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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空中進修學院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紀錄(108.9.25核定)
時間:108年9月20日(五)中午12:10
地點:中正廳一樓會議室
主席:凌校務主任祥發 紀錄:莊珮君小姐
出席人員:張主任旭華、蘇主任建興、邱主任怡慧(楊約聘助理教授承豪代理)、
林主任玟君(陳副教授麗旭代理)、蔡組長錦堂、劉組長碧芬、林組長文晟
請假人員: 張組長嘉雯、張組長隆君
列席人員:文念湘先生、劉麗珍小姐、楊彩金小姐、陳憶均先生、蔡湘盈小姐、吳雅婷小姐
出席人數:如會簽名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
主旨:「選課注意事項」修訂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課務組)
說明:
一、本校為方便空院學生跨學(部)制,隨班附讀日間部其他課程,修訂「國立臺北商業
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選課注意事項」。(如附件)
二、經本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自本學年度起執行相關作業。
建議: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一、原條文一修正為: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
學則第三章第七條規定訂定學生選課注意事項(以下簡
稱本注意事項)。
二、增列條文七為: 學生如需跨學(部)制,隨班附讀日間部其他課程者,應
填寫申請書,經授課教師、教學單位主管同意,並依各
學(部)制日間部選課時間辦理。選課之收費標準,依本
校報部核准之當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辦理。
餘修正後照案通過。
参、臨時動議:無。
散會:中午12:40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選課注意事項(108.9.25核定)
99年10月1日99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4月1日99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奉行政院核定本校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8年9月20日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務會議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學則第三章第七條規定訂定學生選課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二、 本校各學制學生選課、退選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各學期選課若有特殊需注意與補充之事項,得由課務組或各教學輔導處訂定後,於選課前向學生公布。
三、 學生須依行事曆規定選課時間一律上網選課;學生選課,每學期以二十五學分為上限,每學期最低學分數,第一學年至第二學年為九學分,第三學年起為二學分。
四、 各年級學生選課應分別依其入學年度,以教育部核定之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為準。
五、 學生上網選課應以內定修課及必修重修者為優先。經註冊編班後,內定修課之科目,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選。
六、 學生如需跨系科、年級增修其他課程,應於註冊編班程序完成且網路公告課表後,依行事曆所規定加退選時間內到校辦理。
學生增修選修課程應先查詢各班級課表,確定未衝堂後,始得申請增修,若發現衝堂,將予以註銷。增修程序一經完成,即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請求退選。
學生增修其他選修課程時,以隨班附讀為原則。若有需要且符合開班人數最低之限制時,可在非內定修課之返校日另開增修面授班。
七、 學生如需跨學(部)制,隨班附讀日間部其他課程者,應填寫申請書,經授課教師、教學單位主管同意,並依各學(部)制日間部選課時間辦理。
選課之收費標準,依本校報部核准之當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辦理。
八、 選修科目總修課人數未達三十人者,以不開課為原則,已完成修課程序者,需依行事曆所規定加退選時間內到校辦理退選退費,或更換選修科目。選修之科目經註冊編班,該班修課人數達三十人時,即不受理申請退選,以保障其他同學之修課權益。
選修科目總修課人數未達開班人數,若有特殊情況需開班者,應以專案報請校務主任核可。
九、 低年級學生不得修習高年級課程。
抵免科目學分後,得視其免修學分數多寡,由學校編入適當年級再行選課。一經選課註冊完成後,不得再變更年級與修課科目。
延修學生應先查證缺修科目之項目,並查詢開課學期或替代科目後,再進行選課。
十、 停開之必修課程,一律採取網路教學及面授教學。
面授教學節數需符合原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之規定。期中期末考試以隨堂考為原則。
學生登記後即不得退選。學生請假,由面授教師管制處理。
十一、 本注意事項經教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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