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8年10月17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蕭幸金、黃焜煌、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賴暄堯(孫蜀晴代)、盧智強、李昭慶、李興漢、林盈鈞(林偉龍代)、李俞麟、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洪文平、林維珩、楊東育、林玟君、楊葉承、周旭華、張旭華、郭俊賢、蘇建興、邱怡慧、楊浩彥、張世佳、簡士捷、凌祥發(林文晟代)、葉清江、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陳恩航
應出席:35位
實到:35位
工作人員:黃楓菁、李明才、程柔慈、余春珠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演講及頒發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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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
演講-臺灣中小企銀黃博怡董事長,講題:台灣中小企銀的標竿學習經驗分享。 頒發聘書-聘請黃博怡董事長擔任本校校務諮詢。 |
貳、確認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已確認。
參、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案 由:108年度資本門預算100萬元以上【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1.桃園校區風雨球場工程專項經費(1427萬6604元):已設置完成並於4月26日下午複驗合格。市府建管單位於108年9月24日核准使用執照。增設防護墊、菱型網、攔球網已完成。刻正辦理結案作業。
2.台北校區--建置自動化停車管理系統工程(137萬1617元):已辦理結案。經洽陳怡文律師表示,本校可就預期損失部分(46萬0760元)先行扣留後撥付其餘工程款,待廠商異議後再行協商賠償事宜。另認廠商尚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適用。廠商依法提出履約爭議調解,俟工程會調解後憑辦。
3.桃園校區--大門口候車亭、校名牌工程費(440萬元):已取得建造執照,建築師依審查意見重新提送細部設計圖書及預算,經3/26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確認預算來源,賡續辦理採購作業。惟經桃園校區於108年4月11日簡報會議提出情事變更(因桃園市政府已於校門口對向興建完成候車亭),基於樽節經費考量,建議減作候車亭,復經108年4月18日專案會議決議同意減作候車亭,僅興建校名柱及校名牌,案已簽准及賡續由桃園校區確認需求中。
4.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168萬):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已完成驗收及付款作業,及開放教學使用。
5.台北校區大樓網路防火牆(含更新網路交換器26萬元) (206萬) :
台北校區大樓網路防火牆等設備280萬元(含無形資產74萬元),已於8月15日完成評選及決標作業,履約期間為60個日曆天,預計10月下旬結案。
主席裁示:第4案桃園校區個人電腦60台(168萬)解除列管,其餘1.2.3.5案繼續列管。
二、案 由:控管全校評鑑【列管案】。
主席裁示:請教務處每一年度或每學期製作本校「評鑑規劃書」。(這學期或今年度有哪些要評鑑,這次評鑑是上次哪些評鑑的意見,是否已改善回覆?這學期有哪些單位要評鑑或有哪些方面教育部要來評鑑,相關單位要好好準備。)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
(一)桃園校區:桃園校區「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自我評鑑」(內部自我評鑑)業於108年6月11日辦理完竣,並預定於108年10月8日辦理「教學品保認證」(外部自我評鑑),該評鑑結果將於108年12月公告之。
(二)臺北校區:依據本校107-110學年度評鑑規劃暨籌備工作第一次會議決議:「109年度辦理財經、管理學院系所評鑑…」,本校業已公開評選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業評鑑機構(台灣評鑑協會)辦理系(科)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
(三)教育部校務評鑑:依據本校107-110學年度評鑑規劃暨籌備工作第一次會議決議:「本校預訂110學年度接受教育部校務評鑑…」,其各學院各系所的評鑑結果將可如期應用於110學年度校務評鑑教學績效佐證資料。
三、案 由:控管全校師生比-建立控管師資質量相關制度【列管案】。
主席裁示:每學期初,學生人數大概確定,針對各學術單位師資質量,教務處先計算,哪些還不夠,先想辦法補足。盼教務處未來建立此制度,每學期一開始計算各學術單位師資質量。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有關生師比計算,教育部係依校務基本資料庫資料進行核算。本處將於10月中校務基本資料庫資料填報截止後,進行初步試算,提供各教學單位參考。
四、案 由:成立招生策略委員會【列管案】。
主席裁示:本校要成立招生策略委員會,該辦法請教務處擬定,未來招生的長遠規劃,由該委員會討論及定案。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處業於1081-2行政會議提案通過本校「招生策略委員會設置及推動要點」,後續辦理招生策略委員會成立事宜。
肆、其它列管案:
(一)第15次學生與校長有約編號7提案九桃園校區招生策略黃副校長室、教務處、創新經營學院解除列管。(主席裁示:課程設計牽涉AACSB的認證問題,請創新經營學院好好思考。)
(二)108年度主管共識營第1.2.3.案教發中心解除列管。
伍、主席報告:
(一)任何企業公司,皆需有創新思維,並應創出新業務,凡對國家、對民生、對社會有利,必對企業有益處。本校聘任中小企銀黃博怡董事長擔任本校校務諮詢,若有任何問題皆可請教他。
(二)今日上午本校與救國團簽訂多元合作策略聯盟,若各同仁前往救國團住宿、活動等,持北商證件享有優惠,救國團在各地皆有青年活動中心可供住宿。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見秘書室網頁,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108學年度桃園校區外部自我評鑑,大專校院教學評保作業,感謝黃副校長及各所系主管鼎力配合,108年10月10日已圓滿完成。評鑑後續的作業,11月評鑑報告初稿、申覆申請,12月結果公告。明年將啟動台北校區各所系科學位學程評鑑,預計5月辦內部自我評鑑,明年10月外部評鑑。110年教育部校務評鑑。
(二)本校109學年度招生名額,10月6日已收教育部核定函,相關資料今早送至各系,做109學年度招生準備,大致上為照案通過。資研所學程外加2位,資管系四技外加3位,二技外加3位。
(三)因應108學年度實施新課綱,本校已規範111學年度招生選才內涵,即將辦理後續,預定10月31日上午9:30-12:30,桃園公能樓b325視聽教室會議同步視訊,本處將請外部兩位學者專家說明,檢視之前各系所提初稿,10系皆有改善空間,各系務必至少培育2位同仁,系主任或兩位助教,至少兩個人同時對此業務嫻熟,要進行3年。為確保公告的招生條件確實可行,預計也找策略聯盟學校,包括:士林高商、中壢高商、松商高商、鶯歌高商、三重高商…,找他們科主任和本校系主任來對談,檢視規劃的招生簡章,適不適合其學校需要,或合不合理,最慢在明年四月時會對全國公告。
主席裁示: 因應未來新課綱,招生會有些改變,請各系特別注意
二、研發處:
(一)本處針對WOS資料庫,台灣各學術領域投稿最多的期刊,本禮拜起至FTP公告,學術期刊每領域增列為10本學術期刊,供各主管轉給相關老師參考,未來會持續定期公告,有關這些學術期刊之相關演講,也會持續辦理。
(二)10月24日下午3點,與本校簽MOU的程曦資訊,邀請本校可至該企業參訪,歡迎各主管共襄盛舉。
主席裁示: 研發處彙整有關台灣學者投稿WOS期刊,被刊登次數前10名的期刊,大家可參考。
三、學務處:
(一)明日10月18日中午校慶籌備會議,請各行政及教學單位主管或代表踴躍出席
(二)今年校慶,感謝秘書公關組製作邀請函設計,近期將完成。各單位邀請的貴賓,請提早告知本處。
(三)校慶當天演藝專班合唱團及校友合唱團,皆表示盼在典禮演出,已排定時間讓他們上台表演,另學生會也持續接洽校友藝人表演,如:白安、徐若瑄或小胖…。
(四)有關圓通宿舍,今年除簽約320床外,另加50床,共370床,已入住369床,入住率達99.7%,另特別請招生相關單位,如:國務處、教務處,大家在境外生招生宣傳時,境外生研究所與大學部一-二年級保障住宿,五專都有保障,招生時請敘明清楚。
乙、討論事項:
提案ㄧ、總務處提:修正本校「財產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配合本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修訂組織規程,本處業務單位「保管組」更名為「經營管理組」,以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104年10月13日檢討修正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修正本校「財產管理要點」。
(二)檢陳本校「財產管理要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草案、現行「財產管理要點」及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如附。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附表一「本校『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錶』」,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行政大樓音樂廳現況,修正容量人數及基本設備資訊,人數由145人修正為147人,基本設備資訊新增數位講桌及投影機。
(二)六藝樓403專業教室係規劃為階梯教室,其建置及維護成本較高,並可容納50人使用,擬將收費標準由每一時段2,000元調整為4,500元。
(三)因應資網中心經管之電腦教室提供使用頻率及維護成本增加,經資網中心參考鄰近學校收費標準及未來借用者之意願,擬將收費標準由每一時段4,500元調整為5,000元。
(四)檢陳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附表一「本校『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修正對照表及參考資料如附件。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有關桃園校區各場地使用,請總務處再次全面檢視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總務處提:修正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處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在案。
(二)本案依據人事室於108年9月26日簽准教育部台教人(三)字第1080121928號函辦理。
(三)為使本校落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定,擬將人事室主任納入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之指定委員及納入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相關事宜,修正如附件。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大學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業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教育部臺高通字第1000010776C號令廢止,爰此,配合上開要點廢止,修訂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
(二)檢附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