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應用外語系系課程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科)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暨高教深耕計劃推動說明會
會議紀錄
時 間:108年1月15日(二)中午12時10分
地 點:應外系307專業教室
主 席:邱怡慧主任
委 員:史穎君老師、王雅娟老師、陳瑋瑜老師、黃瑞恆老師、陳姝伶老師、雷思蒙老師、鄭美滿老師
校外專家代表:蘇正隆董事長
學生代表:楊委員家婷、湯委員文豪
工作人員:楊承豪、王貞元
紀 錄:王貞元
壹、主席報告: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提案一、本系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輔助學習生申請案,提請 審查。
說 明:
一、依教發中心107.6.5簡便行文表辦理。詳見附件一。
二、本系107-1教學助理申請資料暨個別申請表件,詳見附件二。
三、時數分配依往例以學校分配總時數除以申請教師數分配,由本案經審查後,續送教發中心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平均每位老師分配30小時。
提案二、本系107學年度第1學期選修人數不符最低開課人數但仍必須開課之課程,提請 審
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
二、107-1選修人數不符最低開課人數但仍必須開課之課程清單及理由,如附件三。
決 議:照案通過,續送教務處辦理後續事宜。
提案三、本系交換生羅珮瑜、吳鈺潔及廖渃茵申請抵免學分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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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五專五甲交換生羅珮瑜、吳鈺潔及廖渃茵,申請於交換期間修習的相關課程來抵免本校學分。
二、學生抵免申請書暨相關資料詳附件四。
決 議:吳鈺潔及廖渃茵申請抵免學分案照案通過。羅珮瑜申請抵免學分案可抵免科目如下﹕
提案四、本系107學年度專業選修模組課程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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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課程委員會提案六決議:專業選俢語文應用模組再
行討論後續提下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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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針對如何修改暫定為「語文應用」模組的名稱以及是否增刪該模組內的課程,提請系上老師提供意見,資料已彙整如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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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模組課程施行要點」的第二點──本系設模組課程認證中心,以及該要點第四點規範申請時間與程序,已有學生詢問並建議是否需調整原條文所定的時間和程序。原施行要點與修正條文如附件六與七。
決 議:經委員會討論,原暫定「語文應用」模組名稱改為「外語應用與文化溝通」模組。修
正條文照案通過。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系課程科目表小計數更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系各學制課程科目表學分總計之小計數有錯誤,修正後之課程科目表詳如附件一。
二、課程科目表修正彙整表詳如附件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本系產攜專班四技二乙體育課學分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第四條第3項規定:「體育:四技一年級為必修,二至三年
級為必選修,每週授課二小時0學分;四年級為選修,每週授課二小時一學分。」本
校「課程修訂準則」詳如附件三。
二、目前核定之四技二乙課程科目表上,於第二學年下學期無體育課、第三學年上下學期
各4學分,有悖於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目前擬更改為第二學年下學期2學分、第三學
年上下學期各2學分。
原核定課程:
修訂後課程:
三、四技二乙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為128,體育課總學分數由14改為12,則須另開必修
學分數2補足。
四、檢附106學年度入學之四技二乙課程科目表,如附件四。
決 議:
一、體育課學分修正照案通過。
二、增加一門專業必修「英語演講與溝通」於四技二乙第三學年第一學期。
提案三、本系陳姝伶老師107學年度第1學期「管理學」課程全英授課報告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實施辦法詳如附件五。
二、檢附陳姝伶老師「管理學」課程全英授課報告書詳附件六。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本系陳姝伶老師107學年度第2學期「組織行為」課程全英授課申請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實施辦法詳如附件五。
二、檢附陳姝伶老師「組織行為」課程全英授課申請書詳附件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調整本系四技部專業選修「法庭翻譯」課程之授課年級及授課學期別,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研究所及大學部新增及更改課程科目名
稱、學分數或授課學期異動之程序:選修科目:系所課程委員會議、系所務會議及院
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本校「課程修訂準則」詳如附件三。
二、「法庭翻譯」課程之原授課年級及授課學期別,於106學年度入學之四技學生為四技三
年級上學期,目前擬更改為四技二年級下學期,並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
原核定課程:
修訂後課程:
三、檢附106學年度入學之四技二甲課程科目表,如附件八。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本系「模組課程施行要點」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系「模組課程施行要點」的第七點──修正本要點須經本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
議、院課程委員會,續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
二、原施行要點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九。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12時25分
敬呈 主 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