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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應用外語系(科)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 會議紀錄
時 間:106年3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藝307專業教室
主 席:王雅娟
應出席教師:王雅娟、邱怡慧、張秀珍、郭筱晴、張麗萍、史穎君、陳瑋瑜
李幸瑾、賴暄堯、潘大為、黃瑞恆、陳姝伶、雷思蒙、鄭美滿
李彌丹、伍錦香、陸靜容 (共17位)
應出席助教:陳彥瑋、陳威丞、陳姵羚 (共3位)
實 到:18位
請 假:邱怡慧老師、張秀珍老師
記 錄:陳彥瑋、陳威丞、陳姵羚
1、 主席報告:略
Chair’s report
2、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105-2第二次系務會議紀錄)
To Review the previous minutes
提案一、為本系擬於106學年度新聘專任教師3員,提請 討論。
Subject 1: Discussion on employing three new faculty members
決 議:
1. 以聘任專案教師方式,依據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辦理。
2. 聘任名額以錄取1至3名為原則,將視實際徵聘情況再行決定。
3. 徵才啟事草案,依與會委員一致同意修正後通過。
4. 依據本校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本案擬續提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後續
徵聘事宜。
執行情形:將續提下次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後續徵聘事宜。
提案二、為本系五專一年級法文(ㄧ)課程案,提請 討論。
Subject 2 :  Concerning the anomalies of the French class.
決 議:
1. 依照本系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106年2月21日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教師評審委員會(106年3月6日)之決議
,依法辦理。
2. 若本案學生(6位)仍拒絕填寫選課申請書完成手續,則再行召開系務
會議進行討論。
3. 依與會委員建議,本提案於議程部分補以中文說明。
執行情形:已於106年3月10日(週五)經教務處通知為選課最後截止日,系辦經
李彌丹老師協助,跟學生曉以大義後,有4名學生(呂玟、王奕涵、
鄭筱瑜、陳曉嵐)自願當場填寫選課申請書後已交回系辦,另2名(王
子柔、戴昀)不願意填寫,家長並出言不客氣,非常難以溝通。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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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4名學生於3月13日(週一)反悔,欲將選課申請書取回,表示受到
其他同學家長壓力。
 
3、 提案討論:
Draft Resolution for proposed issues and related discussion
提案一、為本系五專一年級法文(ㄧ)課程案,提請 討論。
Subject 2 :  Concerning the anomalies of the French class.
說 明:
1. 本案6位同學,王子柔是勾選日文、戴昀是勾選德文,在第二外語選擇表上
均有學生及家長簽名(如附件1),惟在教務處選課系統上都是選擇日文,按
照規定應填寫選課單,辦理退選日文及加選法文手續。
2. 惟迫於本校層峰壓力,先為同學開課,但為程序正義及對所有學生一致公平
原則,戴昀、王子柔同學應填寫選課申請書,否則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
八條規定略以,學生每學期所修科目以其選課清單為準,凡未選之科目,雖
有成績,不予登記...。」
3. 本案應依本系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106年2月21日) (如附
件2)、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教師評審委員會(106年3月6日) (如附件3)
及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106年3月9日) (如附件4)之決議辦理: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106年2月21日)決議內容:
(1).依校長105年12月21日批示「重新開課」法文(一)上簽文辦理。
(2).請學生依規定盡速補辦法文(一)上加退選手續,完成法定程序。
(3).重新開課法文(一)上共計72小時,已經完成40小時課程,尚未完成
部分(32小時),俟學生補辦完成法文(一)上加退選程序後,請系助教
姵羚立即為學生安排上課事宜。
(4).俟決議2和決議3內容完成後,請系助教姵羚立即籌劃法文(二)開班
事宜。
(5).姑念學生初犯,擬請導師加以輔導,並請導師轉達,學生此等行為
,下不為例。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教師評審委員會(106年3月6日)決議內容:
請任課教師於課堂間發放學生選課申請書,請同學填畢後當場收回,並由任
課教師於任課教師欄位內簽名後交回系辦,系辦為同學補辦選課手續。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106年3月9日) 決議內容:
(1) 依照本系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106年2月21日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教師評審委員會(106年3月6日)之決議
,依法辦理。
(2) 若本案學生(6位)仍拒絕填寫選課申請書完成手續,則再行召開系務
會議進行討論。
(3) 依與會委員建議,本提案於議程部分補以中文說明。
4. 已於106年3月10日(週五)經教務處通知為選課最後截止日,系辦經李彌丹老
師協助,跟學生曉以大義後,有4名學生(呂玟、王奕涵、鄭筱瑜、陳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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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當場填寫選課申請書後已交回系辦,另2名(王子柔、戴昀)不願意填寫
,家長並出言不客氣,非常難以溝通。惟上開4名學生於3月13日(週一)反悔
,欲將選課申請書取回,表示受到其他同學家長壓力。
5. 3月11日(週六)主任親自撥打電話給呂玟同學母親,呂母表示他並沒有參與
,都按照小孩自己意願。王奕涵同學母親表示她會回去問小孩的意思。
6. 鄭筱瑜同學父親於3月13日(週一)表示須將學生選課申請書取回,後呂玟、
王奕涵及陳曉嵐同學也要求取回3月10日已交給系辦之選課申請書。
7. 105年12月19日下午3點與王子柔等學生在教務處會議室開會,會中教務長
也請學生要補「選課申請書」(如附件5錄音逐字稿藍色部分)。
決 議:
Resolution :
1. 依上述本系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106年2月21日)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教師評審委員會(106年3月6日) 及105學
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106年3月9日)之決議,依法辦理。
2. 案內4名學生(呂玟、王奕涵、鄭筱瑜、陳曉嵐)部分,依照其所填寫之
本系第二外語選擇表據以辦理。
3. 另2名學生王子柔(勾選日文)、戴昀(勾選德文)部分,第二外語選擇表皆
有學生及家長簽名在案。若未辦理加退選,恐有違本校附設專科部學生
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略以:「學生每學期所修科目以其選課清單為準,
凡未選之科目,雖有成績,不予登記…...。」為學生權益,特請
伍錦香組長再與學生家長溝通,並告知恐有違及上開選課辦法第八條之
情事。嗣後如學生仍不願意填寫選課申請書,則依該辦法第八條規定辦
理。
4. 因本案特殊,續送管理學院,請求召開相關會議審議。
提案二、為本系105學年度第1學期優秀教學輔助學習生推薦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依據本校傑出教學輔助學習生獎勵辦法、教學發展中心106年2月15日
簡便行文表辦理(如附件6)。
2. 系辦已於106年2月24日、3月09日發信惠請本系專任教師踴躍舉薦。惟
截至申請期限,本系尚無教師提出推薦。
3. 上開簡便行文表說明二略以,敬請各單位至少推薦一位……參加遴選。
決 議:
Resolution :
全體委員一致同意推薦,由王雅娟主任105學年度第1學期之教學輔助學習生
--五專四年級黃晨翔同學(學號10257058),參加本次遴選。
 
肆、臨時動議
Other motions:
 
4
 
伍、散會(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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