內容程度;

綜合上述理由,不予抵免,且該學分班所申請之其它相關通識課程之抵免辦理方式亦同。

提案八:有關本中心109學年度第2學期數位教學課程申請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本案依109914日教發中心來文辦理。

2.檢附中心教師申請案,如附件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九:本校兩校區産攜班之通識課程科目表及教師遴聘統籌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本中心於1099月接獲桃園校區數媒系反應,關於通識中心是否應統籌兩校區之産攜課程及教師遴聘乙案,故提請討論之

2.近年,本校會資系、應外系、企管系、商設系及數媒系皆有申請「産攜班」之案件,經與台北校區各系確認後,目前,大多系所皆自行遴聘教師及依該班申請所需課程及時間自行訂定通識課程科目表。

3.經與台北及桃園教務行政組確認後,産攜班屬系科專案申請,故不列入本校教務處統籌範圍有關該案之招生及開班狀況教務處也表述較不易掌握,據前述中心於産攜班之教師遴聘也會産生作業期程之困難另外,也恐擔心增加本中心之身障生之罰鍰等問題。

4.另外,本中心於108-1-2中心課委會曾提案討論,因考量學生之入學來源及可上課時間受限,故授課教師對於學分及加選多採不同意認列,且該案決議:因産攜班同學之來源與日/夜進修學制不同,故於選課設定上,仍採紙本加退選(不開放線上跨選),且經授課教師依實際授課情事,考量是否加簽,惟學分之認定仍交由各系、科自行辦理

5.本案業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續提中心會議討論之。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如下:

1.經查詢本校學則對於産攜班課程並無明確規範,且為順應各系之産攜專班招生特色之需求,故經委員決議,産攜班之通識課程科目表及授課教師安排,仍由各系自行統籌安排,惟如需中心推薦教師,通識仍會竭盡心力推薦,但請各系仍需考量教師意願及專/兼任教師是否有超鐘點或義務鐘點等事宜産生,以免産生教師授課衝突等相關問題。

2.攸關産攜班是否可修習通識所安排之課程,仍維持中心於108-1-2中心課委會曾提案決議:因考量學生之入學來源及可上課時間受限,故授課教師對於學分及加選多採不同意認列,且該案決議:因産攜班同學之來源與日/夜進修學制不同,故於選課設定上,仍採紙本加退選(不開放線上跨選),且經授課教師依實際授課情事,考量是否加簽,惟學分之認定仍交由各系、科自行辦理

3.續上述說明2.因本學期109-1學期數媒之産攜班産生選課等問題,故本109-1學期本中心開放該産攜班申請紙本跨選,且鼓勵教師們踴躍協助加簽産攜班學生入班上課,惟因本次開放後,已嚴重超收原日間部四技制桃園校區各班通識課程上課人數上限,且經學分反應上課人數過多,為免影響學生授課權益及教師上課品質,故109-2即恢復決議12之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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