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發展會議 (108.05.23)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發展會議
會議記錄
時間:108年05月23日(四)下午12:10
地點: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 118 會議室(視訊)
應出席:46位(李興漢主任同時代理教學資源組組長、黃國珍院長兼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所長)
實到:39位
出席人員: 李興漢、邱繼智、賴暄堯(任世斌代)、盧智強、閻瑞彥、林盈鈞、李昭慶、尹敏芳、蕭幸金、張世佳、黃國珍、簡士捷、林維珩、
郭俊賢、林玟君、楊葉承(程珮瑜代)、周旭華(蘇子帆代)、張旭華、蘇建興(黃立芳代)、邱怡慧、楊東育、陳恩航、陳春富(吳嘉真代)、
陳靜羽、江振維、陳姝伶、陳玉麟、林容如、袁漱萱、丁慧瑩、張麗萍、王亦凡(林群穎代)、吳嘉真、陳明熙、黃鼎豪、劉冠麟、李昀城、廖翊如、鄭豐譯
請假人員:林純如、楊進雄、黃仲楷、黃士洲、羅治民、劉芳汝、劉宸岳
列席人員:吳忠熹、黃馨儀、王怡淩、李明才、蔡鴻學、陳淑萍、朱爰寧、許佳琦、林艾珣、許台瀅
主席:李主任興漢
記錄:許台瀅
壹、報告事項
一、主席致詞(略)
二、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記錄經確認備查
貳、報告事項
一、108年「技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教育部總計補助69,075,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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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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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冊 |
5,650萬 |
5,65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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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
5,180,000元 |
5,175,6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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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冊 |
740萬 |
74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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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69,080,000元 |
69,075,637元 |
二、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一)107學年「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執行至7月31日止,預計7至8月俟教育部來函辦理成果上傳及結案作業。
(二)108學年「教學實踐研究計畫」預計6月底依來函公告審查補助教師名單。
三、教育部108年度「產業學院計畫」申請
請欲申請單位於5月27日中午前完成線上送件申請計畫書(含上傳附件)及(經主計室審核)之經費表繳交至本中心,俾利後續彙送作業。
四、教師成長、教學評量與相關會議教師代表推薦
(一)本校107學年度已核定「教師傳習團隊」,請於7月10日前檢附領據及活動紀錄表,辦理經費核銷;108學年度「教師傳習團隊」預計8月簡便行文至各單位提出申請。
(二)108年度教師成長社群之經費支用,請於9月30日前核銷完成,並提供相關之成果報告。
(三)教學評量之填報
1. 本中心已簡便行文各系科中心於6月3日至21日進行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評量填報,敬請協助提醒所屬學生填寫各類教學評量。
2. 教師查詢時間為7月1日起(本學期學生成績繳交至6月30日止)。
3. 為提升教學評量填答率,本學期以各班級教學評量填答率為評選標準,各學制評選前三名,給予5000元之導師班級活動費。
(四)請各系科中心於本年6月14日前送交本校108學年度「教學獎遴選委員會」、「教學發展會議」、「撰寫臺灣產業個案教材獎勵」、「教學品質委員會」與「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教師代表核章推薦函回條至本中心。
五、學生獎勵
(一)本校107學年度「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系統(E-portfolio)創作競賽」、「學生學習績優團隊獎勵」交件至5月31日止。
(二)108年度「學生參與英文能力檢定獎勵」申請期間為6月1日至30日(梯次一)、10月1日至31日(梯次二),相關規定及標準依本校「學生參與英文能力檢定獎勵辦法」辦理。
主席補充說明
(一)107年教學實踐計畫目前執行率56%,108年本校有38件申請案,全國應該有3000件;另本計畫管理學門擬於9月3日在本校舉辦成果發表會。
(二)107年「教師傳習團隊」申請共5案。
(三)從本學期起,教師查詢教學評量之功能,由本中心統一開放。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有關編寫「108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教育類」選拔表揚申請書一案,提起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4月25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58774A號函與鈞長批示辦理;請各單位協助於6月14日前經單位主管核章後紙本送本中心彙整,電子檔請上傳本中心FTP。
二、配合評選基準,規劃旨揭申請書編撰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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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項目 |
主筆單位 |
各項目應撰寫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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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政策管理與落實永續校園/配分比率占30%。 1、 依學校地域、文化及生態特色,訂定符合當地特色的防減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建置性別平等、關懷弱勢、健康促進等相關規章,達成照顧學生、教職員的目標。 2、 成立跨領域永續教育事務推動小組或校際策略聯盟夥伴關係,積極參與永續發展行動經驗分享,達到資源、資訊共享與交流。 3、 積極宣導節約能資源,推廣再生能源,並落實綠色採購及建立健康、安全的校園。 |
一、總務處 二、學生事務處 三、研究發展處 四、軍訓室 |
一、社區環境 二、優質目標 三、具體做法 (請兼論促進經濟、環境、社會融合的具體作法) 四、實施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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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永續發展課程教學/配分比率占30%。 1、 結合地方文化、環境特色及全球永續發展議題,充實永續發展教育資源,另結合學術、民間團體辦理教職員多元化永續教育成長活動。 2、 藉由戶外教育、食農教育、美感教育等多元教學活動、社區服務學習等,培養師生具備永續發展觀念。 |
一、人事室 二、教務處 三、學生事務處 四、研究發展處 (含USR計畫) 五、財經學院 六、管理學院 (含USR計畫) 七、創新學院 (含USR計畫) 八、通識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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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永續人文關懷及社區參與/配分比率占30%。 1、 健全學校、家庭及社區的互助系統,培養學生健康快樂、感恩惜福、尊重包容、正向積極的生活價值觀。 2、 關懷社區弱勢族群,協助社會弱勢團體,參與高齡友善體驗,追求社會公平正義。 3、 結合周邊社區資源發展地方特色,成為社區推動永續發展之教育基地,促進地方產業文化永續發展。 |
一、學生事務處 二、研究發展處 (含USR計畫) 三、財經學院 四、管理學院 (含USR計畫) 五、創新學院 (含USR計畫) 六、通識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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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進經濟、環境、社會融合的具體作法/配分比率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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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俟本會議通過後,簡便行文各相關單位協助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修正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辦理,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更名為教學助理,爰修正要點名稱與相關條文。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討 論:
一、資訊與政策科學研究所楊東育所長:建議修改法規,讓研究所也可聘僱教學助理。
二、主席發言:
(一)教學助理聘僱人數之多寡,取決於每一年經費預算。
(二)研究所如有教學助理聘僱之需要,請個案提出申請「數位科技教學助理」。
提案三、修正本校「傑出教學輔助學習生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辦理,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更名為教學助理,爰修正辦法名稱與相關條文。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修正本校「教學評量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為提升本校教學評量品質及評量效果,爰修正相關條文。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第八條修正後通過,餘照案通過。
第八條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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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
會議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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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經手教學評量資料之所有人員,對於評量結果應保密,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及各教學單位主管,得列管各個課程施測結果一份;其他單位主管非經校長同意不得要求調閱他系、所、室、中心教師個人教學評量之資料。教學發展中心於次學期結束前,將追蹤後續情形公告於本校網頁。 |
八、凡經手教學評量資料之所有人員,對於評量結果應保密,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及各教學單位主管,得列管各個課程施測結果一份;其他單位主管非經校長同意不得要求調閱他系、所、室、中心教師個人教學評量之資料。教學發展中心於次學期結束前,將追蹤後續情形通知開課單位主管,並由開課單位主管轉知該授課班級。 |
提案五、修正本校「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 年1 月2 日臺教高通字第1070221715 號函辦理,有關最高行政法院107 年度判字第488 號判決,其相關說明如下:(一) 學校為確保學生在畢業時具一定外語能力之水準參照國際英語能力檢定標準所訂定學生英語檢定門檻並據以考核,自符合大學法授權大學自治範疇。(二) 學校訂定之校內外語進修課程之要件需先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檢核後始得參與課程學習一節,其制度設計上未說明有合理之處,學校應予改善,並與校內教學措施相結合。(三) 為提升學生英語能力所訂之英文檢定門檻教育部原則予以尊重,惟為回歸教育本質,學校應開設相應課程或具體配套措施以協助學生提升英語能力。
二、爰修正要點名稱與條文內容,並建請各系科修訂現行法規名稱與內容。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第二條、第三條修正後通過,餘照案通過。
第二條、第三條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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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
會議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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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校日間部五專部、二技部、四技部各系(科)之學生(不含國際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為本要點之適用對象。 |
二、本校研究生、日四技部、日二技部、五專部之學生(不含國際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為本要點之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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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校日間部各系(科)學生應於畢業 前,達成下列各款之一語言能力指標:
(一)校外英語能力指標 1.依學制與專業學術領域之差異,各系(科)依下列規定,作為學生之英語能力指標檢核。
2.各系(科)以上列英語能力指標檢核為 原則,得自訂檢核指標但須高於上列標準;並得另訂非英語之其他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二)本校日間部各系(科)各年級學生亦可選擇修習由各學院或通識中心所開設之0學分每周2小時之「英語訓練」課程,以密集方式加強聽、說、讀、寫能力,修畢且成績及格,始視為達成指標。 |
三、本校研究生與日間部各系、所學生應於 畢業前,達成下列各款之一語言能力指 標: (一)校外英語能力指標 1.研究生英語能力指標檢核由各所自訂之。 2.日間部各系以下列英語能力指標檢核為原則,得自訂檢核指標但須高於下列標準。
(二)其他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各系、所得另訂非英語之其他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三)各系、所之各年級學生亦可選擇修習由各學院或通識中心所開設之0學分每周2小時之「英語訓練」課程,以密集方式加強聽、說、讀、寫能力修畢且成績及格,始視為達成指標;各系、所亦可於上述指標外,另訂檢核標準。 |
提案六、修正本校「學生學習績優團隊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因入學管道眾多,爰修正第四條。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修正本校「學生學習績優團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因升格大學與組織整併,爰以修正第一條與第二條。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3時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