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管理學院應用外語系(科)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109年8月20日(星期四)
地點:線上會議
主席:邱怡慧主任
應出席教師:陳瑋瑜、史穎君、郭筱晴、張麗萍、王雅娟、賴暄堯、李幸瑾、潘大為、黃瑞恆、陳姝伶、雷思蒙、楊承豪、高啟豪、洪倩文、林孟穎、鄭美滿、陸靜容
工作人員:劉曉云
記錄:劉曉云
壹、主席報告:無。
貳、前次會議紀錄確認(108-2-2)
提案一、本系109學年度院級相關會議委員代表之選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109學年度院級會議應選委員、資格限制、應選名額,經彙整如附件1。
二、請委員依選票勾選。
決 議:
一、本選舉案由洪倩文老師及吳采真助教擔任監票委員,經計票結果如有同票者則委請監票委員抽籤決定。
二、院務會議委員應選2名,由陳瑋瑜老師、張麗萍老師當選。
三、院教評會委員應選2名,候補1名,由邱怡慧老師、陳瑋瑜老師當選,史穎君老師為候補人員。
四、院課程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由張麗萍老師當選。
五、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由黃瑞恆老師當選。
六、經與會委員投票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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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名稱 |
當選委員名單 |
候補委員名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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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務會議 |
陳瑋瑜(11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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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評會 |
邱怡慧(10票) |
史穎君(9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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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課程委員會 |
張麗萍(4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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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學術委員會 |
黃瑞恆(7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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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本系109學年度校級相關會議委員代表之選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109學年度校級會議應選委員、資格限制、應選名額,經彙整如附件2。
二、請委員依選票勾選。
決 議:
一、本選舉案由洪倩文老師及吳采真助教擔任監票委員,經計票結果如有同票者則委請監票委員抽籤決定。
二、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選4名(教授或副教授代表至少3名,由邱怡慧教授、郭筱晴副教授、張麗萍副教授、黃瑞恆副教授當選。
三、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應選1名(由專任教授擔任),候補1名,由史穎君老師擔任, 陳瑋瑜老師為候補人員。
四、教務會議教師代表應選1名,由張麗萍老師當選。
五、學生事務會議委員應選1名,由陸靜容老師當選。
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應選男、女各1名,由黃瑞恆老師、陸靜容老師當選。
七、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教師代表,應選1名,由陸靜容老師當選,候補1名,由鄭美滿老師擔任。
八、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應選1名,由陸靜容老師當選。
九、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由鄭美滿老師當選。
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選男、女委員各1名,由黃瑞恆老師、陸靜容老師當選。
十一、研究發展會議教師代表應選1名,由黃瑞恆老師當選。
十二、教學發展會議教師代表應選1名,由郭筱晴老師當選。
十三、教學獎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應選1名,由郭筱晴老師當選。
十四、教學品質委員會教師代表應選1名,由陳瑋瑜老師當選。
十五、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專家學者代表應選1名,由黃瑞恆老師當選。
十六、資訊發展委員會應選1名,由黃瑞恆老師當選。
十七、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委員應選1名由賴暄堯老師當選。
十八、經與會委員投票結果如下:
|
委員會名稱 |
當選委員名單 |
後補委員名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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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教師代表 (應選4名,教授或副教授代表至少3名) |
邱怡慧老師(11票) 黃瑞恆老師(10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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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應選1名,候補1名) |
史穎君老師(6票) |
陳瑋瑜老師(5票) |
候補委員邱怡慧老師與陳瑋瑜老師同為5票,經抽籤由陳瑋瑜老師當選。 |
|
教務會議教師代表 |
張麗萍老師(11票) |
陳瑋瑜老師(3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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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會議委員 |
陸靜容老師(12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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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
男:黃瑞恆老師(6票) 女:陸靜容老師(8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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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教師代表 (應選1名) |
陸靜容老師(7票) |
鄭美滿老師(4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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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應選1名) |
陸靜容老師(7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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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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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 |
鄭美滿老師(11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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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應選男、女委員各一名) |
男:黃瑞恆老師(6票) 女:陸靜容老師(6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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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會議委員 |
黃瑞恆老師(7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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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發展會議教師代表 (應選1名) |
郭筱晴老師(6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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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獎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 (應選1名) |
郭筱晴老師(6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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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品質委員會教師代表(應選1名) |
陳瑋瑜老師(4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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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穎君老師與陳瑋瑜老師同為4票,經抽籤由陳瑋瑜老師當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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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專家學者代表 (應選1名) |
黃瑞恆老師(5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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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發展委員會 |
黃瑞恆老師(6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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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 |
賴暄堯老師(4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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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本系109學年度系級相關會議委員代表之選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109學年度系級會議應選委員、資格限制、應選名額,經彙整如附件3。
二、請委員依選票勾選。
決 議:
一、本選舉案由洪倩文老師及吳采真助教擔任監票委員,經計票結果如有同票者則委請監票委員抽籤決定。
二、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應選8名,由陳瑋瑜老師、史穎君老師、郭筱晴老師、李幸瑾老師、張麗萍老師、黃瑞恆老師、賴暄堯老師、雷思蒙老師當選。
三、系課程委員會委員應選7名,由陳姝伶老師、黃瑞恆老師、王雅娟老師、高啟豪老師、郭筱晴老師、張麗萍老師、陳瑋瑜老師擔任。
四、系招生委員會委員應選4名,由張麗萍老師、黃瑞恆老師、李幸瑾老師、賴暄堯老師當選。
五、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應選6名,由陸靜容老師、楊承豪老師、張麗萍老師、鄭美滿老師、李幸瑾老師、黃瑞恆老師當選。
六、系自我評鑑委員會委員應選4名,由陳瑋瑜老師、張麗萍老師、郭筱晴老師、黃瑞恆老師當選。
七、系經費委員會委員應選4名,由張麗萍老師、黃瑞恆老師、賴暄堯老師、楊承豪老師當選。
八、系校友委員會委員應選4名,由史穎君老師、鄭美滿老師、陸靜容老師、李幸瑾老師當選。
九、經與會委員投票結果如下:
|
委員會名稱 |
當選委員名單 |
備註 |
|
系教師評審委員會 |
1.陳瑋瑜老師(15票) 2.史穎君老師(15票) 5.張麗萍老師(12票) 6.黃瑞恆老師(12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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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課程委員會 |
※文學領域: ※語言學領域: |
英語教學領域:史穎君老師與陳瑋瑜老師同為7票,經抽籤由陳瑋瑜老師當選。 |
|
系招生委員會 (應選4名) |
1.張麗萍老師(10票) 2.黃瑞恆老師(10票) |
|
|
系學生事務委員會 |
1.陸靜容老師(12票) 2.楊承豪老師(10票) |
|
|
系自我評鑑委員會 |
1.陳瑋瑜老師(9票) 2.張麗萍老師(9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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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經費委員會 |
1.張麗萍老師(11票) 2黃瑞恆老師(10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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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校友委員會 |
1.史穎君老師(8票) 2.鄭美滿老師(7票) |
郭筱晴老師與李幸瑾老師同為6票,經抽籤由李幸瑾老師當選 |
提案四、本系109學年度開設課程調整,提請 審議。
說 明:
- 課程異動對照表如下:
- 五專
- 國際企業管理
- 英語修辭學
- 進階西班牙文(三)(下學期)
- 專題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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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四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6~109入學 |
專業 選修 |
國際企業管理 |
2 |
2 |
2 |
專業 選修 |
國際企業管理 |
2 |
2 |
|
|
2 |
開課學年變更 |
||||
|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四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四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6~109入學 |
專業 選修 |
英語修辭學 |
2 |
2 |
2 |
專業 選修 |
英語修辭學 |
4 |
4 |
2 |
0 |
2 |
0 |
開課學年、學分數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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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三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四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5入學 |
專業 選修 |
進階西班牙文(三)(下學期) |
2 |
2 |
2 |
0 |
專業 選修 |
進階西班牙文(三)(下學期) |
2 |
2 |
2 |
0 |
0 |
0 |
補開 (課程科目表不用改) |
||
|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一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6~108 入學 |
專業 必修 |
專題製作 |
2 |
8 |
4 |
4 |
專業 必修 |
專題製作 |
2 |
6 |
3 |
3 |
學分數變更 |
||||
- 四技
- 兒童英語文學選讀
- 國際企業管理
- 英語商務談判
- 法庭翻譯與實習
- 餐旅英文
- 國際禮儀
- 專題製作
|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一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一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9 入學 |
專業 選修 |
兒童英語文學選讀 |
2 |
2 |
2 |
專業 選修 |
兒童英語文學選讀 |
2 |
2 |
2 |
開課學期變更 |
||||||
|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三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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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7~109入學 |
專業 選修 |
國際企業管理 |
2 |
2 |
2 |
專業 選修 |
國際企業管理 |
2 |
2 |
2 |
開課學年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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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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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四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三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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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
下 |
上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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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7~109入學 |
專業 選修 |
英語商務談判 |
4 |
4 |
2 |
|
2 |
|
專業 選修 |
英語商務談判 |
4 |
4 |
2 |
2 |
開課學年變更 |
||
|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三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三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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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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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入學 |
|
|
|
|
|
|
|
|
專業 選修 |
法庭翻譯與實習 |
3 |
3 |
2 |
1 |
開課名稱、學分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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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四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四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6~109入學 |
專業 選修 |
餐旅英文 |
2 |
2 |
2 |
|
|
|
專業 選修 |
餐旅英文 |
2 |
2 |
2 |
開課學期變更 |
|||
|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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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四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四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6入學 |
專業 選修 |
國際禮儀 |
2 |
2 |
2 |
|
|
|
專業 選修 |
國際禮儀 |
2 |
2 |
2 |
開課學期變更 |
|||
|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一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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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6~108 入學 |
專業 必修 |
專題製作 |
2 |
8 |
4 |
4 |
專業 必修 |
專題製作 |
2 |
6 |
3 |
3 |
學分數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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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技
- 英文訓練
- 專題製作
- 英語商務談判
|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一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8 入學 |
專業 必修 |
英語訓練(畢輔) |
0 |
2 |
2 |
專業 必修 |
英語訓練(畢輔) |
0 |
2 |
2 |
開課學期變更、補開 |
||||||
|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一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8 入學 |
專業 必修 |
專題製作 |
2 |
8 |
4 |
4 |
專業 必修 |
專題製作 |
2 |
6 |
3 |
3 |
學分數變更 |
||||
|
實施 |
|
原課程 |
|
修訂後課程 |
異動 |
||||||||||||
|
科目 類別 |
科目 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科目 類別 |
科目 |
學分數 |
時數 |
第二學年 |
||||||||
|
上 |
下 |
上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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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時數 |
實習 時數 |
授課 時數 |
實習 時數 |
||||||||||
|
108~109入學 |
|
|
|
|
|
|
|
|
專業 選修 |
英語商務談判 |
4 |
4 |
2 |
2 |
新增課程 |
||
- 修改課程科目表,如附件4。
- 本案經108-2-2系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必修課程通過後續送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及教務會議核備;選修課程通過後續送院課程委員會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本系陳姝伶老師108學年度第2學期「組織行為」課程全英授課報告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實施辦法如附件5-1。
二、檢附陳姝伶老師「組織行為」課程全英授課報告書如附件5-2。
三、本案經108-2-2系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經本會議核定後,續送院課程委員會審議及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本系陳姝伶老師109學年度第1學期「管理學」課程全英授課申請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實施辦法詳如附件6-1。
二、檢附陳姝伶老師「管理學」課程全英授課申請書,詳如附件6-2。
三、本案經108-2-2系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經本會議核定後,續送院課程委員會審議及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本系訂立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施行細則,提請 審議。
說 明:
-
- 為鼓勵專科部五年制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二年制學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六年一貫副學士、學士學位規定」(附件7-1),特訂定本課程要點及施行細則,如附件7-2、7-3。
- 本案經108-2-2系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院務會議、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本系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推動微學分課程實施辦法」,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推動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辦理,如附件8-1。
二、為提升本系學生自主及跨域學習能力,並強化學生實作與創新能力,與拓展學生學習興趣,爰訂定本辦法,如附件8-2。
三、本案經108-2-2系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經本會議核定後,續送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本系申請「數位科技微學分學程」課程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推動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辦理,詳附件8-1。
二、為滿足未來數年產業轉型人力需求,並達成本校「數位創新」政策目標,本系擬申請「數位科技微學分學程」,輔導本系學生考取相關程式設計證照或MTA國際證照,並藉由該課程相關運算思維模式,培育本系學生具備跨域溝通合作及數位運用能力。
三、檢附微學分課程開設申請表(附件9-1)、培訓計畫及經費需求(附件9-2)、講師及課程資訊(附件9-3)。
四、本案經108-2-2系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院課程委員會審議後會辦教務處,並辦理後續開課相關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唯實際開課情形將視109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做調整,並將於109學年度修正外語證照補助辦法為專業證照補助辦法,用以鼓勵本系學生申請專業證照。
提案十、郭筱晴老師申請109學年度將「服務學習」課程融入「英語教學概論」及「英語教
材教法」課程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 郭筱晴老師申請將「服務學習」課程融入二技一年級「英語教學概論」(上學期)以及四技三年級「英語教學教法」(下學期)。
- 檢附郭老師之服務學習課程計畫書,詳如附件10。
- 本案經108-2-2系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遴選本系108學年度優良教師,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辦理(附件11)。
二、上開辦法第2點規定略以:「校優良教師被推薦人應經最近一次教師評鑑,成績經評定為「特優」等級,且在本校任教滿四年以上品德優良之專任教師…」。
三、本系於109年6月9日以電子郵件詢問本系專任教師推薦人選,經詢問結果,本系推薦郭筱晴老師、陳瑋瑜老師、張麗萍老師和黃瑞恆老師。郭筱晴老師於106學年度曾獲選校優良教師,依據上開辦法第七點規定,以不重複遴選為原則。
四、本案經108-2-5系教評委員會議決議,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送院務會議及校教評會審議。
決 議:本系推薦陳瑋瑜老師為108學年度優良教師,經本會議通過後,續送院務會議及校教評會審議。
提案十二、本系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參加外語考試檢定獎勵申請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依本系外語考試檢定獎勵辦法辦理,詳如附件12-1。
- 本系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外語檢定獎勵申請名單,如附件12-2。
決 議:照案通過。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系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輔助學習生申請案,提請審查。
說 明:
- 依教發中心109.6.15簡便行文表辦理,簡便行文表(詳如附件一)。
- 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年9月至12月)分配時數:台北校區210小時,另有五專學制系科,至多可申請二位數位科技TA(40小時/位),必須提出數位教學課程申請,若未任用數位科技TA系科時數將予以扣除,申請表上並註記數位科技TA。
- 每位教學助理建議每月核予時數20小時以上。
- 由於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校給予系上的一般教學助理(不含數位與補救)時數210小時較往年少,為保障教師與學生權益,列出兩種一般教學助理時數分配方法,或請教師提出其他建議分配方式,並針對本次建議分配時數以回覆信件方式進行投票。
- 投票方式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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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
選項B |
選項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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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時數/全部TA人數
210小時/12人=每位TA分配時數 17或18小時
※每位TA時數17或18小時 |
※全部時數/全部老師人數 210小時/9人=每位老師分配時數 23或24小時 ※申請兩位TA的老師再將 時數除2 ※申請1位TA的老師:每位TA時數23或24小時 ※申請2位TA的老師:每位TA時數12或11小時 |
※或請老師提出其他建議分 配方式 |
六、本案已在109年8月18日透過電子郵件請各位老師線上投票,2人選擇選項A,11人選擇選項B,0人提出其他建議,1人棄票,4人未回覆。投票人數過三分之二,選項B為多數,時數分配方式以選項B為依據:將所有時數除以全部申請老師人數。
共計9位老師申請一般教學助理,其中3位老師申請2名教學助理,6位老師申請1名教學助理,每位老師平均分配到23小時;餘數3小時再平分給3位申請2位教學助理的老師,此3位老師平均再分配到1小時。申請1位教學助理的老師平均分配到23小時,申請2位教學助理的老師平均分配到24小時。每位教學助理實際分配時數申請清冊如附件二。本案經本會議核定通過後,續送教發中心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續送教發中心辦理。
提案二、應用外語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修正案,提請審議。
說 明:
- 專科部進修學校二專學制應用外語科已於109學年度納入本系進修學制,本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第二點,「實施對象」包含「本系日間部五專部、二技部、四技部及進修推廣部二專部、二技部之學生」,根據此規定,進修部二專學生須通過本系訂定之畢業門檻。然應用外語科二專部於專科部進修學校時期,未設畢業門檻制度。提請討論是否自本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第二點「實施對象」、第四點「實施方式」、以及第五點「輔導措施」,移除進修部二專。
- 其它修正內容如下:
- 修正第二點「實施對象」學制名稱。
- 修正第三點「檢定標準」學制名稱、進修部檢定標準所含實施學制。
- 本要點附件刪除103學年度以前之門檻標準,各學制門檻標準所列入學年度,自104學年度起標明入學學年度。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草案詳如附件三。
- 請各位老師針對本提案說明一,以回覆信件方式進行投票,投票方式說明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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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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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要點第二點「實施對象」、第四點「實施方式」、以及第五點「輔導措施」,移除進修部二專學制,進修部二專學制不設畢業門檻。 |
自本要點第二點「實施對象」、第四點「實施方式」、以及第五點「輔導措施」,移除進修部二專學制,進修部二專學制不設畢業門檻。 |
- 本提案經系課程會議審議通過,9人同意,1人不同意,1人未回覆。經本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院課程委員會審議、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
決 議:
一、本案經各位老師透過電子郵件線上投票,13人同意,2人不同意,3人未回覆。
其他意見:有關本案不同意意見彙整,若無設立畢業門檻,學生則無壓力,故應設立畢業門檻,建議可將畢業門檻調低。
二、本案將依上述決議,自本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第二點「實施對象」、第四點「實施方式」、以及第五點「輔導措施」,移除進修部二專學制,進修部二專學制不設畢業門檻。並修正說明二所列修正內容。
三、本案續送院課程委員會審議、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2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