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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1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邱委員繼智、尹委員敏芳、廖委員慧芳、石委員雅惠、黃委員琦婷、彭委員慧玲、歐委員俊男、丁委員慧瑩(請假)、盧委員益祥、張委員麗萍(周怡瑩代)、蔡委員誠一、魏委員子彬、高委員瑞陽、邱委員鈞評、陳委員威澤(請假)

應出席:16位 實到:14位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呂紹如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五專企三甲學生鄭皓文(學號:10555034)代表本校參加2018泰國擊劍公開賽男子鋭劍冠軍記大功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體育室提:本校擊劍運動代表隊鄭皓文參加2018年亞洲U23擊劍錦標賽,比賽成績優異,擬予記大功獎勵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本校運動代表隊學生鄭皓文榮獲108年亞洲U23擊劍錦標賽男子組,銳劍團體及個人季軍。
(二) 擬請准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給予學生記大功乙次獎勵。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應用外語系提:本系學生參加2018年全國技專院校學生英語配音比賽榮獲個人優秀配音員獎第一名之獎勵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本系五專外三甲 林加縈同學參加2018年全國技專院校學生英語配音比賽,榮獲個人優秀配音員獎第一名。
(二) 擬請准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給予學生記大功乙次獎勵。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五專菁英五乙學生王品妮同學(學號:10355117)實習表現傑出,獲六角國際集團優秀員工獎項記大功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五專菁英五乙學生王品妮同學(學號:10355117) 自106學年度起於六角集團實習至今,實習表現傑出,獲六角國際集團優秀員工獎項。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四款「有特種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模範者」規定辦理。
(三) 本案業經企業管理系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記予「大功乙次」獎勵。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討論:經委員討論後建議兩方案,方案一:撤案補件後於下次獎懲會議再行提出審議,方案二:建請提案單位改記小功二支予以獎勵。經表決結果為方案一獲得兩票,方案二獲得七票。
決議:由企業管理系另案簽請記小功予以鼓勵。
提案四、0000系提:本系夜二技二學生考試違規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本系夜二技二甲於108年1月12日(六)第6~8節舉行「0000」期末考。
(二) 老師於監考期間發現游00同學(N1000000)使用手機抄寫答案,老師詢問游生答案是由哪位同學提供?游生回覆是由黃00同學(N1000000)所提供,黃生已經交卷離場,老師當場請學生通知黃生回來詢問是否有上述作弊之行為?黃生否認。
(三) 老師比對兩位學生所交之考卷,發現兩者相似度極高,如附件二。
(四) 依據本校學生考試規則第11條「考試時通訊設備(呼叫器、行動電話等)應予關機始得進入試場,違者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第12條「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發生,如有違犯者一律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議:照案通過,游00同學記大過乙支。
肆、臨時動議
盧學務長智強提:學務處將針對獎懲辦法(尤其是大功部分)做修正使其更加具體化,避免委員審查時造成困擾。
邱教務長繼智提:本校現並無明文規定學生校外實習成就相關標準,會後應討論該如何重視此一部分。
伍、散會(上午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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