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07年11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邱委員繼智、尹委員敏芳、廖委員慧芳、石委員雅惠王怡文代、黃委員琦婷陳麗旭代、彭委員慧玲、歐委員俊男葉佳瑜代、丁委員慧瑩、盧委員益祥趙驥代、張委員麗萍、蔡委員誠一黃馨儀代、魏委員子彬曾靖文代、高委員瑞陽、邱委員鈞評請假、陳委員威澤請假
應出席:16位 實到:14位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呂紹如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上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體育室提:本校運動代表隊參加107年大運會及全國性比賽,比賽成績優異,擬予記大功獎勵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二、國際商務系提:0000系四技0甲學生陳00(學號:10500000)考試作弊懲處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三、財務金融系提:106學年度第2學期0000系日間部二技0甲萬00(10600000)曠課31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萬生於107年6月12日至教務處提出休學申請並於107年7月5日遞交休學申請書,本案擬撤案處理。
執行情形:撤案處理。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五專企三甲學生鄭皓文(學號:10555034)代表本校參加2018泰國擊劍公開賽男子鋭劍冠軍記大功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五專企三甲學生鄭皓文(學號:10555034)代表本校參加2018泰國擊劍公開賽男子鋭劍冠軍。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款「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全國性或特殊性質冠軍者。」規定辦理。
(三) 本案業經企業管理系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記予「大功乙次」獎勵。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議:補附參賽國家及人數資料後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20分
時間:107年11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邱委員繼智、尹委員敏芳、廖委員慧芳、石委員雅惠王怡文代、黃委員琦婷陳麗旭代、彭委員慧玲、歐委員俊男葉佳瑜代、丁委員慧瑩、盧委員益祥趙驥代、張委員麗萍、蔡委員誠一黃馨儀代、魏委員子彬曾靖文代、高委員瑞陽、邱委員鈞評請假、陳委員威澤請假
應出席:16位 實到:14位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呂紹如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上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體育室提:本校運動代表隊參加107年大運會及全國性比賽,比賽成績優異,擬予記大功獎勵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二、國際商務系提:0000系四技0甲學生陳00(學號:10500000)考試作弊懲處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三、財務金融系提:106學年度第2學期0000系日間部二技0甲萬00(10600000)曠課31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萬生於107年6月12日至教務處提出休學申請並於107年7月5日遞交休學申請書,本案擬撤案處理。
執行情形:撤案處理。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五專企三甲學生鄭皓文(學號:10555034)代表本校參加2018泰國擊劍公開賽男子鋭劍冠軍記大功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五專企三甲學生鄭皓文(學號:10555034)代表本校參加2018泰國擊劍公開賽男子鋭劍冠軍。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款「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全國性或特殊性質冠軍者。」規定辦理。
(三) 本案業經企業管理系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記予「大功乙次」獎勵。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議:補附參賽國家及人數資料後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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