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科)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暨高教深耕計劃推動說明會
會議紀錄
時 間:108年1月15日(星期二)中午12點30分
地 點:應外系307專業教室
主 席:邱怡慧主任
應出席教師:郭筱晴、張麗萍、史穎君、王雅娟、陳瑋瑜、賴暄堯(請假)、李幸瑾(請假)、潘大為、黃瑞恆、陳姝伶、雷思蒙、李佳穗、楊承豪、鄭美滿、陸靜容
應出席助教:張豪松、王貞元、周怡瑩
-
主席報告:
-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提案一、本系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及川正一獎學金申請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
依本系「及川正一先生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第四點辦理,業經107年10月1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會議記錄(節本)暨實施要點如附件1-1。
-
本項獎學金獲得推薦同學(五專五甲林曉竹同學)之申請名冊詳如附件1-2。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本系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王貞宏先生清寒獎助學金推薦名單,提請 審議。
說 明:
-
依本系「王貞宏先生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三條和第四條辦理,實施要點如附件2-1。
-
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
本系日間部四技二至四年級在學學生。
-
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
-
申請學生前ㄧ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前ㄧ學期80分以上,且無申誡以上處分者。
-
如申請人數超過核發名額,考量標準依序:1.清寒程度、2.學業成績、3.操行成績。如果條件完全相同,則酌予增加名額。
-
本獎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四技部二至四年級每年級各2名,各年級名額可流用。每名發給新臺幣參仟元。
-
四技外二甲潘秋芸等4位同學申請名冊如附件2-2。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本系「王貞宏先生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修正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申請資格修正為本系日間部四技在學學生,不含ㄧ年級上學期新生。
二、申請時間修正為上學期9月15日至9月30日止,下學期3月1日至3月15日
止。
三、檢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申請表格,如附件3-1及附件3-2。
四、本案通過後,於108學年度開始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本系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數位科技教學輔助學習生申請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
依107年8月8日北商技教字第01070000808號簡便行文表辦理,簡便行文表如附件4-1。
-
各系之數位科技教學輔助學習生名額為兩名,系上共四位老師申請,個別申請資料表件詳見附件4-2及附件4-3。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系於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照案通過「國立臺北商業
大學應用外語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修正草案」。
二、檢附實習要點修正草案及本系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會
議紀錄節本,如附件5-1及附件5-2。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本系107學年度專題發表競賽辦法,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次專題製作發表競賽分為五專組及四技加上二技等兩組,每組各取前三名及海
報設計獎等七項獎項,獎金共計新台幣28,000元,擬由高教深耕計畫教學單位提
升教學品質計畫(107G001-24)業務費項下支應。
二、專題發表競賽辦法及經費表詳如附件6-1及附件6-2。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遴選本系106學年度優良導師,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本校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二、本案前以電子郵件詢問,李幸瑾老師、雷思蒙老師獲得推薦且符合前開辦法五年內未曾獲選為傑出導師之規定。
三、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如附件7。
決 議:審議通過本系推薦李幸瑾老師、雷思蒙老師和賴暄堯老師為106學年度優良導師。
提案八、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107年10月3日北商大人室字第1070560128號簡便行文表辦理,簡便行文表
如附件8-1。
二、依107年9月13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評會會議第15案附帶決議
「請人事室協助檢視各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請列入有關副教授不得執
行對教授資格評審之規定」。
三、本系於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教評會提案四決議:照案通過「國立臺北商
業大學應用外語系(科)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點及第七點修正。
四、檢附原設置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本系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教評會會
議紀錄節本,如附件8-2、附件8-3及附件8-4。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本系107學年度專業選修模組課程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
本系於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提案四決議:原暫定「語文應用」模組名稱改為「外語應用與文化溝通」模組。
-
本系於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提案四決議:照案通過「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模組課程施行要點」第二點及第四點修正。
-
檢附本校模組課程設置辦法、本系原模組課程施行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本系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節本、本系課程委員會校外委員蘇正隆意見,如附件9-1、附件9-2、附件9-3、附件9-4、附件9-5及附件9-6。
-
本案審議後,續送院課程委員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本系專題課程授課鐘點調整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為使每位專題課程任課教師之換算授課鐘點數趨於接近,是否調整時數或組數。
二、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專題製作課程實施要點、107學年度第一學期
專題課程授課鐘點明細表如附件10-1及附件10-2。
決 議:
一、修改五專專題課程每週時數,由3小時改為4小時。
二、修改本系「專題製作課程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三項,改為「各學制分為6組、每
組人數以當年度全班人數除以組數為原則。」。
参、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系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輔助學習生申請案,提請 審查。
說 明:
一、依教發中心107.12.11簡便行文表辦理,簡便行文表詳如附件一。
二、本系107-2教學輔助學習生申請清冊暨各別申請表件詳如附件二。
三、107學年度第2學期分配時數:台北校區400小時,108年3月至6月內含二位數位科技TA(40小時),未任用數位科技TA系科時數將予以扣除,申請表上並註記數位科技TA。
四、時數分配依往例以學校分配總時數除以申請教師數分配,由本案經審查後,續送教發中心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數位科技教學輔助學習生各分配40小時,其他320小時由申請一般
教學輔助學習生之老師分配,平均每位老師分配40小時。
提案二、有關本系英檢畢業門檻是否修正,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教務處108.1.3簡便行文表辦理,簡便行文表詳如附件三。
二、檢附本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如附件四。
決 議:
一、本系英文能力畢業門檻規定係可用校外外語能力檢核成績抵免本系畢輔課程,若
未參加校外外語能力檢核,仍可直接修習本系畢輔課程取得畢業資格,並無違背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88號判決或相關規定。
二、暫不修正本系英文能力畢業門檻之規定。
提案三、本系課程科目表小計數更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系各學制課程科目表學分總計之小計數有錯誤,修正後之課程科目表詳如附件五。
二、課程科目表修正彙整表詳如附件六。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本系產攜專班四技二乙體育課學分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第四條第3項規定:「體育:四技一年級為必修,二至三
年級為必選修,每週授課二小時0學分;四年級為選修,每週授課二小時一學分。」
本校「課程修訂準則」詳如附件七。
二、目前核定之四技二乙課程科目表上,於第二學年下學期無體育課、第三學年上下
學期各4學分,有悖於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目前擬更改為第二學年下學期2學分、
第三學年上下學期各2學分。
原核定課程:
修訂後課程:
三、四技二乙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為128,體育課總學分數由14改為12,則須另開必
修學分數2補足。
四、檢附106學年度入學之四技二乙課程科目表,如附件八。
決 議:
一、體育課學分修正照案通過。
二、增加一門專業必修「英語演講與溝通」於四技二乙第三學年第一學期。
提案五、本系陳姝伶老師107學年度第1學期「管理學」課程全英授課報告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實施辦法詳如附件九。
二、檢附陳姝伶老師「管理學」課程全英授課報告書詳附件十。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本系陳姝伶老師107學年度第2學期「組織行為」課程全英授課申請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實施辦法詳如附件九。
二、檢附陳姝伶老師「組織行為」課程全英授課申請書詳附件十一。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調整本系四技部專業選修「法庭翻譯」課程之授課年級及授課學期別,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課程修訂準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研究所及大學部新增及更改課程科目
名稱、學分數或授課學期異動之程序:選修科目:系所課程委員會議、系所務會議
及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本校「課程修訂準則」詳如附件七。
二、「法庭翻譯」課程之原授課年級及授課學期別,於106學年度入學之四技學生為四
技三年級上學期,目前擬更改為四技二年級下學期,並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開
課。
原核定課程:
修訂後課程:
三、檢附106學年度入學之四技二甲課程科目表,如附件十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本系「模組課程施行要點」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系「模組課程施行要點」的第七點──修正本要點須經本系課程委員會、系務
會議、院課程委員會,續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
二、原施行要點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十三。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13時5分
敬呈 主 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