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10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室(視訊連線)
出席人員:劉瀚宇、黃焜煌、李麒麟、史穎君、邱繼智、楊東育、賴暄堯、盧智強、李昭慶、林盈鈞、李興漢、李俞麟、楊進雄、胡紹華代理主任、 鍾淑惠、洪文平、廖文華、江淑玲、林玟君代理主任、楊葉承、施翠倚、張旭華、蘇建興、邱怡慧、簡士捷、楊浩彥(周旭華代)、周旭華、張世佳、黃國珍、凌祥發、連俊名、彭勝龍、陳恩航(胡秀玲代)
應出席:35位 (李總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
實到:33位 (周主任旭華出席並同時代理財經院長)
請假:1位 蕭幸金
列席:1位 AACSB認證辦公室高啟中執行長(請假)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程柔慈、陳怡芳、余春珠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榮譽講座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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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0 |
榮譽講座演講 講者:中興大學資管系許志義教授 講題:從鄰避(NIMBY)到迎臂(YIMBY):台灣能源轉型的多贏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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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35 |
頒發聘書及停車證、圖書證 |
貳、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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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千葉商科大學線上交流課程活動 簡報比賽【主題:校園生活-邁向新常態】 業務單位:國際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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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3:40 |
獲團體組第一名:商務系高晨瑄同學、王炳淵同學、張芳瑜同學 頒發結業證書及日本主辦方所提供獎品 |
參、確認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校內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10年3月11日110年度發展創新特色計畫暨統籌獎勵性經費分配會議審議通過。
(二)因經費有限,每件校內專題研究計畫補助金額由8萬元調整為2-6萬元。
(三)增訂遵守學術研究倫理及未盡事宜相關規定。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要點業已簽核公告並週知。
肆、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10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7案【列管案-新增】。
執行情形:
1.臺北校區承曦樓綠建築工程(5,420,000元)- 總務處:110年1月18日申請「建物築外牆立面變更(增設遮陽設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0年2月23日同意備查,後續請建築師檢核是否須修正圖說及預算資料,預計3月底辦理發包作業。
2.臺北校區五育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30,200,000元) -總務處:
(1)本案依「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流程」委託「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辦理結構審查,於109年12月28日第一次審查;結果尚需修正,續於110年3月4日第二次審查。
(2)本案預定辦理預算追加,經結構公會審查委員及建築師表示,由於本案預算屬去年上半年編列,去年底至今年初鋼筋及鋼材物價上漲,另外由於台積電南部建廠及疫情影響(外籍勞工引進隔離問題),相關北部工人找尋不易或要求費用上調。
(3)本案至3月4日如結構外審通過後,預計請建築師於3月中旬提供修正預算及圖說資料,本組預定3月底辦理預算追加,以利後續發包作業及如期於暑假開工。
3.臺北校區汰換冷氣機(1,800,000元) -總務處:本案依經管組提供本校冷氣機設備清冊,篩選10年以上老舊耗能冷氣,並分別依優先順序辦理評估,現進行現場設備效能評估及招商估價中。
4.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1,44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配合學期中上課,應暑期採購施工。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5.台北校區個人電腦62台(1,55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配合學期中上課,應暑期採購施工。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6.超融合(伺服器和儲存)設備(3,000,000元) 資網中心、總務處:
(1)資網中心: 配合學期中上課,應暑期採購施工。
(2)總務處:俟請購單位提出需求及簽核後,將依程序辦理採購。
7.自動投幣機暨系統整合工作站(1,000,000元) -教務處、總務處:
(1)教務處:本案已簽准以公開評選辦理採購,並訂於3月11日進行評選程序。
(2)總務處:已進入採購程序,預計於3月底前辦理招標採購作業。
決 議:繼續列管。
伍、其他列管案:第16次校長有約:編號6【臨時動議1: 臨時動議一、懇請增加僑生生活空間、課程專業輔導及行政人力支援】-學務處解除列管。
陸、主席報告:
(一)本校現尚無儲能設備,當本校用量未使用至契約容量時,可將多餘電力儲存,並待夏日超過契約容量時或某些需要時,即可使用,請總務處考慮並研議。桃園校區男女生宿舍或各樓層是否有獨立電表,若可區分,則可舉辦節能比賽。
(二)請人事室參考行政院或其他學校,訂定服務獎章相關規定,本校同仁兼任行政職務超過幾年可獲得哪類獎章,以鼓勵同仁辛苦。
(三)大家兼任行政工作非常辛苦,請大家注意身體健康,平時應健康檢查。楊院長昨日於宜蘭評鑑時,或許太勞累,導致腦部出血,目前正於醫院靜養中,請同仁注意身心健康。
(四)現進入各類考試旺季,希望各單位辦理各類考試時,請務必注意行政程序之公平、公開、公正。
柒、各單位工作報告:(相關報告請參見書面資料,補充口頭報告)
一、學務處:
(一)本校公共空間中兩蔣塑像處理方式,3月24日-4月9日進行問卷調查,共963人(教職員8%、學生91%)回覆,排序前三名為遷移至校史館(40.8%)、留置原地(36%)、移除作廢(19.1%)。後續是否由本處聯繫校史館做相關安排?
(二)迄今COVID-19疫情仍算穩定,預計6月5日晚間於台北校區戶外舉行聯合畢業典禮。邀請卡、各畢業獎項獲獎名單、典禮軟硬體…等工作,皆進行中,將於4月22日(週四)召開畢業典禮籌備會議。
主席裁示:塑像處理方式依大多數人意見辦理。
二、商務系:
(一)有關開課人數專簽,有一明確數字,上次本人於教務會議發言時提出異議時,未被採納。有些課雖低於開課人數限制,但因學生需求及系上特色,仍必須開設,若按人數限制,過去好多課都會無法開設,此為我的擔憂,因現少子化嚴重,好不容易招入的學生,產生不滿意,是否會影響未來招生,讓現有顧客滿意之成本較開發新顧客所需成本低,懇請鈞長思考專簽人數明確限制之問題,希望改為浮動,有更大彈性。
(二)今年碩士班僅11人,1人至師大交換,故僅有10人選課,較原定招生人數更低,未來可能會有很多此情形,招進來人數本就未達原設定班級人數。1位同學開課完全無教學成本之問題,因其為義務開課,完全未支領費用。大學部方面,本系重視語文及專業課程,對外招生時,標榜有西班牙文、德文、日文及韓文…等語言課程,但學生選課時,每屆問題不太一樣,若選某語系人數過少,是否不開呢?限制將變得無彈性。雖教務處參考同質性學校,但本校具自己之市場定位,盼學校能長久,若因此導致很多課程未開成,系上對外招生也不知如何喊出特色,故請校方可重新考慮,是否能彈性處理。
教務處回覆:原辦法係由系所課程委員會通過,目前最低修課人數約打7折,因參考同質性學校,若未達到最低修課人數,其實不能開課,本校已經有所寬限,設定7折下限。
主席裁示:
(一)各校皆有成本考量。但若是老師額外義務開課之例外情形,這部分學校就不需管。學校為一體,剛提到很多語言課程,應外系是否開設同類課程?各系所皆應開放學生至各單位修課,甚至是校外,如此修課彈性提高。再者,並非開設課程不夠多,學生沒法選課,就會招生不好,招生不好有很多因素,不宣傳或過去學生績效不好…等。
(二)目前採教務長所言7折處理,但若不達此人數,而此課程一定需開設,請專簽處理,再依鈞長裁示決定。
(三)學生修課其實很多選擇,開放他系、他所,甚至校外,又本校亦簽訂許多姊妹校,或許程序較麻煩,但學生不需額外付費。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110年1月20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輔導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彰顯心理輔導概念,修正本法規名稱及內容,以明訂法規標的,俾符合本法規之設立宗旨。
(三)業經110年3月17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要點第五點維持原文,不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附表一「本校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五育樓、六藝樓普通教室,原管理單位為總務處,依現況調整管理單位為各系所。
(二)行政大樓607會議室,管理單位為研發處。本校鄰近捷運站交通便利,參考鄰近臺北科技大學25人會議室租用單價每時段8,000元整,本校每時段由3,500元整調整至4,000元整。
(三)承曦藝廊原管理單位為通識中心,配合計畫終止,該空間暫收回學校統籌管理,並調整名稱。
(四)智慧實驗商店原管理單位為研發處,配合計畫終止,該空間暫收回學校統籌管理,並調整名稱及移除非必要之設備。
(五)原中正紀念館一樓專業教室B、C,依現況調整專業教室管理單位為會計資訊系、財政稅務系。
(六)電視牆及電子看板原管理單位為學務處:
1.電視牆(面):現況設施已由原穿堂小舞台4合1,調整為單獨一面,爰刪除原備註文字。
2.電子看板(8台聯播):現況已無相關設施,爰刪除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五、修正對照表說明五文字請修正為:「原中正紀念館一樓專業教室B、C,依現況調整專業教室管理單位為會計資訊系、財政稅務系。」。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總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室規劃、分配暨使用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10年3月18日本校「110年度空間規劃委員會」主席裁示:建議各單位將大面積的空間兩人一間,原則以講師及專案教師為主,並請總務處依各單位員額增減調整,修正本校「獨立型教師研究室分配原則」後(註:本原則名稱改為「教師研究室規劃、分配暨使用要點」),提送行政會議。
(二)有關「原則以講師及專案教師為主」事宜,納入第四點第(三)款,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有關「依各單位員額增減調整」事宜,詳參本校「獨立型教師研究室現況(109學年度)說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本校「教師研究室規劃、分配暨使用要點」第四點第(三)款修正如下:
四、研究室之分配原則如下:
(三)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未來如有空間不足時,得視已配置的實際空間,原則以講師及助理教授為主,規劃為二人共同使用一間,並依上揭原則分配之。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 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經108年6月20日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嗣經108年12月19日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備查。其中修正第13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即修法程序無須再提本校校務會議備查)。
(二)本次修正第5條,說明如下:
1.依109年12月9日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職員甄審委員會第2案附帶決議略以:「依教育部辦理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作業規定,人員任用前,確實辦理不適任人員資料查詢。本辦法第5條第3款外補作業程序,請配合檢討修正」。
2.查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於任用學校人員時,除應查詢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1項或第3項情事並報請教育部核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查詢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外,另應函報教育部核轉法務部及衛福部查詢有無性侵害或性騷擾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受處罰之情事。復查教育部109年6月30日業整合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系統資料已與警政署及衛福部介接,各級學校可逕至系統查詢不適任人員資料。
3.本校現行職員外補作業程序有關不適任人員資料查詢作法,於徵才公告規定,報名時即須檢附擬任人員具結書,自行具結無不適任情形;人事室彙整審查應徵人員資格條件時,逕至查詢系統查詢,已將不適任人員資料查詢作為篩選應徵人員合格之必要程序。修正本條第3款第2目規定,將不適任資料查詢結果納入外補初選作業程序,以明確規範。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