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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記錄(108.08.28核定)
時間:108年8月14日(三)下午2時正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凌校務主任祥發 紀錄:莊珮君小姐
出席人員:張主任旭華(游珮廷小姐代理)、蘇主任建興、邱主任怡慧(楊約聘助理教授承豪代理)、
林主任玟君、蔡組長錦堂、張組長隆君、張組長嘉雯、林組長文晟
請假人員: 陳組長孝寧
列席人員:文念湘先生、劉麗珍小姐、楊彩金小姐、陳憶均先生、蔡湘盈小姐、吳雅婷小姐
出席人數:如會簽名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
主旨:「選讀辦法」制訂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課務組)
說明:
一、 為落實終身教育,並擴大進修管道,針對因報名資格不符而欲先行選讀本校部分學分
者,特草擬制訂本「選讀辦法」。(如附件)
二、 專科部課程多為全學年之科目,其上、下兩學期成績均及格者,始核給學分,為避免
衍生困擾,不開放選讀為宜。
三、 經本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自本學年度起執行相關選讀作業。
決議:原條文三修正為: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之規定,具報名本
校二年制專科部資格,欲先行選讀本校二年制學院部應用商學系部份
學分,採報名登記方式辦理,經驗證合乎選讀資格並完成選課及繳費
者,發給上課證。
原條文四之1修正為:學分費減免及本校各項獎學金申請。
原條文五增列:4.每學期至多選讀25學分。
餘修正後照案通過。
提案二:
主旨:「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制訂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課務組)
說明:
一、 本校為順應時勢,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設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
二、 經本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自本學年度起執行相關作業。
決議:原條文三修正為:本會主要商討課程修訂、空中教學節目、課程架構之編撰及課程中英
文概述等有關事宜之審議。本會必須二分之一(含)委員出席始可開議
,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始可決議。決議事項陳情校長核定後施
行。
餘修正後照案通過。
参、臨時動議:
散會:下午2時45分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選讀辦法(108.08.28核定)

108年8月14日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務會議制訂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教育部終身教育政策,並擴大進修管道,針對因本校招生報名資格不符,而欲先行選讀本校部份學分者,訂定本校「選讀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選讀系別:二年制學院部應用商學系。
面授地點:臺北校本部。
桃園區教學輔導處、花蓮區教學輔導處、臺東區教學輔導處。
三、 選讀資格:
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之規定,具報名本校二年制專科部資格,欲先行選讀本校二年制學院部應用商學系部份學分,採報名登記方式辦理,經驗證合乎選讀資格並完成選課及繳費者,發給上課證。
四、 在本校選讀期間不具有學籍,下列情形將不予以受理申請:
1. 學分費減免及本校各項獎學金申請。
2. 學分抵免申請。
3. 學生團體保險申請。
4. 兵役緩徵或緩召申請。
5. 休學、退學申請。
6. 借讀、轉學、申請雙重學籍申請。
7. 學生證、在學證明、歷年成績證明申請。
8. 校園無線網路及電子郵件帳號申請。
五、 在本校選讀期間,部份項目將視個別情況處理:
1. 每學期成績結算後即發給選讀生學期成績證明。
2. 選讀之科目經編班後,該班修課人數未達30人時,即不受理申請退選,以保障其他同學之修課權益。
3. 如因遷居或工作地點變更,得申請變更面授地點,但一學期以一次為限,並須於每學期行事曆規定第一次返校日前一個月申請。
4. 每學期至多得選讀25學分。
六、 當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3條之規定,具報名本校二年制學院部資格時,得申請正式入學,原於本校修得之科目免予修習,併入學籍學分。
非在本校修得之科目,於正式入學後,可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申請學分抵免。
併入學籍學分後,至少修業一年,且每學期至少應修9學分。
七、 經申請併入學籍學分之總學分數不得超過40學分。未准予併入學籍學分之科目,仍列選讀學分。
八、 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108.08.28核定)

108年8月14日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務會議制訂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順應時勢,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設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務主任兼任之,綜理會務及主持會議。
置委員若干人,由本校各系科主任及各組組長組成之,必要時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委員均為無給職。
本會視需要時得召開會議。
三、 本會主要商討課程修訂、空中教學節目、課程架構之編撰及課程中英文概述等有關事宜之審議。
本會必須二分之一(含)委員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始可決議。決議事項陳情校長核定後施行。
四、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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