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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7學年度第2學期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會議紀錄

107學年度第2學期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03月07日(星期四)12:00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主席:劉副校長瀚宇 紀錄: 何營養師麗玲
出席人員:
 行政人員: 學務處盧智強學務長、主計室洪文平主任、軍訓室尹敏芳主任、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葉清江主任(施靜君代) 、總務處經管組陳信宇組長、學務處生輔組廖慧芳組長、學務處保健組陳黛娜組長、綜合服務組王川銘組長(視訊)、校安服務組朱清義組長(視訊)、何麗玲營養師。(共11員)。
 教師代表:財金學院凌祥發老師、管理學院黃其彥老師、通識中心段致成
老師、創新學院胡秀玲老師(視訊)(共4員)。
 學生代表:創新學院羅靜怡同學(視訊)、學生會黃予瑍同學(鄭筑勻代)、學生議會林書帆同學(共3員)。
 未出席人員:教務處邱繼智教務長、總務處閻瑞彥總務長、研究發展處林
純如研發長、體育室李昭慶主任、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夏德威主任、財金學院李昀城同學、管理學院張德容同學會計資訊研究所劉宸岳同學(共8員)。
 列席人員:經管組黃偉峻組員。
壹、 主席致詞:
感謝各委員參與107學年度第2學期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議,提案討論請各位委員踴躍提出意見討論。
貳、 確認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提案討論:
提 案一:107學年度評鑑小組教師代表選舉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委外廠商有意願續約時則成立評鑑小組,本提案為選出教師代表。
(二)評鑑小組成員為當然委員2位(學務長、總務長)、2位教師代表、3位學生代表及2位職員代表等9人擔任,教師代表由現任委員選出,3位學生代表包含1位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則由學生會自行選舉產生,職員代表則由全校職員選出。
辦 法:本次選舉採無記名投票法,每張選票教師代表限各圈選2人,得票數最高之2人 為評鑑小組老師代表,備取1名。(得票數相同時,則以主席抽籤決定之。)
決 議: 開票結果統計如下:
(一)正取2人:
1.凌祥發老師-13票
2.黃其彥老師-10票
(二)備取1人:段致成老師。
執行情形(保健組): 已請人事室辦理發聘事宜。
提 案二、擬修訂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討論。
說 明:為求本會議委員之合宜與完備性,增加兩校區職員代表各2人,並兼 任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評鑑小組職員代表,本次擬修訂本會條文。
辦 法: 本會議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保健組):已於107年12月0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簽請校長核定並實施。
參、 工作報告 :
總務處經管組:
臺北校區學生餐廳攤商已於本(108)年1月份完成公開招租,並於本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進駐營業,另外,圖書館旁咖啡吧承租廠商「吃不pong」烘焙坊亦已於本年3月4日起正式營業,所有進駐攤商目前經營情形皆良好。
學務處保健組: 請參閱會議資料(附件一)

肆、 討論事項:
提 案:擬訂定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提請 討論(附件二)
說 明:
(一) 為使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職員工生在校內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時,對處理程序有所遵循,依據教育部『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訂定本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
(二) 本要點及標準作業流程參考臺北教育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灣大學等各大學現行要點及標準作業流程訂定之。
(三) 本案業經108年02月27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辦 法: 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審議,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討論過程建議事項:
王川銘組長:要點第三點第五項:立即要求發生食品中毒之攤商停止供膳作業,若要恢復供餐有無相關依循?另桃園餐廳契約若無相關食品中毒理理賠保險該如何處理?
陳信宇組長回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相關投保規定,廠商應依據法律規定投保,台北校區108年場地出租契約也明確規定廠商須投保商業火災保險及其附加險(如爆炸保險、天災保險等)、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包括用餐人員飲食衛生中毒理賠)等保險,相關賠償費用完全由廠商負擔,若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校方得罰款、解約、沒收全額保證金或終止契約。
盧智強學務長: 是否恢復供餐應依據衛生主管機關判定,如遇學餐須全面
停止供膳作業時,將與經管組/綜服組研討替代方案。
陳黛娜組長: 要點第三點第一項分工職責:經營管理組組長/綜合服務組組長部分請將檢驗供膳流程及食材衛生修改為營養師分工職責。
劉副校長瀚宇:要點第四點請修正為: 經判定為廠商責任時,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召開檢討會議並依本校規定進行相關處置。
決 議:
(一) 要點第三點第一項學校啟動疑似食品中毒事件危機處理,分工及職責如下:
職 稱 分 工 職 責
副校長 綜理食品中毒事件相關事宜。
總務長 統籌餐廳供膳環境作業安全。
主任秘書 提供相關法律資訊及處理涉及法律事宜並對校外聯絡協調。
學務長 統籌食品中毒事件之學生處理事項。

經營管理組組長/
綜合服務組組長 立即要求發生食品中毒之攤商停止供膳作業、進行消毒、檢驗供膳流程及食材衛生,協助保險理賠事宜。
校安中心值班教官 通報教育部,協助統籌食品中毒處理之事項、協助學生迅速送醫。
健康保健組組長 食品中毒處理之行政聯繫。
心理諮商組組長 心理諮商後續輔導安排。
營養師 填寫食品中毒通報單、通報衛生機關、相關衛生檢驗。
護理師 填寫食品中毒事件學生名冊,聯繫送醫並通知導師及家長或緊急聯絡人、追蹤就醫情形及後續就醫狀況。
修正分工職責內容如下:
職 稱 分 工 職 責
副校長 綜理食品中毒事件相關事宜。
總務長 統籌餐廳供膳環境作業安全。
主任秘書 提供相關法律資訊及處理涉及法律事宜並對校外聯絡協調。
學務長 統籌食品中毒事件之學生處理事項。

經營管理組組長/
綜合服務組組長 立即要求發生食品中毒之攤商停止供膳作業、進行消毒、檢驗供膳流程及食材衛生,協助保險理賠事宜。
校安中心值班教官 通報教育部,協助統籌食品中毒處理之事項、協助學生迅速送醫。
健康保健組組長 食品中毒處理之行政聯繫。
心理諮商組組長 心理諮商後續輔導安排。
營養師 填寫食品中毒通報單、通報衛生機關、相關衛生檢驗、檢驗供膳流程及食材衛生。
護理師 填寫食品中毒事件學生名冊,聯繫送醫並通知導師及家長或緊急聯絡人、追蹤就醫情形及後續就醫狀況。
(二) 要點第四點: 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召開檢討會議進行相關處置,依合約執行罰則及中毒者賠償申請,並要求立即改善,情節重大則終止合約。
修正為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召開檢討會議進行相關處置,依合約執行罰則及中毒者賠償申請,並要求立即改善,情節重大則終止合約。經判定為廠商責任時,依本校規定進行相關處置。
(三) 餘照案通過,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伍、 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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