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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通識中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081226(星期四)中午1210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

主席:簡主任士捷                           紀錄:楊絜甯、林思妤

出席人員:簡主任士捷、張委員婕、蔡委員美惠(請假)、林委員怡安、劉委員冠麟、黃委員啟東、黃委員羽璿

學生代表:由學會推派之

一、主席報告:

1.108-1-2教務會議決議,本校「專進學校及夜間部」轉型為二專進修部,其通識學分數之認列為體育相關課程,中心主任就本案有所疑議,於會後即向企管系主任表達雖尊重會議決議,惟此舉有影響中心教師及學生未來之授課教權益,建請該單位另作審慎評估,據此,企管系主任表示會妥善規劃之

2.有關會資系於行政會議之臨時提案及附帶決議請通識中心按通識教育委員會決議辦理相關事宜(如附件一)」,據前述,請國文組依該次決議回覆辦理進度。

二、議程:

提案一:提請討論,會資系於行政會議之臨時提案及決議解除選課限制

說明:

1.因應會資系於108-1-7行政會議之臨時提案及決議,故提請委員討論之。

2.會資系之提案內容如附件

3.經逐一審視會資系之提案內容,部分說明如下:

關於第一點之1-3說明:(1)針對中心行政同仁以應屆畢業生、延修生及復學生等加選為優先加選之設定(依應中心107-1-1之中心會議決議辦理),已於108-1-1中心課程委員會提出改善,並於該次會議決議:學生經授課教師同意,即可至通識中心辦理加選,故此問題已獲改善。(2)學生反應大三生近半數同學未選到環境保育領域課程,中心於選課期間,曾接獲學生反應衝堂等問題,但經與會資系同仁確認後,並無必修衝堂等問題,惟有時段不符合部分學生需求,原因大多為學生欲選時段與系上選修課衝堂學生想選的老師未加選到或當日自已有個人事務等安排(如欲安排打工、課表時間不喜歡等)

關於第二點之說明:感謝會資系的配合,通識中心所安排之核心課程時段為週二、四上午各兩個時間為參考時段(另有提供可替換之時段供各科參考及替換),另於教務選課系統中,於第一階段網路選課設定,中心依本校選課作業注意事項辦理。於開學之加退選階段,欲加選之部分大三學生,仍有其它時段可選課,惟其因上述說明原因,故學生無意自行加選。另為提供學生選課之困擾,中心業經108-1-1中心會議通過,經授課教師同意,即可申請加退選,故本案所述問題,即可獲得解決。

關於第三點之說明:為因應學生大四有實習學分需修習及各系科前三年之專業畢選修課程較為繁重,故為減輕學生負擔及課程學習之漸進性,故將通識課程之總學分數26學分(各大學平均值約為29-31學分),平均於前三年,每學期約4學分,採通識課程領域以階段性學習安排,其中有8學分為興趣選修,學生可於畢業前自行選修,以利其學習課程之安排。另為避免學生因特殊狀況無法參與以院為單位學課之困擾,已於108-1-1中心會議決議,如有特殊情況,皆能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即可至通識中心辦理加選。

綜合上述說明,故申請解除列管

4.本案業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擬修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明:

1.108-1-1中心決議,為保障各學制、學院及日夜間部學生之選課權益及教師之教學品質,故108-2學期起之選課及排課方式仍維持原案,大學部興趣選修課程可跨學制線上自由選修(惟因本校進修學制之各系尚無統一排課及選課時段,且可安排課程時段十分有限,因恐學生於畢業前無法順利修畢通識學分數,故以院為單位供學生線上自由選修,以保障各院學生之選修權益)

2.依上述提案一,為提供學生更加廣泛之選擇課程權力,故擬刪除本要點第二條之要點三,惟學生需自行檢示其選修課程是否無誤或畢業前是否可如期學畢通識規定之各領域學分數等問題,如附件

3.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夜二技應外系之106學年度入學學生陳忠廉同學擬申請學分認列,提請討論。

  明:

1.本中心於108/12/19接獲夜二技應外系之106學年度入學學生陳忠廉同學之申請,其學生身份別為延修生,且期能於108學年度順利畢業,惟因其現階段工作及住家皆在高雄市,僅有週四及週五午後可搭車通勤至台北上課,因陳生於本年度修課前,已先行考量本年度之課程狀況,因其查詢下學期需修習之夜間部專業必修課程皆滿堂,已無其它時段可修習通識課程,故其於本學期則先行集中修習通識課程,惟因其誤以為核心必修之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可認列為興趣選修之法治與人權,故於本學期自行申請加選之,且目前已在修習中。據此,陳生誠懇希望委員們可考量其特殊情況,如其於本學期修畢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給予放寬認定之,以利其能順利畢業。

2.檢附陳生之申請資料,如附件

3.本案業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因陳生為個案,且考量其通勤(高雄往返之不便),故本案以個案處理認定之。且經詢問公民涵養領域教師,因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治與人權課程內容雖不同,但因屬性較相近,故本案採放寬認定之,惟陳生仍需修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並依本校抵免程序填報科目抵免申請表單以符合本校抵免作業。

案四本中心林怡安老師申請全國夏季學院通識課程,提請討論。

  明:

1.本中心林怡安老師擬依國立臺灣大學之來文(校共教字第1080109271),申請全國夏季學院通識課程,如附件

2.檢附全國夏季學院通識課程之來函,如附件

4.本案請林怡安老師口頭說明。

5.本案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五:文化創意學分學程是否申請停辦,提請審議。

  明:

1.文化創意學分學程原因應教育部計畫案之需求而規劃辦理之,現已完成計畫執行,故予申請終止停辦

2.續上述說明1.,為提供學生於畢業後能有獲有第二創業專長或優化其在職工作條件,故於計畫完成後,仍持續辦理之,惟近年選課人數雖多,但修畢學程人數情況不理想,此與本中心原設置發展方向較不相符,故予終止。

3.關於有意申請修畢學程證明書之學生,仍會依各系規定建請給予學分認定,且針對申請學程證明之學生,仍會提供學分證明書,以茲證明。

4.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商業服務力學分學程是否申請停辦,提請審議。

  明:

1.商業服務力學分學程原因應教育部計畫案之需求而規劃辦理之,現已完成計畫執行,故予申請終止停辦

2.續上述說明1.,為提供學生能有更多跨領域課程可選擇,並可藉此取得學程證明書,故於計畫完成後,仍持續辦理之,惟近年選課人數雖多,但修畢學程人數情況不理想,此與本中心原設置發展方向較不相符,故予終止。

3.關於有意申請修畢學程證明書之學生,仍會依各系規定建請給予學分認定,且針對申請學程證明之學生,仍會提供學分證明書,以茲證明。

4.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七:有關通識課程核心能力指標與課程規劃對應表,提請討論

說明:

1.本案依教務處學術服務組1216日之發文辦理,如附件七

2.本案礙於時間緊迫故請中心三位組長特於百忙中撥冗協助先行填報之,其所填報之內容如附件,另中心也誠摯感謝三位組長之大力協助。

3.本案經中心委員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八:提請討論本中心是否開設外籍教師授課之外語會話班

  明:

1.本案依教發中心108124日之來文提案討論之,詳如附件九。

2.該文為教發中心於台北及桃園校區舉辦109年度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案說明會,學生之提案,據前述,來文請中心做為未來第二階段計畫規劃之參考依據。

3.本案業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為顧及學生之權益,本中心未來擬辦理系列英語會話講座,並邀請外籍教至校講習,以合學生所需。

提案九:是否開放産攜班學生可於線上自行跨選通識日/夜進修學制課程並認列其學分,提請討論。

  明:

1.自本學年度起,即有多起案例為産攜班或本校/夜進修學制之學生想互選課程,並依此申請認列,惟往例雙軌課程之修課學分,因考量學生之入學來源及可上課時間受限,故授課教師對於學分及加選多採不同意認列,故建請委員依前述商討之。

2.本案業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續提中心會議討論之。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因産攜班同學之來源與日/夜進修學制不同,故於選課設定上,仍採紙本加退選,且經授課教師依實際授課情事,考量是否加簽,惟學分之認定仍交由各系、科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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