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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蕭幸金、黃焜煌、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賴暄堯、盧智強、李昭慶、李興漢、林盈鈞、李俞麟、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楊東育、林玟君、楊葉承、周旭華、張旭華、郭俊賢、蘇建興、邱怡慧、張世佳、簡士捷、凌祥發、葉清江、黃國珍、陳春富(黃馨儀代)、陳潔瑩、陳恩航

應出席:35位   

實到:33位 

請假:2位 林維珩、楊浩彥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程柔慈、余春珠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ㄧ、總務處提修正本校「財產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簽請校長核定中。

      二、總 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附表一「本校『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有關桃園校區各場地使用,請總務處再次全面檢視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簽請校長核定中

      三、總務處提修正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簽請校長核定中

      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況:本案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08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1.桃園校區風雨球場工程專項經費(1427萬6604元)已設置完成並於4月26日下午複驗合格。市府建管單位於108年9月24日核准使用執照。增設防護墊、菱型網、攔球網已完成。刻正辦理結案作業。

        2.台北校區--建置自動化停車管理系統工程(137萬1617元)已辦理結案。經洽陳怡文律師表示,本校可就預期損失部分(46萬0760元)先行扣留後撥付其餘工程款,待廠商異議後再行協商賠償事宜。另認廠商尚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適用。廠商依法提出履約爭議調解,俟工程會調解後憑辦。

        3.桃園校區--大門口候車亭、校名牌工程費(440萬元)已取得建造執照,建築師依審查意見重新提送細部設計圖書及預算,經3/26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確認預算來源,賡續辦理採購作業。惟經桃園校區於108年4月11日簡報會議提出情事變更(因桃園市政府已於校門口對向興建完成候車亭),基於樽節經費考量,建議減作候車亭,復經108年4月18日專案會議決議同意減作候車亭,僅興建校名柱及校名牌,案已簽准及賡續由桃園校區確認需求中。

        5.台北校區大樓網路防火牆(含更新網路交換器26萬元) (206萬) :

          台北校區大樓網路防火牆等設備280萬元(含無形資產74萬元),已於8月15日完成評選及決標作業,履約期間為60個日曆天,預計10月下旬結案。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二、案    由:控管全校評鑑【列管案】。

        主席裁示:請教務處每一年度或每學期製作本校「評鑑規劃書」。(這學期或今年度有哪些要評鑑,這次評鑑是上次哪些評鑑的意見,是否已改善回覆?這學期有哪些單位要評鑑或有哪些方面教育部要來評鑑,相關單位要好好準備。)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

          (一)桃園校區:桃園校區「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內部自我評鑑)業於108年6月11日辦理完竣,並預定於108年10月8日辦理「教學品保認證」(外部自我評鑑),該評鑑結果將於108年12月公告之。

          (二)臺北校區:依據本校107-110學年度評鑑規劃暨籌備工作第一次會議決議:「109年度辦理財經、管理學院系所評鑑…」,本校業已公開評選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業評鑑機構(台灣評鑑協會)辦理系(科)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

          (三)教育部校務評鑑:依據本校107-110學年度評鑑規劃暨籌備工作第一次會議決議:「本校預訂110學年度接受教育部校務評鑑…」,其各學院各系所的評鑑結果將可如期應用於110學年度校務評鑑教學績效佐證資料。

    三、案    由:控管全校師生比-建立控管師資質量相關制度【列管案】。

        主席裁示:每學期初,學生人數大概確定,針對各學術單位師資質量,教務處先計算,哪些還不夠,先想辦法補足。盼教務處未來建立此制度,每學期一開始計算各學術單位師資質量。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有關生師比計算,教育部係依校務基本資料庫資料進行核算。本處將於10月中校務基本資料庫資料填報截止後,進行初步試算,提供各教學單位參考。

    四、案    由:成立招生策略委員會【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校要成立招生策略委員會,該辦法請教務處擬定,未來招生的長遠規劃,由該委員會討論及定案。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處業於108-1-2行政會議提案通過本校「招生策略委員會設置及推動要點」,後續辦理招生策略委員會成立事宜。

  肆、主席報告:

          (一)昨日新聞媒體已報導,本校聯合其他五所大學及普匯金融科技成立AI金融科技聯盟。首先,今年年底將辦理金融科技比賽,盼各參與學校都有16隊參賽,請各學院注意此消息,盡量讓學生知悉,並組隊參加。只要有新idea就可參加,不一定要把成品做得很完整。希望各學院都有隊伍參加。

          (二)學校資源有限,尤其本校為兩校區,盼各主管勿太本位主義,所有院系資源,皆是全校資源,盡量開放共享,包括:空間、課程、軟體,甚至老師支援。在資源短缺時代,勿有門戶之見,盡量開放系上可共享之資源。

          (三)近日新聞報導某大學學生校慶扯換旗幟事件。亦請學務處及軍訓室特別注意,事先皆要疏導學生。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現辦理本校110學年度校務評鑑前置作業,自我評鑑參考手冊已於學術服務組網頁公告,請各單位自行下載參閱。

         (二)本處正建置自我評鑑專區,盼年底前完成,請行政單位提供資料,供本校教職員生閱覽,以宣導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重點內容係設校理念、辦學精神、本校現況、未來發展及行政作為績效,尤其相關績效,此段時間將持續更新及修正,並在該專區呈現。110年底或111年3-5月間,教育部將蒞校評鑑。因明年初將辦理所系科評鑑,故臺北校區自我評鑑推動委員會將於12月5日召開,同時邀請臺北市立大學何希慧教授講授所系評鑑及學生學習品質連結校務發展之自我評鑑相關概念,請各委員或承辦評鑑同仁出席與會。

      主席裁示:110年本校將接受校務評鑑,請教務處將相關資訊讓同仁知悉。

    二、研發處:10年前本校因新北市專進校友會協助,美國青年團體(Up with People)連續蒞校兩年,當年贊助商人人印刷廠,寄兩箱適合小朋友的貼紙禮物,其表示因10年前本校積極舉辦該活動,深覺感動,故送本校禮物。歡迎各單位若有校外服務,與小朋友接觸,需要貼紙,可至本處領取。

      主席裁示:請研發處帶樣本給各主管參考。

    三、企管系:本系現教育部核定原專進名額轉夜二專 221人,規劃5班,夜二技轉45人,規劃1班,將增加6班。原本專進課程,由各系專兼任老師支援,另計鐘點。現有幾個方案,讓大家評估,第一方案為6個班畢業門檻80學分,一學期20學分,約需6位專案教師,此經費負擔非常沉重。第二方案為全用兼任教師,現系上老師超鐘點皆滿,上專進是另計,現夜二專非附設學校,無法再去上課,但也將導致學生兩年可能都不認識任何專任老師,且使兼任老師人數飆高。故建議第三種,呼應剛校長所提,全校各系有時間、能力、體力,可支援本系,放寬日夜超,在既有師資結構下,讓兼任老師人數也勿成長太多,請大家幫忙,放寬一定時數。         

      主席裁示:原則上採第三種方法。後續仍請副校長、主秘、主計主任、教務長開會討論細節如何執行。

     四、秘書室:(詳見書面補充資料)本室接獲學生陳情,表示本校校旗設計不甚理想,建議是否能適度調整,本室設計後如附件所示,請各主管檢視是否合宜,也請大家提供意見。

      主席裁示:本校校旗就以紫色為主,各學系或各學院,採自己的顏色也可,只是中間校徽及字體要全校一致。

    、資網中心:

           (一)現各單位傳真機大多閒置,各單位可考慮將傳真機功能取消,傳真可用影印機掃成pdf後寄給對方,台北校區或桃園校區只留一兩處設傳真機,其他皆可不需,可節省租金。也建議辦公室具影印機者,就不需再買印表機。

          (二)上次提案有關各場館費用的調整,目前已進入合約者,是否可依原標準。後續新合約再用新費用標準。                  

     總務處回覆:留幾處有傳真機,其他線路將取消。

      主席裁示:

         (一)現在幾乎很少使用傳真機,各單位若號碼不用就可回收,月租費可節省。本案請總務處負責,傳真機號碼請先檢討並回收。

         (二)場館費用當然係按合約標準執行。

    學務處:

         (一)學生反應管道方面,本處已利用班級Line群組及公開集會宣導,讓同學瞭解若對學校有建言,皆歡迎使用公開管道反應,如:學務長信箱、校長信箱、校長有約、幹部座談會…等。校慶點名方面,會較往年提早至下午兩時,同學若無後續活動就可離開。

         (二)感謝秘書室公關組協助校慶邀請卡設計,若各單位需電子檔,請向本處索取,各單位可先寄發電子邀請卡,另紙本邀請卡預計11月12日提供各單位。各單位若有邀請重要貴賓,請按時程告知本處,俾利統整。校慶當天將有演藝專班合唱團及校友合唱團表演。另本次藝人演唱,將邀請校友小胖,另有關典禮當日的硬體設備採購、社團表演以及園遊會案,亦皆進行中。

      七、圖書館:10月2日接獲教務處簡便行文表,自我評鑑委員會議紀錄提及委員建議應於下次校務評鑑前(110年10月至111年3月)完成改善。本館評鑑意見非本館能力所能達標,如:圖書館請打造為誠品風格之圖書館…。請問校方後續是否將召開相關會議針對評鑑意見改善達成。本館在此提出請求,此意見與空間有關,非本館所能處理。   

      教務處回覆:自我改善會議將持續追蹤,一月份及五月份皆會追蹤,需對委員意見回應,應百分之百達成,若未達成應加以論述,有些建議校方做不到,可由人事室、主計室及總務處回應困難之處。

        秘書室建議:圖書館2樓與7樓對調,亦尚未執行。

        總務處回覆:有關圖書館2樓與7樓對調案,將洽相關主管一同討論規劃。

          主席裁示:評鑑意見無法達成者,需加以說明。

                乙、討論事項:

  提案ㄧ、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1點及第3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案,業經107年3月15日本校107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茲本校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為便於日後業務銜接及僱用新進幹事,修訂組織規程第13條:「本校職員由校長指派現有人員兼任或以契約化人力僱用。」,業經教育部108年8月14日臺教技(三)字第1080105106號函核定,並溯自108年4月1日生效;爰配合修正本要點第1點及第3點之相關文字,將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納入適用對象,並溯自108年4月1日生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暨附設學校職員出勤管理要點」第4點、第5點規定,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前經107年9月20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茲因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本(108)年5月16日到校實施檢查,經本室提供詳實資料及說明後,該局於同年6月25日北市勞動字第1086075574號函仍指本校契僱人員延長工時,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涉有違反法令規定事項,並裁處罰鍰。

          (三)為使本校契僱人員加班費之請領規定更臻明確,經依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時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及第32條之1規定略以,「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爰予配合增訂本要點第5點第7項規定文字。另有關本校寒、暑假期間上班方式,依教育部103年7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01754號函規定,因應教育部所屬各國立大專校院教職員於寒、暑假期間調整上班之權宜措施,予以增列第1點第1項第4款明訂延長服務時數之補休規定。

          (四)檢附本校暨附設學校職員出勤管理要點第4點、第5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1)、本校暨附設學校職員出勤管理要點第4點、第5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如附件2)及本校暨附設學校職員出勤管理要點第4點、第5點修正草案(如附件3)。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加班費由各單位業務費支出,請人事室向各單位說明清楚。

  提案三、總務處提: 修正本校「停車場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總務處處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因應本校臺北校區停車管理系統啟用,爰修訂原停車場管理要點相關條文,以符合實際管理需求。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取消製發汽、機車停車證作業,並配合相關文字修正。

             2. 修訂申請對象及適用條件,以利資料登錄及後續管理。

             3. 臨時停車申請案辦理時程,落實車輛出入管理機制。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本校「停車場管理要點」第七點第(五)款修正如下:

           七、

               …

            (五)持有本校榮譽停車證者、本校公務車輛及本校重大會議或活動受邀貴賓,並經副校長層級以上同意者,免收清潔費。

               …

          (二)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有關各單位邀請貴賓之停車代繳扣款,原則上過程請盡量簡化,甚至不需紙本表單,可直接於網上申請,請資網中心協助開發系統。

          (二)請總務處交代警衛保全,假日排除車輛登錄出錯障礙,請盡量彈性處理。

  提案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北商學報徵稿簡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北商學報編輯委員會之組成,對應本校財經學院、管理學院、創新經營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之教學單位,成員包括所屬相關領域副教授以上之校內及校外委員各1人(名單如下),學報主編經108年10月21日編輯委員會議全體委員互選結果,由本校楊教授東育擔任:         

編號

領 域

委 員

服務單位

財 經

張嘉雯

本校國際商務系副教授

財 經

郭迺鋒

世新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

管 理

楊東育

本校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教授

管 理

曾盛恕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主任

藝術與設計

陳金足

本校商業設計管理系副教授

藝術與設計

張文德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型設計系副教授

人文、社會、自然科學

蔡美惠

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人文、社會、自然科學

林智莉

亞東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二)前開編輯委員會議重要決議為:「徵稿簡則」第六條第4項「4.不接受已經正式出版、一稿多投之論文(研討會論文不在此限)、議稿…」,因曾發表於各類研討會或收錄於正式出版之研討會論文集,恐有一稿多投之疑慮,故刪除「(研討會論文不在此限)」。

          (三)該案業經本學年度北商學報編輯委員會議(108.10.21)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並於108學年度起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主編決定或研議,下屆校外委員可盡量推薦教授級之委員。

        (*黃副校長建議:可請投稿人簽具無一稿多投之保證。)

        (*圖書館館長建議:有關校外委員推薦,建議應為教授級校外委員。)

  提案五、研發處提:修正本校「辦理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08年10月21日108年度第2次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助審查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二)修訂本要點第三點獎勵對象、第四點審查程序及依科技部審查意見修訂申請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本案撤案。

  提案六、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校務發展特色躍升計畫教師研究、產學、專利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第四點、第九點及證明文件一覽表,業經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108.09.12),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108.11.21)。

          (二)本案依教發中心108年10月9日北商大教發字第108001009號簡便行文表及108年10月28日北商大教發字第108001028號簡便行文表。

          (三)教發中心為鼓勵教師踴躍提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劃」,本次擬修訂本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及第八點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總務處提:修正本校「辦理採購授權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桃園校區增設副校長,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得授權桃園校區業務項目)業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茲配合修正旨揭「辦理採購授權表」。

          (二)又為使各單位辦理10萬元以下採購案處理程序更加完備,本處前已函請各單位於108/6/11~108/8/30期間配合1萬元以下附1張報價單,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附2張(含)以上報價單。爰此擬於試辦作業結束後一併修正「辦理採購授權表」注意事項。

          (三)本案業經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總務處處務會議討論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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