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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07年1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邱委員繼智、尹委員敏芳、廖委員慧芳、石委員雅惠王怡文代、黃委員琦婷、熊委員南欣、莊委員家彰、王委員弘倫、盧委員益祥、張委員麗萍、蔡委員旻頤、溫委員明輝、高委員瑞陽、胡委員秀玲過柄樞代、邱委員鈞評
應出席:16位
實到:12位
請假:3位(熊委員南欣、張委員麗萍、蔡委員旻頤)
未到:1位(邱委員鈞評)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史曜瑋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上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無提案。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國際商務系提:國際商務系四技四乙張詩慧(學號10344068)等七位同學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參加2017兩岸大專生「國際貿易與商務」專題競賽獲榮獲冠軍,提請 討論記大功乙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訂本校「學生請假規則」,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國際商務系四技四乙張詩慧(學號10344068)、林郁珊(學號10344076)、羅侑佳(學號10344077)、羅彥雯(學號10344084)、曾浩綾(學號10344094)、張佑全(學號10344095)、張依靜(學號10344097)同學於106年12月14日,參加2017兩岸大專生「國際貿易與商務」專題競賽冠軍,提請討論張生等七人記大功乙次事宜(詳如附件)。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五條獎勵核定權責規定記大功,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提請 討論。
(三) 本案業經國際商務系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如附件),續提本會審議,依規定建議四技四乙張詩慧等7位學生記大功乙次。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本系學生參與2017文藻盃全國大專組英語即席演講比賽獲冠軍之獎勵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應用外語系參加2017文藻盃全國大專組英語即席演講比賽,由本系張麗萍老師帶隊並擔任教練,二技二甲吳永琪同學(學號:10537017)獲得第一名。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規定略以,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予以記大功:二、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全國性或特殊性質冠軍者。
(三) 本案業經應用外語系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以上得獎同學建議予以記大功乙支。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以後屬於全國性或國際性的比賽,請提案單位提供總共參賽隊伍的組數、多少學校或者多少國家參加給各位委員參考。
提案三、000系提:本系學生五專四甲000(學號1000000)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留校察看處分,106學年度第一學期操性成績達60分以上,符合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七條「…經評定為留校察看者,則其次一學期之操性成績已60分起算。期末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經學生獎懲會議通過,註銷其留校察看…」規定,應予以註銷留校察看處分,擬請 討論。
說 明:
(一) 檢附0生106學年度第1學期留校察看審查表、操行評分累計表(附件一)。
(二) 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第七條「…經評定為留校察看者,則其次一學期之操性成績已60分起算。期末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經學生獎懲會議通過,註銷其留校察看…」規定辦理。
(三) 本案業經000系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如附件二),續提本會審議,依規定建議註銷0生留校察看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000系提:四技三甲學生000(1000000)註銷留校察看處分建議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四技00三甲學生000(1000000)105學年第2學期留校察看處分,0生106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操行成績達60分以上,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理七條「…經評定為留校察看者,則次一學期之操性成績以 60 分起算。期末操行成績達到 60 分以上者,經學生獎懲委員會通過,註銷其留校察看…」。
(二) 本案業經00系 106 學年第 1 學期第 1 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註銷該生留校察看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00系提:106學年度第一學期日間部四技二甲學生000(學號: 1000000)及日間部四技三甲學生AAA(10000000)曠課時數超過23節之退學處分建議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000學生本學期缺曠累計共36節,AAA學生本學期缺曠累計共27節。
(二) 本案業經資訊管理系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依本校學則第46條第1款及學生獎懲辦法第10條第5款規定,全學期曠課節數累積滿23節者,建議予以退學處份。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 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000系提:本學期二技一甲 000同學曠課時數逾23節,建議退學處分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二技一甲 000同學本學期曠課結算至學期末,已逾33節。
(二)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學期曠課達 23 節者,不得主動辦理休學,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予以退學。」。
(三) 本案此生業經00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該生予以「退學」處分。
辦 法:本案經本會審議通過,依規定簽奉校長核定後執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000系提:000系四技四甲學生000(1000000)退學建議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四技四甲學生000(1000000)106學年第1學期曠課超過23節,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辦理。
(二) 本案業經00系 106 學年第 1 學期第 1 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決議,依規定予以0生退學建議。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000系提:碩士班一乙000(10000000)、五專二甲AAA(10000000)106學年度第1學期曠課超過23節,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碩士班一乙000(10000000)曠課27節、二技一甲***(10000000) 曠課26節、五專二甲AAA(10000000) 曠課67節,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退學有關規定第二條第五款規定辦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學務長提:煩請各位委員回去開系務會議時,利用系務會議的場合向各位老師宣導,本學期缺曠退學的比例明顯增高,也請委員回去轉知系主任告知導師們給同學們多一點的關懷。學務處都會發出預警通知給導師及缺曠過多的學生,所以煩請導師可能要多花點心力在這些同學上面,因為我們技職體系的學生家庭狀況及個人因素會比較複雜一點,在這裡懇請各位委員給予協助。
伍、散會:上午10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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