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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6月27日(星期四)中午12時整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邱委員繼智、閻委員瑞彥、林委員純如(簡慧紋代)、李委員興漢(江振維代)、賴委員暄堯(陳姵羚代)、尹委員敏芳、林委員盈鈞(林祥昌代)、李委員昭慶(謝順風代)、楊委員進雄(黃史舜代)、蕭委員幸金(代理) (請假)、張委員世佳(請假)、黃委員國珍、楊委員東育(請假)、林委員維珩、林委員玟君(梁平和代)、楊委員葉承(葉佳瑜代)、郭委員俊賢、張委員旭華(李佩書代)、蘇委員建興(請假)、邱委員怡慧(陳世明代)、陳委員春富(請假)、陳委員潔瑩(張雅媛代)、陳委員恩航、簡委員士捷(請假)、廖委員慧芳、胡委員小娟、陳委員黛娜、石委員雅惠、劉委員雅文、胡委員紹華、王委員亦凡(請假)、林委員琦珍、崔委員靜菱、樂委員麗嘉、林委員宜霓、盧委員益祥、朱委員佩慧、陸委員靜容、高委員瑞陽、伍委員小玲、謝委員芝玲、蔡委員美惠、李委員玉立、黃委員予瑍(學生會會長)(請假)、林委員書帆(學生議會議長)(請假)、陳委員彥儒(進推部學代會會長)(請假)、李委員昀城、曾委員怡嘉(請假)、邱委員鈞評(請假)(以上3位為學生代表)

應出席:50位 實到:39位
工作人員:呂紹如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呂紹如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羽球社」,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二、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正本校「校外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提請 審議。
決 議:第四條第一項修正為低收入戶生、身心障礙生及學年度卸任之宿舍學生自治幹部,第廿條處理情事後校外宿舍物業管理單位需向本校學生事務處提出書面說明,第廿三條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後通,本案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三、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訂本校「圓通雅筑學生宿舍自治會設置要點(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四、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訂本校「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慰問金作業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修正第六條第七項家庭經濟頓遭困難,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修訂本校「服務傑出獎遴選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符合實務所需及易於理解,爰修正「群育獎」名稱為「服務傑出獎」。
(二) 為落實分層負責,刪除「陳請校長核定」之規定。
(三) 本案業經108年6月13日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成立學生社團「電子競技研究社」,提請審議。
說明:
(一) 隨著全球電競產業蓬勃發展,電競運動成為未來主流趨勢之一,為讓同學們深入了解電競產業,本社團將舉辦社課讓同學們學會如何舉辦電競賽事,並透過走訪相關企業與請業界人士來演講來達到提昇電競實力的目的。
(二) 本社團召集人為宋孟澄同學,共有36個同好發起人,預計聘請指導老師為葉韋辰老師,葉老師曾負責曜越跑跑卡丁車同樂會總決賽、ROG電競挑戰總決賽、桃園市長盃「英雄聯盟」總決賽、Acer Predator「英雄聯盟」校際盃總決賽、東吳大學「英雄聯盟」校際盃總決賽、北區電競聯盟等多項直播製作、現場網路規劃架設等,相關經歷豐富。
(三) 社團成立後預計召開社員大會,同時進行各週社課,包含:參與北區聯賽、舉辦各種電競比賽之校際盃(手遊、PC、PS4)、學習如何舉辦一場比賽、學習OB(觀察者模式控制,通常裁判就是以這個視角進行比賽的裁決)、導播、賽事後台運作,與其他學校電子競技研究社交流等,以增進社員電子競技技能。
(四) 本案業經108年6月10日學生社團籌組委員會、108年6月13日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審核通過
辦法: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學務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生會提:修正本校「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修正第四條部分文字,以明訂全校日間部五專、二技、四技與研究所學生對於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之投票資格。
(二) 修訂第十條修法程序,未來修訂本辦法須送交學生會立法中心,通過後應送學務處備查。
辦法: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生事務處服務學習組提:修訂本校「畢業生藝能績優獎遴選要點」,提請 審議。
說明:為落實分層負責,刪除「陳請校長核定」之規定。
辦法:本案經會議通過後,擬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軍訓室桃園校區校安服務組提:修正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提請審議。
說明:
(一) 參照本校「校外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修正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五項部分文字。
(二) 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五項:「住宿生大會召開時,應邀請校安服務組師長與會,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紀錄應送交校安服務組陳核後公告之。」。為尊重學生宿舍自治會自治精神,擬將條文修正為「住宿生大會召開時,應邀請校安服務組師長與會,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紀錄應由學生宿舍自治會公告,並送交校安服務組備查。」。
辦法:本案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訂本校「學生請假規則」,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為保障學生受教權事宜及明訂規則,增修「學生請假規則」中第三條第三項、第四條第一項中有關公假之相關規定。
(二) 本案業經108年6月13日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本辦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核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修正為若以公假辦理請假(採累積計算)逾該學期該課程1/3以上,需經該任課教師簽章知悉,本案修正後通過。
提案七、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訂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提請 審議。
說明:
(一) 依「教師法」第十七條及教育部訂頒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 為完備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時之相關規定及適用依據,並參酌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及國立屏東大學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三) 本案業經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學務處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本辦法經本會審議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並將草案以E-mail發送至教師及在校生信箱,另於本處網頁公告草案及意見回饋表。
肆、臨時動議
桃園校區黃國珍委員提:
一、於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內第六條入住排序第二項第一款入住宿舍之績優幹部名額數多寡應明定。
二、新生報到確定時間較晚,導致宿舍空床,而在校生此時皆已完成在校租屋手續,能否儘速完成確認新生是否住宿,將空床儘早留予在校生。
三、研究生性質與大學部不同,能否允許研究生4人以上即可優先入住。
軍訓室尹敏芳委員回覆:
一、卸任績優幹部之住宿名額為固定的,另去年因總務處外包清潔廠商不含宿舍清潔範圍,故因應增加愛心志工,並於宿舍大會通過,已協請總務處以後仍需將宿舍納入外包廠商清潔打掃範圍,則志工名額將減少或不招募。
二、已於3年前修改辦法為一年級新生全體住宿,且若新生確定不住宿,都會立刻通知後補生。
三、參照各大學,除非有區分大學部與研究生宿舍者,才有研究生優先入住之規定,故本校規定相同排序維持一年級新生優先入住。
盧智強委員回覆:有關宿舍相關規定事項,請相關單位再另行討論。
伍、散會(下午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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