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室(視訊連線)
出席人員:蕭幸金、劉瀚宇、黃焜煌、李麒麟、史穎君、邱繼智(辛旻靜代)、楊東育、賴暄堯、盧智強、李昭慶、林盈鈞(林偉龍代)、李興漢、李俞麟、楊進雄、胡紹華代理主任、 鍾淑惠、洪文平、廖文華(林群穎代)、江淑玲、林玟君代理主任、楊葉承、施翠倚(涂裕盈代)、張旭華、蘇建興、邱怡慧、簡士捷、楊浩彥(周旭華代)、周旭華、張世佳(古綺靚代)、黃國珍、凌祥發(徐彩雲代)、連俊名、彭勝龍、陳恩航
應出席:35位 (李總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
實到:34位 (周主任旭華出席並同時代理財經院長)
列席:1位 AACSB認證辦公室高啟中執行長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程柔慈、陳怡芳、余春珠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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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0 |
校務標竿講座演講 講者:逢甲大學EMBA經營管理學院院長林豐智教授 講題:逢甲大學EMBA經營管理經驗分享 |
貳、確認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第五點維持原文,不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業已簽訂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附表一「本校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五、修正對照表說明五文字請修正為:「原中正紀念館一樓專業教室B、C,依現況調整專業教室管理單位為會計資訊系、財政稅務系。」。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依決議辦理,照案實施。
三、總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室規劃、分配暨使用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 本校「教師研究室規劃、分配暨使用要點」第四點第(三)款修正如下:
四、研究室之分配原則如下:
(三)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未來如有空間不足時,得視已配置的實際空間,原則以講師及助理教授為主,規劃為二人共同使用一間,並依上揭原則分配之。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依決議辦理,照案實施。
四、人事室提: 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業依程序辦理,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0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7案【列管案-新增】。
執行情形:
1.臺北校區承曦樓綠建築工程(5,420,000元)- 總務處:110年1月18日申請「建物築外牆立面變更(增設遮陽設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0年2月23日同意備查,後續請建築師檢核是否須修正圖說及預算資料,預計3月底辦理發包作業。
2.臺北校區五育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30,200,000元) -總務處:
(1)本案依「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流程」委託「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辦理結構審查,於109年12月28日第一次審查;結果尚需修正,續於110年3月4日第二次審查。
(2)本案預定辦理預算追加,經結構公會審查委員及建築師表示,由於本案預算屬去年上半年編列,去年底至今年初鋼筋及鋼材物價上漲,另外由於台積電南部建廠及疫情影響(外籍勞工引進隔離問題),相關北部工人找尋不易或要求費用上調。
(3)本案至3月4日如結構外審通過後,預計請建築師於3月中旬提供修正預算及圖說資料,本組預定3月底辦理預算追加,以利後續發包作業及如期於暑假開工。
3.臺北校區汰換冷氣機(1,800,000元) -總務處:本案依經管組提供本校冷氣機設備清冊,篩選10年以上老舊耗能冷氣,並分別依優先順序辦理評估,現進行現場設備效能評估及招商估價中。
4.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1,44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配合學期中上課,應暑期採購施工。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5.台北校區個人電腦62台(1,55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配合學期中上課,應暑期採購施工。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6.超融合(伺服器和儲存)設備(3,00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配合學期中上課,應暑期採購施工。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7.自動投幣機暨系統整合工作站(1,000,000元) -教務處、總務處:
(1)教務處:本案已簽准以公開評選辦理採購,並訂於3月11日進行評選程序。
(2)總務處:已進入採購程序,預計於3月底前辦理招標採購作業。
決 議:繼續列管。
肆、其他列管案:第16次校長有約-編號1【提案一、學生機車停放問題
/臨時動議三、地下一樓學生使用問題】-學務處解除列管。
伍、主席報告:
(一)近日新聞報導桃園疫情較為不穩定,請桃園校區同仁應多加注意,此時期亦請同學盡量別亂跑。
(二)本周末將舉行統測,請參與同仁多加注意安全。
(三)仍有同學抱怨網路不通等情事,請資網中心建置相關紀錄方式,紀錄本校網路之狀況。有關桃園校區網路速度,下學期請提升至1G以上。
(四)總務處維修系統建置完備,各單位若有需維修之處,請盡快反映並報修,勿遲至同學反映後才維修。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總務處:儲能設備現僅有彰師大建置,且目前為實驗性質教學使用,花費8千萬元,企業較多使用。學校較少人使用儲能設備,且該設備需較大空間(約2大貨櫃)。
二、秘書室:主管共識營訂於9月1日-3日,請各主管先將時間預留。
三、學務處:
(一)近日COVID-19疫情發生變化,本處已將最新疫情訊息公告於本校防疫窗口及學生幹部line群組。
(二)本校目前1名學生因至某科大旁聽,現在家自主健康管理至5月3日,1名交換生因自法國返台,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至5月19日,1名同學因至桃園某舞廳活動,將在家自主健康管理7日,若有任何問題,請各單位隨時與本校防疫小組聯繫。
(三)畢業典禮仍規劃於6月5日晚間於台北校區舉辦,4月22日業已召開籌備會議。5月13日及6月1日將再召開相關工作會議。亦請各單位依規定時程繳交各項資料。
主席裁示:請大家對疫情提高警覺。
四、資網中心:有關碁峰捐贈認證考試,目前已申請2300份,預計明年4月28日將截止。本月商設系將使用121張,預計於5月底辦理說明會。各科系若需瞭解,請與本中心聯繫。
主席裁示:請各系鼓勵同學報考。
柒、重要計劃案工作報告:(高教深耕計畫-教發中心報告:詳如書面資料)
教發中心主任:有關本校成果未能完整提報呈現於技專校院基本資料庫,此問題業請資網中心協助挑出相關指標,並於4月21日檢視,後續亦請相關單位補齊。
主席裁示:有關確實將本校成果填報資料庫之問題,或許可請教發中心研議每月現場召集各助教檢視並填入。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北商大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研發處110年4月份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增修第二、五、六及八點規定,修正重點摘錄說明如下:
1.本注意事項第二點,明定各學院辦理國際研討會順序,使各學院有所依循。
2.本注意事項第五點,修正國內公開徵文研討會經費補助項目,並放寬國際研討會經費之使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論壇名稱請使用本校全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認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3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105年10月6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 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係依110年1月14日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第3案附帶決議,請人事室研修有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專、兼任年資採計規範,爰修正第3點,增列第2項:「前項所定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指專任年資。兼任年資,折半計算。」以資明確。(按:修正文字與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8條規定表述一致)。另配合本校組織規程第3點規定,於第2點第1款學術單位增列「學位學程」相關文字。
(三)第3點修正係參酌教育部有關教師業界實務工作年資採計相關規定、本校與其他大學作法及其他類此工作年資採計規定,說明如下:
1. 教育部有關教師業界實務工作年資採計相關規定:
(1) 查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訂定之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定1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並無專、兼任年資採計規範。
(2) 復查104年9月3日上開認定標準訂定總說明略以,為利政策之延續性,參採101年7月30日臺技(三)字第1010133455C號令修正發布「私立技專校院實務經驗及證照師資審查原則」訂定。再查該原則第2點略以,講師以上累計具有專職2年以上或兼職4年以上之國內外業界實務經驗……。揆其意旨,業界實務經驗,兼任年資係折半計算。
2.本校與他校作法:實務上,本校業界實務工作年資之採認,一向比照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8條「指專任年資。兼任年資,折半計算」規定辦理。另參考臺科大、北科大及雲科大等3所大學作法,亦以「專任職務為原則,兼任職務年資折半採計」予以規範。
3.其他類此工作年資採計規定:「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7-1條規定,該辦法所定專業性工作年資「指專任年資。兼任年資,折半計算。」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8條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7-1條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係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0年2月24日函請本校依該局訂定之「事業單位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範本)」,酌作修正。爰為符合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規範暨因應業務實際需要,俾使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機制與規定更加完善,乃配合修正本要點。
(二)為期周妥,已進行預告14日(110年3月31日至4月16日)徵詢意見及修正建議,均無同仁提起修正意見。
(三)旨揭要點除配合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修正文字外,修正重點如修正總說明,詳細如修正草案對照表。
(四)檢附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第3點相關文字「本要點適用對象於非本校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校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請人事室再加以確認。
(二)餘照案通過。
主秘建議:相關業務之SOP是否一併修正且完備,請學務處及人事室加以檢視。
提案四、學務處提:修正本校「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完備本獎學金相關規定,增訂申請時間及手續等內容。
(二)本案業於110年1月25日通過學生事務會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