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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應用外語系(科)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  紀錄 

時    間:107年4月25日(星期三)中午12時25分

地    點:應外系307專業教室

主    席:張世佳代理主任

應出席教師:邱怡慧、郭筱晴、張麗萍、史穎君、王雅娟、陳瑋瑜、賴暄堯、李幸瑾、      潘大為、黃瑞恆、陳姝伶(請假)、雷思蒙、鄭美滿、伍錦香(請假)、陸靜容

應出席助教:賴俊榮、方琬宜、陳姵羚

記    錄:陳姵羚

  1. 主席報告:本系經向學校深耕計畫提報「深耕第二外語能力」及「提升商管應用能力」等二計畫並獲得學校補助68萬元,其中「提升商管應用能力」計畫將來會推動系上課程以模組方式讓學生修習,讓學生於畢業證書上能獲得模組認定如「應外系語文應用模組」或「應外系商管應用模組」等。

  2.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提案一、本系羽球隊參加全國大專院校外國語文相關學系聯合羽球賽擬申請系上補助案,提請  審議。

決  議:因系經費較拮据,建議同學向學務處申請相關補助。

提案二、本系106學年度第2學期及川正一先生優秀獎學金推薦名單,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及川正一先生優秀獎學金推薦名單為五專五甲黃晨翔同學

提案三、修訂本系五專部課程科目表必修課程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四、修訂本系四技部及二技部(含進修學制)課程科目表必修課程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進階英語聽講(畢輔)」、「進階英語讀寫(畢輔)」課程名稱修正為「進階英語聽講訓練(畢輔)」、「進階英語讀寫訓練(畢輔)」。

二、照案通過。

提案五、為彈性調整課程,於各班課程科目表備註欄加註:「專業必修、選修科目得視實際情況調整開課學期別」等字樣。

決  議:照案通過。

参、提案討論:

提案ㄧ、訂定本系107學年度各學制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提請 審議。

說  明 : 

一、107學年度入學各學制課程科目表草案詳附件ㄧ。

二、106學年度入學各學制課程科目表詳如附件二。

決  議:

ㄧ、107學年度入學五專課程科目表「英文單句寫作」、「英文段落寫作」及「英文短文寫作」課程名稱俢正為「英文寫作(一)」、「英文寫作(二)」,修正對照表如下:

修正前

科目名稱

英文單句寫作

英文段落寫作

英文短文寫作

開課學期

第一學年上學期

第一學年下學期

第二學年上下學期

學分

2

2

4

時數

2

2

4

修正後

科目名稱

英文寫作(一)

英文寫作(二)

開課學期

第一學年上下學期

第二學年上下學期

學分

4

4

時數

4

4

二、107學年度入學四技課程科目表,「英文單句與段落寫作」、「英文短文寫作」及「英文寫作」課程名稱俢正為「英文寫作」、「進階英文寫作」,修正對照表如下:

修正前

科目名稱

英文單句與段落寫作

英文短文寫作

英文寫作

開課學期

第一學年上學期

第一學年下學期

第二學年上下學期

學分

2

2

4

時數

2

2

4

修正後

科目名稱

英文寫作

進階英文寫作

開課學期

第一學年上下學期

第二學年上下學期

學分

4

4

時數

4

4

三、第二外語課程如有足夠俢課人數可隨時開設選修課程。

四、其餘照案通過。

五、俢正後107學年度各學制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詳附件。

提案二、訂定本系107學年度「國際商展學士後學位學程」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學程經王雅娟老師申請通過,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業於本學程報部時經教育部核定。

二、107學年度「國際商展學士後學位學程」課程科目表詳附件三。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王頌安先生擬於本系捐贈並設立「王貞宏清寒獎助學金」,提請  審議。

說  明:

ㄧ、本獎學金之申請資格:

  1. 本校日間部四技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延畢生不得申請)

  2. 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

  3. 申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且無不及格科目。

  4. 操行成績每學期8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者。

二、本獎學金發放次數、名額及金額:

  本獎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

  名額:四技部二年級、三年級及四年級,每年級各兩名,但系內可流用。

  金額:原則上每名新臺幣參仟元。

  (四)如申請人數超過核發名額,以高年級學生優先,若人數仍超過名額,考量標準依序:1.學業成績、2.操行成績、3.清寒程度。如果條件完全相同,則增加名額。

三、本獎學金之設立緣由及實施要點如附件四。

決  議:

一、王貞宏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修正如下:

(一)刪除第二條第(三)款。

(二)第二條第二項文字修正為「本基金由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委員會管理之」。

(三)第三條第(四)款文字修正為「操成績每學期80分以上,且無任何書面公告之懲處者。」

(四)重新檢視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避免矛盾。

(五)本案係王貞宏清寒獎助學金,第四條第(四)款考量標準依序是否仍將清寒程度作為第三考量標準,請再與捐者溝通。

二、本要點重新修正後續提下次會議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3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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