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衛生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8學年度第2學期
『衛生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 109年4月30日(星期四)13:00至13:20
二、地點: 視訊會議
三、主席: 劉瀚宇 副校長 紀錄: 陳組長黛娜
四、出席人員:
邱繼智教務長、盧智強學務長、體育室李俞麟主任、軍訓室尹敏芳主任、總務處事務組陳信宇組長、張麗萍副教授(應外系)、健康保健組陳黛娜組長、謝昕芸委員(財金系)。
未出席人員:李昭慶總務長、主計室洪文平主任、熊南欣副教授(財稅系)、江振維助理教授(商創系)、張菀娟委員(資管科)。
五、主席致詞:
感謝各委員百忙中出席會議,出席過半,宣佈會議開始,勞請各委員多多提供意見。
六、確認上次會議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
一、有關109、110年度本校健康促進計畫,提請討論。
說明:依教育部108.8.21臺教綜(五)字第1080116963號函示:自109年度起以一次申請兩年度計畫為原則,並於提報當年9月30日前申請。
決議: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
(一)109年、110年度健康促進計畫:『健康嘉年華・相約一起來---「健康體位、健康活力校園2.0、預防代謝症候群、傳染病防治、菸害、藥物濫用、愛滋防治、口腔衛生保健、輕鬆自在,無毒過生活」系列活動』教育部核定每年補助17萬(兩年34萬),自籌款每年1萬;刻正執行中。
(二) 109年系列活動(如下頁)
七、提案討論:
(一)有關成立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工作小組及本學期欲推動之項目,提請討論。
說明:
1、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3日臺教綜(五)字第1080125272號函辦理。
2、本校109年度為教育部選定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推廣學校依工作項目表需成立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工作小組會議執行且檢討工作。
3、本小組成員及欲推動工作項目如附件一。
決議:照案通過。
(二)有關109學年度新生健檢醫院標案方式,提請討論。
說明:
1、依據學校衛生法(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總統令公布)第八條敘明:「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又依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082231A號令發布)第二條規定:「 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規定辦理。」。
2、本組始於94學年度起辦理承攬廠商到校團體體檢,至今各學年度成效良好,故擬續辦理。
3、108學年度新生健檢費用(決標價格)為新台幣550元整,由學生自行付費支應。
4、109學年度新生約為2100人(五專350,日二技292,日四技374,碩博121,進修四技263,進修二技421,進修二專271,外加、外籍及轉學生等未含),以每人預算金額600元計,總金額為1,260,000元。為提高行政效率,建請本次合約期限為1年,後續擴充2年,並以「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3年採購金額合計3,780,000元)
★ 註:108學年度新生健檢 1720人。(臺北1456人,桃園264人)
5、「94-108各學年度新生健檢標案方式及決標價格」及「各標案方式之優缺點比較表」 (如附件二)
決議: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13:20。
『衛生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 109年4月30日(星期四)13:00至13:20
二、地點: 視訊會議
三、主席: 劉瀚宇 副校長 紀錄: 陳組長黛娜
四、出席人員:
邱繼智教務長、盧智強學務長、體育室李俞麟主任、軍訓室尹敏芳主任、總務處事務組陳信宇組長、張麗萍副教授(應外系)、健康保健組陳黛娜組長、謝昕芸委員(財金系)。
未出席人員:李昭慶總務長、主計室洪文平主任、熊南欣副教授(財稅系)、江振維助理教授(商創系)、張菀娟委員(資管科)。
五、主席致詞:
感謝各委員百忙中出席會議,出席過半,宣佈會議開始,勞請各委員多多提供意見。
六、確認上次會議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
一、有關109、110年度本校健康促進計畫,提請討論。
說明:依教育部108.8.21臺教綜(五)字第1080116963號函示:自109年度起以一次申請兩年度計畫為原則,並於提報當年9月30日前申請。
決議: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
(一)109年、110年度健康促進計畫:『健康嘉年華・相約一起來---「健康體位、健康活力校園2.0、預防代謝症候群、傳染病防治、菸害、藥物濫用、愛滋防治、口腔衛生保健、輕鬆自在,無毒過生活」系列活動』教育部核定每年補助17萬(兩年34萬),自籌款每年1萬;刻正執行中。
(二) 109年系列活動(如下頁)
七、提案討論:
(一)有關成立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工作小組及本學期欲推動之項目,提請討論。
說明:
1、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3日臺教綜(五)字第1080125272號函辦理。
2、本校109年度為教育部選定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推廣學校依工作項目表需成立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工作小組會議執行且檢討工作。
3、本小組成員及欲推動工作項目如附件一。
決議:照案通過。
(二)有關109學年度新生健檢醫院標案方式,提請討論。
說明:
1、依據學校衛生法(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總統令公布)第八條敘明:「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又依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082231A號令發布)第二條規定:「 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規定辦理。」。
2、本組始於94學年度起辦理承攬廠商到校團體體檢,至今各學年度成效良好,故擬續辦理。
3、108學年度新生健檢費用(決標價格)為新台幣550元整,由學生自行付費支應。
4、109學年度新生約為2100人(五專350,日二技292,日四技374,碩博121,進修四技263,進修二技421,進修二專271,外加、外籍及轉學生等未含),以每人預算金額600元計,總金額為1,260,000元。為提高行政效率,建請本次合約期限為1年,後續擴充2年,並以「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3年採購金額合計3,780,000元)
★ 註:108學年度新生健檢 1720人。(臺北1456人,桃園264人)
5、「94-108各學年度新生健檢標案方式及決標價格」及「各標案方式之優缺點比較表」 (如附件二)
決議: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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