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記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四) 中午12:10
地點:本校五育樓2樓201B會議室
主席:周旭華主任
出席委員:周旭華委員、彭慧玲委員、黃士洲委員、高啟中委員
請假委員: 林純如委員
學生代表:施恩加同學(代)、葉岡麟同學
紀錄:蘇子帆專案助理
- 主席報告
- 討論事項
提案一:108學年度第1學期本學位學程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 本學程專任教師擬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開課學期及學制:
- 周旭華老師、高啟中老師:國際經貿法律與政策總論- (開課日期為108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 黃士洲老師、高啟中老師:跨國商務交易及其法律問題導論(開課日期為108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 高啟中老師、周旭華老師:國際法專題(開課日期為108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 上述全英語授課申請表如附件一(p.1)。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學位學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107學年度第2學期本學位學程教師開設英語教學課程期末報告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 本學程專任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科目:
- 周旭華老師:國際經貿談判原理(開課日期為107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一年級)。
- 黃士洲老師:國際租稅與跨國併購專題(開課日期為107學年度第學2期,碩士班一年級)。
- 上述全英語授課期末報告書,如附件二(p.14)。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學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本學位學程108學年度課程科目表修改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 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課程修訂準則規定第九條辦理,擬修訂對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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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課程科目表內容 |
現行課程科目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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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 更名為「國際商務契約撰擬與管理」 |
原名為「國際商務法律文件閱讀與撰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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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選修(中文授課) 新增「基礎選修(中文授課)」,其項下兩門課程分別為「法學概論」、「基礎民商法」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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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11 基礎選修為模組課程性質,原則上入學前非主修法律同學需先修習此兩門課程進行基礎補強,但於畢業最低總學分數不予採計。入學前曾於法律科系畢業者不得修習。 |
無。 |
- 修訂後之課程科目表如後附件三(p.16)。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學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修訂「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 依本要點第六條辦理擬修訂對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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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要點內容 |
現行要點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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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要點自108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適用,舊生得自願回溯適用。 |
第二條 本要點溯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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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期期中考後,選擇公務軌道或民間軌道之一,並依相對應之課程模組修習選修課程,修滿規定學分後,於畢業時一併取得專業課程模組證明。公務軌道之相應模組為「經貿協定暨國際談判」(Trade Agreements and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s)模組,民間軌道之相應模組為「商務交涉暨商約管理」(Business Bargain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模組。相關表格請參閱附件4。 |
第四條 本學程設「應用經貿法律」(Applied Law for Global Trade)及「經貿專業溝通」(Professional Communication for Global Trade)二個跨領域專業課程模組。相關表格請參閱附件4。 |
- 修訂後之課程模組實施要點如後附件四(p.20)。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續提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四) 12:30
- 散會:
敬呈 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