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9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視訊會議
出席人員:劉瀚宇、蕭幸金、黃焜煌、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賴暄堯、盧智強、李昭慶、林盈鈞、李興漢、李俞麟、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楊東育、林維珩、賴蓉禾、楊葉承、郭俊賢、張旭華、蘇建興、邱怡慧、簡士捷、楊浩彥、周旭華、張世佳(古綺靚代)、黃國珍、凌祥發、葉清江、陳春富、陳潔瑩、陳恩航
應出席:35位
實到:35位
工作人員:黃楓菁、余春珠、陳怡芳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ㄧ、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學術研究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陳請校長核定,並公告週知。
二、研發處提:廢止本校「創新轉型委員會設置要點」、「校辦虛擬社會企業設置要點」及「校辦虛擬社會企業創作品銷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同意廢止。
執行情況:本案正簽請校長核定中。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控管全校評鑑【列管案】。
主席裁示:請教務處每一年度或每學期製作本校「評鑑規劃書」。(這學期或今年度有哪些要評鑑,這次評鑑是上次哪些評鑑的意見,是否已改善回覆?這學期有哪些單位要評鑑或有哪些方面教育部要來評鑑,相關單位要好好準備。)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
(一)桃園校區:
1.「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內部及外部自我評鑑)業於108年6月11日、108年10月8日(教學品保認證-外部自我評鑑),辦理完竣,該評鑑結果將於108年12月公告之。
2.自我評鑑相關研習活動業於108年4月18日、5月16日及9月4日辦理完竣。
3. 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業於108年6月27日簽核通過並發聘。
4.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會議業於108年4月26日、5月23日及7月18日召開完竣。
5.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議業於108年10月2日召開完竣,審議各所系評鑑(105學年度綜合評鑑、103學年度改大後第2次書審、105學年度校外實習績效評量)列管追蹤事宜。
(二)臺北校區:
1.依據本校107-110學年度評鑑規劃暨籌備工作第一次會議決議:「109年度辦理財經、管理學院系所評鑑…」,本校業已公開評選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業評鑑機構(台灣評鑑協會)辦理系(科)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
2.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將於108年12月簽核發聘。
3.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預定於108年12月5日召開第一次會議。
4.自我評鑑相關研習活動業於109年3~9月辦理。
(三)教育部校務評鑑:
1.依據本校107-110學年度評鑑規劃暨籌備工作第一次會議決議:「本校預訂110學年度接受教育部校務評鑑…」,其各學院各系所的評鑑結果將可如期應用於110學年度校務評鑑教學績效佐證資料。
2.依據大學法第5條相關規定,學校須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爰此,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之規定,預定於110年6月辦理內部自我評鑑。
3.自我評鑑專區網頁刻正進行建置中。
(四)各先前評鑑結果自我改善計畫追蹤情形(詳如附件1規劃表),如以下說明:
1.103學年度改名改制後第2次書審自我改善情形、105學年度科技大學綜合評鑑自我改善情形及105學年度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自我改善情形追蹤業於108年9月完成追蹤,並將於109年1月進行第2次改善追蹤(各改善建議依本校108.09.12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決議修正)。
2.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業於108.09.12召開完竣,完成審議本校105學年度綜合評鑑自我改善情形。
3.自我評鑑手冊業經108.09.12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告於本處學術服務組網頁提供各單位下載。
決 議:繼續列管。
二、案 由:控管全校師生比-建立控管師資質量相關制度【列管案】。
主席裁示:每學期初,學生人數大概確定,針對各學術單位師資質量,教務處先計算,哪些還不夠,先想辦法補足。盼教務處未來建立此制度,每學期一開始計算各學術單位師資質量。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有關生師比計算,教育部係依校務基本資料庫資料進行核算。本處將於109年2月進行初步試算,提供各教學單位參考。
決 議:繼續列管。
三、案 由:109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7案【列管案】。
執行情形:
1.台北校區六藝樓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690萬元:(總務處回覆)全案預算數949萬元,目前進行跑道基礎層鋪設及夯實、操場扁形透水管(抗高壓集排水管)鋪設,履約期限至5月5日。惟施工過程中由於屬戶外工程,如因天候影響,承商可依契約申請展延工期;並考量後續驗收、缺失改正及結案付款等作業,擬申請展延計畫期程至109年9月15日。
2.桃園校區操場及運動場整建工程949萬元:(體育室回覆)體育室桃園校區操場整工程目前仍在進行中,預計5月份完工,驗收時間暫訂6-7月執行,目前體育署已核撥第一期款項284.97萬,目前已依合約進度申請撥付189.8萬,預計待工程及驗收完成7月份才能執行完畢。
3.「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智慧零售類產業環境人才培育計畫」第一年(3,274萬5千元) :
(管理學院回覆)
計畫分項採購:
(1)目前已簽准採購無人機載具,目前依總務處建議辦理最有利標採購中,另辦理電腦設備採購簽核中。
(2)智慧商店營運主要設備於培育基地委外營運後配合辦理採購。
(3)智慧商店培育基地使用之空間已提案於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
4.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168萬元) :(總務處回覆)配合資網中心需求辦理採購作業。
5.台北校區個人電腦60台(150萬元) :(總務處回覆)配合資網中心需求辦理採購作業。
6. DNS設備(200萬元) :(總務處回覆)配合資網中心需求辦理採購作業。
7. 冷氣機(120萬元) :(總務處回覆)預計3月辦理集中採購。
決 議:繼續列管。
參、主席報告:
(一)現在歐美疫情嚴重,很多境外感染,要注意防範。有關遠距教學方面,也請各主管及各老師加以練習,感謝教務處及教發中心這幾週開設之訓練課程,有很多資源措施,若後續需要遠距教學時,能讓老師們容易上手。
(二)本學期有一重要活動-畢業典禮,後續將採何種方式進行,也請相關單位研擬。
(三)室內活動超過100人、室外活動超過500人之活動無法舉辦。現在國家的重點是防疫,請大家配合。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相關報告請參見書面資料,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3月13日教育部來文,為落實學習自律,確保大學校院學生論文品質,建立專業符合機制,定期自我檢視及揭露。其源於學生抄襲論文問題、論文專業與系所發展特色不符。教育部曾在媒體表示課責指導教授,現來文調查「108學年度學生提送論文學術符合機制之調查表」、「近三學年度學生學位論文專業認定情況」,5月28日前回報。有關機制建立,如:研究生論文主題符合專業、師生接受學術倫理進修成效,本校已納入高教深耕計劃指標。已修訂「研究生考試辦法」,將依程序送教育部核備。另有關課責機制,各大學目前皆尚未建立。初步本處將與人事室研究,有二方向,將於本校教師倫理守則,增加一條:「教授應善盡指導學生論文,…,與專業領域符合等情形…」,若違反,原罰則可再增訂「不得指導學生論文及畢業專題…」,教育部會尊重各校自訂機制。或是將這些條款放置老師聘約內。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指導教授好好檢視把關學生論文。
(二)圖書館論文抄襲檢視系統,請多加利用。
二、學務處:
(一)防疫相關事項將於防疫小組內報告。
(二)畢業典禮目前擬訂三方案,第一停辦,第二彈性舉辦,第三按原案實施。目前傾向第二及第一方案。
主席裁示:請學務處先將此消息傳達至畢業班班代,讓其心理做準備。
三、圖書館:有關教務處所提學術倫理問題,其他學校做法,學生論文及專題研究繳交前可透過比對系統檢視,若無問題則簽名,上述建議或可達至目標。
主席裁示:請多利用圖書館論文抄襲系統。
乙、討論事項:
提案ㄧ、秘書室提:修正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教務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務處分層負責明細表修正意見辦理。
(二)為減化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教務處依各項法規及實際業務辦理情形,修訂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及教務處業務職掌得授權桃園校區代為決行事項之教務行政組-學籍管理第3項、第4項、第15項、第16項、第18项及教學行政第1項,權責劃分由第一層核定改為第二層核定,餘各項工作內容未予調整。
辦 法:本表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 修正本校「北商學報徵稿簡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108-109學年度北商學報編輯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業於109年3月12日召開。
(二)前開編輯委員會重要決議如下:
1.「徵稿簡則」第二點徵稿範圍由原「財經、管理、人文、社會、自然科學、藝術與設計等相關領域,具原創性研究或應用以及商管相關個案研究論文。」修正為「商管相關領域,具原創性研究、應用或個案研究論文。」
2.「徵稿簡則」第七點第1項審查標準由原「來稿先由本學報編輯委員會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採雙向匿名送所屬領域二位專家學者實質審查。」修正為「來稿先由主編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採雙向匿名送所屬領域校內外專家學者兩位審查,審查通過並經編輯委員會確認後始予刊登。另,不符本學報主題內容、撰稿原則及稿件格式等規定不符者,得逕予退稿」。
3.「北商學報」改名為「北商商管學報」撤案。
(三)該案業經本學年度第二次北商學報編輯委員會議(109.3.12)審 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8條及第23條,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最近一次組織規程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技(二)字第1090005615號函准予核定,修正第24條,並溯自108年8月1日生效;修正第3條、第9條、第16條、第22條之2,自109年8月1日生效,刻正由教育部陳轉考試院核備中。
(二)本次修正案,係依教育部108年12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080164711號函規定及109年3月5日校長指示事項辦理,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
(三)相關修正說明如下:
1.修正第8條:依教育部108年12月23日來函規定,有關國立大專校院校長任期屆滿,新任校長尚未就任前之代理事宜,應於學校組織規程中定明,爰修正相關文字,以符合規定。
2.修正第29條:依109年3月5日校長指示,經參考本校改大前規定及國立體育大學作法,有關本校行政單位及附設學校行政主管,原任期3年,得續任1次,修正為1年,連聘得連任。另依本校實務經驗及參考國立臺灣大學作法,增列有關配合校長卸任總辭之去職規定,以資明確。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訂定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作,特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等規定,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流程(範例)」,訂定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
(二)經參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市政府等機關作法,擬訂本作業規定(草案)。
(三)檢附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草案逐點說明、「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草案及其標準作業流程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第六點刪除「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文字,其餘內容授權人事室調整。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簡稱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案,經107年12月13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案前依108年7月23日本校108學年度特聘教授遴選委員會會議決議,修正相關規定,包括任教授年資3年以上,申請資格條件均為最近3年之實績,提高獎助金每月2萬元等,並提報108年9月12日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惟經會議決議撤案(特聘教授任期修正為2年,其他條件亦請參考其他大學一併配合修正後,再提會討論)。
(三)案經蒐集及分析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等20所大學作法發現:各校得申請特聘教授所具教授年資、資格及任期三者之間,並無關聯性,即不論教授年資是3年5年或未定者,任期是3年2年或1年者,申請資格條件多為最近5年甚至為最近10年之實績。
(四)復經參考上開20所大學作法後,據以建議:本校申請特聘教授之教授年資雖擬由5年以上修正為3年以上,任期擬再由3年修正為2年,惟申請資格條件之本辦法第2條各款,將維持原提報108年9月12日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之修正草案,即涉及最近5年修正為最近3年,原為最近3年者不予修正,再提本次會議審議。
(五)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第2條:
(1)第1項:任教授年資修正為3年以上。
(2)第1項第1款:擔任科技部年度專題研究(一般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修正為最近3年內達3次以上。另增列「且發表SCI、SSCI、A&HCI、TSSCI、THCI之論文累計達3篇(含)以上」。
(3)第1項第2款:以本校名義發表SCI、SSCI、A&HCI、TSSCI、THCI之論文年限及篇數,修正為最近3年內至少7篇(含)。
(4)第1項第6款:獲本校優良教師修正為3次以上,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修正為2次以上。
2.第4條:第1項特聘教授任期修正為2年。另為保障依原規定聘任者權益,增列第2項之過渡規定。
3.第5條第2款:申請案件會辦單位,教務處修正為教學發展中心。同條第3款,遴選委員會委員,教務長修正為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
4.第10條:依本校主計室修正建議,增修教育部補助經費為特聘教授獎勵金之經費來源。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如審議通過並自109年8月1日起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