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9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視訊會議
出席人員:劉瀚宇、蕭幸金、黃焜煌、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賴暄堯、盧智強、李昭慶、林盈鈞、李興漢、李俞麟、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楊東育、林維珩、賴蓉禾、楊葉承、郭俊賢、張旭華、蘇建興、邱怡慧、簡士捷、楊浩彥、周旭華、張世佳(楊東育代)、黃國珍、凌祥發、葉清江、陳春富、陳潔瑩、陳恩航
應出席:35位
實到:34位 (楊東育所長同時出席及代理管院院長)
列席人員:黃楓菁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頒發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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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3:05 |
受獎人:華主任英俐 事由:109年5月11日華主任派調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就任人 事主任 地點:校長室 觀禮單位:人事室、秘書室 (註:受疫情影響,不群聚) |
貳、確認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ㄧ、國際處提:修正本校「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審查要點」、本校「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審查要點」、本校「學海築夢計畫申請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業已簽請校長核示公告之。
二、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附表一「本校『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業依規定實施中。
三、學務處提:原訂6月6日(六)「畢業典禮」取消,並改為6月10日(三)晚間舉辦「畢業頒獎典禮」,提請審議【臨時動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已於網路公告。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控管全校評鑑【列管案】。
主席裁示:請教務處每一年度或每學期製作本校「評鑑規劃書」。(這學期或今年度有哪些要評鑑,這次評鑑是上次哪些評鑑的意見,是否已改善回覆?這學期有哪些單位要評鑑或有哪些方面教育部要來評鑑,相關單位要好好準備。)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
(一)桃園校區:
1.「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內部及外部自我評鑑)業於108年6月11日、108年10月8日(教學品保認證-外部自我評鑑),辦理完竣,本次評鑑結果:商業設計管理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獲「通過」;商品創意經營系「有條件通過」並免受追蹤評鑑(係因該系自109學年度起改名),其委員建議事項將做為本校追蹤管考項目,以俾續辦理110學年度校務評鑑及113學年度自我評鑑(自我改善)相關事宜。
2.自我評鑑相關研習活動業於108年4月18日、5月16日及9月4日辦理完竣。
3. 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業於108年6月27日簽核通過並發聘。
4.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會議業於108年4月26日、5月23日及7月18日召開完竣。
5.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議業於108年10月2日召開完竣,審議各所系評鑑(105學年度綜合評鑑、103學年度改大後第2次書審、105學年度校外實習績效評量)列管追蹤事宜。
(二)臺北校區:
1.依據本校107-110學年度評鑑規劃暨籌備工作第一次會議決議:「109年度辦理財經、管理學院系所評鑑…」,本校業已公開評選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業評鑑機構(台灣評鑑協會)辦理系(科)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
2.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將於108年12月簽核發聘。
3.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業於108年12月5日及109年5月12日召開完竣,審議各所系評鑑(105學年度綜合評鑑、103學年度改大後第2次書審、105學年度校外實習績效評量)列管追蹤事宜。
4.自我評鑑相關研習活動業於109年3~9月辦理。
(三)教育部校務評鑑:
1.依據本校107-110學年度評鑑規劃暨籌備工作第一次會議決議:「本校預訂110學年度接受教育部校務評鑑…」,其各學院各系所的評鑑結果將可如期應用於110學年度校務評鑑教學績效佐證資料。
2.依據大學法第5條相關規定,學校須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爰此,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之規定,預定於110年5~6月擇期辦理內部自我評鑑。
3.自我評鑑專區網頁刻正進行建置中。
(四)各先前評鑑結果自我改善計畫追蹤情形(詳如附件1規劃表),如以下說明:
1.103學年度改名改制後第2次書審自我改善情形、105學年度科技大學綜合評鑑自我改善情形及105學年度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自我改善情形追蹤業於108年9月完成追蹤,並將於109年1月進行第2次改善追蹤(各改善建議依本校108.09.12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決議修正)。
2.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業於108.09.12召開完竣,完成審議本校105學年度綜合評鑑自我改善情形。
3.自我評鑑手冊業經108.09.12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告於本處學術服務組網頁提供各單位下載。
決 議:繼續列管。
二、案 由:控管全校師生比-建立控管師資質量相關制度【列管案】。
主席裁示:每學期初,學生人數大概確定,針對各學術單位師資質量,教務處先計算,哪些還不夠,先想辦法補足。盼教務處未來建立此制度,每學期一開始計算各學術單位師資質量。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 本校訂有「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各院、所、系、科之增設、整併及停招,皆可依辦法內容先行檢視,配合本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及特色,考量軟硬體教學設施、專任師資素質水準、招生情況等辦學資源條件,整合現有規模及資源。
決 議:繼續列管。
三、案 由:109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7案【列管案】。
執行情形:
1.台北校區六藝樓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690萬元:(總務處回覆) 已於109年3月31日申報竣工,排定5月6日驗收,後續申請使用執照時間約需6個月。。
2.桃園校區操場及運動場整建工程949萬元:
(1) (總務處回覆)全案預算數949萬元,已完成橡膠跑道鋪設及畫線,履約期限至5月6日。惟施工過程中由於屬戶外工程,如因天候影響,承商可依契約申請展延工期;並考量後續驗收、缺失改正及結案付款等作業,擬申請展延計畫期程至109年9月15日
(2)(體育室回覆) :體育室桃園校區操場整工程目前仍在進行中,預計5月份完工,驗收時間暫訂6-7月執行,目前體育署已核撥第一期款項284.97萬,目前已依合約進度申請撥付189.8萬,預計待工程及驗收完成7月份才能執行完畢。
3.「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智慧零售類產業環境人才培育計畫」第一年(3,274萬5千元) :
(管理學院回覆)
計畫分項採購:
(1)目前已簽准採購無人機載具,目前依總務處建議辦理最有利標採購中,另辦理電腦設備採購簽核中。
(2)智慧商店營運主要設備於培育基地委外營運後配合辦理採購。
(3)智慧商店培育基地使用之空間已提案於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
4.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168萬元):(總務處回覆)配合資網中心需求辦理採購作業。
5.台北校區個人電腦60台(150萬元):(總務處回覆)配合資網中心需求辦理採購作業。
6. DNS設備(200萬元):(總務處回覆)配合資網中心需求辦理採購作業。
7.冷氣機(120萬元):(總務處回覆)集中採購部分已彙整需求單位資料,俟共同供應契約更新後辦理下訂作業。
決 議:繼續列管。
肆、其他列管案:第16次校長有約-編號3提案三、五專畢業獲取薪傳獎學生保留免繳學雜費獎勵之建議-教務處解除列管。
伍、主席報告:
(一)由於疫情持續,本次仍採視訊會議。目前螢幕顯示照片係今日中午頒予人事室華主任感謝狀,華主任即將派調就任台北教育大學人事主任,感謝華主任二次就職本校,過去11年對本校貢獻,祝福新工作一切順利。前陣子,部分大學校長提請陸委會主委開放陸港澳生返校就讀。請學務處先行準備,若後續開放後,本校該如何處理,因本校宿舍尚不足供給同學14天隔離,請學務處應先未雨綢繆。
(二)慶幸本校無確診案例,感謝學務處及總務處這段時間之辛苦,希望能繼續保持。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相關報告請參見書面資料,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5月26日將辦理台北校區系所專業自我評鑑,現各系準備緊密,感謝各系主任配合,前置作業已完成。目前檢核仍有一事項-講座大綱,持續積極追蹤。或因疫情關係,及後續遠距教學改變,尚有181個課程未上網,所有名單已轉各系主任,請積極處理。若此次再未上網,下次新聘教師審查,尤其兼任老師,依本校規定可不予續聘。
主席裁示:自評請各系好好準備。
二、學務處: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目前狀況:
1.截至5月6日止,執行居家檢疫0人,自主健康管理0人(敦睦艦自主健康管理人員均已結束)。
2.若陸港澳生開放回台之後情況,後續將與總務處研議。
3.生輔組及境外組已協助應屆畢業陸生整理租住處物品並裝箱。
(二)畢業典禮:
1.請各相關單位5月15日前繳交下列資料:
(1)上台領獎代表名單
(2)畢業班撥穗時間及地點表(亦可於穿堂辦理撥穗)
(3)畢業茶會辦理時間地點表
2.台北及桃園校區空間佈置已完成規劃,夜間燈飾現正訪價中;預計6月1日前完成佈置。
三、專科進校:(詳見書面補充資料)
(一)4月28日發文教育部盼其同意延後裁撤專進,但上週教育部回文不太同意延後,後續將回文解釋延後原因,希望今年停止招生,而延後行政單位至明年結束。
(二)教育部有一藝術教育貢獻獎,周遊是位國寶級藝人,在今年於進修部二專協助成立演藝專班,本校可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該獎項,5月底前須申請完畢,相關資料已附於工作報告補充資料中。
主席裁示:
- 回文請向教育部解釋清楚,招生已停,但因仍有一屆學生,因為服務同學,故本組織盼延至明年全部學生畢業為止。
- 有關藝術教育獎,因教育部規定該獎項須透過學校提出,本校僅是提報至教育部,後續仍由教育部評審。
四、研發處:(視訊會議之即時通訊載入)本處針對研究績效填報平台與資網中心共同改善列管說明:
(1)目前績效平台未建置新系統之前,仍由資管系葉明貴教授協助維護,若有任何問題可洽本處協助。
(2)自108年4月1日起,已將產學合作案資料移至「北商校務填報系統」填報,原校務發展績效平台已不須再填報產學合作案。
(3)系統無填報時間限制,請各單位隨時將績效陸續填報上傳,應可解決部分操作不順問題;請避免於年底時一次性作業,造成資料較多,系統忙碌。
(4)業於109年2月13日提供平台需求並與資網中心研議平台建置事宜。
(5)後續將依資網中心系統改版或優化進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
乙、討論事項:
提案ㄧ、體育室提:訂定本校「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草案)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3
條訂定之,經109年4月2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體育室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校「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係配合辦理本校增聘專任運動教練前須先訂定相關法規。
(三)專任運動教練員額1名經教育部核定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體育室提:訂定本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及考核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訂定之,並經109年4月2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體育室室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校辦理徵聘專任運動教練時,於遴選後應有相關聘任管理辦法依循。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及考核實施要點」第十四點第一項修正如下:
十四、專任運動教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每學期依校內申報程序簽奉核准者,不在此限:
…。
(二)有關專任運動教練是否可校內兼職、兼課,以及若兼課是否核發鐘點費…等相關問題,仍請體育室及人事室釐清。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55條,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最近一次組織規程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技(二)字第1090005615號函准予核定,陳轉考試院同年3月20日考授銓法四字第1094911784號函修正核備,修正第24條,並溯自108年8月1日生效;修正第3條、第9條、第16條、第22條之2,自109年8月1日生效在案。
(二)本次修正案,係比對教育部108年1月24日臺教技(二)字第1080002178號函准予核定自108年8月1日生效版本,與最近一次教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技(二)字第1090005615號函准予核定自109年8月1日生效版本,應回復第55條「及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併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第8條及第29條,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第7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4月27日臺教人(一)字第1090050544號書函轉勞動部109年4月6日勞動條4字第1090130032號及同日勞動條4字第10901303321號函辦理。
(二)經參考修正後勞動部「僱用員工三十人以上未滿五百人中型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第8條規定,配合修正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第7點,明訂性騷擾行為人如為雇主時,本校教職員工或求職者除依本校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訴,並另立第4項。
(三)檢附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第7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秘書室提:本校「108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函報教育部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規定,學校應就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之教育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作成財務績效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包括投資效益)。(二)財務變化情形。(三)檢討及改進。(四)其他事項。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備查。
(二)有關本校108年度績效報告書由研究發展處及主計室分工撰寫權管項目,並由秘書室彙整並函報教育部,案經彙整報告書詳如附。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輔導顧問遴選聘任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經研發處109年2月27日處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為落實顧問聘任程序之完備、顧問諮詢費訂定之合宜性,並使執行經費來源更為多元,以利業務推動之順遂及遵循,爰修正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輔導顧問遴選作業要點。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管理學院提:裁撤本院「智慧商業應用中心」,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辦理。
(二)本院「智慧商業應用中心」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故擬辦理裁撤作業。
(三)案經本院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定後裁撤。
決 議:同意裁撤。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