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9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室(視訊連線)
出席人員:黃焜煌、李麒麟、史穎君、邱繼智、楊東育(蔡秀枝代)、賴暄堯、盧智強、李昭慶、林盈鈞、李興漢、李俞麟、楊進雄、 鍾淑惠、洪文平、廖文華、江淑玲(鄒復証代)、張龍福代理主任、楊葉承(陳津美代)、施翠倚、張旭華、蘇建興、邱怡慧、簡士捷、楊浩彥、周旭華、張世佳(古綺靚代)、黃國珍、凌祥發(徐彩雲代)、連俊名、彭勝龍(林哲如代)、胡紹華代理主任(廖慧芳代)、陳恩航
應出席:35位 (李總務長同時擔任環安衛中心主任)
實到:33位
請假:2位 劉瀚宇、蕭幸金
列席:1位 AACSB認證辦公室高啟中執行長(李玉琪代)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程柔慈、陳怡芳、余春珠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標竿校務講座
|
14:00-15:30 |
講者:矽谷Seraph投資集團合夥人周宏雋先生 講題:矽谷最新科技發展及投資趨勢 |
貳、確認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請提至下次會議審議。
執行情況:提至本次會議審議。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請提至下次會議審議。
執行情況:提至本次會議審議。
三、秘書室提:本校「110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函報教育部備查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各單位若有任何修正,請於校務會議之前提供資料至秘書室。
執行情況:續提12月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四、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五、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創新育成中心延駐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簽請校長核定後,將公告週知。
六、研發處提:訂定本校「研究發展處創新育成中心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簽請校長核定後,將公告週知。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09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7案【列管案】。
執行情形:
1.台北校區六藝樓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690萬元:(總務處回覆) 109年3月31日申報竣工,5月6日驗收,6月23日複驗通過,後續申請使用執照時間約需6個月。建管處於8月25日到校勘驗,經建築師補件作業後,建管處已完成實質審查,10月15日核准使用執照,10月19日開放使用,目前簽辦給付尾款。
2.「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智慧零售類產業環境人才培育計畫」第一年(3,274萬5千元) :
(管理學院回覆)計畫採購情形(可用經費餘額:26,480,315元):
(1)目前線上教育平台(300萬)、送餐機器人設備(98萬)、教學視聽軟硬體系統設備(200萬)均已進請購程序中。
(2)智慧商店營運主要設備於培育基地委外營運後配合辦理採購。
(3)智慧商店培育基地委外營運招商作業將進行公告作業。
3. DNS設備(200萬元):
(1)(資網中心回覆)已簽文採購,採最有利標方式。未來將報部、組織評審委員會、審查公告文件、公告等標及評選等程序,得標廠商施工及後續驗收,預估10月完成。
(2)(總務處回覆)配合資網中心辦理採購,已函報教育部核准採最有利標,8月19日開標,8月26日評定決標廠商,9月3日完成簽約,11月5日驗收通過,目前辦理付款作業。
決 議:繼續列管。
二、案 由:有關建立本校學位論文審議機制等事宜【列管案】。
執行情形:
(一)(圖書館回覆)紙本論文延後公開機制或程序,本館建議如下,並申請解除列管。本館已參考國家圖書館製作「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下載位置如下列網址: http://thesis-lib.ntub.edu.tw/media/download/23fe0d0a-1ff6-11eb-bf0b-98f2b33fb2c0.docx),研究生學位論文若因涉及國家機密、申請專利或依法不得提供等事項時,欲延後公開紙本論文,可依下列程序進行:1. 填寫上述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2. 送「系級學術委員會」進行核章3. 同意後,再將該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繳交圖書館進行後續程序。 註:依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109年10月15日)第柒項-各單位工作報告之圖書館部分,主席裁示,紙本論文延後公開之「學校認定/審議單位」為「系級學術委員會」
(二)(教務處回覆)
1.依據教育部推動「學位論文品保機制」之八項措施進行自我檢視,本校現行規定及作法已符合項目為:(1)依學位授予法第8及第10條規定,遴聘研究生學位考試口試委員。(2)依規定將學術倫理教育列入碩博士生必修或畢業條件。(3)學校已購置論文比對系統,訂有研究生申請論文延後公開程序。(4)學位論文有專業領域不符或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相應責任。
2.修正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增列本校學位論文品保機制相關規定,包含:(1)研究生論文題目專業符合檢核;(2)學位論文專業符合檢核;(3)研究生學位論文內容比對結果;(4)學位論文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5)論文提交學生及指導教師須確實檢視比對結果及論文是否需做必要調整,並由院系核章確認。(6)覆核審查,由教務處於每學期召集各院院長及相關教學單位主管進行會議。擬提本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後,依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決 議:圖書館解除列管,教務處繼續列管。
肆、主席報告:
(一)剛演講很精采,應多將相關新觀念轉知予老師及同學。
(二)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大專資訊服務軟體競賽」,是每年的大型賽事,往年本校皆能得到好成績,可惜今年未獲獎,老師應將同學的成果帶至校外,只要專題成果有不錯的想法,皆可參賽,希望未來老師可帶領同學去參與比賽,請主管多加宣導。
(三)很多計劃著重KPI,現今新觀念為OKR(Objectives and Key Results)「目標和關鍵成果」,應讓老師及同學瞭解此計劃的目標及欲達成之結果,重要的是達到的目標、成果和影響力。除KPI外,請大家多思考OKR,將成果及影響力呈現出來。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相關報告請參見書面資料,補充口頭報告)
一、企管系:承曦樓406教室,同學反映資訊講桌有問題。
總務處回覆:年底前,承曦樓資訊講桌設備將更新。
學務處建議:各系系主任有約,若有各單位需辦理事項,建議分會各相關單位並以書面回應。
主席裁示:汰換前,應請先讓老師可堪用。學校若有多餘的電腦請先更換。
二、學務處:
(一)校級自傷自殺緊急會議將於行政會議之後召開,請各行政主管參與。
(二)12月3日校慶邀請貴賓名單請繳至本處。12月15日請確認貴賓出席狀況。
(三)境外生寒假留台方面,情況如下:台北校區中和宿舍73位,自行租屋及住家中89位。桃園校區留宿15位,1位同學移至中和住宿,自行租屋10位。除夕前將辦理學生團圓活動。
三、秘書室:
(一)(請參見書面資料)下學期開會日程表今已提供,請各主管預留時間,後續本室將統計各單位行政會議出席率。
(二)(請參見書面資料)院系發展報告暨聯誼會,如書面資料及會場口頭說明。
(三)昨日與越南同塔省相關單位進行視訊會議,對方將推薦越南優秀高中同學至本校就讀,其他學校多以專班方式辦理,本校因有40-50位缺額,可藉此提升外籍生人數,亦可提升本校國際化。後續亦請學務處協助提供宿舍及照顧。本校國際業務亦應整合,境外學生組及國際處應加以整合並統一窗口。
主席裁示:
- 越南當地很歡迎本校招收越南學生,其他學校多以專班方式,本校第一次辦理,將先以入班就讀之方式,同學也將先接受中文訓練。
- 有關院系發展報告暨聯誼會,盼以院為單位報告,請院長整合各系,好好討論各院未來之競爭力,如何發展招生、研究、教學…,亦盼校友能多加瞭解本校情況。
陸、重要計劃工作報告:(相關報告請參見書面資料)
一、教發中心-高教深耕計劃
二、管理學院-類產業計劃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正「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業經106年12月21日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10點及第17點。
(二)本聘約部分規定與現行法規及實務作法尚有未合,又「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前經教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人(二)第1090010154B號令修正發布,爰配合修正本聘約,修正重點如下:
1.名稱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任教師聘約」。
2.第2點:依現行聘書發給及簽收之實務作法,刪除有關送回「應聘書」之規定,並酌修文字。
3.第5點:配合「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4點規定,增列教師於違反規定期間所支領之兼職費,應納入校務基金運用或公務預算繳庫,並由本校予以追繳。
4.第10點:現行教師法有關「不續聘」相關情事、審議程序、救濟等係規範於第16條、第24條及第26條等規定,爰刪除原聘約教師法條號規定;另為臻明確,將新進教師提出升等申請前並須具有本校2年兼任校務行政工作經歷之適用起始日納入聘約規範。
5.第14點:現行教師法有關教師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審議程序即處置規定,係規範於第16條規定,為避免因法令更迭,須逐次配合修正聘約,爰將原聘約所載條號刪除。
6.第16點:將本校相關規定納入本聘約未經載明事項,須配合辦理之法規範疇。
7.第17點第2項:本聘約歷次修正實施規定,移至本聘約沿革闡述,爰予刪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並自110年2月1日起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業經109年4月7日本校109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第5點,並自109年8月1日實施。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第4點: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有關「應即」退休已修正為「屆齡」退休,爰配合修正
2.修正第5點:
(1) 第2項第1款及第2款,配合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及第55條規定,將「進修學制」修正為「進修部」,並刪列「專科進修學校」等文字。
(2)第3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本校產學型及研究型約聘教學人員之關鍵績效指標,依109年3月5日本校教師員額調控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由研究發展處研擬修正意見後,提經109年10月8日本校教師員額調控委員會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爰續提本次會議審議:
(a)產學型:考量實際執行狀況,放寬現行規定,第1目由原第1款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並增列第2目及第3目,約聘教學人員可依自身狀況擇一適用。
(b)研究型:酌作文字修正,以提升本校整體研究能量。
(3)第4項與本要點第13點同為規範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解聘條件事項,其中「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部分規定,與教師法第16條規定重疊,爰移列至本要點第13點前段修正,以資完整。
(三)修正第8點及第12點:依上位法規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第8點及第9點規定,有關「改聘」均修正為「轉任」。
(四)修正第10點:依銓敘部109年8月19日部法一字第10949640891號令釋規定,配合增列但書,明定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兼任行政職務者,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五)修正第13點:配合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109年6月30日施行之新修正教師法,將原第14條有關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之規定,按情節嚴重程度區分不同法律效果,修正為第14條(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第15條(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第16條(原校解聘或不續聘)、第18條(終局停聘6個月至3年)、第21條(當然暫時停聘)及第22條(暫時停聘3個月或6個月以下),爰修正本點相關規定並移列本要點第5點第4項規定修正為本點前段,以資完整。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並自110年8月1日實施。
決 議:
- 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第五點修正如下:
五、約聘教學人員之類型分為教學型、產學型、研究型三類。聘用各類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3、第一目及第二目之達成比例加總計算達百分之一百。…
…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業經108年5 月16 日本校108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第1點至第3點、第5點至第11點,並自108年8月1日實施。
(二)配合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修正案,同步修正本契約相關規定,重點如下:
1.修正第5點:配合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第5點第2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修正。依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及第55條規定,將「進修學制」修正為「進修部」,並刪列「專科進修學校」等文字。
2.修正第6點:配合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第5點第3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修正:
(1)產學型:考量實際執行狀況,放寬現行規定,第1目由原第1款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並增列第2目及第3目,約聘教學人員可依自身狀況擇一適用。
(2)研究型:酌作文字修正,以提升本校整體研究能量。
3.修正第8點:配合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第10點規定修正。依銓敘部109年8月19日部法一字第10949640891號令釋規定,增列但書,明定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兼任行政職務者,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4.修正第10點:為期周妥,本契約書所定未盡事宜,增列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並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
決 議:
- 本校「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第六點修正如下:
六、績效考核,須達到以下關鍵績效指標:
…
3、第一目及第二目之達成比例加總計算達百分之一百。…
…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本校「111學年度增設及調整」案(包括:國際商務系增設二技進修部、財政稅務系增設碩士在職專班、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增設碩士在職專班、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與商業設計管理系整併),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3月27日修正「技專校院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增設及調整審核要點」(以下簡稱要點)、108年1月28日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理。
(二)111學年度「增設」學制:國際商務系增設二技進修部。
1.增設進修學制學士班條件:
(1)申請時已設立日間學制專科班或學士班。
(2)申請增設進修學制學士班時,實聘專任師資應達7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須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3人以上具副教授以上資格。
2.國際商務系於109年6月23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本案,財經學院於109年10月13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中通過。
(三)111學年度申請「增設」碩士在職專班:財政稅務系、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2案。
1.財政稅務系:
(1)申請增設碩士在職專班條件:申請時已設立日間學制碩士班達2年以上;實聘專任師資應達9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須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4人以上具副教授以上資格。
(2)財政稅務系於109年9月17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本案;財經學院於109年11月16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中通過。
2.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1)申請增設碩士在職專班條件:申請時已設立日間學制碩士班達2年以上;碩士班招生名額在15人以下者,實聘專任師資應達5人以上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其中3人以上須具副教授以上資格。
(2)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於109年9月22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本案;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於109年10月6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中通過。
(四)111學年度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與商業設計管理系整併:
1.整併規定:
(1)最近二學年度(109、110 學年度)曾經教育部核定改名或整併;增設未滿二年(108學年度含以後),111學年度不得提出申請。
(2)最近一次依大學評鑑辦法之校務評鑑結果各項目為通過或依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評鑑結果未列三等或四等。
(3)學校提報院、所、系、科或學位學程調整(包括改名、整併及停招)前,除依第二點規定辦理外,並應擬具相關配套措施,事先與師生充分溝通取得共識。
2.相關會議如下表:
|
日期 |
會議名稱 |
事項 |
備註 |
|
108年6月17日 |
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107學年第2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 |
系所整併 |
依時程提出 |
|
108年6月19日 |
商業設計管理系107學年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 |
同意系所整併 |
依時程提出。 |
|
109年9月23日 |
商業設計管理系109學年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 |
111學年度申請系所整併,並於系員大會公開宣達 |
通過並辦理後續事宜 |
|
109年9月23日 |
商業設計管理系109學年第1學期第1次系員大會 |
系主任公開說明系所整併事宜 |
|
|
109年9月29日 |
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109學年第1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 |
討論系所整併公開說明會 |
通過並辦理後續事宜 |
|
109年9月29日 |
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與商業設計管理系整併公開說明會 |
|
|
|
109年9月30日 |
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與商業設計管理系聯合會 |
111學年度申請系所整併案 |
通過 |
|
109年10月6日 |
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 |
111學年度商業設計管理系與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整併案 |
通過 |
整併案經桃園校區各教學單位討論確認。
(五)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專科以上學校申請各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不得逾前一學年度核定數…日間學制四年以上學制學士班招生名額之總和,不得調增;日間學制招生名額,得調整至進修學制;進修學制招生名額,不得調整至日間學制。」是以,上述申請案倘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後,本處將另案召開總量招生名額調整暨分配協調會議,以確定本校各院、系所招生總量名額流用方式。
(六)依據「技專校院111學年度第一階段作業填報事項說明」:
1.每學年度申請之碩士班(含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學位學程)增設,可申請案數為3案。
2.「院所系科學位學程申請「改名、整併」、「學制增設」,無案數限制。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
(一)續提111學年度增設碩士在職專班專案審查委員會,審議財政稅務系、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申請碩士在職專班。
(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校務會議通過後,併同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於期限內(12月底)函報教育部。
決 議:創研所及商設系之整併案暫緩,其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通識中心提:修正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因應通識教育委員會召開之實體需求及執行情況,本中心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詳如附件一。
(二)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說明,詳如附件二。
(三)本案業經109年11月12日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中心會議決議通過,詳如附件三。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第五點維持原條文,不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務處列管改善事項辦理。
(二)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以全外語教學方式開授課程,以促進本校教育與學習國際化,培養學生具國際觀及提昇外語能力,調高授課鐘點費為2倍;並為維護全外語教學品質,增列管考機制,教學評量反饋未達3.5分者,授課教師於一年內不得申請全外語教學之課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教學評量問題改善(增設問題,如:老師是否使用全外語授課)及監督機制(如:附上佐證資料,包括:老師作業、教科書、考卷…。)以上仍請教務處研議加強。
提案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附件三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最近一次修正案,分經108年12月3日及107年3月15日本校108年度第4次及107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並分別溯自108年4月1日及107年1月1日生效。
(二)本次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第3點:本校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契僱人員已於108年4月1日納入本要點管理,因應實務運作需要,契僱人員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委員組成,由原15人修正為17人,增列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及指定契僱人員各1人。另明定由督導人事業務之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兼主席,以資明確。
2.第3點第3項第2款:審議會之任務除審議契僱人員加給事宜外,另增列提敘事項。囿於新進契僱人員以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年資申請提敘者,其工作是否符合「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且職務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於實務上較難認定,經參考臺大、北科大、臺科大及北教大等4所國立大學提敘規定,(按:該等新進契僱人員提敘,均提經審核小組、職員甄審委員會、約用人員甄審考評委員會及約用人員工作考核小組等相關單位審議),修本要點規定,新進契僱人員以民營機構服務年資申請提敘者,應提審議會審議。至公立機關(構)年資若有採認困難情形者,亦得專案簽提審議會審議。
3.第6點:本校(含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依本要點進用人員即屬本要點所稱契僱人員,又本校其他臨時人員之進用非依本要點辦理,爰刪列「臨時」文字。
4.第7點:依本要點第3點第3項第3款「審議會之任務,包括契僱人員陞遷、考核與契僱人員有關之人事管理相關事項」,爰契僱人員不論試用考核或年終(另予)考核不及格,均應提審議會審議,以保障當事人權益並符合程序規定。
5.第8點: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109年8月1日裁撤,原僱用幹事平調安置本校改依「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支薪,為期周延,爰第2項增列該等人員年資採計提敘,薪額併銷補足差額等規定之相關文字。
6.第15點:第5項係屬106年9月21日修正本點第2項至第4項有關契僱人員兼職兼課之過渡保障規定,實務上已無人員適用過渡規定,爰予以刪列。
7.第17點:第2項文字移列本要點修法沿革,酌作文字修正。
(三)本次修正本要點第8點附件三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說明,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第2點:配合本要點第8點第2項,增列原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僱用幹事平調安置本校該等人員年資採計提敘,薪額併銷補足差額等規定之相關文字。
2.第5點:酌作文字修正,並配合本要點第3點第3項第2款,增列新進契僱人員以民營機構服務年資申請提敘者,應提審議會審議等相關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其中第8點及其附件三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說明第2點並溯自109年8月1日生效。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提:修正本校「創新經營學院院務會議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109學年第1學期第1
次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二)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臺教技(一)字第 1080073737A號函文辦理,同意創新經營學院更名為創新設 計與經營學院。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若有類此類情況之法規,一併比照本案辦理,自行修正之。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